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30日 星期一

<果然有話>國人皆曰可殺之後◎張大春

2010-08-31 蘋果日報
【張大春/作家】


如果不是平日案牘勞形之切,我猜想監察委員李復甸和律師羅秉成都願意在通衢鬧市之上發放電影《嫌豬手事件簿》的招待券。他們長年關心的社會正義我們偶爾不免會在某個幽微闃暗的角落淪失,而這部日本電影卻以赤裸鮮活的手法揭露了大部分人們不及見、也不忍見的正義淪失真相,進而追問:在沒有青天朗照或明鏡高懸的所在,我們的良知和理性會不會願意為受屈的陌生人點亮一盞希望?還是我們寧可隨俗,對那明顯被指認的罪犯出之以便宜、簡陋的「嫌惡」而已?


一部電影能不能夠翻新一個社會對於司法程序的成見?這本來是深刻的思想問題,考驗我們對於日夕呼喊的文化浸潤是否具備尊重和實踐的誠意。不過,它也同時在一般生活面向上,挑戰了整個社會對真理的追求和認知是否成熟到使每一個個人擁有「力排眾議」的勇氣。

事實遭「證據」抹滅


《嫌豬手事件簿》的故事一般人耳熟能詳了,敘述男子金子徹平被女學生指認是為在電車上騷擾她的色狼,徹平從頭到尾否認了罪行,即便面對高達9成99的高定罪率,而認罪又可以罰錢了事,但是為了捍衛清白,金子徹平和律師竭盡所能找到了證人還原現場狀況,但是警察與檢察官製作筆錄時並未採取對於被告有利的證詞,最後,在法官心證的裁量下,金子徹平判刑四月確定。

賈西亞˙馬奎茲的短篇小說《我只是來借個電話》據說取材自新聞報導。我們只能依據小說內容推測:這世界上發生過一樁這樣離奇荒謬的事:一個在風雨夜中因座車拋錨而搭乘一輛載送精神病患的巴士求救的婦人,在他人一連串的疏失和誤判之後,被關進了瘋人院,長達十數年──而她的初衷,不過是想借個電話向遠方的家人求助而已。可想而知,即便多年後真相大白,沉冤昭雪,她也不必出來了。

金子徹平的故事──甚至所有在我們這個社會裡曾經發生過的冤錯假案背後的故事;都不免屬於兩種集體心態的結果。其一是為了尊重司法體系的獨立和完整,而不得不在司法程序的任何一個環節上維持對體系本身純形式主義的尊重,所以一旦定罪率高達9成99,這比率數字就會繼續堆疊得更高;其二是針對某一爭端,當一個社會有了方便推崇或譴責的對象,便產生無以逆轉的傾斜,使成造神打鬼之勢,以免必須深入剝理的思辨問題過度困擾庸俗大眾的淺薄思維。

司法體系默許趨從


《孟子˙梁惠王下》有那麼一段話,說話的對象是齊宣王,到今天這樣的開放社會,我們可以把「君王」類比成一個社會的「公民全體」:「(君王)身邊的人都說某人可殺,請不要遽爾聽信;在朝廷任官的人也都說某人可殺,也請不要遽爾聽信;當全國的人民都說某人可殺,還得仔細查察,發現的確有可殺之處,然後殺之,這才能讓我們有個說法:這一刑殺,是全國國人所主持的。」孟子的原文很清楚,在「國人皆曰可殺」之後,還有「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

庸眾之所以為庸眾,並非個人智力、教養;庸眾之所以為庸眾,常是因為身在眾中之趨從與冷漠使然。《嫌豬手事件簿》所反省的不只是法律問題,更是這不問青紅皂白的趨從與冷漠,竟然是由司法體系所默許、甚至發動的。


2010年8月27日 星期五

好書推薦:《羈押魚肉》◎林孟皇

2010年08月22日 出版
【作者:林孟皇】

【出版社:博雅書屋】
【叢書系列:法律屋】
【規格:平裝 / 416頁 / 25K / 普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出版地:台灣】


※內容簡介※
  • 你知道在台開案將趙建銘的刑期加重的法官與無保釋放陳水扁的法官是同一人嗎?
  • 你知道銀行的循環利息或違約金是因為法官的判決書而大減的嗎?
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不是法律,而是司法!

你是否認為只有法律才能保護你?的確,法律是要保護人民,但是最終的判斷卻是法官!高院法官集體收賄事件一爆發,當你驚駭、憤慨司法正義竟然可被收買時,你對於司法的潛規則知道多少?

司法作為社會紛爭的最後仲裁者,本與人民的生活息息相關。卻因為深受儒家文化的薰陶,加上不重視法治教育的結果,不少國人對於法律素無好感,更缺乏獨立思考、自主判斷的能力。可有多少人曾運用手中的選票,制裁阻礙司法改革的人?

別再當個司法文盲!「羈押」是法律的專業用語,「魚肉」是日常的食物。「羈押魚肉」無疑要打破法律專業與日常生活的界限,讓一般人更認識法律。

本書作者為現職法官,長期關心社會的脈動與法治的發展,以實際發生的鮮活案例,用淺顯易懂的筆調,點出當前的司法與法治問題。讓我們跟隨林法官,走入法律世界、司法禁地,瞭解自身的權利義務,並一窺司法的功能與運作模式的堂奧。


※本書特色※
  • 揭開司法界的潛規則。
  • 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法院判決初一、十五不一樣?
  •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為何到過法院的人對司法的印象較佳?
  • 法官要監管你的財產?別因法治文盲讓自己成為受害人!

※作者簡介-林孟皇※

  • 台灣高雄人,花蓮師專、台灣大學法律系、法律研究所畢業,主修憲法、教育行政法。曾擔任國小教師、實習律師、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簡易庭法官,寫過許多傳頌一時、影響社會深遠的判決。
  • 因出身教育界,長期關心國內法治教育的發展,在工作之餘,曾兼任國立編譯館九年一貫社會領域教科書審定委員、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社會學習領域研修委員、民間司改會法治教育小組委員。現為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法官、法務部查扣犯罪所得法令研修小組委員、教育部社會學習領域輔導群委員。著有《金融犯罪與刑事審判》,並共同編撰《老師你也可以這樣做》一書。

※目錄(欲見詳細內容請
點此)※
  • 第一篇 法律就在生活中
  • 第二篇 我的法律會轉彎
  • 第三篇 揭開法官的面紗
  • 第四篇 金融詐騙份子都該抓去關?
  • 第五篇 誰的教育改革?



公門內的修行
《羈押魚肉》推薦序(節錄)
【范立達/新聞評論人】


司法界不少人認為,為了讓法官有純淨的辦案空間,所以輿論、媒體對於審判中的案件皆不得報導、評論,否則,就是干涉了審判。更有人提議,我國應效法英美諸國,制定「藐視法庭罪」,把那些成天砲轟法官、法院、判決的記者、民代、名嘴們,統統抓起來。但此種作為會否被視為妨害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自然又有不同的看法出現。

當然,更有另一派人士認為,法官在判案時若想不受任何干涉,就得作到清心寡慾,與外界的接觸聯繫程度降到最低,甚而把自己封閉在象牙塔中,如此,就無任何人找得到管道施壓、關說,法官斷案時當然就可以不受任何干涉了。

但法官真的應該把自己隔絕於社會大眾之外嗎?司法界老前輩傳下來的訓示:「法官要耐得住寂寞!」、「法官不語!」、「法官的意見都表現在判決書上!」真的是金科玉律,不得也不應違反嗎?其實,這問題已愈來愈值得研究了。

近幾年來,司法界出現了一批與傳統規矩相當不同的法官。
他們有時會在法庭中諄諄教誨已認罪的被告,要他們爾後不得再犯;有時會在裁判書中長篇大論,闡述個人的法律見解;有時會把手中的案子停下來,寫出洋洋灑灑的釋憲聲請書,請求大法官對於爭議性的法律規定進一步釐清;更有人會提筆為文,投書報端,自動自發的作起全民法治教育的工作。由於這些新生代法官的作為,太過另類,所以,他們的一舉一動,無不引起側目,更讓傳統、保守的司法界難以忍受。由於部分司法前輩們更會勸他們,把自己的本業顧好才是正途,何必作這些份外且無償無酬的工作?更有人會勸說,為了寫釋憲聲請書、為了在一件判決書中寫下長篇的「旁論」,而影響結案進度,讓自己的辦案成績、考績下滑,豈非愚不可及?但他們常常樂在其中而不疲。

本書作者林孟皇法官就是這些另類法官的代表人物之一。
(全文請




法律即是生活,生活即有法律
《羈押魚肉》自序(節錄)
【林孟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九十九年七月間爆發高院法官集體收賄事件,司法院院長、高院院長都因此辭職下台。當你看到這則新聞時,是否驚駭、憤慨司法正義竟然可被金錢收買了?問題是你對於司法的潛規則知道多少?可有多少人曾運用手中的選票,制裁阻礙司法改革的人?


