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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14日 星期二

聲明稿:《法官法》闖關,名實不符,成效如何不難預見。本會將成立申訴中心,擇期公告。


2011年06月14日 晚間9:00發出

立法歷史超過二十年的《法官法》,已於今晚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本會敬表意見如下:


一、 現在三讀通過的《法官法》版本是高度政治妥協下的產物,距離理想仍遠,可說是50分的《法官法》,應隨時準備補考。

二、 《法官法》本應建立在「資訊透明」及「引進他律」這兩個前提之下,但最後決定法官懲戒結果的職務法庭成員全都是職業法官,官官相護,不可避免;人民不能直接檢舉法官;評鑑委員會外部委員之產生仍帶有濃厚官方色彩,都與前揭前提背道而馳。《法官法》名實不符,成效如何不難預見。

三、 本法正式施行後,民眾當可觀測司法品質的改善幅度及速率。本會自當繼續與人民站在一起,共同監測本法的實踐,並適時提出改善意見。

四、 鑒於本法公布後六個月後法官評鑑機制將正式上路,本會為協助民眾檢舉不適任法官、檢察官,將於近日內擴大籌設受理個案之義務律師小組,正式成立申訴中心受理民眾檢舉,並已申設專線電話02-2542-1958,由專人接聽,正式成立日期將另行公告週知,歡迎民眾利用。


【新聞聯絡人】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 // 02-2523-1178

2011年4月12日 星期二

【連署】忍無可忍,我反對無可救藥的恐龍法官法!

連署拒絕一讀版本《法官法》,2011年4月12日 
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推動聯盟

躺20多年的《法官法》草案,在2011年初由國民黨及司法院主導通過的一讀版本,是史上最落後,但也最保障法官福利的版本,不僅沒有辦法淘汰恐龍法官,反而會催生、保障更多的恐龍法官!一讀版本的真面目就是:

一、法官評鑑制度  → 司法院黑箱作業,五年才一次,結果不公開!
二、人民無法檢舉  → 禁止人民直接檢舉有問題的法官!
三、評鑑委員會   → 隸屬於司法院,總統操縱過半數委員任命權!
四、懲戒法官的法庭 → 由資深法官組成,官官相護在所難免!
五、法官考試制度  → 拒絕改革,恐龍法官透過考試生生不息!
六、法官福利    → 終身享有高於公務人員的福利保障!

基於以上理由,我們堅決反對一讀版本的法官法!法案即將要在五月闖關,這是最關鍵的時刻,請你務必要點近來參與。請於2011年5月16日以前,點選上列連結參加連署,或下載紙本文件(pdf檔、doc檔)詳填資料後,任選以下方式回覆給我們。
  1. 將紙本寄到104-56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90巷3號7樓,民間司改會收。
  2. 或將連署頁傳真至司改會02-2531-9373。
同時也歡迎各界協助列印張貼或轉寄宣傳,「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推動聯盟」感謝各位。


2011年3月31日 星期四

恐龍法院攻佔大法官?◎林孟皇

2011年03月31日 
林孟皇/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長期以來,我國社會因為法治文化不彰、法界抱殘守缺、堅守法律形式主義與近親繁殖的結果,司法公信力一向不高。唯一的例外,則是擔任「憲法維護者」的司法院大法官。但是,看到馬總統原來準備提名的四位大法官人選,只能搖頭嘆息。

大法官多元化的重要性

扮演相當於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角色的大法官,能在這法治文化荒漠之地擁有某程度的公信力,很大原因來自人選的多元化。尤其學者出身的大法官,往往以其精湛的學養、多元論證的說理能力,寫出一篇篇雋永、足資傳世的釋憲理由書。不僅多次解決我國的憲政爭議,更引領法學的未來發展。

因為是學者出身,比較不會僵守法律形式主義:認為法律體系是客觀、中立、自主的邏輯體系。反而較能發揮法律現實主義的精神,將法律的解釋當作是民主政治的展現,據以反映社會一般人的價值與認知。而來自美、德、日等不同的留學背景,也豐富我國法學滋長的養分。

實務界大法官未善盡角色

相較於此,實務界出身的大法官,或許偶有佳作演出。整體而言,卻遠遠不及,少有寫出令人佩服的理由書,只見保守與威權性格。何況實務界出身的大法官,一向捍衛最高法院的判例,只要司法院受理判例的違憲審查,即可看到他們的不受理或合憲主張的不同意見書。真不知他們是去擔任憲法守護神,還是捍衛判例的?

更甚者,去年以來引爆人民對司法的嚴重不滿,在於法官貪瀆與性侵判決。這些問題的元兇,即是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未善盡法律審功能,針對雞毛蒜皮的事實問題一再撤銷發回,且透過違反權力分立的判例文化,箝制下級審法官獨立審判的空間,才有「未違反其意願」或改判無罪的結果。因為時隔久遠,被害女童當然會記憶不清、說詞反覆。前臺北地院法官許聰元被訴貪污一案,十六年來一再更審的結果,竟是無罪收場,難道不是最高法院的「貢獻」?

可否因為他們表現不符多數民眾的期待,即拒絕實務界法官擔任大法官?當然不行!司法的可貴,在於法院是公共理性的典範,成為各種政治、經濟與社會論述得以淋漓競技的殿堂,因此必須提供多元思維、理性辯論的空間。而大法官人選的多元代表性,最足以實踐這樣的司法權功能。

改革考試制度 減少娃娃法官◎楊楨

2011年03月31日 聯合報
楊楨/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

司法院有意改革法官任用方式,擬從律師界有實務經驗六年的資歷降為三年,並以考試方式引進為法官。立意雖好,但要減少判決離譜或降低任用「娃娃法官」、「奶嘴法官」,仍應大幅改革考試制度。

以美國律師制度來看,各州律師資格考,錄取率大都在百分之七十五至八十五之間,錄取率雖高,因有律師資格的人,尚可在其他行政部門或大企業、跨國公司處理法律事務,不會造成人才浪費或司法黃牛四處的問題。

