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1日 星期三

◎個人觀察◎司法人員在處理案件時,不只是公正的依法判決,還是對人性有相當的關懷

/王佳怡(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學生)

 

還記得高中公民課中有個實地參訪法院的課程,我們到桃園地方法院進行模擬法庭劇的演出,這是我第一次到參觀法院。當時看到法官、檢察官、律師,都覺得他們很有威嚴,就連作惡多端的犯人,也不敢跟他們頂嘴。當時的我對他們也是非常的景仰,完全不敢冒犯他們,就算他們對法庭上的人態度不太好,我也覺得這是他們身為法官的權利。直到上了大學,進入法律服務社,了解司法運作程序,和真正的司法正義,才知道當時我的觀念有多麼大的錯誤,竟會覺得法官態度傲慢開庭遲到,是他們地位崇高不可侵犯的表現之一。今日有機會擔任法庭觀察員,進行對司法人員開庭時的態度行為做紀錄,為司法改革盡一份心力,真的覺得很光榮。

 

在進行幾次法庭觀察後,我發現,法官、檢察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其實他們對人的態度都滿合善,在開庭時也不會對犯人做出言辭的侮辱或其他有損當事人尊嚴的事。除了有一場開庭,當時檢察官在對犯人進行交互詰問,檢察官對犯人問話語氣上明顯有較兇,這樣似乎會讓犯人更加緊張,進而對檢察官的問題失去判斷能力,而一味地承認或否認。如此的行為雖可震嚇犯人,讓他不敢說謊,但也許態度過於兇暴,也不是在法庭上應有的行為;除了這個行為比較不適宜的檢察官外,我看到另一案件的檢察官,他對於犯罪當事人出自於內心關心的行為,令我印象深刻。這是有關殺人罪的案子,犯人是近60歲的男子,他因為持美工刀傷害前女友,而被檢察官以殺人罪起訴。在法官結束問訊將要結案時,被告當場落下眼淚,而身為起訴人的檢察官,不但沒有加以斥責,還對他釋出關心。這位檢察官的行為,讓我改變了對司法人員冷酷的想法,其實他們在處理案件時,不只是公正的依法判決,他們還是對人性有相當的關懷


  除了檢察官讓我印象深刻外,有幾位法官也讓我留下深刻印象。例如有位法官在審問被告,對於被告想陳述自身想法時,表現出有點不耐煩的語氣,甚至不停打斷被告陳述。雖然法官有不斷向被告表示,表述自身想法不屬於此階段該做的,可是身為一般人民,並未接受過深入的法學教育,怎麼可能會了解審判程序的問題呢?他們只是一昧的把自己想表達的說出來,過於苛求犯人遵守審判程序,似乎不太妥當。

 

在經過這幾場法庭觀察後,除了對法官、檢察官等的一些行為印象深刻外,我也發現幾個在法庭上出現的問題:1.我發現,在辯護律師或公設辯護人為當事人辯護的態度似乎有些不積極,甚至對於他的當事人講的話有害於自身或偏離案情時,辯護人也未做出制止的行為,似乎辯護人與當事人之間,事前溝通不是很完整,這樣不僅使法官審案的速度變慢,也引響整個程序的進行。2.書記官紀錄方面似乎也是很大的問題。我觀察了幾場,發現開庭有很大部分的時間,都在等書記官做紀錄。如果能夠改善書記官紀錄的速度或方法,相信整個審判的程序應該能夠更有效率。

 

也許以我目前的法治教育程度和觀察的場數來看,我的想法只是非常的表面和參與非常多的個人觀感;但我相信,若是司法改革能改善到像我現在以一般大眾的眼光都能滿意的程度,相信我們國家司法體系運作上在全世界一定是一個很好的典範。

◎個人觀察◎檢察官對被告做人身攻擊,在庭內是很不文雅的行為

/劉芸甄(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學生)


  第一次隨著學校參觀高雄地方法院
在高雄地方法院門口,有一位女律師接待我們學生,介紹我們如何當法庭觀察員還有一些注意事項,入口處有司法志工的服務台,可引導當事人開庭和洽公,一樓和二樓都是刑事法庭,三樓是民事法庭。我和同學參觀刑事法庭,一進去就被檢察官犀利的口氣震懾到,檢察官情緒激動而咄咄逼人,這庭主要是有關毒品,被告涉嫌販賣毒品,我在後面被這嚴肅的氣氛開始緊張,但是被告似乎沒有太大的反應,一味說自己的道理。
 