這是本寫給一般人了解有關司法正義、法治文化與公民素養的書籍。書中嘗試以鮮活、實際發生的生活事例,拋開傳統法律書籍充斥生硬文字與冰冷條文的模式,試著融入政治、經濟、社會、歷史、教育等思維,倡議有關民主、法治與人權的理念,並剖析司法的功能與運作模式。

作為一位以解決人們紛爭為職業的人,時常面對的是人性衝突對抗的場面、煩瑣無趣的生活點滴、冰冷生硬的法律文字及嚴謹繁複的訴訟程序,加上太太偶爾的:「法律人最沒有創意」、「法律人都缺乏幽默感」等調侃,如果沒有常常覺醒與省思,還真容易忘了司法工作的存在目的。

我對於司法功能有特別深刻的感觸,應該是參加二○○九年高雄市政府舉辦的世界運動會開幕典禮了。話說當時身處氣勢恢宏、由日本名建築師伊東豐雄所設計的龍騰體育館內,面對光彩炫麗的運動大舞台、璀燦奪目的煙火秀、創意十足的電音三太子活動及人們高昂澎湃、聲嘶力竭的吶喊聲中,確實感受到身為台灣人的驕傲。不過,在那當下,腦海中卻不禁起了一絲的疑惑:哪來這麼多創意?多數人們經由學習、就業活動,為國家創造產值、製造繁榮,甚至是榮耀國家。相較之下,我從事的工作有什麼意義?

司法工作有什麼意義?就像人生的意義為何一樣,沒那麼容易回答。
(全文請點此


人民審判法官◎林峰正

2010-08-27 蘋果日報
【林峰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這幾天為了高雄地方法院今年六月間作成一件性侵害案件的判決結果,引起民眾不滿,遂在網路上發起連署,要求應將作成該判決的法官免職調查,在短短不到十天的時間,即帶動大批網友的支持,有將近20萬人支持以上主張。

人民的力量的確不可小覷,高雄地院由行政庭長出面說明,認為該案是法條適用的問題,也是立法不妥所致,應由立法機關修法處置,若判決結果不符合社會期待,法院也會虛心接受,並檢討改進。司法院則回應指出,判決結果與民眾期待有落差須依上訴方式救濟,本案已由檢察官提起上訴,二審會全部重新調查衡量。

看到這樣的發展的確令人唏噓不已。過去的司法高高在上,神聖不可侵犯,因此有皇后的貞操之說,司法判決儼如輿論禁地,哪容得了一般凡夫俗子指指點點,就連法律系的學生也一再被教導說審判中的案件不應評論,若因此引發公眾審判對司法的獨立客觀會肇致極大的危險。

但隨著政治民主化的腳步,媒體高度自由化的結果,未判決確定的案件遭到媒體批判早已司空見慣,現在更拜電腦網路傳播快速、廉價之賜,可以在短短幾天之內便匯聚成龐大數量民眾支持的公眾意見,讓被批判的機關或公眾人物難以招架,就連對司法判決的意見也不可避免,必須承受這樣規格的網路審判。

從結果來看,已經不是法官審判人民,現在早已主客易位,是人民在審判法官,差別在於法官的判決會真正發生效果,人民的公審初步只能成為抒發憤懟情緒的管道,能夠發揮什麼樣的效果,仍有待進一步的觀察。

本案法官應適用《刑法》第227條準強姦罪或檢察官所引用的《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的確有爭議的空間,或許法官真有思慮不周之處,應立刻進行檢討,並在二審時加以改正,端出一份合法又合乎社會經驗法則的判決以服眾。不過,我也要對參與連署嚴厲批判法官的網友提出一點質疑,這十餘萬的網友究竟有多少人真正仔細看過判決書的內容,更不要說完整的卷證資料?

應設法官評鑑機制


問題來了。假設多數參與連署的網友連判決書的詳細內容都沒見過,就表達強烈的反對意見,進而形成巨大的社會壓力,我們就會開始擔心這種意見之中的理性成分。更進一步的推論便是,所謂《憲法》保障應給予法官的獨立審判空間難保不會受到嚴重的侵蝕。易言之,在這難以承受的社會壓力之下,二審法官不改判更重的刑期顯將難以對社會交代,還有什麼獨立審判的空間嗎?

司法需要監督,且是符合理性的監督。因此,在法官法的草案中,大家都支持應讓案件當事人有權對不法不當的法官及判決提出檢舉,再由有外部人士,如學者、律師、社會公正人士參與的評鑑機制調查後提出專業的評斷。法官有錯,該斬則斬,絕不寬貸。此外,若有法官認為他審判的案件受到誤解,也可以主動申請評鑑,讓專業的評鑑說話。換言之,法官評鑑機制是兩面的,覺得受到冤屈的當事人或法官都可以利用。

可惜,法官評鑑機制的設置迄今仍是空中樓閣,因此也讓法院的判決爭議無日無之,如此的現狀害了受苦的百姓,同時也有可能保護不了可能被冤枉的法官。雖說法官評鑑機制並非萬能,但畢竟是一個提供理性評斷意見的可能設計,誰說法官評鑑機制對法官就一定是負數呢?


2010年8月26日 星期四

司改會好康分享- 《大國民進行曲》哈台魔幻歌舞劇,來信即可不分票價,全區皆以七折價購票!

《大國民進行曲》官方部落格:http://sayonara-my-love.blogspot.com/

活動期間:自即日至您欲觀賞場次的前兩天,來信本會信箱(contact@jrf.org.tw),即可不分票價,全區皆以七折價購票!

提醒:
  1. 本會僅將您的名字與聯繫方式轉給「金枝演社」劇團,不代為處理購票事務。
  2. 來信請在標題註明《大國民進行曲購票優惠》。
  3. 來信請在內文註明《姓名、電話、收件地址、欲觀賞的場次、欲購買的票價(折扣前)、張數、E-mail》。
  4. 劇團會在收到本會購票資訊後,主動與您聯繫票務寄送、取票事宜, 請務必確認您的電話及地址無誤。
  5. 若單封來信購買1張以上票券,也請列出所有購票者的姓名及資訊。
  6. 資料不全者,恕本會不予受理。
  7. 本優惠活動恕無法指定觀賞座位。劇團將依收單順序劃位,購票者同意劇團全權處理劃位事宜。因此您越早來信,將可被劃到較佳的席位。
  8. 票券售出或過期,恕不退換。
  9. 票券限量,劇團保有接受訂單與否之權利。
  10. 全場台語發音,均有字幕服務。

民間司改會 敬啟
2010年8月26日


★《二○一○超強檔新作~哈台魔幻歌舞劇》--★

最後的莎喲哪拉,青春台灣初登場
陳明章╳施如芳╳吳義芳╳蕭青陽╳王榮裕
台客天團超強製作團隊 金光閃閃跨界打造

流行歌仔、復古爵士
一場65年前的黃金大夢,一個妄想翻轉結局的陰謀
緊緊相依的心如何Say Goodbye
當菅芒花隨風起舞,我們一起自由吧!領銜主演:高銘謙 陳昭婷 李允中 林芯儀
特別演出:加賀美智久 王品果
共同演出:蘇達 劉淑娟 顏琨錤 曾鏵萱 雷煦光 李潔欣 崔台鎬 辜泳妍 葉必立

《大國民進行曲》採魔幻寫實的黑色喜劇手法
以截然不同方式回應一九四五的台灣
呈現台灣人在戰後矛盾錯亂的身分認同窘境

透露不能說的潘朵拉秘密,日落前的狂想歡唱
一齣乎你笑中有淚的胡撇仔升級力作

★《大國民進行曲》在幹麻?--★

1945年盛夏8月,收音機傳來日本天皇宣布投降的談話。無法接受戰敗事實的軍官高橋(加賀美智久飾),說服隊長小林(高銘謙飾)領著手下一群台灣兵(李允中等人飾)躲到深山採金礦,並斷絕與外界聯繫,欺騙他們繼續為日本打仗;這天,小林巧遇春子(陳昭婷飾)與雙美(林芯儀飾)的流浪戲班,遊說她們一起逢場作戲,化身女子挺身隊為士兵打氣。但謊言還能撐多久,在真相揭曉時,誰又願意打破幸福的幻影...?

