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1日 星期一

追究誤辦江案 不應設下前提◎中時社論

2011年01月31日 中國時報 
本報訊

我們去年曾經呼籲各界重視馬以工等監委對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遭性侵命案中,被判定為凶手且已執行槍決的士兵江國慶,有刑求逼供而遭冤枉的調查報告。經檢警重啟偵查,鑑定結果發現當年軍方辦案人員未送鑑測的凶案現場血掌,指紋為江員同營另一曾經自白犯案的士兵許某所留,現已驚動馬總統及吳院長,目前正由台北地檢署及軍方高檢署共同偵辦中,國防部表示,此案如經終審確定為許某所犯,將依法檢討承辦江案違失人員民刑法律責任,並協助江員家屬辦理理賠相關事宜。

話雖如此,國防部終究設下了前提,就是追究誤辦江案人員的責任,必須司法認定許某為凶手才行。對不起,我們認為國防部不可以設下這個前提,因為,江國慶是否冤死,不能以找到真凶為前提!軍方已經知道現場留下的指紋不是江國慶所有,性侵被害者身上遺留的男性體毛也不是江國慶所有,認定江國慶為凶手的證據,其實只有他的自白,並且他獄中書信指證歷歷的刑求之下而做成的自白!軍事審判只憑如此薄弱的證據即判處江員死刑,本身就是一樁絕大的錯誤。

江國慶罪證不足,就應該加以平反,現在檢方發現軍方辦案人員因為錯估許某弱智而不肯相信未遭刑求的許某自白,也不去檢討現場的指紋是否為許某所留,其實顯示了當時辦案態度的草率,以及辦案人員只憑直觀的自以為是,就足以讓一個證據薄弱的被告被判處死刑而且迅速遭到執行;許某是否為本案的真凶,固然要視將來的司法程序而定,但是江國慶的罪證不足,既然已經可以認定,並不需要真凶出現才能證明,如果真要等到另案判決確定,江案的平反只怕又要等上數年,還會犯上新的錯誤─難道說只要找不到真凶,就該拿江國慶墊背!?這樣的錯誤假設,也會有別的流弊,即為了避免江案辦案人員的法律責任,遲遲不去追究真正的凶手是誰。

蘋果日報:特赦僅形式平反 路漫長 國賠冤賠有機會

2011年01月31日 蘋果日報 
記者/蘇聖怡、黃揚明、張欽
 

江國慶是否能獲平反?江家能否獲得冤獄賠償?協助江家平反十年的律師黃達元昨表示,有國家賠償、冤獄賠償及特赦3條路,前面兩條路門檻雖高,只要能堅持與時間賽跑就有機會,而特赦途徑雖快,但只是形式上平反,實質上仍被認定有罪,反而限制冤賠聲請,不得已才會走這條路。

冤賠須撤死刑判決

15年前發生在空軍作戰司令部的謝姓女童姦殺案,軍方涉嫌對上兵江國慶屈打成招,迅速槍決,黃達元應江父江支安懇求為兒平反,黃說:「去年監察院糾正後,軍方提非常上訴,案件還在最高法院審理中,如今重啟調查,將聲請再審,期盼江的死刑判決儘速被撤銷,江家才能獲得冤賠,但這條路還很漫長。」 

另外,江家是否能尋求國賠?黃達元認為機率小但有機會,他指出,當時軍方沒有一位公務員被起訴,且超過十年時效,即使檢方重啟調查,軍方人員是否有刑求等違法失職行為,還要待起訴、審判定罪確定才能聲請國賠,更何況軍方至今仍否認過失,國賠之路不知何年何月?

特赦部分,黃達元認為,特赦只是形式上平反,實際仍認定江國慶有罪,甚至限制國賠與冤賠聲請,除非國賠與冤賠都失敗才會呼籲總統特赦。總統府昨不回應特赦問題。

另對江家可否向軍方及真兇許榮洲提民事賠償訴訟,黃認為軍方人員是公務員,國賠與民事賠償內容一樣,而許榮洲並未侵害江國慶,即使求償,勝訴可能性不高。

江母盼望恢復名譽

江國慶母親昨晚與《2100周末開講》電話連線,被問到心情如何,江母說:「心情很差,現在就看能不能恢復名譽、損失,還我們清白,15年來,走路都抬不起頭來,厝邊隔壁指指點點。」主持人董智森問是否聲請國賠?江母說:「現在不要講這個,先恢復名譽再說。」

江家平反獲償途徑

◎冤獄賠償:有機會,待非常上訴、再審成功,江國慶死刑判決撤銷
◎國賠:有機會,須確認軍方人員有刑求等重大違法失職,並且定罪確定
◎特赦:以上兩者失敗,不得已才會呼籲總統特赦
◎民事賠償:與國賠重疊,且真兇許榮洲並未侵害江國慶,勝訴機率小
 

資料來源:黃達元律師



冤案的共犯結構◎張娟芬

2011年01月31日 蘋果日報
張娟芬/作家,著有《殺戮的艱難》
 

埋冤十數年之後,江國慶案終於得到平反。見微知著,從江國慶案適足以檢討冤案發生的原因,與深層的共犯結構。

江國慶案、蘇建和案、徐自強案、邱和順案、盧正案……這些冤案長得都很像,因為這些冤案是有標準處理程序(SOP)的。第一,發生了慘絕人寰的大案子,社會大眾群情激憤。第二,警方或軍方宣佈破案,檢方偵查「大」公開。雖然法律說偵查不公開,但是實際上打開電視翻開報紙,哪個案子不是偵查「大」公開?第三,媒體基於對犯罪的痛恨,以及對被害人的同情,大肆報導警方與檢方透露的消息,對被告有罪推定。這個時候,案件還沒進入審判程序,相關物證還不齊全,證人也未經交互詰問,真相未明;可是媒體的報導總是那麼確定無疑。在電視畫面上,被告戴著安全帽,低頭站在證物面前,面對鎂光燈顯得畏縮而害怕,看起來果然有罪,不是他是誰!第四,受冤被告的家屬向人權團體求助,但這聲援只有兩種下場:其一是被忽略不理,其二是連帶被打成壞人的幫凶、同路人。第五,多年過去了,激情平息了,真相大白。但是來不及了,被告要不是成為一抔黃土,像江國慶、盧正,就是青春已經葬送了大半,像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第六,輿論譴責一下造成誤判的相關人士。第七,下一個重大案件發生了,媒體又基於對犯罪的痛恨與對被害人的同情,對下一個被告有罪推定,重覆這個無間輪迴。