2011年3月25日 星期五

恐龍法官與奶嘴法官◎蘋論

2011年03月25日 蘋果日報 
蘋論

社會對法官的批評除了「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之外,主要集中在三部分:法官進場機制有很大的弊病,以致法官太年輕,脫離社會現實,判決違背常識。法官的考核及獎懲馬虎敷衍,保守頑固。法官為終身職,只要不犯法就可終身不必退休,沒有退場機制。於是出現不少恐龍法官以及他們做出的恐龍判決。

首先,法官的進場機制十分荒謬,只要司法官考試及格即可擔任法官。由於毫無社會歷練,以致笑話百出,像是不會開車的法官審理車禍、酒駕的案子,問些外行問題讓人忍俊不禁。特別是與性有關的案子,年輕女法官審問的尤其離譜,連社會俗語「吹喇叭」都不懂,還要求將喇叭呈堂。 

2011年3月24日 星期四

不改法官入場 司改無望◎林峰正

2011年03月24日 蘋果日報 
林峰正/民間司改會執行長、律師
 

司法院主動發布新聞稿表示,為回應社會各界關注法官年紀過輕、社會歷練不足的問題,將開放法官進用來源,鼓勵優秀律師、檢察官、學者轉任法官,並規劃逐年降低法官考試進用法官比例,鼓勵優秀律師轉任法官,今年將擴大辦理律師轉任法官公開甄試,暫訂需用名額為20名。
 

在過去,多數民眾要求淘汰不適任的法官來改革司法。因此,正在立法院進行的法官法草案審議,集三千寵愛於一身的部分便是法官退場機制,也是官方與民間,立法院朝野黨團主要的交戰領域。但明眼人一望即知,縱使我們不惜動搖國本施展鐵腕,淘汰了所有大家認為的恐龍法官,還是對於透過法官考試源源不絕供應的奶嘴法官、娃娃法官束手無策,他們只要不犯大錯照樣受到《憲法》終身職保障,其等所生產出不甚理想的裁判就成為全民的共業。簡言之,不適任法官退場機制的建立只是除弊,如何找到優秀的人才擔任法官職司審判才是真正的興利。 
 

法官法草案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議時,司法院對於何時終結法官考試一直不願正面回應,只是不斷說明過去十年來已有律師轉任法官的管道,但成效不彰。是以,縱使民間要求以十年為期,逐年降低考試選取法官的比例至零,關閉法官考試的大門,改由遴選的方式進用優秀的律師及學者,司法院仍舊面有難色不願具體承諾改革時程,迄今年1月5日法官法草案在立法院完成一讀為止,法官入場的改革根本沒有啟動。 
 

2011年3月23日 星期三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法官法】二讀不努力 三讀徒傷悲 ?!

「法官法一讀草案」座談會紀實@ 台大法律學院霖澤館3樓多媒體教室
2011年2月19日,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整理報導 / 吳東牧
pnn去年夏天幾起司法風紀事件,還有幾個被稱為「恐龍判決」所引發的爭議,讓延宕多年的法官法立法,在「順時應勢」的氣氛下,迅速於農曆年前完成一讀,似乎再加把勁,短期內便能通過立法。但這真的是司法改革向前走了一大步嗎?

民間司改會,台灣法學會,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等團體,有鑒於這個才經由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通過的初審條文,各界仍有不同意見,特別在上個月舉辦一場座談會,邀請各界進行意見交換。PNN 除了在當天進行轉播,也透過民間司改會的協助,製作了這篇影音整理稿,請大家持續關心,這個攸關恐龍法官能不能就此消失,以及司法可不可以確保獨立的法案,未來會有甚麼樣的進展。

本次座談會由顧立雄律師主持,討論的議題包括:

【議題一:個案評鑑部分】 

請求個案評鑑之主體,是否應擴大及於一般人民?其利弊得失為何?(草案第33條第1項)

無論個案評鑑主體是否及於一般人民,評鑑對象是否應限於已確定之裁判,且不應及於個案裁判之見解?(草案第30條第1款)

【議題二:通案評核部分】

通案評核以五年為一期,是否過長?以多久時間為期較為合理?通案評核結果應否公開?(草案第33條之1第1項)

通案評核與個案評鑑間之關係為何?二者是否應分離?利弊得失何在?(草案第33條之1第2項)

被告及辯護人陳詞、對被告語多奚落,有三字經口頭禪、問案態度不佳、辱罵被告……等。 

【議題三:適用或準用公務人員相關規定部分】

草案中明定法官適用或準用公務人員相關規定,是否恐有違憲之虞(違反司法獨立等憲法原則)?(草案第12條第1項、第41條第2項、第76條第1項、第77條第1項、第78條第1項、第83條等)

如恐有違憲之虞,應如何補救?

【議題四:法官是否應有獨立人事制度部分】

為澈底避免違憲之疑慮,是否意味著法官之任用與保障模式應與公務人員有所區別?如此是否亦意味著法官應有獨立之人事制度?

此法官選任與保障制度,應注意哪些重要原則?有何具體建議?

詳情請見以下各與談者的發言影音與文字摘要(以下整理依發言排序)。



柯建銘:法官法攸關司法改革 應無藍綠或政治問題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集人 
2011年2月19日,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文字紀錄 / 林偉勝
影像整理 / 邱麗玲



法官法特殊性在於涉及層面廣及五院,立法院有九個版本,國民黨政府對此重大法案無法整合,任由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各自併陳,將近一半的法條沒有共識,政府竟退至如此凌亂的程度,然後給立法院處理,顯然就是沒有人願意承擔責任,加上專業立委不足,造成法官法在立法環境上的困難。很憂心在這樣情況下任意通過這樣的法案到底是不是好的。

法官法的核心事項,就是評鑑退場機制,司法院的版本是:有11個評鑑委員,6個學者專家由司法院院長指派,2個法官是司法院長勾選的,11個有8個是司法院長控制,就是一句話:「法院是國民黨開的」。照這種版本通過的話,法官法有什麼用?寧可法官法不要通過。

法官法一個法官進場,是不是考用合一;第二個講法官福利待遇,這是所有法官檢察官最在意的東西;接下來最重要的一塊就是退場機制,我個人最在意的是退場機制。這個福利待遇都是可以討論的,進場也是要討論。




林超駿:以通案正面評鑑(核)制度取代考績做起
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2011年2月19日,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文字紀錄 / 陳雨凡