★《延伸閱讀》--在正統縫隙間溢出的庶民情感/什麼是「胡撇仔戲」。★

今年九月,金枝演社的劇碼《大國民進行曲》踏上國家戲劇院舞台。「這是第一次啊,國家戲劇院第一次有胡撇仔戲這種類型進去,所以只許成功不許失敗。」王榮裕說。究竟什麼是胡撇仔戲?喝美國文化奶水長大的台灣年輕人如我並不理解,只知道「胡撇仔」翻譯自英文「Opera」,但這到底是什麼樣的劇,有著什麼樣的精神,我一無所知,直到認識金枝演社,才窺見其端倪。

金枝演社團員葉子華論文《金枝演社的胡撇仔美學》(2010.06)裡提及,胡撇仔戲來自日本時代皇民化運動時期,歌仔戲被禁演,戲班衍生出新的生存策略--融入新劇元素,不打鑼鼓點、加入西洋樂器、以流行歌曲取代傳統戲曲曲調等,因此胡撇仔戲融合傳統歌仔戲和日本、歐美元素,扣緊當代脈動,有著即興、自由度高、與觀眾互動的特質,形成不同於歌仔戲原本樣貌的新流派。

「胡撇仔」一詞本身就展露庶民性格,熱鬧而花俏的服裝和舞台風格忠實呈現俗民社會的口味,沒有文藝腔的刻意優雅,台語為主的口白不拘形式,句句皆是日常生活的對話,濃厚的真實情感和慾望在其間流露。「胡撇仔戲本來可以作為台灣文化再興的很重要的力量,或者不能說再興,應該是一種形式的顛覆,可以作為新的文化形式。然而他不被認同,被輕視和掩蔽。」「我們是什麼人?」王榮裕從這個提問中出發,「《大國民進行曲》的誕生,就是我想做胡撇仔美學極致的發揮。」

《大國民進行曲》將時代定位在二次大戰日本戰敗退出台灣,到中國國民黨政府接收台灣之間的短暫六十天─在這個歷史的小小夾縫中,台灣人民首次不在殖民和威權統治下。1945年,祖國變敵國、敵國變祖國的瞬間,一般人民以怎樣複雜的國族情緒來面對這歷史的洪流?編劇施如芳在這樣的思考下展開劇本編寫。

(以上延伸閱讀節錄自《破報》副刊號第622期〈胡撇仔戲的美麗與哀愁--專訪《大國民進行曲》導演王榮裕〉,2010年8月5日出刊,閱讀全文請點此

★《大國民進行曲》場次--★

台北市/國家戲劇院

2010年9月17日(五)晚場19:30
2010年9月18日(六)晚場19:30
2010年9月19日(日)午場14:30

台中市/中山堂
2010年11月13日(六)晚場19:30

台南市/文化中心演藝廳
2010年12月11日(六)晚場19:30

原定票價:400/600/900/1200/1500/2000/2500(僅台北場有2500票價),凡來信即可不分場次全區皆以七折價購票。

◎金枝演社 251台北縣淡水鎮北投子62-10號 Tel: 02-2623-7080 Fax: 02-2623-7097 ◎



中時社論-治療司法宿疾 期待新人用葯

2010-08-26 中國時報
【本報訊】

 總統提報賴浩敏與蘇永欽出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咨請立法院同意;在司法聲譽甫遭重創時,此項人事政策選擇,帶給寄望司法改革的台灣社會,某些新的期待。

 這次的提名人選,可說是不在一般意料之中,但也可說是獨具慧眼的安排。賴浩敏早年曾經擔任法官職務,長期執業律師,頗具社會資望。晚歲接任獨立機關職位,先是在中選會中曾有獨立耿介的表現,復又出掌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也展現出剛正不阿的法律人特質。是普受尊敬的法界耆宿。雖然年逾七旬,但他無黨籍的身分背景,也頗切合司法不受政黨政治運作擺布的性格,堪稱是一項清新的選擇。

 蘇永欽則是法學界極受推崇的資深教授,他曾任職公平會,又曾出掌通傳會,行事穩健,深具智慧。他的法學素養精湛,不論是在憲法、民法或是經濟法的領域中,都堪稱學界執牛耳的人物,不但著作等身,而且擇善固執,堅守原則;他的論述,卻從不脫離現實,難得的是學術圈中,他是不論派別同聲肯定其學產功力的領袖人物。過去提名大法官之際,蘇氏不只一次錯身而過,為之抱憾者眾。這次獲得提名,當為實至名歸。

 當然,兼任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大法官,責任不同於一般。在司法多事之秋,必須肩負起領導改革、重振司法魂魄的重任。賴氏獲得提名,自稱意外之際,已經表示要將法官方操守道德要求,列為改革的第一要務,他顯然感受到問題的迫切性。我們則希望新任的司法院院長不僅僅是觀察到法官的操守要求需要大力提振,還要能夠深入瞭解此種冰凍三尺非自一日的背後,涉及種種司法制度的問題、司法環境的問題與司法文化的問題,其盤根錯節、複雜糾葛的程度,必須要下足決心,拿出具體作法,從事整頓;而不能只看表象,更不能再延續往昔諱疾忌醫、能鄉愿則鄉愿的態度得過且過了。

 新任司法院院長有八年完整的任期,與前任只有四年有所不同。只要具備器識、決心與魄力,大可放手去做。我們希望看到的司法改革,不是五日京兆的措施,也不該是改朝換代即要人亡政息,一切重頭來過,而是要在停頓跌跤之處,重新站起。過去已經進行而理念正確的計畫,應該持續推動,譬如《法官法》草案完成立法,訴訟審判制度的調整,改革司法院組織以符合憲法解釋的要求,卻不容改弦易轍,半途而廢。過去知道病灶所在,卻礙於各種阻撓以致不敢碰觸的問題,例如如何在維持審判獨立的要求下,完成法官人事新陳代謝與汰蕪存菁的實質作業,如何建立不同於封閉官僚體制的法官人事系統,脫離單純以考試取士的思維邏輯,讓品操適格而且已經經過檢驗的人才進入審判系統,並且樹立並不影響審判獨立但是可以問責的人事制度,促成法官人事的良性循環;還有從管理科學的角度,思考審判案件流程與工作負荷的改善問題,讓民間逐漸享受品質效率均能符合正義產出要求的司法,都是新任院長應該以八年為期,全力以赴的努力目標。

 立法院在新的會期,將要行使此項司法人事的同意權;我們對於朝野政黨與政治領袖,也有兩項鄭重期待:一是不要將司法看做是政黨政治拚搏的戰場,基於政治甚至選舉算計,為了反對而反對,特別是在司法聲譽空前低迷的時候,切不要只是為了政治鬥爭而不惜以法治的最後防線做為犧牲。

 二是要給予未來的司法改革必要的政治支持。過去十年的司法改革所以未竟全功,就是因為半途受到許多來自行政與立法部門本位主義的阻撓之故。如何避免類似的狀況出現,司法院固須努力,執政黨從馬總統到立法院黨團,能否給予必要的支持,排除相關部門人員的掣肘與干擾,都將是後續的司法改革是成是敗的關鍵。

 新的提名為司法改革帶來了新的希望,台灣不能沒有體魄強健的司法審判系統,新的司法團隊一定要矢志拿出好而有效的辦法來,不能再讓國人失望了!


聯合社論-法院要有讓人民安心接受裁判的信任

2010-08-26 聯合報
【社論

 經過個把月的尋訪,馬英九總統決定提名賴浩敏、蘇永欽為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新院長賴浩敏疾呼,人民不要貪汙的法官、已經不能再忍耐了;但法官不貪汙,只是基本條件,新院長要做的事,絕不止於此,當務之急是讓人民能夠安心接受裁判,重新相信司法。

 近來司法弊案頻爆,不啻將十幾年來開放法官自治後的缺點一一呈現。法官涉嫌收賄、為子關說、兼業比正業用心、外遇情人成為白手套、與案件當事人不當往來、裁判認事用法過度逾越常情等,種種枉法濫權的行徑讓人民大開眼界,連首長都沾上風紀傳聞,嚴重影響司法裁判受到的信賴。

 新院長的近程司法改革,首先必須清風氣、正人事,回復審判應有的乾淨空間。清風氣其實不難,從小處做起,只要院長能以身作則,帶領法官謝絕不必要的飲宴應酬,讓簡約風重新成為司法主流,不再受飯局流言所困,風氣即可廓清泰半。正人事,則是要用清廉、肯負責、願意得罪人的首長,作好行政監督工作。那些找人情、鑽門路、愛官位甚於愛司法,推責任一流的官僚,則可免矣。新院長上任,秘書長將請辭,副秘書長、高等法院院長、高雄高分院院長也都出缺,新院長的第一波人事如能展現廉潔、重責任的企圖,很快可以重塑司法新文化。

 除了清風氣、正人事,司法新形象還包括打破目前法官的小圈圈文化。法官過於順從期別、庭長權威,在乎圈內人的評價甚於外界,失去獨立的立場,形成小圈圈,才會視圈內關說為當然,忘了司法實為人民存在的基本價值。打破小圈圈文化,才能使法官勇於為判決負責。