所有的冤案在事後看起來都是那麼的荒謬:自白顛三倒四,與事證不符;放著現場的證據不看,憑被告的自白定罪;被告當庭翻供,表示自白是被刑求的,但被認定為「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事後之明都很容易。然而在事件發生的當下,輿論烘托的氣氛裡,人人皆曰可殺,再大的荒謬都看不見;法庭的行為已經不是發現真實,而是平息民怨。如輔大法律系副教授吳豪人所說,「『無罪推定』,從來就不是刑事訴訟的基本精神。『給社會一個交代』才是。」

2011年1月30日 星期日

江國慶冤死/枉送命後…死刑的正當性?◎余豈

2011年01月30日 聯合報 
余豈/教(嘉義市)

江國慶被槍決的陳年舊案翻盤,遲來的正義還不了家屬公道。面對媒體詢問,國防部「低調」的態度只會引爆更多不滿,如今,政府唯有「高調」偵辦先前相關違失人員,才有可能挽回公理正義的形象。


這麼驚悚的醜聞,甚至違反辦案常理,其另一重要面相,是死刑的正當性。

在人權理念發展過程裡,生命權和言論自由放到同一個天平上考量,如果容忍國家機制,以法律為名去執行對於生命權的侵犯,在生命教育的道理上,要排在哪個位階?

迄今,死刑的支持者在台灣庶民中仍占大多數,然而,江國慶枉送性命,自詡「人權國家」的台灣,能激起對於死刑的論辯嗎?

回歸江國慶案,筆者不主張「以命賠命」,但對於受害者家屬精神上或財產上的賠償,是最根本的正義。

空軍近來一連串負面新聞何其敏感,政府切莫「輿論質疑到哪裡就辦到哪裡」。軍隊頻頻出問題固可痛心,如果再企圖掩飾包庇,將無法取信國人。



 

馬政府無法兩面討好◎邱毓斌

2011年01月30日 中國時報 
邱毓斌/高雄市NGO工作者工會研究員
 

最近兩周內發生的幾件重大新聞,某種程度預告了春節過後包括馬總統與社會大眾都要一起面對的挑戰。
 
首先是工資爭議。社會對於十八趴優惠以及公教人員調薪的不滿,很大部分是因為民間實質工資的長期停滯。然而,行政院長幾個月才剛剛誇讚資本家們的無薪假該獲頒諾貝爾獎,現在又道德呼籲這些雇主能跟進調薪,哪一個才是真的執政路線?針對工資停滯元兇之一的勞動派遣,勞委會向高科技業進行了勞動檢查,但不僅不敢公布那九成違法的電子大廠名單,同時放任政府繼續成為勞動派遣的最大雇主。我們委實搞不清楚這個政府是希望工資停滯還是工資成長?

其次,國光石化的環境影響評估,在小學生、大學生到中研院院士的反對聲中,宣布年後再議。馬總統臉書帳號的首則留言,就大談他個人節能減碳之道,也提到環保署將啟動「四省競賽」,呼籲全民一起節省電、水、油、紙;但另一方面,政府卻執意把台灣最大片的國際級溼地開發為石化工廠,而《東部發展條例》草案更為財團BOT原鄉部落開了方便之門;到底,政府是希望國民來節能減碳好讓資本集團放心排碳,還是真心希望修補已滿目瘡痍的山林海洋?

最後,發生逆轉的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命案讓我們幾乎確定,代表你我之名的國家殺錯人了。回顧來看,去年有關廢除死刑的爭議,是近年來最糟糕的一次公共政策辯論,在部分政治人物與媒體的煽動炒作下,廢除死刑荒謬地被等同於縱放惡囚,社會不僅沒有理性對話空間,政府的表現更是荒腔走板,於是,我們看到政府一方面繼續判決與槍決,另一方面馬總統卻表示樂見達成廢除死刑這個目標。這讓人聯想到老菸槍戒菸時常說的話:等我把這包菸抽完再來戒!
本文把這三件事情放在一起討論並不是沒有原因的。馬總統親自操盤批准的聯合國兩項人權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與社會權利國際公約》,在今年五月即將滿兩年。而工資可供生活溫飽、提供國民健康的環境、以及逐步廢除死刑正位於這兩公約的基本規範裡。批准國際公約當然有助於台灣國際地位提昇,但如政府在這三個面向的政策是互相矛盾,甚至反其道而行,將來向國際社會發布的人權報告豈不遭人看破手腳?