影像整理 / 邱麗玲



法官正面評鑑制度當初是美國因應法官選舉而來,法官連任選舉時,避免人民以法官對於單一議題(例如是否贊成死刑)的見解,評價其整體表現,所以整理出較為客觀資訊給人民參考,產生正面評鑑制度。

現行的公務人員考績制度並不適合於法官,因為由主管來打考績,會有影響審判獨立的問題,與考績制度相較,正面評鑑制度有幾個特色(一)司法體系以外之外部人士佔一定比例(二)多元評鑑標準(三)用人與進行評鑑機關應該要分離。

正面評鑑最重要的功能在於留住人才,避免劣幣驅逐良幣。而藉由客觀評鑑的制度,也能促成破格擢昇,愈是司法先進的國家,破格擢昇的例子愈多。以美國現任最高法院院長為例,5、6年前被任命時,僅55或56歲可證。

正面評鑑中,更建議應該要有『法院』的評鑑,以個人經驗來看高雄地院試署法官比例特別高,代表台北地院法官與高雄地院法官的經驗、資歷不同,同一案件使用兩個法院所面臨的待遇會不一樣。我們至少應該要讓各法院表面上的組成相當。

參考文章:《司改之另一起點》◎林超駿,請點此下載



姜世明:草率及惡劣的法官法立法,將會如彗星撞地球,恐龍子孫也許還留著,但挺立昂揚的好法官一定滅絕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2011年2月19日,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文字紀錄 / 陳雨凡
影像整理 / 邱麗玲



法官法應該要有立法的可行性及後果要評估。例如要求法官退場,以蔡守訓來說,如果當時評鑑委員多是綠色的,那不就被退場了?反過來講,如果是周占春,當評鑑委員是藍色時,也一樣,這樣合理嗎?

我認為,個案評鑑當事人不是不可以申請,只是不可以『直接』申請,否則案件1年1萬件,加上評鑑委員如果都是法官、律師教授來兼職,沒辦法處理那麼多案件,最後還是會變成草率、粗造,要考量評鑑委員的能量。制度設計應該是要讓當事人向律師公會、法院院長、檢察官等管道申請,經過管道過濾,後評鑑委員可以好好的評鑑。

法官被評鑑的行為應該要分類型,例如:訴訟指揮失當、罵人、囂張跋扈態度不良,這些不涉入審判核心的行為,不待判決確定就可以處理。德國認為只要法官亂罵當事人就等於不公正,一定要迴避。至於涉及審判核心的事項,不應該在確定之前評鑑,否則一審判決就送評鑑,二審法院還敢判決嗎?評鑑委員會將成為太上皇、第四審。

一讀版本中關於評鑑委員來源的設計,非常不合理,將造成政治力介入干預。至於通案評鑑,理想很高,但有可行性的問題,例如要成立委員會嗎?參考數據是什麼?難道是媒體報導?由律師當委員的話,如果勾結怎麼辦?

對人事制度建議:1、修憲,廢除法官終身職保障,只保障到退休,而要延退必須有審查機制。2、廢除考績制度。3、法官考試改成研究所畢業的才能應考。4、加強候補司法官的淘汰制度。候補時間延長。5、長久而言,法官主管化,處理案件細節由優秀的法官助理(如律師出身)去做,不要讓法官最重要的工作變成剪貼判決書6、廢除七年一休,改為短期進修,因為七年一休整個案件都要打散,不如改為短期兩三個月回學校好好進修。

參考資料:《法官法草案評釋-談與魔鬼交易的失落靈魂》◎姜世明,請點此下載
參考資料:《為法官法再進一言》◎姜世明,請點此下載



董保城:進場的人對了就千秋萬世! 
考選部政務次長,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2011年2月19日,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文字紀錄 / 陳雨凡
影像整理 / 邱麗玲




大家現在批評的恐龍法官、奶嘴法官其實都是制度給我們的,目前採取考試加上遴選制度的問題來看,司法官考試去年錄取146名,應屆畢業生考上司法官的將近占30%,平均年齡25.89歲,等於是從家門、校門到衙門,從來沒有進過社會大門。憲法規定應考試是人民的權利,所以可以考一輩子,人生都陪在考試上,國家試務工作沈重,考試品質都出現問題。在德國,司法官考試次數是有限制。另外現制其他問題還有合格未必合用,考試院負責考試但是用人是司法院,後者沒有參與前面階段,以致於不合用的問題產生。至於遴選轉任部分,10年來律師轉任法官者僅66名,遭批評資歷輕、年資短,且非正式管道進入,遭司法官出身者排擠。

建議改為由現行一試定終身改為二階段考試(應修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一階:考試制度不變,通過考試後僅取得進入二階遴用資格,一階考試及格證明5年內有效。第二階:司法院(法務部)與考試院合組『遴選委員會』,訂定遴用方式與標準,如2-3年工作經驗或碩士以上學經歷、著作審查、性向與心理測驗、口試等。通過一階的應考人,按其志願、興趣與專長,分別向司法院或法務部報名參加遴選,選上者要受兩年職前訓練(合考分訓)。遴選委員會組成應有外部委員,除一半是用人機關代表,另一半由考試委員、律師公會代表、法律、社會、心理學家、社會公正人士。

新制優點包括符合10年前司改會議結論,且容納各界經驗的人、不改變應考資資格,避免法律系學生反彈、避免考生因為一兩分飲恨落榜、有助於讀碩博士班學生專心完成學業,提昇研究能量。

參考資料:《司法官進場新嘗試》(PPT)◎董保城,請點此下載



黃嘉烈:最重要的核心價值就是審判獨立,寧可保障過度也不要失去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長
 2011年2月19日,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文字紀錄 / 陳雨凡
影像整理 / 邱麗玲



法律不能實驗,法官法立法應該要穩健不能出差錯。審判獨立得來不易,是最核心的價值,應該要予以維護。應該要循序漸進從最壞的法官開始淘汰,勿因少數影響到大部分的好法官。此外,評鑑不能流於印象分數,否則好法官被誤認為壞法官,這影響非常的大。

個案評鑑的主體,司法院版本是依照96年協商內容,我們認為如果每一個人都可以申請且不待裁判確定就提出,顯不合理。勿讓法官因害怕評鑑影響法官的內部獨立,而且民眾法治尚有不足,開放應該要審慎。

評鑑應該要分類型,如果是法官品德瑕疵,當然不待裁判確定就可以發動,但是如果是對裁判之評鑑應該要等到判決確定。法律見解的正確與否,大家都知道有多數說、少數說未必都是真理,法律見解不是數人頭,社會科學是與時俱進,法官法律見解如果脫離時代,應該藉由審級救濟來處理。

通案評核時間司法院主張應該是五年,這是我們以現有1700多位法官如果用11位評鑑委員來處理後評估需要5年,年數不是問題,把評核做好才是重點。至於結果要不要公開,應該是看公開要做什麼?如果通案評核結果是關於發動個案評鑑的參考,有需要公開?大家都講無罪推定,那如果目的只是有需要做個案評鑑時,這結果是否要公開?