 此外,新院長應即檢討法官助理的功能,避免法官其實不辦案之弊,並訂出法官倫理規範,整頓法官的工作紀律,透過內部控管,改善自由過度致生散漫的趨勢,找出怠惰生活不正常的法官,想辦法懲處、淘汰,表現司法可以自我除弊的氣魄。

 從十幾年來法官自治的經驗可知,法官囿於人情,對自己人連說句重話都不肯,遑論下手處罰,因此必須兼行首長制,適度賦予首長一定的權限,並課予責任,扭轉法官自治放任之害。

 若欲防止顯然不合常軌的裁判,除了要杜絕外力的不當介入,如何在避免干預審判獨立的前提下,給予審判法官監督和協助,也是新院長的重要任務。因為審判獨立本是為保護審判品質,贏取人民信任而設,若成為法官獨大的庇護所,即失去意義。判決唯具品質,正義才有保障。

 當然,新任的司法院正副院長也必須減少外界對其個人政黨或立場上的疑慮,不容司法受到一絲懷疑。賴浩敏當過律師,民間司法改革、法律扶助團體都以律師為主力,他必須讓法官相信,其行事裁量不會偏於一隅,而是以增進審判品質為最大利益,並能端出司法改革的好菜。蘇永欽過去曾對司法院的組織、改革方向提出不少質疑,將來和賴搭配合作,各方皆期待其專業角色勝過總統好友的角色;賴蘇二人都必須更努力,以言行證明一切。

 司法改革經緯萬端,除了近程,也有中遠程改革,如修改訴訟法、改變法官的產生方式、調整司法院的結構,是否實行參審等。然而,有些改革不需要修法,也不必等待再一次召開司法改革會議即可實現;值此司法公信極度低落的非常時代,新院長和法官們,若能實行非常手段,改變文化,認真清理內部,即能回應民眾對司法品操及裁判品質的要求。

 對於不公、粗糙的判決,人民確實不能再忍耐,新任司法正副院長的責任無他,讓人民安心接受裁判而已。不但要使訴訟當事人安心,也要使全體國人安心地相信每一件司法裁判都是乾淨而公正的。


2010年8月25日 星期三

新任司法院長的司改功課◎林峰正

2010-08-25 中國時報
林峰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萬事皆然,找到對的人,事情就成功了一半,反之則否。司法改革的事情自然也不例外。馬總統在全國民眾的殷殷期盼之下,提名資深律師賴浩敏先生為新任司法院長,法學教授蘇永欽先生為新任司法院副院長。一如往常,媒體有各種的分析及議論,包含政治的、司法的,但民眾真正關心的應該是新的正副院長要將司法帶往什麼方向。

 為了監督總統依憲法所提名的司法院大法官及正副院長人選,自2003年開始,台灣法學會、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共同組成「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含正副院長)聯盟」,對於總統提名人選的品德操守、專業素養、憲政認知與司法改革的理念進行評鑑,並具體表達意見供社會各界及國會行使同意權之參考,此次亦不例外,聯盟將會啟動,同時也希望國會能理性行使同意權,不必流於黨派之爭。

 作為司法改革團體的成員,除了參與前開聯盟的運作之外,也要在此預先提出國人所共同關心的司改問題,就教於司法院正副院長提名人。

 首先,此次「正己專案」所揭露法官的品操風紀問題,已然引起全民公憤,對於違法不適任的法官究竟該如何處置?已逾二十年遲遲不能通過的《法官法》是否是未來司法院要努力的最優先司改法案?原來司法院堅持將評鑑機制設於司法院內,反對外部監督,在自律機制幾乎形同破產的此時,司法院仍然不能同意設置獨立的外部評鑑單位嗎?司法院仍然只同意被動接受民眾檢舉法官,而不同意主動定期全面評鑑法官嗎?司法院仍堅持法官評鑑的門檻高於一般的公務員嗎?

 其次,不只法官的退場機制是問題,法官的進場機制也是另外一個司改難題。以考試的方式進用法官引起的流弊已很清楚,也久為社會所詬病。簡言之,法官最需要的獨立客觀明辨是非的能力一定無法靠一次法官考試自然甄別,這是再明白不過的道理,在法官學習過程中受害最深、付出最大代價的竟是被審判的人民。過去,司法院曾同意終結法官考試,改以遴選方式進用優秀檢察官、律師及學者擔任法官的工作。曾幾何時,最新的《法官法》草案關於法官來源的改革,已不堅持停止法官考試,難道未來的司法院不再強調法官進場機制的改革,任令狀況繼續惡化嗎?

 再者,由法官品操、風紀、裁判品質所引發的司法危機,共同指向一個常年由職業法官獨攬審判大權所形塑而成的審判黑箱,倘若不能打破,實難以杜絕常見的怠惰、濫權、貪污的弊端。東亞近鄰的日本及南韓為了讓司法更透明,已陸續在去年和前年,採納西方陪審制度的精髓,讓人民進入法庭參與審判,迄今為止反應不惡。未來的司法院對於提高審判透明度、打破審判黑箱有何看法?日、韓的作法不值得參考嗎?

 從權力分立的憲政角度來看,司法本是在立法與行政之外,最重要的制衡力量,由庶民生活的角度來看,司法有權力決定人民的生命、自由、財產及生活秩序,但自台灣的司法制度開始運作以來,早期受制於威權體制,司法獨立恆遭壓制,威權體制瓦解以後,審判獨立初步確立,但卻又因法官的濫權、怠惰和品操問題,司法竟似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司法制度設計的初衷與理想從未在這塊土地上實現。同為法律人的司法院正副院長候選人,面對千瘡百孔的司法,你們不痛心嗎?但看你們如何面對以上這些嚴峻的司改功課!


中國時報:賴浩敏、蘇永欽獲提名司法院正副院長 民間監督聯盟 促賴表明司改立場

2010-08-25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右圖:新人新政/「陪審制」呼聲再起。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高院接連爆發風紀案件,令各界質疑法院審判品質,這是長期法官審理程序不透明所致,司法院可考慮像日、韓等國引進陪審制度。圖為日本去年3月試辦陪審團制度情形。(美聯社料照片)】

 馬英九總統昨天提名律師賴浩敏為新司法院長人選。由於賴是第一位律師出身被提名的司法院長,律師界對他寄予厚望。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廿四日表示,司改團體將啟動「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檢視賴浩敏對司法改革的立場,希望他上任後能有魄力解決司法改革問題。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廿四日對新的正副院長提出三大期許,期盼新任正副院長能尊重及堅守審判獨立的分際、妥速促成法官法通過、推動訴訟制度改革。

 律師李念祖認為,總統提名賴浩敏很適當,賴擔任律師、公職多年,對於司法問題相當了解,目前正值司法重新出發之際,他認為賴擔任院長值得期待。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新司法院長至少必須釐清外界對司法改革的質疑,包括如不適任司法官的退場機制,是否仍要維持司法院一貫立場,設在司法院內;其次是司法官進場機制,司法官的遴選,是否仍以考試作為主要途逕。

 林峰正指出,高院接連爆發風紀案件,令各界質疑法院審判自由心證、量刑標準,這顯示長期法官審理程序不透明所致,司法院是否考慮讓人民參與審判,讓審判透明化。他指出日韓近年都引進改良式陪審團制,新司法院長應對這些司改建議或質疑,表達其立場。


2010年8月24日 星期二

8/26 (四) 14:30 李明璁違反集遊法案@台北地院刑3庭,法官取消原訂七月底的宣判期日,並傳喚派出所長林崇志出庭

【法庭觀察 動員通知】
日期:2010年8月26日(星期四)
時間:下午14:30
地點: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法庭(北市博愛路131號)
交通:捷運小南門站,一號出口步行至法院約五分鐘


法官取消原訂的宣判日,改於8/26開庭,並傳喚派出所長林崇志到庭

為抗議陳雲林來台期間警察的不當執法,2008年11月6日、7日台大社會系李明璁教授與一群民眾在行政院前靜坐抗議,卻因此活動被視為首謀,而被檢察官依集會遊行法第29條的規定起訴。

經過一年多的訴訟,原本法官已宣布於今(2010)年7月底宣判,卻臨時取消,改定於8月26日開庭,並再次傳喚舉牌要求群眾解散的派出所所長林崇志到庭。

我們對於檢察官無視憲法言論結社自由保障、以及標準不一的濫行起訴,感到 憤怒。在此,我們敬邀關心集遊法修廢問題的朋友,歡迎前來法庭旁聽,發現 真相,瞭解集遊惡法缺失!

法庭觀察不需換證,可直接進入該庭入座旁聽。民間司改會,感協您的支持~!


法庭觀察聯絡人:

民間司改會執秘 楊宗澧 02-25231178#16


2010年8月21日 星期六

司改會推薦《金蕉歲月》音樂劇 來信即可不分票價,全區皆以推廣優惠價500元購票!

