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0日 星期二

行政法院成立10年來第一次!2010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監督評鑑計畫成果出爐

-《行政法院成立10年來第一次!》-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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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民間司改會與台北律師公會聯合召開2010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監督評鑑計畫成果報告。】

行政法院的裁判品質、法官開庭態度及人民告官勝訴率過低等問題,一直都為社會所關注。為了瞭解行政法院實際運作狀況,以及查證民眾及律師所反應問題是否確實,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台北律師公會稅法委員會、憲法及行政法委員會,於今年3月開始,合作推動了行政法院的監督評鑑計畫,並於今日公布結果(詳參以下附件)。

此份評鑑報告有別於過去對於一般法院法官的監督評鑑,是民間社會對於行政法院法官的裁判品質及開庭態度等問題,首次的披露。除了律師的專業意見外,更有一般民眾所反應的實際感受及問題,可謂具有相當的指標性意義。

此計畫之執行,共分成「法庭觀察」及「法院判決分析」兩大監督行動。「法庭觀察」行動,主要是為實際瞭解法官開庭狀況及態度。透過邀請學生及律師之參與及協助,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7位法官進行觀察,總共回收了569份觀察問卷及101筆「法官開庭實況」文字紀錄。一般來說,法官具體違失情形並不嚴重,但「法官開庭實況」文字紀錄仍顯示:部份法官在「法官言行態度」、「給予民眾陳述機會」、「偏袒行政機關」、「對人民聲請調查證據態度」、「協助民眾爭點整理」、「其他問題」等六大評鑑項目上,有執行職權不當的問題及缺失。包括:歧視當事人、對當事人態度惡劣、不耐煩,對不諳法律之當事人表示輕侮等問題。有特定法官在「法官言行態度」項目上,被紀錄問題次數多達8次,甚至有狠罵被告等狀況。都值得行政法院深入瞭解、詳加檢討。

公視晚間新聞:學者研究-人民告政府 勝訴比例低

2010-11-30 公視晚間新聞(點擊可見影音)
【記者林靜梅、謝其文/台北報導】

 


在台灣,人民要告政府要成功的機會似乎不太高。根據學者的研究,高等行政法院在有關稅捐的判決上,判人民勝訴或是和解的比例只有一成六,是德國的三分之一,另外民間司改會也發現,台北行政法院的部分法官,在開庭的時候,對當事人的態度相當不耐煩。 

聯合晚報:法庭上不溫暖 特定法官狠罵被告

2010-11-30 聯合晚報
【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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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改會和律師公會上午舉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監督評鑑計劃成果公佈」記者會,由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左起)、公會常務理事林永頌等人出席。 記者曾吉松/攝影 

法官具體違失不嚴重

民間司改會等團體首度針對行政法院進評鑑,上午公布結果,評鑑結果發現法官具體違失不嚴重,但有偏袒行政機關,未給民眾足夠陳述機會等執行不當現象,還有歧視當事人,態度惡劣,特定法官出現狠罵被告,被記錄問題次數多達8次。

2010年11月29日 星期一

司法之窗-裁判書公開查詢 隱私權也保護

2010-11-29 聯合報 
【高年億】


立法院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有關裁判書公開方式的修正案,總統已公布實施,即日起,民眾上司法院網站查詢十一月廿六日以後公開的裁判書,可直接以當事人的姓名查詢,有助於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及促進學術研究發展。

裁判書公開是監督司法公正審判的有效機制,為配合社會各界對裁判書全面公開的需求,司法院早自民國八十七年起,就在該院網站開放民眾上網查詢法院裁判書全文,除了依法不得公開者外,其餘各審級裁判書全面上網。

後來因個人隱私權的保護漸受重視,司法院為兼顧保護個人隱私,提供上網查詢的裁判書自民國九十二年六月起遮隱身分證字號,九十四年十月起遮隱住址的鄉、鎮、街道名,九十六年七月起遮隱自然人姓名。

司法院表示,裁判書內容包含當事人及訴訟關係人的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個人的資料,依大法官解釋意旨,是屬於憲法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被侵擾的資訊隱私權範圍。