司法院認為通案評核沒有需要,個案評鑑才有意義,資源精力要放在對法官特定行為處理在這,對幾個不好的法官處理,對全體法官都可以收到效果。

最後司法院的立場是希望快點通過法官法,對於有共識的部分可以盡快通過,其他也可等修法再處理。



林峰正:法官法立法前最後的提醒—關鍵在於法官的進場機制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2011年2月19日,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文字紀錄 / 陳雨凡
影像整理 / 邱麗玲


 

對於法官通案(全面)評鑑的立場,司改會向來主張評鑑機制不能設在司法院內,對此司法院也抵死不從,堅持要放在司法院下。而關於評鑑委員產生方式,一讀版本結果是很不負責任的(11位委員中,過半數的6位社會公正人士及學者之產生,分別由司法院、監察院、立法院推出2位),司改會的主張是,讓『全體』法官、檢察官、律師各自選出2位法官、1位檢察官、2位律師代表,具有一定的民主正當性,之後仿效類似推選主任仲裁員方式來推選6位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當然人數比例都可以再調整。

另外關於法律見解能不能接受評鑑?我們都知道審判獨立的重要性,但是如果法官恣意裁判的程度已經超越、違反法律規定,是否可以開一個例外,而不是永遠都拿審判獨立這大帽子,絕對排除受評鑑,這應該要思考的。

一讀版本中所謂的通案評鑑,還是採用司法院內部意見,那我們的疑問是,與舊的考績制度有何不同?這樣是不是可以發揮找出好法官給予肯定的功能,我們也很懷疑。此外,依據司改會受理民眾陳情的經驗來看,濫行檢舉的案件其實並不多,畢竟要民眾真正檢舉某位法官時,民眾大部分都有所顧忌,如此一來個案評鑑如何發揮功能?所以我們才希望推動通案評鑑。一讀版本中五年一次的評核,基本上連半套都談不上,因為司法院自己做,完全沒有外界的評核,即使收集外部數據但是菜買來還是要有大廚。所以我們希望有外部人士參與,透明化。

其實,我們認為最重要的還是法官入場機制,司法院說改變考試制度很困難,但是我們不能接受因為很困難所以就不改革的說法。以司法院的意見,法官法納入遴選制度,但是考試還是繼續考,那根本與現行制度沒有任何不同,司改會的立場本來建議設定十年時間,逐步調整考試與遴選進來人數的比例,最終廢除考試制度。不過今天董次長提出的兩階段折衷方式,我個人是同意的,只是現在時間已經很緊迫。

如果法官入場機制不處理,那就會看到源源不絕進來以後會變成恐龍的人,加上給這些人的保障、福利部分又好,令我們很擔心。司改會過去向來的立場尊重司法院對於法官福利的意見,畢竟好的法官要給予福利保障,但是如果那一套立法結果,對於評鑑評鑑機制設計不好,壞的法官無法被挑出來,司改會的立場就要改變。




2011年2月20日 星期日

中國時報:減少娃娃司法官 考選次長籲修法

2011年02月20日 中國時報
 記者管婺媛、王己由/台北報導

司改團體昨天針對《法官法》草案舉行座談會,與會的考選部次長董保城指出,目前缺乏社會歷練的「娃娃司法官」太多,他建議應修法將司法官考選改為兩階段式,第一階段維持現行筆試,第二階段則由相關部會共組的遴選委員會審查工作經驗、學歷、心理與性向測驗等。董保城也透露,此建議已與考試院委員與司法院高層討論過,希望藉由民間認同加快修法時程。

對於董保城此項建議,司法院和法務部昨日都強調,考選部還未和兩機關商討,目前並不清楚實際的建議內容,因為司法官的考訓,涉及行政、司法和考試等三院,未來任何變動都須三院會商討論後,才可能有所興革。

蘋果日報:「沒進過社會大門」太嫩「修法防奶嘴法官」 平均25歲錄取惹議 考選部將改2階段遴選

2011年02月20日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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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次長認為司法官錄取年齡太輕,應改兩階段遴選。圖為司法官學員參觀刑事局。資料照片
 

考選部次長董保城昨在一場座談會說,去年錄取的司法官,平均年齡25.89歲,形同「家門校門直接到衙門,沒進過社會大門」,考選部已研擬修改《公務人員考試法》,讓司法官考選改為兩階段,通過考試者僅取得遴用資格,司法院、法務部第二階段遴選標準應含碩士以上、2到3年工作經歷、性向與心理測驗,通過後接受2年職前訓練,以解決「奶嘴法官」判案可能不食人間煙火的問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團體昨舉行「法官法一讀草案」座談會,近來恐龍法官判案違反社會認知,成為與會者討論焦點,董保城表示,在立院委員會審查的《法官法》只觸及法官評鑑退場問題,沒有解決「進場」問題,他強調「退場是對這一代,但進場是千秋萬世。」
 

董保城說,近年司法官錄取年齡太輕,以2010年為例,21-25歲錄取78人,26-30歲錄取56人,31-35歲錄取10人,36-40歲僅錄取2人,這些「奶嘴法官」的奶嘴是制度造成的。
 