《金蕉歲月》官方部落格:http://bananarepublic.pixnet.net/blog

活動期間:自即日起自您欲觀賞的場次前兩天,皆可來信。

提醒:

  1. 本會僅將您的名字與聯繫方式轉給大風劇團,不代為處理購票事務。
  2. 來信請在標題註明《金蕉歲月購票優惠》。
  3. 來信請在內文註明《姓名、電話、地址、欲 觀賞的場次、E-mail》。
  4. 劇團會在收到本會購票資訊後,主動與您聯繫票務寄送、取票事宜,請務必確認您的電話及地址無誤。
  5. 若單封來信購買1張以上票 券,也請列出所有購票者的姓名及資訊。
  6. 資料不全者,恕本會不予受理。
  7. 本優惠活動恕無法指定觀賞座位。(座位將由劇團代為劃位,因此您越早來信,將可被分配到較佳的席位)。


《金蕉歲月》是什麼?--來自人民的吶喊 取材真實歷史

台 灣早期種香蕉為貧寒農業,香蕉外銷控制在商人手中,當時90%的利潤都被中間商剝削,1963年時任青果合作社主席、而自己本身也是蕉農的吳振瑞,在一次 央行總裁徐柏園南下巡視的機會,下跪請求希望政府開放產銷合一,因而促成「五五制」,也就是蕉農可以將45%所生產的香蕉直接賣給日本、5%樂捐農復會、 50%仍交給中間商,雖然不是100%的產銷合一,但比起從前利潤仍是大好,而另一方面吳振瑞靈活的外交手腕及深諳日本文化,頗能贏得日本貿易商的充分配 合,也使得台蕉在輸日本期間,一直處於壟斷市場,輸日蕉價始終維持高檔;吳振瑞可說是台蕉成功的第一大將,並在1967年創下700萬簍紀錄,佔日本香蕉 市場的9成,吳振瑞因此贏得「蕉神」美譽。

《金蕉歲月》是什麼?--以吳振瑞不朽傳奇為背景,揭開那段往事

在 吳振瑞當家的那個年代,香蕉是最賺錢的事業,不僅造福農民無數,也繁榮了農村。但香蕉事業也成為當時各政府機關敲竹槓的對象。雖然吳振瑞甚少拒絕不樂之 捐,也因此家中、合作社也擺滿各種捐款的獎狀獎牌,不過在一次因為會嚴重影響到台蕉利潤的不平等條約,而拒絕有關當局要求將包裝香蕉的竹簍改為紙箱,因而 擋人財路、得罪權貴,最後遭人栽贓,以合作社公開訂購金盤、金碗致贈官員、剝削蕉農為由,將這位台灣香蕉銷日的重要推手,含冤入獄;這就是當年轟動全台的 「剝蕉案」、又稱「金盤金碗案」,也因此案引起美日媒體對台灣政府大加撻伐,而日本亦隨即拒買台蕉,台灣「香蕉王國」的地位也拱手讓人,香蕉銷日業績一蹶 不振,被菲律賓取而代之。

吳振瑞出獄後隱居日本,晚年孤寂,直到1989年10月間,獲得平反才返台,流落異鄉13年的「蕉神」或許因習慣日本的生活,不久又回到東京。3年後,1993年7月15日,這位曾經替台灣農業創造黃金歲月的85歲老人,在東瀛異鄉悄悄的走了。

《金蕉歲月》是什麼?--歷史就像一面鏡子

金蕉歲月,有纏綿悱惻的愛情故事、樸實的農村景致、場面盛大的外貿折衝、精彩絕倫的法庭攻防、機巧暗算的宮廷內鬥,看蔣宋的國仇家恨、台灣憨弟子的率真敢拼。

台灣第一部以白色恐怖(司法迫害)為題材的音樂劇,希望藉本劇,以真誠的態度回顧歷史,用表演藝術的演譯,記取教訓與醒思,冀望未來不再有「剝蕉案」事件,讓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


各位朋友:

《金 蕉歲月》在今(2010)年6月11日於國父紀念館的首演之後,各界佳評如潮。劇團為回饋廣大的支持,除原定的檔期外,決定增開加演兩個場次。此外,「大風劇團」為感謝司改會對《金蕉歲月》音樂劇的支持,也給予長期支持本會的朋友們購票優惠。自即日起來信本會信箱 (contact@jrf.org.tw),即可不分票價,所有場次全區皆以優惠價500元購票!

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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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來信請在標題註明《金蕉歲月購票優惠》。
  3. 來信請在內文註明《姓名、聯絡電話、收件地址、欲觀賞的場次、E-mail》。
  4. 劇團會在收到本會購票名單後,主動與您聯繫票務寄送、取票事宜, 請務必確認您的電話地址無誤。
  5. 若單封來信購買1張以上票券,也請列出所有購票者的姓名及資訊。
  6. 資料不全者,恕本會不予受理。
  7. 本優惠活動恕無法指定觀賞座位。(座位將由劇團代為劃位,因此您越早來信,將可被分配到較佳的席位)。
民間司改會 敬啟 2010年8月22日


《金蕉歲月》場次 (再加演2場)

台北國家戲劇院

  • 2010年9月3日(五)晚場19:30
  • 2010年9月4日(六)午場14:30
  • 2010年9月4日(六)晚場19:30
  • 2010年9月5日(日)午場14:30

高雄至德堂

  • 2010年10月14日(四)晚場19:30
  • 2010年10月15日(五)晚場19:30


原定票價:500/900/1500/1800/2000/2500/3000,凡來信即可不分場次全區皆以500元購票。


◎大風劇團 中和市自強路66號4樓 Tel:02-89413733 Fax:02-89413731◎


司改小叮嚀:司法改革不是只有嚴肅的法案與條文,我們歡迎各界一同用不同的方式來推動司法改革!若您還有相關活動或書籍介紹,歡迎來信告知。本會將不定期發送電子報,推廣各項活動消息!


~民間司改會,感謝您的支持~

中時短評-總統慎言

2010-08-21 中國時報
本報訊

 對於法院審理中的案件,總統實在不宜發表看法,否則必然招來干預司法之疑慮。行政院已經對中科三期案提出抗告,不同法律見解就必須靜待、尊重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馬英九應該維持總統的高度,不適合針對此案再做發言。   

 馬總統參加「全國工業發展會議」的發言,有兩點令外界感到錯愕:第一、針對當前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衝突,馬英九日前才以總統高度做出「環保優先」看法。各界對這項宣示記憶猶新之際,馬總統卻又在此時特別強調對廠商的信賴保護,難免給予外界前後立場是否不一致的混淆印象。

 第二、馬總統日前是沒有針對特定個案的原則性發言,代表政府對於所有通案的施政方向與立場宣示;但這次卻明顯是針對中科三期個案發表意見,對於行政法院或多或少都會產生壓力,以總統高度而言,並不妥適。

 總統對個案發言的後遺症是,如果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符合行政院「停工不停產」立場,則外界對於司法獨立將會產生負面印象;如果法院裁定必須立即停產,則外界又會懷疑司法系統是否刻意做出與總統不同調的獨立判決。

 因此,總統真的必須慎言,對於法院審理中的案件,尤其更應該保持沉默。馬總統這次發言,除了引發環保團體強烈抨擊,法律人的感受恐怕更值得注意。


馬總統不該干預司法◎林峰正

2010-08-21 蘋果日報
林峰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馬總統在全國工業發展會議上,針對中科第三、四期園區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停工事件,發表其看法。大意是說,經濟與環保應找出並存之道,台灣那麼小,不能沒有經濟,也不能沒有環保。接下來話鋒一轉,指出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及《行政訴訟法》第198條規定,廠商信賴政府在工業區開發所給的資訊,不應該受到傷害,政府決定中科廠商不停工,是信賴保護的維護問題。

 總統憂國憂民,關切行政單位在工業發展與環境保護問題上的左支右絀,終於出手救援,對於尚在最高行政法院抗告審理中的司法案件,具體表示意見,還「提點」法院該注意信賴保護的問題。

 我有些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在上個月發生法官集體貪瀆案件之前,我們不止一次向馬總統建言,應以總統的高度來看待司法改革的問題,例如攸關建立法官評鑑機制的法官法長期未能立法通過,司法改革的事項不只是司法院的事,還牽涉到行政、監察、考試等院,依《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之。

 意思很簡單,我們要求總統依照職權,立即召集相關單位發動司法改革的作為,且希望總統在總統府設立司法改革推動委員會,做為司法改革相關事項的討論、決策、執行的平台。

 以上意見提出將近一年,總統非常委婉的表示,他不希望給外界總統干預司法的印象,雖然支持司法改革,但仍不宜有太大的動作,當然也不同意在總統府另設委員會。對於總統的回應,許多人都以為總統過分保守,咸認為相關的建議是為了制度的改善,與干預司法是八竿子打不著,一點關係也沒有。但總統既然這麼說,也只能尊重他的看法。

司法獨立維護不易

 只是,總統這次對於中科開發案援引法律表達意見的作法,有許多人立即批評,總統不該介入審理中的個案,這是在干預司法,總統應留給審理此案的法官純淨的審判空間。總統府雖立即澄清,總統並未針對法院的裁定加以批評,也未要求法院做出停工或不停工的裁定,並無干預司法個案。

 或許正如府方所說,總統談話只是中性說法,並無干預司法的意圖。但大家應該都明白,司法獨立維護不易,總統的一言一行到底會不會真的影響司法是一回事,光是有這樣的可能性存在恐怕就已經是非常要不得的事。

 對照馬總統回應民間要求強力推動司改時的戒慎恐懼,以及對於中科開發案援引法條積極具體表示意見的事實,還真的看不出來總統所謂不干預司法的界限何在?易言之,進行制度改革怕遭民眾誤解為干預司法,卻又對於審理中的個案分析提點,這又有什麼道理可言?

