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6日 星期四

自由時報:法官法初審 法官獎懲 仍無外部監督

2011年01月06日 自由時報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初審通過爭議多年的「法官法草案」,法官升遷、獎懲仍由法院與法官代表掌握,並未引進外部監督機制。儘管朝野立委都要求每年定期進行法官評鑑,但司法院反對,多項爭議條文待協商,本會期不可能完成三讀立法。

18條文保留協商 本會期難三讀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批評,馬英九推動的法官法草案根本是假改革,依初審版本,司法院長可掌控人事審議委員會、職務法庭,甚至連法官評鑑委員會,執政者都可能掌握過半委員;若此版本過關,更落實「法院是國民黨開的」,馬的政治黑手更易操控司法。

民進黨批馬推法官法 是假改革

法官法立法延宕二十年,其中檢察官是否為司法官問題,一度引發法官、檢察官系統對立,二○○七年一度通過初審,但未完成立法。去年九月法官貪瀆及「恐龍法官」問題引發社會關切,司法院領銜重提法官法草案,加上各黨立委提案,共有九案、十一個版本。

昨天通過初審版本以國民黨立委呂學樟版本條文居多,但仍有十八條條文保留。

「法官評鑑」部份,立委提案要求每年定期評鑑,但司法院、法官協會與部份藍委強烈反對,要求只針對有重大過失導致審案重大違誤或違法兼職等問題法官,才進行「個案評鑑」。

司法院另透過呂學樟提修正草案,規定司法院每五年至少一次法官全面評核,結果不予公開,評核結果發現問題者,才移付法官評鑑委員會,評核標準、項目、方式都由司法院訂定。但相關條文無法達成共識。

草案規定,法官評鑑委員會設委員十一人,由法官票選兩人、檢察官票選一人、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推派兩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六人,分別由立法院長、考試院長、司法院長各提名兩人,任期兩年。

柯建銘批評,此舉將使學者與社會公正人士淪為「政治分贓」,很容易被執政黨操控;他主張由法官、檢察官、律師票選代表推派產生,才能引進外部監督力量。

負責法官懲戒的「職務法庭」則由公懲會委員長擔任審判長,與四名陪席法官,都由司法院長任命;多位立委質疑這是「自己人審自己人」,司法院長可操控一切。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