2011年1月29日 星期六

「國家殺人」的教訓不可忘◎聯晚社論

2011年01月30日 聯合晚報 
社論

年節氣氛中,江國慶冤死案攤開在公眾眼前,令人心情十分沈重。一個家庭裡有孩子被「國家」冤枉殺死,家人奔走伸冤而得不到正義,這種痛、這種恨,豈是遺憾而已。如今論追回敘獎、江家申請冤獄賠償等,對於已經喚不回的人命無足彌補於千萬分之一。總統府果真對此案關切重視,務必從制度面痛切改革,絕不能允許這類情事再度發生。

把江案說成是「誤判」,那是輕縱了此案的嚴重性。如果一切皆因當年「要命的巧合」和證據錯失,或許參與者要受良心譴責。但從監委長達七年的調查報告來看,此案過程充滿違法指示、使用駭人暴力、不計人命只求速審交差等「蓄意」的痕跡,說「誤判」是卸責之詞。監委指軍方如強盜,部分輿論亦稱「殺人凶手」,並非過甚之詞。

從制度面看,至少兩件事要做。一是必須揭開軍方黑暗的布幕。不要凡事推給當年的「反情報隊」,或謂該一單位現今已無大權。軍隊裡存在「東廠」一般可以濫權施刑的組織,長官可以指揮辦事,主事者升官到總長、部長,當今的國防部遭監院糾正已多時卻毫無追查真相的動作……,這種「制度殺人」存在,能不令平民百姓思之戰慄?更何況,至今不見自我修正的機制和心意。這樣的軍方,前有集體買官醜聞,後有飛彈射不中的笑話,中間穿插將官辦喜事「公家就是我家」的鬧劇,布幕後面還有多少黑暗醜陋的事?又到底有多少「保國衛民」的事蹟,可作為這個大黑箱的護身符?這樣的軍方一天不整飭,國家社會不安!

另一該做的事,是從此案的沈痛教訓,重新開啟死刑存廢的理性討論,以避免如此無法逆轉的冤案發生。支持死刑制度者常謂「正義在哪裡」、「被害者人權在哪裡」,但由此案可見:只要錯殺人命的可能性存在,於被害者的「還我正義」何益?更何況,若堅持「殺人者死」的邏輯,則殺江國慶者是該由誰的生命償還?

此案於江家人和社會的正義觀都是太沈痛的傷害,「國家殺人」的教訓絕對不可忘!

2011年1月28日 星期五

踩著江國慶的血升官發財 可惡可恨◎中時社論

2011年02月01日 中國時報
本報訊
 

今天是小年夜,家家戶戶都在準備著過年;然而有一個家庭,十五年來都活在永遠無法團圓的痛苦和憤怒中。他們的缺憾與忿恨,來自於一群急切求功、失去基本人性溫暖價值觀的冷血之人。
 
這個家庭在十五年前失去了最親愛的兒子─當兒子為國家效命服役的時候,國家卻親手殺了他。

一九九六年,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遭性侵命案,在社會輿論及包括當時的臺北市長陳水扁在內的政治高層「限期破案」的氛圍與壓力下,專案偵辦小組速偵速審,將認定涉案的江國慶在一九九七年執行槍決。二十一歲的江國慶在死亡前留下遺書,提及軍方刑求逼供的過程,江國慶的父親江支安從不相信兒子會做出這樣傷天害理的事,兒子槍決後領屍時,江父寫下「天無公理」,控訴軍方讓兒子冤死。

之後的十四年,不甘兒子枉死的江支安到處奔走為兒申冤,不斷向立法院和監察院陳情。監察院二○一○年五月對國防部提出糾正,公布調查報告,認定當年軍方非法取供,函請法務部重啟調查。二○一○年六月,還沒來得及看見兒子的沉冤得雪,江支安因病過世了。二○一一年一月底,檢方宣布此案凶手另有其人。

江父多年來懷疑凶手是當年在軍中與江國慶睡上下舖的許榮洲,許榮洲當時因另案被捕,也曾自首犯下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性侵命案,但軍方認為他精神狀況有異,未採信其供詞;其次,江國慶曾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初審時翻供,聲稱是遭到刑求才承認犯案;其三,一九九六年十二月,軍方依軍法起訴江國慶判以死刑,一九九七年三月,國防部覆審,以證據不足及江國慶遭刑求為由,撤銷判決發回更審。然而,空軍作戰司令部仍交由前次相同的三位軍法官審理,並在六月判處江國慶死刑,八月十三日,江國慶被執行槍決。

我們試著回想一下,在空軍作戰司令部處理女童命案的過程中,自從鎖定江國慶之後,其實有過好幾次機會可以稍為停下來仔細思索:是不是真的有可能抓錯人了?江國慶是不是真的有可能是被冤枉的?特別是當時參與、執行刑求的反情報總隊人員,心裡難道會不清楚江國慶的自白是怎麼形成的嗎?

2011年1月27日 星期四

2011/02/09 「法官法一讀草案」座談會,歡迎報名!

延宕經年的法官法,由於去年夏天幾起司法風紀事件,以及若干個案判決結果所引發之爭議,在順時應勢情況下,似乎在短期內便能通過立法,為我國當前司法改革進程,向前走出重要之一步。然細觀目前甫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通過之初審條文,似乎部分規定仍有待各界集思廣益,使之更為盡善盡美。為期眾志成城,本會擬就以下四項較為重要議題,舉辦一場座談會,邀請各界先進做深入之交換意見。

台灣法學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
2011年1月26日 聯合敬邀




名稱】 「法官法一讀草案」座談會
時間】 2011/02/19(週六)上午9:10-12:00
【地點】 台大法學院霖澤館3樓多媒體教室(由復興南路與辛亥路口側門進入)
【主辦】 台灣法學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
【議程】


時間內容
09:00-09:10來賓報到
09:10-09:10主持人:
顧立雄律師(台灣法學會常務監事)


與談人:
林峰正執行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林超駿副教授(台北大學法律學系)
姜世明教授(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柯建銘先生(民進黨籍立法委員)
黃嘉烈廳長(司法院行政廳廳長)
董保城教授(考選部政務次長、政治大學法學院)
謝國樑先生(國民黨籍立法委員)
以上依姓名筆劃順序排列
11:30-12:00綜合討論與回應
【註】主持人5分鐘、與談人每人各20分鐘、其餘時間共同討論