 我們毋寧相信,總統以上的發言是憂心產業前景受到中科停工案的影響,情急之下所為,但此時此刻,再多的澄清及說明顯然難以杜絕外界對於總統干預司法的評斷。重點在於,總統對於因法官貪瀆案已重創的司法有何制度改革的規劃與作法,總統若對司法制度的改革多所著墨,相信是面對外界批評最好的回應。


2010年8月18日 星期三

工商社論-司法改革應設定的主軸與短中長程目標

社論-司法改革應設定的主軸與短中長程目標
2010-08-18 工商時報
本報訊

 最近國內發生高等法院法官涉嫌關說與收受賄賂案件,引起國人對司法改革的高度關注。圖為12日高院召開自律委員會至晚間10時,自律委員蔡新毅(左)、王炳梁(右)搭車離去。(方濬哲攝)

 隨著民主政治的轉型鞏固,人民對國家的關注與期待會從激情的政治移歸到日常生活的法治,此時司法權就扮演民主國家核心的角色。司法權的行使若不能符合人民期待與社會正義,輕則侵害人民之基本權利,重則將會導致人民對國家建制的重大不滿與不信任,進而侵蝕國家統治的基磐、治理的正當性,甚至箝制民主政治的制度選擇。先進國家近年來大都不遺餘力推動司法改革,其實也就是基於此等嚴肅的認知。最近國內發生高等法院法官涉嫌關說與收受賄賂案件,更引起國人對司法改革的高度關注。

 我國大規模的司法改革,可溯至民國83年由時任司法院長施啟揚所主導的司法改革委員會,而後陸續歷經翁岳生院長與賴英照院長,十餘年的改革步伐始終無法滿足國人的殷切期待。追究問題的癥結,在於歷來國家領導人均未將司法改革列為最優先任務,屢屢以政黨之鴻溝為界,以贏得下次選舉為念,未積極形成司法改革的明確國家意志或培植改革的人才團隊。改革欠缺戰略縱深,無法整合各種反饋意見及處理改革引發的新問題,一旦遭遇挫折,就踏步不前。近十年的司法改革(包括檢改),使得法官及檢察官成為最大的受益者,權力愈來愈大,「獨立」凌駕一切,卻缺乏「可問責性」。不適任、不敬業、私德不檢、濫行追訴的法官及檢察官,幾乎不需負擔任何責任。司法改革全由司法院及律師界專業卻封閉的人士所主導,參考許多外國法制及學理,卻不注重本土民意,人民的司法受益權流為空話,民眾普遍不相信司法的現象始終未獲改善。

 自從7月爆發多起司法人員風紀與關說案以來,國人對司法改革的不耐可說已經到了極限!對一般國民而言,五都選舉只是挑爛蘋果的無奈之舉,中國大陸隔海部署的千枚飛彈,也沒有死不改革的司法來得恐怖!在這樣的民意氛圍下,執政當局必須儘速提出司法改革藍圖,回應民間熱切的期盼,否則遲早將會付出慘重代價。

 我們認為司法改革的主軸,應該就是建立以人民為主且具有公信力的法制。法官淪為自我封閉的近親系統,只信賴法官自治,排斥外部監督,對人民不開放,連其他專業人士也不能置喙。國民沒有監督、參與司法的直接管道,導致司法欠缺社會支持。98年版法官法草案第5條仍然堅持法律菁英主義,完全排除一般國民參與審判,違反世界潮流,確實有檢討之必要。至於具有公信力的法制就需要建立美國法式的嚴格程序正義要求,不法取得的證據不得採用,未依據法律規定的行政程序一律無效,並貫徹審檢分立。至於檢察官系統一直強調其為司法官之一環,以致要求培訓、養成、待遇均比照法官,甚至連辦公場所都要在一起,是肇致檢察官與法官不分、法官不能制衡檢察官、人民不信任法官的罪魁禍首。

 司法改革在民主政治的運作下,必須要區分近程、中程、長程目標,循序漸進,對人民才會有說服力。我們建議近程目標是馬總統不要再被五都選舉綁架,應儘速在現有大法官與政治人物之外任命司法院長,以凸顯改革的決心與展現新意,並依據憲法第44條召集會議,為司法院定位及司法改革定調,以國家的力量,作為新任司法院長推動新一代司法改革的後盾。此外,應儘速完成法官法立法,並可以參考日本以「司法制度改革審議會議設置法」長期規劃司法革的做法,在總統府成立國家級的司法改革審議暨推動委員會。

 至於中程目標應該是,依據法官法訂定客觀績效標準,對法官及檢察官進行評鑑,由民間司改團體、律師公會、公民團體、NGO及法學教授,共同參與辦理法官及檢察官的長期評鑑,使評鑑不囿於專業偏見,確實淘汰不適任的法官及檢察官。

 最後,司法改革的長程目標,應該是建立國民參審的刑事訴訟制,以及多元專業的審判體制。訴訟審級應朝金字塔化方向調整,二審改採續審制,最高法院則應及時作成實質判決。當此階段,檢察官與法官必須分離,確立檢察官不是法官,其訓練、養成、待遇應與法官分開,包括辦公場所也應隔離。


聯合社論-「法官自治」必須「法官自律」

社論-「法官自治」必須「法官自律」
2010-08-17 聯合報
本報訊

 司法院將三名涉及關說、行為失檢的法官停職,移送監察院追究責任,期以挽救急墜的司法聲譽。司法近來如得瘟疫,百病齊發,究其病根,都指向「法官自治」的功能淪喪,甚至動搖了審判獨立。顯然,司法改革已到了必須重新思考調整方向的關鍵期。

 民國八十四年,台中地方法院法官發起拒絕判決書送閱運動,自此判決無須經過首長審閱即能出門,司法行政權徹底退出了對審判權的干涉。爾後,法官更進一步爭取在人事、事務分配上的各項權力,在「審判獨立」的大纛下,法官自治躍進,行政監督急退。

 然而,十五年後的今天,法官接連的失德、失格、失職表現,不啻將法官實施自治後累積的陳腐敗壞,逐一揭露。

 法官楊炳禎長期由法官助理代筆判決,辦公室常不見人影,他的「古董專家」的名號幾乎蓋過他的法官身分;高院法官並非輕鬆的工作,楊竟可如此悠遊,想見監督機制全部失靈。

 高等法院法官高玉舜挺身擔任「吹哨者」,舉發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為兒子的肇事逃逸案關說。為什麼法官兒子涉案成為被告,就能有父親為他說項的機會,為什麼審判可以任由法官償還好友恩情,為什麼法官擔心得罪同僚,多淪為官官相護的鄉愿,寧悶頭在關說證據裡咬文嚼字,卻不害怕「社會法庭」不信任司法的公正?法官不自覺地把審判易公為私,儼然形成體系性戕害司法公信的暴力。

 顯然,法官享盡了獨立審判、法官自治之利,但未善盡呵護自重的責任。因之,當法官助理變身地下法官,成為撰寫判決的主力,法院竟屬常態;當法官辦案品質差,錯誤明顯,只要沒被抓到貪汙拿錢,法院也便裝聾作啞。

 當法官分配審判事務,資深的往民事庭跑,資淺的被迫辦理繁重的刑事案件;當新一批的萬年庭長成為氣候、審判長依年資而不論優劣出線;當法官自律的「神經失調」,人事審議會議關心法官權利多於義務,關心自己甚於審判民眾時,「法官自治」幾近解體。凡此種種向下沉淪的現象,司法當局竟都視若無睹。

 司法審判的公信力極其脆弱,禁不起摧殘。十五年前法官們大聲疾呼,要大家相信他們可以完全管理自己,結果證明並非如此。其實,「審判獨立」須以法官的人格自重為前提,若不能人格自重,獨立就可能成了不肖者上下其手的空間。