我仔細觀察周遭環境,法官穿著藍色的袍,公設律師穿著綠色的袍,檢察官穿著紫紅色的袍,不同的顏色象徵不同的地位。而被告身旁有兩位法警監視,而應訊台上有提供眼鏡,是個人性化的設計,法庭內也是配備著電腦,書記官負責打字開庭的內容,法官也會幫忙書記官,避免遺漏一字一句。辯護律師在法庭內都沒有說到幾句話,幾乎都是檢察官,但是我聽到檢察官對被告做人身攻擊,我覺得在庭內是很不文雅的行為,況且是檢察官,這樣的態度有失身分。第一次就聽到看到很刺激的法庭,隨後也去看了民事法庭,比起刑事法庭沒有很嚴謹,幾乎法官都很年輕說話也輕聲細語,沒有像刑事法庭那樣的莊嚴隆重,民事法庭開庭速度很快也很快結束,刑事法庭比較久,後來還是又去看刑事法庭,看了一些販賣毒品、持槍械的、過失致死的……等等。結束後,女律師問我們有沒有疑問,同學都有一些問題,像是通譯在庭內沒有事情做,頂多呈現書面給被告看。這趟高雄地方法院之旅讓我了解到法庭開庭程序,還有一些法律知識,也讓我感受到法官們的辛苦。


後來我和同學又去了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高分院比地方法院大,但是人沒有很多,設施比較完備,服務比較多元化,讓我印象深刻的是,有建立殘障專用道,導盲系統.愛心鈴甚至有配備輪椅供人使用,還有閱覽室及哺乳室等等。我們先去看了刑事法庭,剛好是改裝槍械,可是很不巧的,我們一進去不久,發現他們已經審理完案件了,法警帶被告從法庭一個小側門出去,我一直以為被告是從門口出去,總算解除我的疑惑。之後,法官很貼心的問我們是哪個學校,還很親切的鼓勵我們,要我們加油。服務員也很細心指導我們。看完刑事庭和民事庭後,走道上非常安靜,或許是人很少,但顯得更為莊重。

  去過了地方法院和高分院後,大致瞭解了法院的各項作業流程及民、刑法之不同,以前總認為法律總是充滿了距離感,而法院也是個麻煩又冷酷的地方,但是參訪活動後,讓我覺得法院和人民不只息息相關而且還是為民眾伸張正義的公平的地方。


◎個人觀察◎如果法警對旁聽者的態度不改進,試問會有多少人去旁聽,又如何達到法庭公開審判的原則?

/陳俊嘉(高雄大學法律學系學生)

 

這學期參加了法服社,看到要去法院觀察,我的內心即非常的興奮,但第一次去參觀法院使我對法院並不是那麼的喜歡,原因很簡單,因為法警不准我在法庭中拿出筆及紙,然後說不要做任何抄寫的動作,接下來的幾次,法警也幾乎都是同樣的態度,真的讓人不太高興,而幾次觀察下來,感覺上法官的態度都還算不錯,都會給當事人充分的表達。但是其中仍然存在著一些問題:

 

第一、我國的訴訟輔導感覺仍然不夠,在我其中一次的觀察中,被害人完全不清楚要去申請假扣押或是假處分等保全程序去保住自己的財產,而在庭上跟刑庭的法官問被告是不是財產已經被扣了?而這位刑庭的法官也無任何方法可以幫忙她,只能說我很同情妳的處境,那時我看這一幕深深感覺到我們的訴訟輔導還是不夠,所以導致有些人隨便去問一些沒有法律知識的人,而導致出我所看到的問題。

 

第二、現在的檢察官雖然已不會如同從前一樣,在開庭時只會說那幾句:如起訴書所載、請法官依法判決等等這些形式的答話,但在我的觀察中,當法官問檢察官起訴理由時,檢察官其實是在照唸起訴書上的東西,當然這怪不了檢察官,因為人力有限所以一個案子通常不會是同一個檢察官一直負責到結案,這只能說是制度上的問題

 