【議題一:個案評鑑部分】
  1. 請求個案評鑑之主體,是否應擴大及於一般人民?其利弊得失為何?(草案第33條第1項)
  2. 無論個案評鑑主體是否及於一般人民,評鑑對象是否應限於已確定之裁判,且不應及於個案裁判之見解?(草案第30條第1款)
【議題二:通案評核部分】
  1. 通案評核以五年為一期,是否過長?以多久時間為期較為合理?通案評核結果應否公開?(草案第33條之1第1項)
  2. 通案評核與個案評鑑間之關係為何?二者是否應分離?利弊得失何在?(草案第33條之1第2項)
【議題三:適用或準用公務人員相關規定部分】
  1. 草案中明定法官適用或準用公務人員相關規定,是否恐有違憲之虞(違反司法獨立等憲法原則)?(草案第12條第1項、第41條第2項、第76條第1項、第77條第1項、第78條第1項、第83條等)
  2. 如恐有違憲之虞,應如何補救?
【議題四:法官是否應有獨立人事制度部分】
  1. 為澈底避免違憲之疑慮,是否意味著法官之任用與保障模式應與公務人員有所區別?如此是否亦意味著法官應有獨立之人事制度?
  2. 此法官選任與保障制度,應注意哪些重要原則?有何具體建議? 


【洽詢】社團法人台灣法學會 彭秘書 02-02-2331-3069
【報名】http://tinyurl.com/4zu9oet

2011年1月26日 星期三

我見我思-護樹也違反集遊法?◎何榮幸

2011年01月26日 中國時報 
何榮幸
 

選在新北市升格的前一天,周錫瑋口中「非常嚴重的錯誤」還是發生了。板橋江翠石雕公園的老樹不但被全數移走,護樹志工潘翰疆還因違反集遊法遭警方移送偵辦。不合時宜的集遊法至今幽靈不散,已是台灣人權腳步停滯的一大汙點。
 
去年十月初,江翠石雕公園被縣政府出借給警察局蓋派出所,並放任包商大量砍伐、粗暴移除老樹,居民勇敢站出來,為他們心愛的老樹繫上黃絲帶請命;台北縣長周錫瑋在縣議會為此公開道歉,強調「這件事情是非常錯誤的做法,農業局已經對警局開罰」,警察局長林國棟也坦承「同仁不懂法令」。

但是,兩個多月後,選在周錫瑋、朱立倫交接的「空窗期」,石雕公園附近居民仍然失去了多年來與他們共同呼吸、陪伴他們成長、提供重要運動休閒功能的珍貴綠地與老樹。當初周錫瑋所說「非常嚴重的錯誤」,不僅沒有導正,反而變本加厲,成為朱立倫上任後的一大諷刺,林國棟還高升警政署副署長 。

這項嚴重傷害居民情感的粗暴行動,至今沒有任何官員承擔應負責任,尤有甚者,警方竟然展開「秋後算帳」,將領導護樹行動的環保人士潘翰疆移送偵辦。警方對於集遊法的僵化認知與濫用裁量空間,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試想,一項以社區志工媽媽們為主體,目的在於保護住家旁綠地老樹,過程沒有傳出任何激烈衝突的環保抗議行動,應該面臨集遊法罩頂的心理恐懼?而環保人士只因為領導抗議行動成為「首謀」,就必須接受集遊法的司法威脅乃至坐牢制裁?


2011年1月25日 星期二

聯合筆記/大家來讀判決書◎王文玲

2011年01月25日 聯合報
王文玲
 

李家同建議學生不要只讀網路文章,要讀判決書。李家同苦口婆心,想提醒掛在網路上快速瀏覽、欠缺邏輯演練的孩子們走向思辨之路;但不知法官們看了他的鄭重推薦,是會高興還是心虛?
 
李家同希望學生讀判決書,是認為判決書大量運用法條、判斷證據,條理應該清晰,讀了有助於邏輯思維。但實際上,我們看到的判決書卻常常不是如此。

一般判決書大量使用專業文字,判決結果的呈現,往往非一望即知。一般人拿到判決書,別說看不懂內文,有時連是誰勝訴、敗訴都無法掌握。閱讀判決的門檻這麼高,令人望之卻步,又如何入門一窺其邏輯堂奧?

2011年1月24日 星期一

法官的恥感與評鑑◎黃錦嵐

2011年01月24日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黃錦嵐/資深司法記者

鑑於法官的審判品質不良,自律不足,近半年來又迭生貪瀆與風紀事件,如何評鑑法官,甚至如何逼退劣質法官,成為輿論與修法的焦點。筆者在司法大廈「行走」,迄今已逾廿三年,令人不禁感慨的是,法官愛惜羽毛的恥感文化究竟還剩下多少?

大約十九年前,剛開始寫最高法院非常上訴判決新聞時,曾驚訝:為何法官的誤判這麼多?一位資深法官心有感慨的說:「以前我們一年偶然犯了一個小過錯,判決出現小瑕疵,被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糾正,即使不侵犯被告人權,都會難過好幾個月。如今,很多法官的判決被非常上訴,好像習以為常!」

這位資深法官的感慨,代表著什麼?是感慨法官恥感的淪落!

事隔多年,如今判決品質之低劣,離譜誤判之繁多,更讓人舉劍茫然四顧,不知應刺向何方?

2011年1月23日 星期日

法官評鑑 嚴以律人?◎黃錦嵐

2011年01月23日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黃錦嵐/資深司法記者
 

在輿論龐大壓力下,法官法草案的立法審議進程相當快速,元月初即完成初步審查。不過,輿情的回報並非掌聲,而是罵聲。整體而言,司法院的態度保守,一讀的國民黨版本比司法院版更退步,大概是近日輿論罵聲的主軸。
 
具體觀察,輿情評論至少有兩項,是值得討論的。即:一、五年全面評核一次,且僅由司法院自己進行,甚至連評核結果也不願公開。二、案件當事人不得請求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無異人民申訴的大門堵起來。

第一項五年全面評核一次法官,其祖型很像是明清帝制時代的「京官六年大計」。姑且不論五年、六年才全面評估一次法官,是否失之荒疏?是否可能流於五年一度的法官人情大請託?即使司法院能夠落實,基本上,這也僅是司法院的內部自行考核機制而已,提供司法院人事調遷參考則可,與全國輿論要求司法加強自律機制,甚至他律機制,儘速驅逐「恐龍法官」的聲浪,顯然是風馬牛不相及!

