2011年1月30日 星期日

江國慶冤死/枉送命後…死刑的正當性?◎余豈

2011年01月30日 聯合報 
余豈/教(嘉義市)

江國慶被槍決的陳年舊案翻盤,遲來的正義還不了家屬公道。面對媒體詢問,國防部「低調」的態度只會引爆更多不滿,如今,政府唯有「高調」偵辦先前相關違失人員,才有可能挽回公理正義的形象。


這麼驚悚的醜聞,甚至違反辦案常理,其另一重要面相,是死刑的正當性。

在人權理念發展過程裡,生命權和言論自由放到同一個天平上考量,如果容忍國家機制,以法律為名去執行對於生命權的侵犯,在生命教育的道理上,要排在哪個位階?

迄今,死刑的支持者在台灣庶民中仍占大多數,然而,江國慶枉送性命,自詡「人權國家」的台灣,能激起對於死刑的論辯嗎?

回歸江國慶案,筆者不主張「以命賠命」,但對於受害者家屬精神上或財產上的賠償,是最根本的正義。

空軍近來一連串負面新聞何其敏感,政府切莫「輿論質疑到哪裡就辦到哪裡」。軍隊頻頻出問題固可痛心,如果再企圖掩飾包庇,將無法取信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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