2010年11月28日 星期日

書人物-張娟芬 展現溫暖的力量

2010-11-28 中國時報 
【林欣誼/開卷】

 張娟芬【左圖:張娟芬。(鄧博仁/攝)】

今年2月,台灣的廢死議題突然像火山爆發一般,媒體連番以頭條報導、滿天飛的發言議論、上街的抗爭遊行……,一夕間全炸了開來。然而風風火火過後,死刑議題卻好像燒得精光的廢墟,情緒很多,討論的空間卻很小,它沒有攀爬到達公共議題的高度,讓不同觀點彼此對話,也錯失了進行一場全民法治教育的機會。

但幸好,在歲末年終時,我們有了張娟芬的《殺戮的艱難》(行人),在這波天翻地覆的死刑爭議後,留下理性思辨的聲音。

清晰的論辯,動人的文采

「雖然討論死刑,但我希望它是一本溫暖的書。」眼前這個嬌小的女生笑著說,兩條髮辮子有點頑皮似地,靠在肩上。張娟芬才155公分高、約略40公斤,對比她每一次宏亮的發聲,她本人的瘦小纖弱,總讓初見她的人非常驚訝。

從婦運、同志運動、聲援蘇建和案到廢死運動,張娟芬在社運一路走來,也一路揮筆留下記錄,陸續出版了《姊妹戲牆》(聯合文學)、《愛的自由式》(時報)、《無彩青春》(商周)等書。除了上一部《走進泥巴國》(心靈工坊)為尼泊爾旅記之外,她的每部作品都緊貼現實脈動,介入社會議題,展現清晰的論辯與動人的文采。

這一次,面對廢死這個爭議話題,張娟芬不是握緊拳頭尖聲吶喊,逼你趕快選邊站,而是平和地坐下來,與你促膝長談。如同她在序文中說:「如果您還沒決定要支持死刑還是反對死刑,我覺得很正常,但是下次輿論又喊殺的時候,我們至少可以,停下來,想一想。」

2010年11月25日 星期四

新新聞:高院刑事法官被「打分數」, 曾德水兩項評鑑倒數第一

《新新聞》第1238期 2010-11-25出刊(點擊可見原始圖像) 
【賴若函/
casyfly@gmail.com
司改會表示,並不是把這些人清除掉,台灣的司法品質就會改善。更重要的是除了抓出不良的法官,也要鼓勵優秀的法官,給予升遷的獎勵和福利,藉此帶動其他基層法官的表現,提升整體法官的素質。

曾德水兩項評鑑倒數第一高院刑事法官被「打分數」

在民間司改會周二公布的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評鑑中,輕判陳哲男司法黃牛案的曾德水,在一一四位法官中吊車尾,同列「法庭態度」和「訴訟程序」的最後一名;而先前踢爆最高法院關說案的高玉舜則獲雙料冠軍。不過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這次評鑑目的不在於論斷特定法官,而是為了推動落實法官法中「定期全面評鑑」的制度。

問到司改會相隔八年才又進行法官評鑑的原因,林峰正表示,其實司改會從一九九八年到二○○二年,每年都有做法官評鑑,但是每次當輿論熱潮一過,司法改革又沒了聲音;於是決定暫停評鑑,將重心轉向推動「法官法」。

林峰正表示,今年適逢法官一連串貪瀆事件的爆發,串連社會司法改革的呼聲和立法院推動法官法的共識;於是司改會針對律師公認最具爭議的司法院高等法院刑事庭,七月時擬定評鑑問卷並發放、九月收問卷、十月中針對六二八份回收的有效問卷進行統計,十一月二十三日,公布三項指標中排名分居前後十名者。

2010年11月24日 星期三

聯晚社論:法官評鑑的官方版何時誕生

2010-11-24 聯合晚報 
【社論】

民間司改會與律師公會昨天公布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評鑑結果。三項評比中,涉嫌貪瀆被起訴的蔡光治、李春地、陳榮和三位法官都在倒數十名之列;陳哲男司法黃牛案更一審輕判引發爭議的審判長曾德水,則包辦法庭態度、訴訟程序兩項最後一名。

司改會曾於2002年舉辦法官評鑑,距今已有8年。這段期間,民間一再推動「法官法」立法,卻因官方態度不夠積極、法官關心福利甚於評鑑制度、檢察官要求準用「法官法」等因素干擾,迄未完成立法。