第二項問題,法官評鑑草案,雖然涉及濫、劣法官的退場機制,但是案件當事人若可以逕行請求評鑑法官,實務上的後遺症不小。

2011年1月20日 星期四

凱撒的面具-吳育昇應該立即撤回告訴◎王健壯

2011年01月20日 中國時報 
王健壯/中國時報前社長
政客問政與司法官執法,雖然經常引述憲法與法律,但其實他們卻是最不懂言論自由為何物的兩種人。
 
政客不懂言論自由,表現在他們動輒告人誹謗這種行為上面。他們控告的對象,一是媒體,另一是政治對手,尤其在選舉期間,政客跑法院按鈴申告,幾乎已成為一種選舉儀式,台灣選舉言論官司多到舉世罕見,便是由此而來。
另外,祇要媒體報導政客的負面新聞,或者對他們有所批評,他們也是能告則告;國外媒體老闆與記者很少以被告身分出庭應訊,但台灣有些媒體老闆與記者卻成為法院的常客,而且跟他們對簿公堂的,通常都是政治人物。

政客因不懂言論自由真諦而好訟濫訟,已經是民主政治的笑話,而司法官竟然也不懂言論自由,不是濫行起訴,就是作出烏龍判決,更是民主政治的悲哀。

2011年1月19日 星期三

Draft judges’ law is still a ‘dinosaur’◎ Lin Feng-jeng

Wed, Jan 19, 2011 - Page 8, TAIPEI TIMES 
By Lin Feng-jeng 林峰正
 

Jan. 11 was Law Day in Taiwan. By coincidence, the draft judges’ law, delayed for more than 20 years, passed its first reading in the legislature shortly before Law Day. Barring unforeseen circumstances, the bill should be passed into law during the next legislative session.
 

The problem is that if the bill goes through as it stands, it will not only fail to get rid of “dinosaur” judges, but will incubate, hatch and foster even more “dinosaur” judges.
 

Take for example the mechanism for removing incompetent judges from their posts or the system for evaluating judges. The Judicial Yuan unabashedly insists on keeping the evaluation system within its own walls and even rejects demands from civic groups that representatives of judges, prosecutors, lawyers and other professional groups that sit on evaluation committees be elected by those groups. Instead, the Judicial Yuan wants to give its own president, the Ministry of Justice and the Bar Association the power to appoint committee members.
 

The draft law also provides that the six evaluation committee members who are supposed to be academics and upstanding citizens would be selected by having the legislature, the Control Yuan and the Judicial Yuan each appoint two people.
 

Anyone can see that this arrangement gives the nation’s president, whose party holds a majority of seats in the legislature and who has the power to appoint the chiefs of the Control and Judicial yuans, complete control over the appointment of all six academic and -upstanding citizen committee members. That would clearly not be in keeping with the political principles of checks and balances and division of power.
 

Even more absurdly, the wording of the current draft of the law flies in the face of a consensus that had existed between civic groups and the Judicial Yuan for many years, in that the bill does not allow parties to judicial cases to lodge complaints about the judges who handle their cases.
 

最後一波 - Yahoo民調活動只剩一天,即將截止。還沒投的,快點我。 已經投的,快轉寄~

各位朋友大家好,

從星期一開始,司改會與Yahoo民調中心合作進行《法官法》議題的投票活動。活動即將截止,只到本週四!還沒投的,快點我。已經投的,快轉寄~。

活動於1/17中午上線,截至1/19晚上10時為止,已有6,638名網友上網投票,表達他們對法官評鑑機制的意見。(歡迎點此看投票結果)

你知道這個投票有多重要嗎?《法官法》已經躺了20年,好不容易今年1月立法院一讀通過,即將在2月底進入二讀。但是,這個版本卻是令人失望的《恐龍法官法》!

我們只想要有個『獨立公正』的機關,來定期的檢視每一位法官的品質,但是立法院卻說:『司法院自己內部』對法官打分數就好了,評鑑的結果也不要公開!

立法院以為民眾愚昧嗎?一個結果不公開的內部評鑑,會有什麼用處?司法院一直以來都有內部的評核,但是有效果嗎?大家千萬不要忘記去年爆發的法官收賄案件,把賄賂者有罪判無罪的貪污案件。究竟還有多少未爆彈,連司法院都沒有把握。更不要忘記性侵幼女案件的烏龍判決,引發白玫瑰運動,萬人憤怒上街頭!

才過了半年,司法院、立法院就利用人民容易遺忘的弱點,想要強行偷渡這部坑坑疤疤的《法官法》過關?我們要用這次的民調告訴政府,我們沒有遺忘!

所以,請務必要參與投票,務必要轉寄給你們的朋友,請務必要給我們力量,阻止立法院通過這部法案!

民眾不是不懂,民眾也很關心。我們要讓立法院、司法院清楚知道,我們要的是一部可以有效淘汰不適任法官的《法官法》,請大家多多幫忙拉票!

民間司改會,感謝您的支持!

2011/1/19 PM10:00



2011年1月18日 星期二

你投票了嗎?趕快登入Yahoo網路民調投下你對法官評鑑的看法


活動一:Yahoo!網路民調
法律是保障人民權益的最後防線,法官的人品和專業對人民更是重要。你覺得,以下那種方式較能留住好法官、淘汰不適任法官?
Yahoo網路民調
1. 沒有任何單位定期評鑑全部法官,僅由司法院接受民眾檢舉個別法官,並進行調查。
2. 
由司法院自己定期評鑑全部法官,並可接受民眾檢舉個別法官。
3. 
由獨立的機構定期評鑑全部法官,並可接受民眾檢舉個別法官。
  • 您必須以Yahoo帳號登入系統,方可投票。
  • 活動時間:2011年1月17日(週一)~2011年1月20日(週四)。
  • 每個帳號只能投一票,謝謝您的支持。
  • 歡迎各位網友轉貼連結,衝人氣,幫高調~!