法院觀察到目前為止給我的感覺,我覺得問題大概就這兩點,不過另外要提到的就是法警,對於我們這種學生的觀察員好像都一副戒慎恐懼的樣子,雖然說也不乏會跟我們聊幾句的法警,不過大部分的法警都不是那麼的友善,好像看到有人來旁聽是很奇怪的事,然後又一副學生樣好像看起來感覺更怪。我國的司法制度其實可以改進的地方還是很多,像這旁聽制度也是一樣,如果這法警對每個人都這個樣子,試問會有多少人會去旁聽,又如何去達到法庭公開審判的原則呢我相信我國的司法制度比起從前是有進步了,但好還要更好,目前一般的民眾有很大的一部份仍然是不相信司法的,這就代表我們還有進步的空間,讓所有的民眾都能公平獲得法律的保障。



2009年1月14日 星期三

◎個人觀察◎民眾只要有一兩次對司法人員的不好印象,就足以破壞他們對法律人的信任與對司法的尊敬

文/劉明潔(台灣大學法律系財法組學生

  一學期的法庭觀察就這樣結束了,從一開始忐忑緊張又帶點興奮的心情,到後來的熟練熟悉卻也感觸良多,一學期的轉變很大,但相對的,成長和收穫也很多。法庭觀察的機會讓我可以親身體驗法庭上的真人真事,真的很幸運,也對於大三開始學習的訴訟法助益良多。念了兩年多的法律,從書上、課堂上學到很多法律知識與權利義務,對未來充滿希望與理想,卻也不自覺的淪為空泛,似乎只是汲汲於象牙塔裡的知識,卻未曾接觸到外面的殘酷和現實。


  一開始衝擊最大的是法庭上被告的無助。有錢請律師或者是依法必須有辯護人的案子還好,但沒有律師辯護的案子,被告的無助和無力卻也凸顯得清清楚楚。連法官在問什麼都聽不懂,只是反覆的試圖說出自己想講的話,卻被法官一再以
「我問的不是這個」打斷,但法官究竟要問什麼被告也真的搞不懂,最後甚至被法官斥責「就跟你說我不是要問這個!」,被告只是能低頭囁嚅「對不起我書讀不多聽不太懂……」。究竟是為什麼被告在法庭上的地位如此無助與卑微?即使是犯罪嫌疑人,他所應該享有的權利與保護是不是也應具體落實?而不該只是寫在書本上的黑紙白字唱高調。


  蒞庭檢察官的態度也令人相當訝異。印象中的檢察官是氣勢磅礡
、正義凜然的形象,但我在法庭上看到的卻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簡單用「虛應了事」四個字形容也不為過。搔首玩筆、眼神呆滯、面露疲態、不發一語,更誇張的是有的還閉目養神到打起瞌睡,令人不禁懷疑檢察官蒞庭的目的究竟是什麼?幾乎千篇一律的「起訴如起訴書,請依法判決」已經唸到面無表情,「沒有意見」四個字也幾乎是檢察官對於法官詢問其意見時的固定回應,交互詰問在法庭上實際操作的機會也不如想像中的多。檢察官蒞庭的目的究竟是什麼?目前實務上是否真的有達到此功能?實在重新檢視的必要。


  法官在法庭上的態度,也與我心目中的理想形象大不相同。聽取被告意見陳述時,閉目養神者有之,左顧右盼者亦有之,甚至與受命法官、陪席法官交頭接耳的也不在少數,令人不禁懷疑究竟法官大人是否有將被告所言一字一句認真聽進心裡?關於有疑點之陳述是否有辦法立即查覺釐清?雖然法庭上的任何陳述均會錄音,也會由書記官打成記錄供參考,但對於該犯罪事實心證的形成不應該只單靠這幾樣東西就下判斷吧。

  不僅是被告,有時甚至檢察官或律師為陳述時,法官心不在焉、自顧自的翻閱文件也屢見不鮮。也許這不涉及法官關於法律的專業判斷,但這種「目中無人」的聆聽態度真的令人感到不受尊重。另外也見過趕著結束開庭的法官,給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時間極短,且動輒「好啦,現在不是要講這個」打斷被告的陳述,或者是以不耐的態度造成被告的壓力好讓開庭時間可縮短速戰速決。這些是否為理想的法官應有的審理態度?不無疑問。另外,在合議庭,程序進行的主軸是審判長負責,受命法官偶爾協助,而陪席法官幾乎是晾在一旁無所事事,整個審理過程從頭到尾都躲在螢幕後面不出聲也不抬頭,看著最清楚的只是亮亮的額頭,甚至有的很明顯的已經打起盹來了,如此態度的陪席法官,是否真的能夠發揮合議制度的真正作用呢?又是另一個疑問。