今年7月,高院爆發法官集體貪瀆事件,加上陳哲男案從一審重判12年變成更一審輕判7月徒刑,輿論譁然。後續又有多起兒少性侵案判刑太輕,導致民間發起「白玫瑰運動」,盼淘汰「恐龍法官」。司法改革聲浪中,這次評鑑結果,與審理中的法官集體貪瀆案、輿論不滿重罪輕判等反應若合符節,具有相當的指標性意義。

中時:律師評鑑高院法官高玉舜評價高 曾德水2項末座 // 司院高院:未正確呈現整體評價

2010-11-24 中國時報 
【記者郭良傑、管婺媛/台北報導】
【下圖:法官高玉舜(左)與庭長曾德水(右),在民間司改會公布的高院法官評鑑中,分居兩項頭尾第一名/中時報資料照片、方濬哲攝】
高玉舜曾德水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昨天公布由律師所做的高院刑事庭法官評鑑,拒絕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和高院審判長高明哲關說的高玉舜,在法庭態度和訴訟程序均獲評選為第一名,陳哲男司法黃牛案的審判長曾德水兩項均為最後一名;裁判品質第一名是江振義,最後一名是涉貪收賄法官蔡光治。

民間司改會這項評鑑在相隔八年後,與台北、桃園、新竹、宜蘭等四個律師公會合作,邀請二千四百卅三位會員對高院刑事庭九十七到九十九年任職的一百一十四位法官,進行法庭態度、訴訟程序、裁判品質及品德操守等四項進行問卷評鑑,有效回收樣本六百廿八份,除了品德操守部分直接送交司法院及高院參考外,司改會昨天公布三項評鑑結果的前十名及最後十名。

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二

公視中晝新聞:高院法官評鑑 司改會公布末十名

2010-11-23 公視中晝新聞(點選下圖可見影音新聞) 
【記者林靜梅、吳嘉堡/台北報導】
多位法官因為涉嫌收賄、遭 到收押,引發各界關切法官的操守和裁判品質,因此民間司改會針對台北高等法院刑事庭的 114位法官,由承辦案件的律師、進行評鑑,並在上午公布了前後十名的法官名單。



判人有罪無罪的法官蔡光治、李春地等三人,卻因為涉嫌收賄,反倒變成戴著手銬,等著被 審判的嫌犯。到底法官值不值得信任,民間司改會決定就針對高等法院刑事庭的114位法 官、來作評鑑,針對法庭態度、訴訟程序進行和裁判品質,選出了前後十位法官,其中包括 蔡光治、曾德水、林明俊等六位法官,在三個項目中都敬陪末座。
 

聯晚:司改會評高院法官 曾德水最後一名

2010-11-23 聯合晚報 
【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
【下圖:民間司改會董事林永頌(右)、執行長林峰正(左)與律師公會,上午公佈「2010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評鑑」結果,就法官的法庭態度、訴訟程序與裁判品質,各取前後十名公佈名單。 記者黃義書/攝影】

記者會04(聯合晚報)

蔡光治、陳榮和 列最差10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台北等四大律師公會合作,針對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114位法官進行的評鑑結果上午出爐,高玉舜在法庭態度與訴訟程序進行項目得到雙料冠軍,成為此次評鑑最優法官。曾德水在法庭態度與訴訟程序進行項目者拿下最後一名。涉貪遭起訴的蔡光治與陳榮和在三個評鑑項目中都列名最差的10人名單中。


冷眼集/評鑑納入民意◎董介白

2010-11-23 聯合晚報 
【記者董介白/特稿】
爆發高院法官集體貪瀆案,以及幼童遭性侵等離譜判決後,引發外界「恐龍法官」的批判;始終難產的法官法草案,終於完成會銜,並送進立法院,被視為淘汰不適任法官的法官法,如何全面評鑑,並引進外部聲音,才是這部法官法的精神所在。

民間司改會上午公布台灣高等法院刑庭法官有關法庭態度和訴訟程序的評鑑,名單出爐,法界有不同看法,有法官認為,民間司改會等單位評鑑的方法,是否夠公正、客觀,仍有待商榷,不過,也有法界人士認為,在野法曹,站在法庭的另一方,能夠對高高在上的法官們進行評鑑,也算是發揮監督的功能。


2010年11月22日 星期一

暌違8年,法官成績單出爐!2010年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評鑑結果公布記者會

-《暌違8年,法官成績單出爐!》-

今年9月間,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台北、桃園、新竹及宜蘭四大律師公會合作,邀請2,433位會員對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114位法官進行全面性評鑑,評鑑報告經過四大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並於今日公布結果(詳參下列附件)。 