「易變權力傲慢」
 

董保城強調,問題不在年齡,而是沒社會經驗,「沒社會經驗年齡又輕,若再擁有權力,容易變成權力傲慢。」
 

身為考選部次長,董保城說,他應該作政策行銷,可是他說不下去,要改就要趕快改,人民沒有耐心給你很長的時間。
 

出席座談的政大法學院副院長姜世明說,大學畢業生資歷太淺,「法官考試應改成研究所畢業才能考,「有的研究所考不上,結果法官考上,莫名其妙」,姜強調「念過研究所,多少有被指導教授操過,知道人心險惡,比較有歷練,不會什麼都不懂就去當法官。」
 

司法院院長賴浩敏表示,分階段考試不是重點,重點是要考出社會經驗豐富、人情練達的法官來進行審判,做出符合社會期待的判決,但他並不反對分階段考試、遴選。律師溫令行也說,目前有些刑、民事法官初入社會,收入豐厚有房有車,卻對實務流程不清楚,但很自負,單憑法條做決定,審判結果不免讓人瞠目結舌。
 

但司法官卻反對。高雄地院一名24歲就通過考試、目前已逾9年資歷的法官說,年輕絕對不是法官會不會變成恐龍的關鍵,他表示,國內法官的養成需要至少7年的時間(包括受訓、候補法官階段),且第一年審判時不能獨任,某種程度上就是在避免出錯。
 

「年齡與質無關」
 

另名28歲考上檢察官、目前10年以上資歷的檢察官則對遴選制度提出質疑,「要求社會經歷,就可以養成好的司法官嗎?起訴或判決結果不符民情的一定是年輕的司法官嗎?要符合什麼樣的社會經驗才適合當司法官呢?」「年齡或所謂的社會經驗,與起訴裁判的品質絕對沒有正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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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0 司法官錄取人員年齡分布表

2011年2月18日 星期五

法官法立法前夕的提醒◎林峰正

林峰正/律師、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今年1月17至20日Yahoo奇摩網站進行一項網路民調,題目是:你認為,怎樣才能維持法官的素質?在不到四天的時間中,竟有高達8515位網友實際參與投票。其中,有6,476位網友支持「由獨立機構定期評鑑全部法官,並可接受民眾檢舉個別法官」,佔76%;有1,113位網友支持「由司法院定期評鑑全部法官,並可接受民眾檢舉個別法官」,佔13.1%;有926位網友支持「由司法院接受民眾檢舉不良法官,並進行調查」,佔10.9%。

司法改革的議題向來不太受到媒體青睞,充其量只是在發生重大案件引發司法爭議時才可能引起一些討論,但大多是一日新聞難以持續。不過從去年7月開始到現在的發展卻與以往明顯不同。高等法院法官及檢察官聯合收賄;最高法院法官關說干預審判;還有一連串有關性侵幼女案件的判決,也遭到數以十萬計網友的強烈抨擊。於是,輿論沸騰,都說要淘汰「恐龍法官」,除了被認為是「恐龍法官」以外的民眾大致無人反對這樣的主張。問題來了,到底要拿什麼來淘汰「恐龍法官」?武器在哪裡?到這時候大家才意識到,我們真的手無寸鐵。這時候,民眾更憤怒了,當我們不滿意這個國家中最有權力的人──總統的表現時,不僅可以隨時批評,還可以用選票把他換掉,所以總統至少表面上多少得尊重一下民意,至少,他多少得聽聽民眾的意見。但如果法官表現不符合民眾期待,我們多少發點牢騷時,多數時候他們視而不見不理不睬,如果被逼急了,頂多冷冷地說這就是審判獨立,句號。換一句時下年輕人常說的白話文來說就是,誰鳥你們啊!

可是,法官掌握決定人民生死、自由、財產等等那麼龐大的權力,當他們做錯事的時候難道不該負點責任嗎?答案其實再簡單不過,百分之百應該。問題是在現行的法律體制之下,只能透過監察院行使對法官的彈劾權,根據長久的歷史經驗顯示,監察院對法官行使彈劾權的次數與一般公務員比較起來,可謂少之又少,被彈劾法官比例之低,可以說除非法官已到了觸犯既有法律的程度,大概都不會被彈劾。因此,監察院這個管道雖然存在,但對大多數身為法律專家當然不至於明確觸犯法律的法官來說,可說幾乎不生威脅。

明乎此,媒體主動想起,不是有一部號稱可以淘汰不適任法官的法律叫法官法早已在立法院審議中嗎!這個法案進展到底如何?這可是不折不扣的大哉問了,理由是法官法的立法若自司法院開始研議迄今已超越二十個年頭未能完成立法,這樣的立法效率就是叫神仙來解釋大概也很難說服人民,與法官法立法相關的各機關都已經很努力了。所謂相關的各機關至少包含司法院、法務部、立法院以及無事不管的總統。於是,總統急了,立刻說司法改革刻不容緩,一定要符合民眾的期待,法官法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立法完成。此話一出,原本從不認為法官法立法有何緊急之處的執政黨立法委員們即刻領命,自去年10月起便積極審議在立法院冰凍多年難成正果的法官法,還有一些立法委員們也快馬加鞭紛紛提出他們認為最適合台灣的法官法版本,不希望在法官法的立法過程中缺席。

2011年1月27日 星期四

2011/02/09 「法官法一讀草案」座談會,歡迎報名!

延宕經年的法官法,由於去年夏天幾起司法風紀事件,以及若干個案判決結果所引發之爭議,在順時應勢情況下,似乎在短期內便能通過立法,為我國當前司法改革進程,向前走出重要之一步。然細觀目前甫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通過之初審條文,似乎部分規定仍有待各界集思廣益,使之更為盡善盡美。為期眾志成城,本會擬就以下四項較為重要議題,舉辦一場座談會,邀請各界先進做深入之交換意見。

台灣法學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
2011年1月26日 聯合敬邀




【名稱】 「法官法一讀草案」座談會
【時間】 2011/02/19(週六)上午9:10-12:00
【地點】 台大法學院霖澤館3樓多媒體教室(由復興南路與辛亥路口側門進入)
【主辦】 台灣法學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
【議程】


時間內容
09:00-09:10來賓報到
09:10-09:10主持人:
顧立雄律師(台灣法學會常務監事)