  另外印象深刻的還有打字很慢的書記官,慢到整個庭都在等他打完才能繼續,甚至連被告和律師都為了配合他而把講話速度放到極慢,使訴訟進度十分緩慢;還有幾乎都會晚開始的開庭,觀察四十次左右的法庭記錄,準時開庭的也許不到兩成,幾乎都會因為延遲開庭,也許開庭時間的安排也是值得改進的地方;通譯似乎也都沒有發揮到應有的功能,在法庭上打雜和傳遞書狀文件已經成了最主要的工作,「通譯」的設置是否真的有助於排除法庭上的語言障礙則不得而知;除此之外,法警也是令人困惑的職位,盡忠職守者固然有之,但看到未在法庭內值勤而在法庭外聊天甚至不見人影者,也絕非一二,這樣的現象也許也有再研究改進的必要。

  當然,一個學期所做的法庭觀察記錄將近四十份,也有看到不少用心審理、態度良好的法官或檢察官,每當看到這些認真負責的法律人,我總是在心裡向他們致上最高的敬意,欽佩他們的敬業精神。但對於不甚理想的形象或態度,心裡的失望也自不在話下。畢竟對一般民眾而言,一輩子有機會接觸到法官或檢察官的次數也不多,只需要一兩次對司法人員的不好印象,就足以破壞他們對法律人的信任與對司法的尊敬,這些不佳的形象也會深深烙印在民眾的心裡。如此一來,難怪台灣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很低,「司法不公」也常常被人民掛在嘴上。兩年多來接受的法學教育所學習到的一切,在實際操作上竟然是如此,對我而言的衝擊相當大,原來很多時候都是我們自己過度理想化……但也因此我更加希望司法制度能夠有更多改革進步,讓法律的正義不要只存在於課本教科書上的理論,要徹底實踐在實務運作上,讓社會上的每一個人都可以相信法律是值得信賴的,法律才能真正是人民權利的保障。

◎個案觀察◎身邊沒有律師的當事人通常是遲疑很久,聽著通譯不耐煩的解釋,以沒有意見作收

文/林德柔(台大法律系財經法學組學生)

  這學期開始選擇了司改會的法庭觀察作為服務課程的內容,其實在參加說明會以前,不太了解是要做些什麼,聽到要去法庭觀察,也不以為意。聽著楊先生說法庭可能會有的狀況,也不覺得有什麼嚴重,直至實際參與了法庭觀察,才發現並不是如我所想像的那樣,除了法官是否公正廉明的部分我們看不到之外,很多在開庭當時的狀況是我未曾預料到的。


  比方說以刑事庭為例。當當事人帶著腳鐐手銬出現的時候,我不諱言那沉重的鐵器造成我的恐懼感。看著理著平頭的當事人與身邊看似有些漫不經心的法警,我握緊了手中的筆桿。然而當事人並不如我想像中的那樣凶神惡煞,面對法官高踞的優勢角度,俯視的眼神以及冰冷的用語,身邊沒有律師的當事人通常是遲疑很久,聽著通譯不耐煩的解釋,當事人默默地回答了,通常是沒有意見作收。檢察官通常顯得一派輕鬆,就算是關於殺人未遂的案子,也似乎是司空見慣。


  印象最深的是,有一個案子案由是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當事人從頭到尾十分靜默,對於任何法官所述的內容都沒有意見,也沒有辯護人出庭。直至最後,法官問他還是否有任何意見要表達,當事人聲音微弱地說,希望能夠判輕點,他願意改過自新,真的很希望法官可以從輕審判。檢察官聽完,稍微思考一會,突然說他不再上訴了。此時法官與檢察官相視而笑,在場的我忽然腦中一片空白,說不上來是何種感覺。