本次評鑑人是由律師針對案件之承審法官進行評鑑,有效回收份數為628份,總計評鑑筆數為10,132筆。本次評鑑距離2002年司改會前次法官評鑑已經有8年,在朝野如火如荼推動法官法及全國一片檢討司法改革聲浪中,本結果形同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成績單,具有重要的指標性意義。本次評鑑共分為三大項目,每項取前後各十名法官公布,此摘要如下:

法庭態度項目:第一名為高玉舜法官,最後一名為曾德水法官

首先「法庭態度項目」中法官高玉舜、何菁莪、李釱任、汪梅芬、周盈文、高愈傑、潘翠雪、蔡國在、鄧振球、江振義分居前十名,代表在律師心目中,這十位法官開庭時態度最好;而此項目表現最差的後十名分別是曾德水、蔡光治、陳榮和、孫惠琳、林明俊、呂丹玉、高明哲、賴邦元、談虎及蔡聰明。

2010年11月18日 星期四

司法改革 人民為主◎林峰正 // 立院公聽會 司改會呼籲通過有效獎勵及汰除法官的《法官法》

《台灣思想坦克》雙月刊 - 2010年12月10日出刊(第十期) 
【林峰正/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現代民主國家,既已確立主權在民,則國家一切權力,均由人民所賦予。司法權乃國家權力之一,自不例外,是相對於昔日之法以國民為客體,法為統治國民的工具,於當今之世自應確立國民之法主體性,即法應以國民為主體,法之目的,胥在維護人的價值與尊嚴,準此,國家司法權之運作,應聆聽民間之聲音,應接受人民之監督,並以維護基本人權,實現社會正義,促進民主法治為其至上之使命。」

以上乃是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在1999年的春天對外發表的司法改革藍圖中,基本理念章所摘錄出的一段文字。對照近來發生在台灣社會各式各樣讓全民瞠目結舌目不暇給的司法醜劇,歸究其因,實不脫司法體系自以為有人民難以逾越的無形權力高牆阻隔,反正牆內發生什麼事,人民從來無以置喙,更不要說有什麼實質有力的監督可能。於是,收錢的收錢、關說的關說、亂判的亂判,奇形怪狀無奇不有,情事演變到極致,非到全民沸騰,人人不齒,再也沒有能力唬弄人民,圖窮匕現為止,但這絕非一個現代法治國家司法權運作的常態。

2010年11月16日 星期二

中時社論:蘇建和案 該譜上休止符了

2010-11-15 中國時報
【本報訊】

蘇建和案日昨終於又經高等法院宣判無罪。這次的無罪判決,是高等法院的第二個無罪判決;判決的根據之一,是李昌鈺博士當庭評述的犯罪現場重建鑑定報告。

此項新近完成的科學採證報告認定:只有已伏法的王文孝一人犯案、「一刀多傷」、現場空間狹小無法容納四人攻擊、現場指紋只有王文孝的指紋、現場血跡狀態肯定並無多人犯案,也就是說,涉案證據顯示只有一人犯案,更沒任何科學證據可以支持蘇等三人參與犯案,其等所為自白又已確定是警方刑求的自白。依照法律,不但自白不能做為認定犯罪的唯一證據,本案的自白且非出自自由意願,不具有證據能力。高等法院做出無罪判決乃是理所必然。

2010年11月15日 星期一

蘋論:司法體制亟需民主化

2010-11-15 蘋果日報
【蘋果日報】

從扁家二次金改案初審判無罪,龍潭案遭判決11年重刑定讞,到蘇建和案纏訟20多年才無罪落幕,看出台灣法官權力之大,在民主國家中少見;因此法官的產生制度和司法的民主化,已成為司法改革的核心議題。

司法獨立法官獨裁

司法轉型因此出現困難的瓶頸。年紀大受過黨國體制洗腦的資深法官,表面上擺出司法獨立的架子,卻因意識形態、人際網絡、官僚文化上,都與舊執政黨同一種「體味」、同一個鼻子呼吸、同一種心態,因此在辦案態度上不免有利原執政黨。越老的法官越如此。此外,台灣司法的制度使得法官權力極大,自由心證的空間很寬廣,容易產生法官獨裁的現象。於是司法越獨立,法官的專斷獨裁就越沒有制衡力,對受害人傷害也越大,形成一種與民主相互矛盾的悖論。 