與談人:
林峰正執行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林超駿副教授(台北大學法律學系)
姜世明教授(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柯建銘先生(民進黨籍立法委員)
黃嘉烈廳長(司法院行政廳廳長)
董保城教授(考選部政務次長、政治大學法學院)
謝國樑先生(國民黨籍立法委員)
以上依姓名筆劃順序排列
11:30-12:00綜合討論與回應
【註】主持人5分鐘、與談人每人各20分鐘、其餘時間共同討論

【議題一:個案評鑑部分】
  1. 請求個案評鑑之主體,是否應擴大及於一般人民?其利弊得失為何?(草案第33條第1項)
  2. 無論個案評鑑主體是否及於一般人民,評鑑對象是否應限於已確定之裁判,且不應及於個案裁判之見解?(草案第30條第1款)
【議題二:通案評核部分】
  1. 通案評核以五年為一期,是否過長?以多久時間為期較為合理?通案評核結果應否公開?(草案第33條之1第1項)
  2. 通案評核與個案評鑑間之關係為何?二者是否應分離?利弊得失何在?(草案第33條之1第2項)
【議題三:適用或準用公務人員相關規定部分】
  1. 草案中明定法官適用或準用公務人員相關規定,是否恐有違憲之虞(違反司法獨立等憲法原則)?(草案第12條第1項、第41條第2項、第76條第1項、第77條第1項、第78條第1項、第83條等)
  2. 如恐有違憲之虞,應如何補救?
【議題四:法官是否應有獨立人事制度部分】
  1. 為澈底避免違憲之疑慮,是否意味著法官之任用與保障模式應與公務人員有所區別?如此是否亦意味著法官應有獨立之人事制度?
  2. 此法官選任與保障制度,應注意哪些重要原則?有何具體建議? 


【洽詢】社團法人台灣法學會 彭秘書 02-02-2331-3069
【報名】http://tinyurl.com/4zu9oet

2011年1月24日 星期一

法官的恥感與評鑑◎黃錦嵐

2011年01月24日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黃錦嵐/資深司法記者

鑑於法官的審判品質不良,自律不足,近半年來又迭生貪瀆與風紀事件,如何評鑑法官,甚至如何逼退劣質法官,成為輿論與修法的焦點。筆者在司法大廈「行走」,迄今已逾廿三年,令人不禁感慨的是,法官愛惜羽毛的恥感文化究竟還剩下多少?

大約十九年前,剛開始寫最高法院非常上訴判決新聞時,曾驚訝:為何法官的誤判這麼多?一位資深法官心有感慨的說:「以前我們一年偶然犯了一個小過錯,判決出現小瑕疵,被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糾正,即使不侵犯被告人權,都會難過好幾個月。如今,很多法官的判決被非常上訴,好像習以為常!」

這位資深法官的感慨,代表著什麼?是感慨法官恥感的淪落!

事隔多年,如今判決品質之低劣,離譜誤判之繁多,更讓人舉劍茫然四顧,不知應刺向何方?

2011年1月23日 星期日

法官評鑑 嚴以律人?◎黃錦嵐

2011年01月23日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黃錦嵐/資深司法記者
 

在輿論龐大壓力下,法官法草案的立法審議進程相當快速,元月初即完成初步審查。不過,輿情的回報並非掌聲,而是罵聲。整體而言,司法院的態度保守,一讀的國民黨版本比司法院版更退步,大概是近日輿論罵聲的主軸。
 
具體觀察,輿情評論至少有兩項,是值得討論的。即:一、五年全面評核一次,且僅由司法院自己進行,甚至連評核結果也不願公開。二、案件當事人不得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無異人民申訴的大門堵起來。

第一項五年全面評核一次法官,其祖型很像是明清帝制時代的「京官六年大計」。姑且不論五年、六年才全面評估一次法官,是否失之荒疏?是否可能流於五年一度的法官人情大請託?即使司法院能夠落實,基本上,這也僅是司法院的內部自行考核機制而已,提供司法院人事調遷參考則可,與全國輿論要求司法加強自律機制,甚至他律機制,儘速驅逐「恐龍法官」的聲浪,顯然是風馬牛不相及!

第二項問題,法官評鑑草案,雖然涉及濫、劣法官的退場機制,但是案件當事人若可以逕行請求評鑑法官,實務上的後遺症不小。

2011年1月19日 星期三

Draft judges’ law is still a ‘dinosaur’◎ Lin Feng-jeng

Wed, Jan 19, 2011 - Page 8, TAIPEI TIMES 
By Lin Feng-jeng 林峰正
 

Jan. 11 was Law Day in Taiwan. By coincidence, the draft judges’ law, delayed for more than 20 years, passed its first reading in the legislature shortly before Law Day. Barring unforeseen circumstances, the bill should be passed into law during the next legislative session.
 

The problem is that if the bill goes through as it stands, it will not only fail to get rid of “dinosaur” judges, but will incubate, hatch and foster even more “dinosaur” judges.
 

Take for example the mechanism for removing incompetent judges from their posts or the system for evaluating judges. The Judicial Yuan unabashedly insists on keeping the evaluation system within its own walls and even rejects demands from civic groups that representatives of judges, prosecutors, lawyers and other professional groups that sit on evaluation committees be elected by those groups. Instead, the Judicial Yuan wants to give its own president,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and the Bar Association the power to appoint committee members.
 

The draft law also provides that the six evaluation committee members who are supposed to be academics and upstanding citizens would be selected by having the legislature, the Control Yuan and the Judicial Yuan each appoint two people.
 

Anyone can see that this arrangement gives the nation’s president, whose party holds a majority of seats in the legislature and who has the power to appoint the chiefs of the Control and Judicial yuans, complete control over the appointment of all six academic and -upstanding citizen committee members. That would clearly not be in keeping with the political principles of checks and balances and division of power.
 

Even more absurdly, the wording of the current draft of the law flies in the face of a consensus that had existed between civic groups and the Judicial Yuan for many years, in that the bill does not allow parties to judicial cases to lodge complaints about the judges who handle their cases.
 