  由於刑事庭與民事庭我都去過,感覺兩邊的氣氛真的差很多,刑事庭空間狹小,令人產生壓迫感,走廊上不時有腳鐐手銬的撞擊聲。反觀民事庭,燈光明亮,在法庭上兩方當事人會為了房屋漏水而爭執不下,開庭就開了兩小時。西裝筆挺的當事人與律師們商討對策,在法官問話時當事人甚至可以站起來侃侃而談,與刑事庭的當事人完全不同。且民事庭的當事人都充滿自信,法官也客氣許多,反觀刑事庭的當事人與居高臨下的法官,這樣的對比令人十分感慨


  有可能我看到的民事庭都是為了小事爭執不下,還有更多關係到家庭生計的問題我未曾看到,但至少這對我來說還是造成相當大的震撼。有人為了一個變電箱的擺設爭執不下的當時,另一個法庭正在審理關於殺害人命案件。每個人對於事情的包容力不同,是以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糾紛,這句話完全印證在法庭之中。


  這些日子以來的法庭觀察帶給我相當大的震撼,以後我可能都要在這片領域之中打轉,提早接觸法庭讓我想得更多,也對自己有了更多的期許,希望能夠從這些法庭觀察的經驗中,學習到更多的事物。


@個案觀察@這個法官比較有像指揮訴訟進行的中立第三人

前言:陳雲林來台期間,發生多起警政及國安單位違法濫權行為的狀況。97年11月3日在台北市中山北路台泥大樓前,三名女子行經該路段,揮舞中華民國及圖博(西藏)國旗,遭警察強行制止並禁止她們繼續通行,更以多名員警壓制、強制逮捕,嚴重妨害她們的言論、行動自由。本案為民間司改會協助提起訴訟的個案之一,由法庭觀察員於1月5日開庭時所紀錄的法庭觀察。

文/莊韻親(台大法律研究所學生)

  這件庭大約半小時就結束,因為只是準備程序,而且被告沒收到自訴狀的繕本,無法當場答辯,所以要求下次再進行答辯

  讓人印象深刻的是,被告內湖分局長楊崇德有出席,而且辯護律師也來了,
感覺很慎重。
                                                                               

然後法官也當場向被告致歉,承認自己因為疏忽沒把繕本寄過去。


  原本排定的庭是第五法庭,很小,一堆旁聽的人進不去,法官馬上派人去找其他庭,後來換到第一法庭。這個庭的配置讓人感覺很棒,法官的右邊是兩排座椅,分別是自訴人和委任律師的位置,法官左邊是被告和辯護律師的位子,所以形成很完整的三面關係。法官的正對面
越過書記官和通譯)雖有一排座椅,但只在詢問雙方當事人年籍資料時才請他們入座。


  法官詢問自訴要旨時,是由尤律師代理,而且整個陳訴過程裡,法官只是聆聽,很少說話。尤律師的臨場應變也蠻好的,因為聽到被告未收繕本,所以向法官說要詳細地陳述要旨,整份自訴狀大概都唸了一遍。
                                                                               
  之後法官詢問被告是要自行答辯或請律師代為答辯,律師的回答是請求下次再為答辯。這是正當的攻擊防禦方法,無可厚非。
                                                                                

然後就是法官一直跟雙方商量下次的開庭時間,除了要給被告準備答辯狀的時間,也要等待調查被告警察A1-A6等人的身份,每個人需要的調查時間都不同,所以她一直建議等A1-A4的資料回來,再跟被告的答辯一起進行準備程序,

自訴律師接受這個建議。                                                                               


  感想是,這個法官比較有像指揮訴訟進行的中立第三人上次另一個案子(
12/12的庭)被告沒來,法官詢問自訴要旨時,一直輪流問三位自訴人,實在很像青天老爺在糾問平民,自訴人都快變成被告了。
                                                                               

不過,最後又發現自訴律師呈報的附表(A1-A6)沒給被告,法官承認漏掉了,叫被告律師再來閱卷。我們法院的效率實在有待改進,像今天這種因為疏忽造成被告無法進行答辯的狀況,其實浪費了雙方的時間,非常可惜!


  大體上,感覺這件案子的法官態度比較客氣與認真,在程序上也比較意識到自己中立第三人的身份,而且被告一開始就有來,令人相當期待後續的攻防,以及在這過程中能夠浮現的真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