2010年11月14日 星期日

蘇建和案 學到什麼?◎蕭逸民

2010-11-13 中國時報
【蕭逸民/人本教育基金會蘇案專案祕書】

昨天,台灣高等法院採認李昌鈺博士犯罪現場重建鑑定報告一人犯案的結論,更二審判決蘇建和案等三人無罪。對被告當事人來講,這是遲來的正義,但是,二十年纏訟,對於全台灣人來講,卻是個耗盡社會資源的司法戰爭。當初究竟是什麼情況製造了蘇建和案?筆者以為,一個人如果發現錯誤卻不能即時改正,必然導致一步錯、步步皆錯的結局,蘇建和案就是最好的明證。

民國八十年三月廿四日台北縣汐止市發生吳氏夫婦命案,負責偵辦的汐止分局表示「現場有打鬥痕跡,研判兇手一人以上。…警方專案小組已在現場採集到數枚可疑指紋,正送往刑事警察局鑑定中。」(中國時報,三月廿五日)警方最初就假設本案是多人所為。


2010年11月13日 星期六

中時短評:喚不回的青春

2010-11-13 中國時報
【本報訊】

蘇建和案昨日宣判無罪,卻已喚不回蘇案三人的青春。蘇案三人即將進入四十歲,他們的生命中卻有整整二十年被司法綁住而動彈不得。此案雖仍未落幕,但希望司法單位能真正記取教訓,讓尊重人權、科學辦案成為司法改革的兩大指標。

過去二十年來,蘇案歷經八次審判、無數次開庭,早就成為台灣司法改革指標大案。高等法院再更二審昨天基於「蘇案三人自白乃是在刑求下取得,不具證據力」、「國際刑事鑑定權威李昌鈺重建現場,認定並非四人作案」等兩大原因判決無罪,顯示司法體系已打破「死刑零誤判」迷思。

2010年11月12日 星期五

追尋正義二十年,蘇案無罪,真正的自由人回家了!

2010年11月12日 上午10:00 無罪宣判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聲明稿- 


今天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陳博志、劉興浪、陳德民三位法官就96年矚再更二字第一號蘇建和等盜匪案宣示判決,認定被告三人無罪,並撤銷第一審死刑判決。對此蘇案平反行動大隊發表聲明如下:

一、 服膺真相,就是正義

蘇建和、劉秉郎和莊林勳等三人與汐止吳氏夫婦命案無關,有不在場證人共九人、真兇王文孝一人行兇的證詞、犯罪現場沒有任何與被告有關的證據、以及李昌鈺博士犯罪現場重建的鑑定報告,可茲證明。

2010年11月11日 星期四

蘇案宣判日記◎林峰正

2010-11-12 蘋果日報
【林峰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

離正式宣判的上午十時還有一些時間,只見許多長期關心蘇建和案的朋友們早已將台灣高等法院博愛路大門前的小小空間擠滿,因為人潮不斷聚集,連慢車道都已被漫開的人群佔據。此時大家的心都是懸著的,因為三年多前前一次高等法院的宣判就是跌破眾人的眼鏡,逆轉了2003年1月同樣是高等法院對三名被告所作的無罪判決。

此次高院審理時雖已由國際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以還原刑案現場的方法,利用血跡噴濺痕跡作成科學鑑識,提出兇案現場只能容納兇嫌一人,而非檢方所指四人共犯的結論。不過,在場的人還是秉持著臨淵履薄的心情,絲毫不敢對於判決的結果過度樂觀。 

世紀大審盼能打住

當時針指向宣判的上午十時,不出幾分鐘立即傳來三名被告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被判無罪的消息,法院外的支持群眾紛紛互相擁抱、擊掌道賀,迎接這個早該來臨的結果。幾個主要聲援本案的民間社團代表開始發表意見,他們希望這場世紀大審能就此打住,檢察官不應再提起上訴,放三位被告一條生路,他們的人生有一半的時間都糾結在這件莫名其妙的懸案裡,是結束的時候了。被這個案子禁錮的不只是三位被告的身體與心靈,還有被害人的家屬,他們也同時受到煎熬,不得解脫。