最後一波 - Yahoo民調活動只剩一天,即將截止。還沒投的,快點我。 已經投的,快轉寄~

各位朋友大家好,

從星期一開始,司改會與Yahoo民調中心合作進行《法官法》議題的投票活動。活動即將截止,只到本週四!還沒投的,快點我。已經投的,快轉寄~。

活動於1/17中午上線,截至1/19晚上10時為止,已有6,638名網友上網投票,表達他們對法官評鑑機制的意見。(歡迎點此看投票結果)

你知道這個投票有多重要嗎?《法官法》已經躺了20年,好不容易今年1月立法院一讀通過,即將在2月底進入二讀。但是,這個版本卻是令人失望的《恐龍法官法》!

我們只想要有個『獨立公正』的機關,來定期的檢視每一位法官的品質,但是立法院卻說:『司法院自己內部』對法官打分數就好了,評鑑的結果也不要公開!

立法院以為民眾愚昧嗎?一個結果不公開的內部評鑑,會有什麼用處?司法院一直以來都有內部的評核,但是有效果嗎?大家千萬不要忘記去年爆發的法官收賄案件,把賄賂者有罪判無罪的貪污案件。究竟還有多少未爆彈,連司法院都沒有把握。更不要忘記性侵幼女案件的烏龍判決,引發白玫瑰運動,萬人憤怒上街頭!

才過了半年,司法院、立法院就利用人民容易遺忘的弱點,想要強行偷渡這部坑坑疤疤的《法官法》過關?我們要用這次的民調告訴政府,我們沒有遺忘!

所以,請務必要參與投票,務必要轉寄給你們的朋友,請務必要給我們力量,阻止立法院通過這部法案!

民眾不是不懂,民眾也很關心。我們要讓立法院、司法院清楚知道,我們要的是一部可以有效淘汰不適任法官的《法官法》,請大家多多幫忙拉票!

民間司改會,感謝您的支持!

2011/1/19 PM10:00



2011年1月18日 星期二

你投票了嗎?趕快登入Yahoo網路民調投下你對法官評鑑的看法


活動一:Yahoo!網路民調
法律是保障人民權益的最後防線,法官的人品和專業對人民更是重要。你覺得,以下那種方式較能留住好法官、淘汰不適任法官?
Yahoo網路民調
1. 沒有任何單位定期評鑑全部法官,僅由司法院接受民眾檢舉個別法官,並進行調查。
2. 
由司法院自己定期評鑑全部法官,並可接受民眾檢舉個別法官。
3. 
由獨立的機構定期評鑑全部法官,並可接受民眾檢舉個別法官。
  • 您必須以Yahoo帳號登入系統,方可投票。
  • 活動時間:2011年1月17日(週一)~2011年1月20日(週四)。
  • 每個帳號只能投一票,謝謝您的支持。
  • 歡迎各位網友轉貼連結,衝人氣,幫高調~!

各位朋友們:

針對法官的評鑑與淘汰機制等各方爭議,司改會與Yahoo合作網路民調。活動於1/17中午上線,截至1/19凌晨6時為止,短短不到48小時的時間,就已經有4,760名網友上網投票,表達他們對法官評鑑機制的意見。(歡迎點此看投票結果)

你投票了嗎?趕快上網去,表達你對法官評鑑與淘汰機制的看法。若需要閱讀相關新聞與評論文章,也歡迎點此連結。無論您贊成哪個意見,我們都希望您站出來發聲。

民間司改會,感謝您的支持。

2011/1/19 AM06:00


活動二:Facebook網友集氣
請問你是否支持,要求「兩面手法、搓掉《法官法》條文的司法院」出面說清楚?(不需到場,只需在網路上按「參加」即可。)
Facebook活動
A. 會參加(贊成,我要司法院出來講清楚!) 
B. 可能參加(我想多了解資訊。→請點此閱讀近期相關評議與新聞彙集。)
C. 無法參加(反對。 )

2011年1月16日 星期日

民意正在怒吼,恐龍法官在偷笑!(二)請到Facebook司改會粉絲專頁投票!

活動二:Facebook網友集氣!

請問你是否支持,要求「兩面手法、搓掉《法官法》條文的司法院」出面說清楚?(不需到場,只需在網路上按「參加」即可。)

A. 會參加(贊成,我要司法院出來講清楚!) 
B. 可能參加(我想多了解資訊。→請點此閱讀近期相關評議與新聞彙集。)
C. 無法參加(反對。 )
  • 請點此連結投票。
  • 活動時間:2011年1月17日(週一)開始,直到司法院有誠意解決法官法的立法爭議!
  • 每個帳號只能投一票,謝謝您的支持。
  • 歡迎各位網友轉貼連結,衝人氣,幫高調~!


各位關心《法官法》立法進程的朋友們:

民間要求《法官法》的呼聲已經超過20年,在這部法案裡面,關於如何淘汰不適任法官的問題,民間的聲音是:除了可以定期評鑑全部的法官以外,案件當事人也可以檢舉個別有問題的法官。

原本司法院也同意「讓案件當事人可以檢舉個別有問題的法官」,並依此共識提出草案。只是沒想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卻在今(2011)年1月5日通過了由國民黨呂學璋委員提案的版本,內容竟是:「案件當事人不能檢舉個別有問題的法官」。

我們很疑惑,為什麼立法院會一讀通過這樣退步的法案?在現行體制下,當我們發現個別法官有問題時,都可以向監察院陳情了,但目前通過的條文卻不讓民眾有權對司法院提出個案檢舉!如果這部法案真的三讀通過,民眾遇到不適任法官時,不就真的求助無門了嗎?立法委員不是應該站在民眾的立場,幫人民發聲嗎?

真相大白!根據2011年1月12日自由時報的報導,「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呂學樟說,刪除司法案件當事人提出個案評鑑,是『司法院建議拿掉的』,如果每人都申請,會沒完沒了...。」

我們很火大,司法院到底在怕什麼?司法院如果怕「人民申訴,會沒完沒了」,那就應該儘速解決不適任法官的問題,並將之淘汰掉,而不是把人民申訴的大門堵起來!

司法院在與民間協商時說一套,卻在審讀法案的時候又去檯面下動手腳。把人民當成司法冤大頭,對人民的痛苦視而不見!到底司法院有沒有誠意解決淘汰不適任法官的問題!

如果各位也和我們一樣,不爽司法院的兩面手法,請共同到Facebook的民間司改會專頁,按下「參加」一票,表示你贊成要求司法院出面說清楚。我們等著看,到底是擅長兩面功夫、搓掉條文的司法院比較大,還是人民的憤怒比較大!