各位朋友們:

針對法官的評鑑與淘汰機制等各方爭議,司改會與Yahoo合作網路民調。活動於1/17中午上線,截至1/19凌晨6時為止,短短不到48小時的時間,就已經有4,760名網友上網投票,表達他們對法官評鑑機制的意見。(歡迎點此看投票結果)

你投票了嗎?趕快上網去,表達你對法官評鑑與淘汰機制的看法。若需要閱讀相關新聞與評論文章,也歡迎點此連結。無論您贊成哪個意見,我們都希望您站出來發聲。

民間司改會,感謝您的支持。

2011/1/19 AM06:00


活動二:Facebook網友集氣
請問你是否支持,要求「兩面手法、搓掉《法官法》條文的司法院」出面說清楚?(不需到場,只需在網路上按「參加」即可。)
Facebook活動
A. 會參加(贊成,我要司法院出來講清楚!) 
B. 可能參加(我想多了解資訊。→請點此閱讀近期相關評議與新聞彙集。)
C. 無法參加(反對。 )

2011年1月16日 星期日

民意正在怒吼,恐龍法官在偷笑!(二)請到Facebook司改會粉絲專頁投票!

活動二:Facebook網友集氣!

請問你是否支持,要求「兩面手法、搓掉《法官法》條文的司法院」出面說清楚?(不需到場,只需在網路上按「參加」即可。)

A. 會參加(贊成,我要司法院出來講清楚!) 
B. 可能參加(我想多了解資訊。→請點此閱讀近期相關評議與新聞彙集。)
C. 無法參加(反對。 )
  • 點此連結投票。
  • 活動時間:2011年1月17日(週一)開始,直到司法院有誠意解決法官法的立法爭議!
  • 每個帳號只能投一票,謝謝您的支持。
  • 歡迎各位網友轉貼連結,衝人氣,幫高調~!


各位關心《法官法》立法進程的朋友們:

民間要求《法官法》的呼聲已經超過20年,在這部法案裡面,關於如何淘汰不適任法官的問題,民間的聲音是:除了可以定期評鑑全部的法官以外,案件當事人也可以檢舉個別有問題的法官。

原本司法院也同意「讓案件當事人可以檢舉個別有問題的法官」,並依此共識提出草案。只是沒想到,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卻在今(2011)年1月5日通過了由國民黨呂學璋委員提案的版本,內容竟是:「案件當事人不能檢舉個別有問題的法官」。

我們很疑惑,為什麼立法院會一讀通過這樣退步的法案?在現行體制下,當我們發現個別法官有問題時,都可以向監察院陳情了,但目前通過的條文卻不讓民眾有權對司法院提出個案檢舉!如果這部法案真的三讀通過,民眾遇到不適任法官時,不就真的求助無門了嗎?立法委員不是應該站在民眾的立場,幫人民發聲嗎?

真相大白!根據2011年1月12日自由時報的報導,「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呂學樟說,刪除司法案件當事人提出個案評鑑,是『司法院建議拿掉的』,如果每人都申請,會沒完沒了...。

我們很火大,司法院到底在怕什麼?司法院如果怕「人民申訴,會沒完沒了」,那就應該儘速解決不適任法官的問題,並將之淘汰掉,而不是把人民申訴的大門堵起來!

司法院在與民間協商時說一套,卻在審讀法案的時候又去檯面下動手腳。把人民當成司法冤大頭,對人民的痛苦視而不見!到底司法院有沒有誠意解決淘汰不適任法官的問題!

如果各位也和我們一樣,不爽司法院的兩面手法,請共同到Facebook的民間司改會專頁,按下「參加」一票,表示你贊成要求司法院出面說清楚。我們等著看,到底是擅長兩面功夫、搓掉條文的司法院比較大,還是人民的憤怒比較大!

請馬上行動!

法官法檢察官評鑑法推動聯盟
2011年1月17日 敬上

民意正在怒吼,恐龍法官在偷笑!(一)請到Yahoo網路民調投票!

活動一:Yahoo!網路民調

法律是保障人民權益的最後防線,法官的人品和專業對人民更是重要。你覺得,以下那種方式較能留住好法官、淘汰不適任法官?
  1. 沒有任何單位定期評鑑全部法官,僅由司法院接受民眾檢舉個別法官並進行調查。
  2. 由司法院自己定期評鑑全部法官,並可接受民眾檢舉個別法官。
  3. 由獨立的機構定期評鑑全部法官,並可接受民眾檢舉個別法官。
  • 點此連結投票。(您必須以Yahoo帳號登入系統,方可投票)
  • 活動時間:2011年1月17日(週一)~2011年1月20日(週四)
  • 每個帳號只能投一票,謝謝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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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關心《法官法》立法進程的朋友們:

期待20年的《法官法》終於在立法院完成一讀了,但是條文內容卻是令人擔心、無法淘汰不適任法官的《恐龍法官法》。你知道現在的立法爭議與角力在哪裡嗎?

司法院自己提出的版本是:只讓民眾檢舉個別法官就好,他們不要定期評鑑全部的法官。

立法院一讀通過的是:由「司法院自己」去評鑑「自己」的法官,評鑑的結果是不公開;同時加上人民可以檢舉有問題的法官。

然而,民間最初的提案則是:由「獨立的機構」來定期評鑑全部的法官,加上人民可以檢舉有問題的法官。

你看出這三點的不同了嗎?你知道官方在想什麼了嗎?人民苦等20年,在歷經2010年7月爆發的高等法院法官李春地、陳榮和等人的貪瀆案,以及最高院法官蕭仰歸關說兒子肇逃案件之後,司法院不僅不理會民眾的怒吼,竟然還敢說不要全面評鑑,甚至運作立法委員提出一個「自己評鑑,而且評鑑結果不公開」的黑箱假評鑑!