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

我們的時代-20年的青春 20年的正義旅程◎張鐵志

2010-11-10 中國時報
【張鐵志/專欄作家】

這是一場耗盡青春的旅程,一場不斷試煉台灣的人權與正義的旅程,而這場旅程似乎過於漫長了些。

一九九一年八月十五日,十九歲的少年蘇建和坐在家中吃飯,突然警方上門了。他們說,他犯下重大命案。那是五個月前,在汐止的吳銘漢夫婦命案。當晚十一點,劉秉郎、莊林勳兩人也被逮捕,被控以同樣罪名。

兩天前,警方逮捕了主要嫌疑犯王文孝。王文孝先是承認只有一人犯案,後來供出他弟王文忠負責把風,另外還有蘇建和等三人共犯。一九九二年一月王文孝軍法審判定讞執行槍決。在他死前,都沒有和蘇建和三人對質過。

一九九五年二月最高法院三審定讞,蘇建和三人各被判處兩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他們成為台灣最知名、也最爭議的死刑犯;他們創下台灣司法史上許多第一;他們用盡所有的青春與台灣荒謬的法律體制搏鬥,直到十九後的今天。

全案自始至終幾乎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三人涉案。檢方唯一的證據就是自白書──但這份自白是警方刑求,並強迫他們在自白書上簽名得來的。

怎麼刑求?用電擊棒攻擊下體,用打火機燒他們的下巴。

2010年11月9日 星期二

11/14 (日) 14:00 司法冤大頭座談會◎線上報名開跑

日期:2010/11/14(日) 
時間:下午 14:00-晚上 21:00
地點:誠品信義店6F視聽室(台北市信義區松高路11號)
主辦:PNN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紀錄觀點
協辦: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10年11月12日,走過20年的蘇建和等三人案將進行再更二審宣判;回顧過往台灣刑事司法史,蘇案絕對是一股重大的改革推力。


在台灣的司法史上,除了蘇案之外,由於不當警訊、證據蒐集不全、
筆錄不確實、檢察官誘導訊問、法官有罪推定心證……等相關情況,造就了不少誤闖司法叢林的案件當事人。這些人,每每透過個人、媒體、民意代表或社運團體向社會及司法機關大聲喊「冤」,有些人甚至身陷囹圄、耗費青春長達數十年,或是伏於所謂代表「正義」的國法之下,失去生命!


近來,不論是恐龍法官抑或司法與社會現實脫節的等等現象,引起社會輿論諸多不滿,司法改革的訴求也因而受到矚目。司法作為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的確有改革的必要,也因此,看見司法結構性的錯誤與顢頇,也就顯得更加重要。

期待透過本次的座談,能看見一件「疑案」產生的過程及原因或社會脈絡,省思刑事司法不論在制度面、人性面上的不足之處,在看見正義的陰影之餘,思考做出改革之後,司法正義是否就能達到完美無誤?正義是否有其極限?社會公民如何看待由人所執行的正義必然擁有的極限等相關問題。

2010年11月8日 星期一

11/12 (五) 10:00 蘇建和案20年,邀請您一起蒞庭聽宣判!

日期:2010/11/12(五) 
時間:
上午10:00宣判,請於09:00-09:30到場集合
地點:台北高等法院刑事庭大樓門口 (台北市博愛路127號) 
google map


如果以「蘇建和案」發生的1991年為「 蘇案元年」,按這個紀元來算,今年是蘇案20年了。這個台灣司法改革指標性的案子,讓我們了解到,「當無辜的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不正義的審判,不僅讓蘇建和三個人無法成為自由人,被害者家屬因案纏身也不是自由人。司法的不正義,讓我們每一個共同生長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也都不是自由人。

2003年1月再審宣判無罪時,蘇建和案也許已經引起你的注意。2007年6月再更一審宣判時,可能你跟我們一樣,對台灣的司法感到失望、憤怒。這次再更二審宣判,我們邀請您與我們站在一起,見證台灣司法的抉擇。期待我們能相約在陽光下,帶著擁有「自由人」新身份的劉秉郎、蘇建和,莊林勳回家。

如果11/12您能夠到場,請在此留下資料;當天請身著素色上衣或蘇案T恤。

2010年11月7日 星期日

11/11 (四) 19:00 宣判前夕的音樂晚會,邀請您來為蘇案集氣!