請馬上行動!

法官法檢察官評鑑法推動聯盟
2011年1月17日 敬上

民意正在怒吼,恐龍法官在偷笑!(一)請到Yahoo網路民調投票!

活動一:Yahoo!網路民調

法律是保障人民權益的最後防線,法官的人品和專業對人民更是重要。你覺得,以下那種方式較能留住好法官、淘汰不適任法官?
  1. 沒有任何單位定期評鑑全部法官,僅由司法院接受民眾檢舉個別法官並進行調查。
  2. 由司法院自己定期評鑑全部法官,並可接受民眾檢舉個別法官。
  3. 由獨立的機構定期評鑑全部法官,並可接受民眾檢舉個別法官。
  • 請點此連結投票。(您必須以Yahoo帳號登入系統,方可投票)
  • 活動時間:2011年1月17日(週一)~2011年1月20日(週四)
  • 每個帳號只能投一票,謝謝您的支持。
  • 歡迎各位網友轉貼連結,衝人氣,幫高調~!
 

 
各位關心《法官法》立法進程的朋友們:

期待20年的《法官法》終於在立法院完成一讀了,但是條文內容卻是令人擔心、無法淘汰不適任法官的《恐龍法官法》。你知道現在的立法爭議與角力在哪裡嗎?

司法院自己提出的版本是:只讓民眾檢舉個別法官就好,他們不要定期評鑑全部的法官。

立法院一讀通過的是:由「司法院自己」去評鑑「自己」的法官,評鑑的結果是不公開;同時加上人民可以檢舉有問題的法官。

然而,民間最初的提案則是:由「獨立的機構」來定期評鑑全部的法官,加上人民可以檢舉有問題的法官。

你看出這三點的不同了嗎?你知道官方在想什麼了嗎?人民苦等20年,在歷經2010年7月爆發的高等法院法官李春地、陳榮和等人的貪瀆案,以及最高院法官蕭仰歸關說兒子肇逃案件之後,司法院不僅不理會民眾的怒吼,竟然還敢說不要全面評鑑,甚至運作立法委員提出一個「自己評鑑,而且評鑑結果不公開」的黑箱假評鑑!

我們無法接受這樣一部只有法案名字卻什麼事情都做不了的《恐龍法官法》;我們要的是一部能夠有效評鑑並淘汰不適任法官的《法官法》。

請您務必站出來,上網投票,說出你的聲音!

法官法檢察官評鑑法推動聯盟
2011年1月17日 敬上


2011年1月15日 星期六

聯合筆記/恐龍法官正在偷笑◎蘇位榮

2011年01月14日 聯合報
蘇位榮
 

法官法的立法目的,是要建立法官退場機制,淘汰不適任的法官或恐龍法官。但立法院上周初審通過的條文,卻遭到民間司改會等團體痛批「這種條文等於是在保障恐龍法官」。

最受詬病的,是不准案件當事人申請個案評鑑。也就是說,當事人打官司,如碰上恐龍法官亂判一通,當事人不能直接訴苦,必須透過律師公會或民間團體,才能申請評鑑。為什麼要立這樣的法?司法委員會召委呂學樟表示,「這是司法院建議拿掉的」。

奇怪,歷任司法院長不是經常說「司法為民」嗎?司法制度存在的價值,就是在保障人民權益。封建時代,人民有冤還可以到衙門「擊鼓鳴冤」;但現在政府卻要立法禁止人民直接投訴申冤,這不是在開民主法治的倒車嗎?條文日後若三讀,恐龍法官一定在背後偷笑。

我國有一千多位法官,其中恐龍法官至少有幾十人。司法品質不好,主要問題就出在這些人身上,必須儘速淘汰這些不適任的恐龍法官,司法威信才能重建。

但現在新法規定的法官評鑑對「個案評鑑」有嚴格的限制,不准案件當事人申請個案評鑑;同時,「全面評核」每五年才要完成一次,並且結果毋需公開。在此情形下,等到何時才能將不適任的恐龍法官淘汰掉呢?

初審條文還通過設置法官評鑑機制「法官評鑑委員會」,由十一人組成。其中,立法院長、監察院長可以各提名兩人,並經過院會同意後推派。這種立法方式也令人不解:我國採五權憲法,五院各有職責應相互尊重,如今,立法院長及監察院長竟然可以推派代表來評鑑法官,怎麼看都讓人覺得不解。

2011年1月14日 星期五

2007行動劇:大家都有法,法官卻無髮(法)


2007年10月15日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台北市濟南長老教會


PeoPo 公民新聞 by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教師有《教師法》、醫師有《醫師法》、勞工有《勞動基準法》、律師也有《律師法》去規範他們,為什麼唯獨法官卻沒有任何法律可以管呢?


法官曰:哈哈哈,你們都有法,就是我沒髮(法)!

(點圖可見影音新聞)
 

10月15日下午14:00,民間推動法官法聯盟持續第四度繞行立法院,隨後於濟南教會召開記者會,現場並以行動劇的方式,告訴社會大眾,每個專業都有法可管,偏偏竟然就是法官無法可管!一部推動了十餘年的法官法,竟因為司法、行政及立法機關的怠惰,遲至今日卻仍靜靜地躺在立法院當中。
 
在這個強調專業的時代,專業不僅只象徵著權威所帶來的信任,更重要的是,專業的象徵必須建立在專業的倫理價值上。而這樣的專業倫理,在每個行業職位當中,幾 乎都已明訂相關的法規,有法律作為「專業」背後的依循標準;每一門專業背後都有一套明文法令在制衡著,無非就是要避免因專業所帶來的傲慢。


不管是在白色巨塔中的醫生,還是號稱「無冕王」的記者,甚至是老師、律師等具有專業形象的職業角色,都有各自的法規賦予其專業義務要求及權利保障,這樣的法不僅是要求發揮最基礎的專業倫理,更避免其專業角色因為過度的濫權所帶來可能的傷害。
 

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殷切盼望立法院在此一會期,能儘速三讀通過法官法,透過法官法實施,不僅是保障好法官的權利與專業形象,更進一步能制衡壞法官對於專業司法形象的破壞,淘汰阻礙司法品質的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