 「正己專案」勇於清理門戶,法官開始可以擺脫系統裡惡質同僚的壓力,是司法界自我覺醒、向外界證明的契機;但能否化為轉機,獲致新生,要看法官後續的表現。

 法官應該訂立法官倫理規範,嚴格要求品性端正、行為合宜;應該惕勵監督,不容關說等審判以外的力量滲透;應該深化自律,區辨優劣,不以期別論高低;在法官淘汰特別規定未完成立法前,由法官組成的公務員懲戒委員應可積極發揮懲戒、淘汰的功能。

 在法官自治重新獲得人民信賴前,行政及外力的監督恐需適度回復,以訴訟的實際需要為準而分派審判事務,強化對遲延案件的管控,建立確定判決的審查機制,踢走打混擺爛營私者,也加入外部對個案或全面性的評鑑監督,協助法官回到以審判為本的職責。

 司法界現值多事之秋,代理院長謝在全若只抱持看守心態度日,便可能錯失大好的改革良機。巧的是,十五年前謝正是台中地方法院院長,無力招架法官拒絕送閱掀起的改革風潮,可謂造化弄人。

 是造化弄人也罷,是歷史反諷也罷,司法沉淪的現狀,卻也在提醒法官,十五年前,社會支持法官起而推翻行政的干預,要的就是專業而獨立的審判;法官一旦因循怠惰,自治權就會變質,也無法產生優質的審判文化及可使社會信服的領導人才。

 馬英九總統必須儘速擇定新的司法院長,新的院長必須看清歷史發出的訊息,大刀闊斧除弊,協助法官重新自律自治,輔以制度監督;唯有如此,法官才能抬頭挺胸地大聲說,我是法官。


2010年8月10日 星期二

民間司改會2010募款大會































※請點此連結至認捐單頁面

2010民間司改會募款大會
時間:2010年9月18日(六)中午12點
地點:徐州路2號庭園會館(台北市徐州路2號1樓)

2010年8月3日 星期二

中時社論-司法改革需要「局外人」參與

2010-08-03 中國時報
本報訊

 最近兩則案例讓人體會到台灣司法體質問題非常大。這兩案讀者皆已耳熟能詳:其一是高院三位法官因涉嫌集體受賄而收押,其二是陳哲男司法黃牛案更一審的大逆轉,審判長認為他扮演司法黃牛與其官職無關。

 對於台灣司法體系的問題要如何改革,社會各界可能有不同的見解,我們在此不能提出「該」怎麼改的彙整式建議,卻想表達「不該」怎麼改的反面思考。我們的意見很簡單:司法改革不能交給司法人員自己去設計;全國司改會議更不能只是法官、律師、檢察官之間的三角對話,而要有足夠的外力、甚至主導性外力的加入。

 舉幾個例子來說吧。例一是教育改革;十四年前行政院要推教改,當時大家都覺得教育沉痾已極為嚴重,而教育圈內的人自己就要負部分責任,當然不能讓已然有視野盲點的圈內人去摸索自己的缺點。例二是學術革新;上軌道的學術單位都會定期做評鑑,而評鑑者通常是學術單位之外的國際學界大老,要借重他們在廬山之外的視野,看看本單位的問題。例三是企業診斷;民間大公司碰到問題要做診斷,經常找個不相干的顧問公司做諮詢,也唯有如此才能收客觀中立之效。總之,社會上幾乎所有的改革,都不可能任由體制內人士閉關練劍。

 法律人也許會說:法律與司法這麼專業,怎麼能找個圈外人來說外行話呢?但我們的觀點卻剛好相反;台灣司法界的問題之一,就是因為他們太專業,在法律專業邏輯之內自成體系、密不透風,往往對於經濟、教育、文化、新聞等一般社會知識太不熟悉。法官可以在「邏輯上」把總統府副秘書長的權力與司法黃牛的影響力切得一乾二淨,卻也同時切斷了法律與社會的連結。當法律悖離了社會情感、抽離了法條所寄附的社會情境,容我們不客氣地說,形式邏輯就只剩下空洞推理,實質內容卻是一文不值。

 從以往的新聞報導,除了「陳哲男對司法的影響與其職位無關」的荒謬論述外,我們也看過「摸乳五秒不致引起性慾」、「請將女性所吹喇叭證物呈上堂來」等可笑新聞報導。若干法律人大學畢業、少不更事就已被賦予獨立辦案的權力;他們只會將其他社會事務「納入」法條邏輯,卻無力將生硬的法律「融入」社會。制度荒謬若此,怎麼可能不出問題?拋開法律文書內容荒誕不談,即使是法律詞句,也經常出現「此論點殊難謂之非是」等聱牙繞口、非古非今、只有法律人自己欣賞的爛中文。這些事例的普遍性如何外界難以得知;但無論如何,司法圈內人總是見怪不怪者居多,也對圈外人的訕笑不以為意。

 希望外力加入去引導司法改革還有一個邏輯上的原因;我們都強調行政、立法、司法要三權制衡,但同時也希望司法能獨立。獨立在某種意義就是在運作上不受外力箝制,也就不容易被制衡。如果要社會在「運作」階段尊重、相信司法,那就必須在制度設計或改革階段多仰賴司法體系之外的參與及影響。如果將國家比喻為餐廳,則這家餐廳的主人就是全體人民。假設因餐廳主廚強調做菜之專業與獨立,遂放任從菜單設計到廚房運作人民都管不著,難道這主廚不是民主體制的一環嗎?司法無論如何獨立,卻絕不能獨立於人民與社會的制約。主廚怎麼炒菜人民不該管,但什麼人夠格當廚師、菜單有哪些菜色、廚師考評等先驗制度,卻絕不能由廚師們自己去設計。

 司法界的龍頭是司法院長。這位院長既是大法官會議的主席,也是司法體系設計與監督的掌舵者。作為大法官,院長需要堅實的法學素養,但作為監督管理者,則院長更該是傑出的管理長才。大法官會議主席似乎要在資深法律專家中尋找,但若當務之急是司法改革,則法學之外管理能力的重要性,可能還大於法律之內的知識素養。今天,台灣司法改革的動力,其實來自於民間對於「司法疏離社會」的不滿。因此,司法改革一定要將民間不滿、期待、責難的聲音聽進去,而不能流於幾個不同法系學究之間的制式爭辯。



萬年庭長 該終結了

2010-08-03 中國時報
錢建榮/桃園地院法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

 是巧合還是天意。在當前司法改革聲中,司法院於日前第五次人審會,人審委員卻決議擱置司法院提出的三位一審庭長免兼案,引起法官內部的強烈反彈。現在,該是真相大白的時候了。

 其實在第四次人審會會議有一項被法官忽略,更為外界所不知的附帶決議,也可說是賴院長辭職前的最後心願:「司法院在今年底之前,應確定庭長續任是否送人審會審議同意」。這正是本屆有八位人審委員針對貫徹庭長任期制所強力主張的人事改革訴求。然而,第五次人審會會議,司法院就全國已連任一次以上的一、二審庭長中,僅提出三位庭長的免兼案,卻片面續任或延任其他任期屆滿超過百餘位庭長,規避人審會的審議。人審委員因而決議擱置實體討論,程序上將免兼庭長案延至年底前,配合上述附帶決議,希望能一併審議「免兼」及「續任」庭長的人事案。

 近兩年太多不當司法人事議案,讓法官對司法院信賴盡失,不少法官疑慮這次是否真有改革決心時,適發生高院法官涉貪、高院庭長疑似壓迫法官等事件,這下司法院再也無從迴避。透過司法內部及外部民意監督,相信司法院不得不正視司法內部的各項人事改革,舉凡庭長(審判長)任期制、續任審查,審級間|尤其終審法院|法官的升遷,乃至合議庭評議規範、不同意見書的採行等。真是老天有眼、司法有救!

 先從庭長續任及任期談起。即使早在二○○二年釋字第五三九號解釋要求基於法律保留原則,建立審判獨立之完備司法體制,指示庭長之遴選及任免等相關人事行政事項,應以法律規定為宜,司法院多年來仍然僅以行政命令規定庭長的任期,表面上明定一審庭長任期三年、二審庭長四年,雖然得連任,卻沒有連任次數之限制,導致「萬年庭長」現象始終未斷。

 以這次引發多方質疑的高院曾庭長為例,他已擔任庭長長達十一年。此外,司法院以內部的「職期審查委員會」來決定任期屆滿的庭長是否續任,不經過人審會同意即續任,片面延長原來人審會僅同意的三年或四年任期,形同「一經同意,永遠同意」,違法架空人審委員對於庭長的同意派任權,人審委員只能審議司法院的個別免兼庭長議案。再以曾庭長為例,當初人審會同意其派任庭長的任期是四年,但是之後續任兩次全由司法院片面決定,祇要司法院不主動將庭長免兼,庭長將永無止境的續任,職司監督司法人事的人審會也祇能徒呼負負,這與戒嚴時期的萬年庭長制又有何異?