日期:2010/11/11(四) 
時間:晚上19:00-20:30
地點:濟南長老教會 (台北市中山南路3號)
 



在宣判的前一天晚上,我們將於台北市濟南長老教會舉辦一場小型音樂會,播放過去一週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從台灣最南端的鵝鑾鼻到最北端的富貴角-「自由的界限」-活動影像。我們為蘇案祈求自由與正義,也希望您能到場參與聲援。

19:00-19:05 主持/開場
19:05-19:15 活動/濟南教會繞行三圈
19:15-19:20 影片/自由的界限
19:20-19:25 短講/蘇建和
19:25-19:35 歌手/蘇兒真/《有沒有明天+one more》
19:35-19:40 平路/念明信片
19:40-19:50 歌手/張睿銓/《無聲+希望的所在》
19:50-20:00 作家/念明信片
20:00-20:20 分享/自由的界限活動心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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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6日 星期六

說個故事給蘇建和案的承審法官們聽◎吳豪人

2010年11月06日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曾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現為台權會執行委員,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委員】
吳豪人
平野龍一(司法官考試口試委員):
「假設在絕對需要律師協助的辯護案件裡,
找遍全日本,卻找不到一個律師。
這時候,法院應該如何判決?」

熊本典道(考生):
「這時候,法院唯一能作的,就是無罪判決」

── 1960年日本司法考試口試會場 

蘇建和案纏訟至今十九年。三個被告的人生,整整有一半被強制耗費在中華民國的司法黑洞裡。這個冤案拖得越久,越讓國民看穿我國司法體系是如何的千瘡百孔,也越清楚司法改革的癥結所在。這三個人哪,竟彷彿是被硬生生釘上十字架的耶穌,檢警與部分媒體是必欲致之於死的法利賽人。而法官們,則是那位對於殖民地賤民生死毫不在意的羅馬總督比拉多。

可是,純就我個人與台灣法官的接觸經驗,我還真沒見過最近如過街老鼠般的所謂「恐龍法官」。自從2004年法律扶助基金會成立之後,我就受邀擔任扶助審查的覆議委員。這個制度是為了防止在初審之際,審查委員過份陷入法律技術本位,把一些形式要件不符的、或困難而沒有勝算的、或特殊的(例如原住民、或轉型正義)案子隨便就以「顯無理由」打回票,結果剝奪了國民的受扶助權。一場覆議有三個委員,通常是律師、學者和法官的組合。想像中,最技術取向的是法官,最理想主義的是學者(至於律師嘛,套句高涌誠律師的名言:「對律師來說,沒什麼案子是不能打的」)。但是這六年來,我看到許許多多真正積極而熱心的為申請扶助人想盡各種扶助理由的覆議委員,都是法官,而且絕對不只是民事庭的法官。

恐龍法官 制度造就


這個經驗,似乎和社會上對於刑庭法官的認知有很大落差。法官被形容為「恐龍」,顯示社會對於法官的不信任,比較不是來自於戒嚴時期的貪瀆問題,而是來自於法官「世事不洞明,人情不練達」的封閉性格。法界流傳許多法官不通世務的笑話,但是老實說,這本來就是大陸法系的原始設計,而且台灣法官的自我封閉性,比起日本法官一百年來的集體自我監控,實在算不了什麼。何況隨著世代交替,類似「島國殺人事件1」片中那幾個「國考第一名、五張證書=不會錯判」的正牌恐龍老法官,現在的法官實在正常得太多了。

真正的問題,應該是這樣子的:為什麼一個法官離開法院是個正常人,進入法院卻變成恐龍?

很明顯的,個人因素並不是關鍵。更可能的關鍵,恐怕是在於制度把正常人裹脅、逼迫成恐龍。這很像納粹的法官們,回到家是忠實的丈夫與慈祥的父親,上教堂是虔誠而謙卑的信徒,出入社區是受人尊敬的紳士與專業人員,可是一進到法庭,就成了追殺尤太人的希特勒的瘋狂粉絲。從這個角度回過來看蘇案,也許更能幫助我們了解:(在台灣的)比拉多其實根本不想當比拉多,可是他那些遠在「羅馬」遙控的主子們的法律思維,倒真是一批貨真價實的司法恐龍。