我們無法接受這樣一部只有法案名字卻什麼事情都做不了的《恐龍法官法》;我們要的是一部能夠有效評鑑並淘汰不適任法官的《法官法》。

請您務必站出來,上網投票,說出你的聲音!

法官法檢察官評鑑法推動聯盟
2011年1月17日 敬上


2011年1月15日 星期六

聯合筆記/恐龍法官正在偷笑◎蘇位榮

2011年01月14日 聯合報
蘇位榮
 

法官法的立法目的,是要建立法官退場機制,淘汰不適任的法官或恐龍法官。但立法院上周初審通過的條文,卻遭到民間司改會等團體痛批「這種條文等於是在保障恐龍法官」。

最受詬病的,是不准案件當事人申請個案評鑑。也就是說,當事人打官司,如碰上恐龍法官亂判一通,當事人不能直接訴苦,必須透過律師公會或民間團體,才能申請評鑑。為什麼要立這樣的法?司法委員會召委呂學樟表示,「這是司法院建議拿掉的」。

奇怪,歷任司法院長不是經常說「司法為民」嗎?司法制度存在的價值,就是在保障人民權益。封建時代,人民有冤還可以到衙門「擊鼓鳴冤」;但現在政府卻要立法禁止人民直接投訴申冤,這不是在開民主法治的倒車嗎?條文日後若三讀,恐龍法官一定在背後偷笑。

我國有一千多位法官,其中恐龍法官至少有幾十人。司法品質不好,主要問題就出在這些人身上,必須儘速淘汰這些不適任的恐龍法官,司法威信才能重建。

但現在新法規定的法官評鑑對「個案評鑑」有嚴格的限制,不准案件當事人申請個案評鑑;同時,「全面評核」每五年才要完成一次,並且結果毋需公開。在此情形下,等到何時才能將不適任的恐龍法官淘汰掉呢?

初審條文還通過設置法官評鑑機制「法官評鑑委員會」,由十一人組成。其中,立法院長、監察院長可以各提名兩人,並經過院會同意後推派。這種立法方式也令人不解:我國採五權憲法,五院各有職責應相互尊重,如今,立法院長及監察院長竟然可以推派代表來評鑑法官,怎麼看都讓人覺得不解。

2011年1月14日 星期五

2007行動劇:大家都有法,法官卻無髮(法)


2007年10月15日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台北市濟南長老教會


PeoPo 公民新聞 by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教師有《教師法》、醫師有《醫師法》、勞工有《勞動基準法》、律師也有《律師法》去規範他們,為什麼唯獨法官卻沒有任何法律可以管呢?


法官曰:哈哈哈,你們都有法,就是我沒髮(法)!

(點圖可見影音新聞)
 

10月15日下午14:00,民間推動法官法聯盟持續第四度繞行立法院,隨後於濟南教會召開記者會,現場並以行動劇的方式,告訴社會大眾,每個專業都有法可管,偏偏竟然就是法官無法可管!一部推動了十餘年的法官法,竟因為司法、行政及立法機關的怠惰,遲至今日卻仍靜靜地躺在立法院當中。
 
在這個強調專業的時代,專業不僅只象徵著權威所帶來的信任,更重要的是,專業的象徵必須建立在專業的倫理價值上。而這樣的專業倫理,在每個行業職位當中,幾 乎都已明訂相關的法規,有法律作為「專業」背後的依循標準;每一門專業背後都有一套明文法令在制衡著,無非就是要避免因專業所帶來的傲慢。


不管是在白色巨塔中的醫生,還是號稱「無冕王」的記者,甚至是老師、律師等具有專業形象的職業角色,都有各自的法規賦予其專業義務要求及權利保障,這樣的法不僅是要求發揮最基礎的專業倫理,更避免其專業角色因為過度的濫權所帶來可能的傷害。
 

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殷切盼望立法院在此一會期,能儘速三讀通過法官法,透過法官法實施,不僅是保障好法官的權利與專業形象,更進一步能制衡壞法官對於專業司法形象的破壞,淘汰阻礙司法品質的壞法官。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恐龍法官法將橫行 民間提出質疑 要政府喊卡

2011年01月11日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記者楊鵑如/台北報導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 司法受害人有冤無處申,為什麼講這個?很簡單啊,因為我們民間跟司法院一貫的共識,就是至少要讓每一個司法的受害者可以直接檢舉他認為不對的法官、違法的法官、處置不當的法官,這是老早的共識啊,為什麼會在一讀的過程,由國民黨主導的法案裡面,居然把案件當事人陳情申訴的權力完全拿掉?這個比現在的制度還要倒退啊!大家都知道我們現在可以去監察院,監察院沒有去限制你是案件當事人不能申訴啊!」(點圖可見影音新聞)

「法官法」的通過,可「確保國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可保障好的法官,淘汰恐龍法官,讓人民有好的司法環境。有了「法官法」,對於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敘述,有法官對著性侵案件的被害人說「妳的牛仔褲怎麼這麼好脫?」這類情形,有了申訴的管道。
但目前立院一讀通過的「法官法」,居然變成了保障壞法官的「恐龍法官法」?民間團體今天大力疾呼目前一讀通過的法官法,人民有「六大不要」,分別是不要五年一次司法院自己評鑑、不要黑箱作業評鑑,不公開評鑑結果、不要少數人決定的評鑑委員會、不要司法受害人有冤無處申、不要只會考試的恐龍法官、不要養恐龍法官一輩子。