 「庭長」實質上等於「法官」的長官,審判上庭長是當然審判長,行政上庭長有權考核候補及試署法官的成績,更有權決定全院法官們的年終考績。單就這三點,庭長就可以掌握法官的「生殺大權」,絕對權力、絕對腐敗,沒有連任次數的限制,等於萬年庭長復辟。發生法官因畏懼庭長(審判長)權力,而於評議時讓步的現象,民眾或許訝異,法官內部根本不足為奇。

 據瞭解,全國任期屆滿而仍續任中的庭長人數,二審有四十餘人,一審更有六十人之多,合計超過百人,其中任期超過八、九年、十二年或更長者,所在多有。殊不論司法院片面決定續任庭長與否的標準是否盡公平且足堪檢驗,至少,想以免兼三位一審庭長,來換取其他百餘位庭長,尤其所有二審庭長的續任,這種「便宜生意」,人審委員當然不能同意。

 換言之,人審委員將三位庭長免兼的議案延至年底前討論,除確保司法院並無恣意免兼適任庭長外,毋寧是為能全面有效監督司法院續任所有庭長的決定是否合法正當,以期從「續任審查制」進一步走向真正的「庭長任期制」。司法院不能鄉愿也不能逃避。


觀念平台-法官評議的「黑箱暗室」須打開

2010-08-03 中國時報
羅秉成/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委員、律師

 我想看陳恆寬法官的反對意見書,但卻永遠也看不到;我不想聽到陳法官的反對意見,但卻到處都聽得到。「看到」或「聽到」不都是可以「知道」反對意見嗎?為什麼我想看,不想聽?

 法院組織法第一○六條規定:「評議時各法官之意見應記載於評議簿,並應於該案裁判確定前嚴守秘密」,基於「法官不語」的專業倫理,參與評議的法官更應嚴守秘密。既然法官的評議意見在裁判確定前要「嚴守秘密」止於評議之門,為何陳法官的反對意見卻可以傳聞千里呢?在輿論道德法庭一面倒聲援陳法官的巨大聲浪下,「嚴守秘密」的法律誡命已被淹沒掩蓋,似乎沒有人在意這種違法的小事了。

 是不良的評議制度害得陳法官進退兩難,戰走失據。如果陳法官本應嚴守的「評議秘密」,卻為了「自清」而被迫公開,陳法官是該辭職,而且應該堅辭才算是「明志」。因為陳法官在判決前受限於法令有口難言,而判決後本應繼續嚴守評議秘密,卻被迫開口雖情有可原,但恐已違反法官不語的專業倫理,任何人處於如此巨大的矛盾處境,不免都會陷於天人交戰。

 如果法律許可陳法官撰寫的反對意見書可以隨同判決一併公開面世,或許在輿論大加撻伐的同時,也看得到陳法官的不同意見,自然不會讓陳法官揹黑鍋。而且判決的多數意見與少數意見孰是孰非,也可獲得合理的公評,對曾庭長也比較公平,不是嗎?

 刑事案件進行過程的能見度因階段而不同,大體上起訴前是「半透明期」,起訴後辯論結案前是「透明期」,結案後的法官評議是「不透明期」。外界對低能見度的法官評議過程諱莫深如,以「黑箱暗室」形容當不為過。有眾多媒體對本案評議過程言之鑿鑿,繪聲繪影指控資深庭長如何藉打考績的權柄,挾勢大肆欺壓兩位資淺法官,主導本案判決結果云云。果真如此,何以兩位法官無力「據法」力爭,就只能任人自由想像,甚至恣意渲染編造了。這樣眾口鑠金扭曲的結果,受到最大傷害的莫過於至今仍嚴守秘密的崔法官,這公平嗎?

 此刻或許是可以停步反思:為什麼不讓法官的評議過程可以「保密錄音」,以供日後檢視法官是否有「實質評議」(是假合議?還是真合議?),並杜類似本件的爭議;為什麼不讓少數法官的反對意見可以隨同判決公開,以彰顯鼓勵不同意見、交相理性辯難,以避免冤錯判決的「真合議」精神。

 法官評議過程原則上不應公開,但不代表反對意見也絕對不許公開,應修法建立普通法院「判決不同意見書公開制度」;評議的過程原則上應該保密,但也不代表絕對不能事後加以調查,揭露其不為人知的秘密,所以也應修法建立「法官評議之監督機制」。希望這波的輿論壓力可以把這間深鎖的暗室,推開一線改革的生機?


中時社論-別讓鄉愿葬送掉台灣的司法

2010-08-02 中國時報
本報訊

 陳哲男司法黃牛案高院更一審輕判,輿情譁然。合議庭受命法官崔玲琦及陪席法官陳恆寬聲請調離庭長曾德水一庭獲得同意,陳恆寬請辭並遭慰留。陳發表聲明期盼馬總統正視問題,加緊督促司法改革。

 雖對於陳哲男離奇輕判,我們確實感到疑惑重重,但在此並不擬對其判決內容表達意見,倒是要對司法近日連連爆發的惡質景觀,再為針砭,畢竟司法改革的迫切性,已經不需要更作任何強調了。

 首先令我們不解的是,陳哲男更一審輕判是二比一的結果,審判長曾德水的決定勝出,卻引起另兩位法官主動求去。依照法律規定,合議庭的判決是多數決,如果兩位法官的見解與審判長有異,為何不是審判長成為少數的一票?由於判決的評議簿並不公開,連判決的票數如何分布也是諱莫如深,評議的細節固然不需透明,但是連合議庭的法官誰是多數誰是少數,有無不同意見也不讓外界知道,與黑箱作業已然相去不遠,大法官尚且有協同意見與不同意見公布,一般法院的作業距離公開審判透明度的理想要求,顯然還有很遠的距離,這應是法院組織法值得檢討修改之處。

 陳哲男案的合議庭中,如果有法官因為不敢拂逆審判長的意志,而使得多數少數的判決翻轉,進而心萌去意,其實已是實質審判獨立的挫敗!說的重一些,判決的效力都可能因而動搖;說的輕一些,到底是什麼原因,會讓法官鄉愿到寧可動搖其投票決定也不願意堅持所應該堅持的司法正義?真的不能再輕輕放過了!

 鄉愿,正是司法界長期累積的病癥。官官相護,家醜不外揚,都是同一種鄉愿態度作祟。鄉愿,是只有人情,沒有公理正義是非的表現。因為普遍出現在審判系統,才會形成高等法院的法官因涉嫌集體收賄而收押,也才會形成一位包括律師與法院內部都長期畏之如蛇蠍的法官可以一路高升,從地院到高院到最高法院,從庭員升到庭長,庭員只能遇事求去而不敢攖其鋒,可見問題有多嚴重!法院原是該能交付正義的所在,可是現在,正義,被鄉愿踐踏、吃掉了!

 法院裡的問題法官有多少呢?外界不得而知,問題是法院對於問題法官長期缺乏退場機制,束手無策,問題法官當然越來越多,也越來越變本加厲。行為乖張不合審判倫理的法官應有退場機制,並不違反審判獨立的要求,法官的留黜,不因個案決定,也不影響個案裁判,只從其素行從事客觀的考察,循正當的法律使確實不適任的法官退職,依世界各國司法制度通例,既不違背審判獨立,也不妨礙法官終身職的制度保障。唯一的路障,其實就是司法界裡的鄉愿態度。寧可讓許多害群之馬留在法院裡頭玷汙法官的名聲,弄到有識之士知恥求去,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法院之中的有識之士,還不該為了司法的形象與公信力,響應立法建立清理門戶的正當退場機制,挽救奄奄一息的司法名譽嗎?

 這又干總統什麼事呢?總統謹守政治分寸,始終不肯在司法改革的問題上輕置一詞,以免遭到伸手司法的物議,這固然是信守原則。但是,不干涉司法的總統,並非不能助司法改革一臂之力。遠的不說,司法院長為了高院法官集體受賄疑案掛冠求去,新的司法院長懸缺未定,總統提名的司法院長人選,能不能具有魄力,拿出有效的方案,採取有效的行動,推動有效的司法改革,把過去十年做一半的司法改革持續到底;立刻促成立法院通過塵封已久也因為政治鄉愿而動彈不得的法官法,就是總統一念之間可以決定成敗的人事政策,身為執政黨主席的總統,在立法院中為司法院提出的改革方案排除政治干預的力量,讓出司法改革不受政治干預的空間,也是總統應該做、能夠做,卻不會干預審判獨立的舉措。法律人出身的總統,在司法改革的十字路口,不能再蹉跎瞻顧了。

 現在有一個現成的司法改革指標,對於內外公認為問題法官的人物,有沒有合理的退場機制,要花多少工夫才能使其退場,就是檢視司法改革有無任何成績的第一塊試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