2010年11月5日 星期五

幹嘛要一百個◎張娟芬

2010-11-05 蘋果日報
【張娟芬/作家、著有《無彩青春:蘇建和案十四年》】

台灣司法改革路上指標性的案子「蘇建和案」,又要宣判了。如果以該案發生的1991年為「 蘇案元年」,按這個紀元來算,今年是蘇案20年了。


一審法官輕忽物證


許多人聽過蘇建和案,但是對這個纏訟經年的案子只留下一個模糊的疑問:「為什麼那麼多法官都判有罪呢?」一個可能的答案是:因為當年法官們手上的證據不完整。舉例來說,一審法官湯美玉認為此案兇手有四人,兇器包括菜刀、開山刀、水果刀、警棍,其中菜刀與警棍有找到,菜刀上面還黏著一根毛髮。兇器與現場跡證,是一個兇殺案最重要的物證,任何人都知道要深入追查以便揪出真兇;可是令人難以相信的是,一審法官竟然沒把兇器送鑑定,也沒有調閱毛髮的驗斷書。

2010年11月4日 星期四

蘇建和案20年物語──期待司法教我們的一堂課◎黃雅玲

2010-11-04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黃雅玲/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法治教育中心執行秘書,蘇案資深志工】
師大小公園舉辦的蘇案平反活動
蘇建和案二十年了,從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再審、再更一審,歷經死刑、無罪、再到死刑的反覆與折磨,今年(2010)11月12日即將是再更二審的宣判。


為此社團又再度集結起來動員,除了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從台灣尾騎腳踏車到台灣頭的活動以外,連續二周在師大夜市前的小公園擺攤發明信片,邀請更多的一般民眾寫下對司法的感想,或是對他們三人的鼓勵。

2010年11月3日 星期三

我見我思-審判前夕的腳踏車之旅◎何榮幸

2010年11月03日 中國時報
【何榮幸】

一九五一年,二十四歲的切‧格瓦拉跟朋友騎著摩托車,進行一趟環繞南美洲的長征。這個熱愛文學、足球、旅行,準備行醫濟世的年輕人並不知道,這趟「革命前夕的摩托車之旅」結束後,他會義無反顧投入南美洲革命浪潮,自己主動放棄了文學、足球和旅行的自由。


前幾天,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騎上腳踏車,從台灣最南端的鵝鸞鼻騎向最北端的富貴角,在十一月十二日再更二審宣判前,珍惜目前擁有的自由。這趟「審判前夕的腳踏車之旅」結束後,蘇建和等三人即將四十歲,他們的生命已有整整二十年被司法囚困而動彈不得。

2010年11月1日 星期一

法國司法官紀律與懲戒制度簡介◎李晏榕

司法改革雜誌第80期 2010-10-31 出刊
【李晏榕/民間司改會法國特派員、律師】

前言


近月台灣接連多起司法官醜聞案使得《法官法》之立法通過漸露曙光,而法官評鑑與不適任司法官退場機制的建立亦成為輿論矚目的焦點。作為保障人民受公平審判權利之重要基礎,司法的獨立性與中立性始終是每個國家重視與維護的課題,歐盟議會( L’Assemblée parlementaire du Conseil de l’Europe)的司法與人權問題委員會(Commission des questions juridiques et des droits de l’homme)於今年(2010年)1月在歐盟議會所在地史特拉斯堡發表的關於司法貪瀆(corruption judiciaire)的報告中即指出司法貪瀆已嚴重侵蝕部分國家的司法系統,而這些國家的共同點在於司法官與警察並沒有獲得合理的薪資待遇。該委員會更進一步指出亞美尼亞、喬治亞及部分巴爾幹半島國家如克羅埃西亞與科索沃等國均有司法貪瀆的問題,但沒有一個國家沒有司法貪污的問題,只是這個現象在較富裕的國家比較不那麼顯而易見罷了。為了減少歐盟國家的司法弊案,司法與人權問題委員會除提議提高司法官之薪資待遇、健全司法官之招考制度與加強司法人員之培訓外,更建議對揭發司法弊案之人員加強保護與建立一套適當行為之準則以供司法官參考。這些措施聽起來並不陌生,歐盟成員國眾多,每個國家之需求與發展階段均不相同,台灣特殊的時空背景與民間對司法官角色的認知也需納入考慮,以制訂合乎國情的法官法。於此同時,本文將介紹法國司法官紀律與懲戒制度,「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希望能為目前正如火如荼進行的《法官法》推動提供一些新的思考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