2011年1月13日 星期四

觀念平台-法律倫理 司法改革的重心◎魏千峰

2011年01月13日 中國時報
 魏千峰/執業律師 
一月七日公懲會對台灣高等法院某法官涉及賭博、召妓乙事,認為其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及《法官守則》,議決將其撤職。同日台北地檢署就某洩密案,認為涉案兩位律師執業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將其移送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議處。上述兩案皆與法律倫理有關,也是今日與未來司法改革的重心。

所謂公平正義的法律倫理,就職司審判的法官言,除堅守憲法八十條賦予的獨立地位,免於政治等外力干預外,尚須在法庭內與法庭外維持公正,此在我國《法官守則》第一條及《美國律師協會司法行為準則》一,皆加以明示。我國推動司法改革十多年,已有小成,但司法公信力不高,筆者以為此與過去司法當局與法官本身未貫徹法律倫理有關。因此,雖然絕大多數的法官勤勉辦案且操守良好,卻也同遭池魚之殃。

可是,不論法官賭博、召妓或收賄,其實大多牽涉同事或律師的關說活動,一般輿論對律師的不法活動常視為習慣,其實不然。律師在司法體系中與法院相關,不論是美國或德國皆對律師之執業嚴格規範,因為衹有律師與法官共同嚴守倫理誠實地執業,方可能建立符合公平正義的法治國家。

我見我思-法律難道是政治之奴?◎莊佩璋

2011年01月13日 中國時報
 莊佩璋 
立委吳育昇狀告專欄作家馮光遠誹謗,這種訴訟本是司法騷擾,勝算微乎其微,只是藉訴訟程序整對方,出口胸中怨氣而已。意外的是,檢方竟以加重誹謗罪起訴馮光遠。


台灣民主化後已沒「文字獄」,馮光遠若因此而坐牢,代表言論自由已壽終正寢,保證國際媒體會以「威權復辟」的觀點來報導。

馮光遠是「給我報報」的作者,文章嘻笑怒罵,獨具一格。他在《壹週刊》的專欄中說:「前一陣子通姦被活逮的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是最積極鼓吹將四十四名定讞的死刑犯處死的一個立委,其實向來把道德掛在嘴邊的吳育昇,自從他在外面亂插一通的醜聞曝光之後,等於已經被判政治死刑。」

馮光遠認為「應恭請吳育昇去刑場見證」,插圖則描繪吳育昇以汽車旅館圍巾包裹下體,並以槍枝比喻為陰莖,發射至彈盡。

馮光遠與「給我報報」二十年◎張鐵志

新新聞週刊1245期 2011年01月13日出刊  
張鐵志/新新聞週刊副總編輯 
 

一九九三年底縣市長,國民黨籍宜蘭縣長候選人張軍堂被指控偽造外國博士學歷。中國時報人間副刊「給我報報」專欄出現一篇文章,聲稱張軍堂的博士學位的確是真的,因為其在美國的指導教授威廉‧霍華來信證實張是他的學生,並且說張軍堂的博士論文題目是「犀牛皮移植到我臉上法律效力之研究」。這個明顯是諷刺搞笑的文章,竟然讓國民黨縣黨部主委楊吉雄大為欣喜,公開向群眾宣稱中國時報證實了張軍堂的國外學歷。於是,這件事成為台灣選舉史上大笑話,也成為「給我報報」的輝煌戰果。

一九九零年,馮光遠與好友李巨源,因為喜愛美國深夜脫口秀的政治嘲諷或諧諷(parody)風格,因此成立了「給我報報」,以假新聞方式來嘲諷時事。

那正是台灣的後解嚴時期,舊的權威與秩序正在逐漸崩解,政治開始卸下神聖不可侵犯的外殼,一切新的可能正在爆發。但是,當大部分顛覆性力量都是用衝撞與批判時,「給我報報」卻採取引人發噱的嘲諷手段。

而且他們不只是玩文字,也嘗試各種媒介。他們曾經在誠品書店以劇場方式呈現「給我報報」;也曾製作過電視節目,由馮光遠飾演一個叫做「徐玖經」的假新聞主播;馮光遠甚至拍過電影《為人民服務》,讓徐玖經競選總統。「給我報報」甚至在一九九四年和「新新聞」合作,讓一期「新新聞」整本都是假新聞,內容是台灣被中國統一了,所以封面「新新聞」三個字是簡體,內容則是歌頌北京的惡搞新聞。這是台灣媒體上的創舉。

在上週,「給我報報」在誠品書店以小劇場方式慶祝了他們的「精彩二十」。內容包括諷刺台灣最近當紅的議題「置入性行銷」,職業棒球賽打假球等劇碼。

「給我報報」二十年,其實就是台灣民主二十年。當年,政治諷刺還是少數人的顛覆性行為,如今網路上則充斥著各種網民的惡搞,甚至有新名詞「kuso」專門指涉這種現象;電視節目如「全民大悶鍋」的政治模仿秀則受到高度歡迎。不過,在這個娛樂至死的年代,雖然任何權威都可以被嘲弄,但是更多的戲謔只是和時代的虛無相互餵養。

馮光遠和「給我報報」則不是要惡搞。他們其實有一套清楚的古典價值信念,如民主、人權和新聞倫理,然後在這個價值上去戳破政治人物和新聞媒體的虛假和偽善,同時讓你發笑。

但是,在過去兩年,政治人物越來越開不起玩笑。李慶華、郭冠英、吳育昇,分別控告馮光遠和他的夥伴。前兩起官司馮光遠都贏了,但吳育昇對馮光遠和搭配他的漫畫家邱顯洵的控告,卻在前幾天正式被檢察官依加重誹謗罪起訴。但馮光遠說,他為了捍衛言論自由,即使坐牢也在所不惜。因為他不願看到台灣的民主倒退。

無論如何,即使威權不再,政治更加平庸與日常化,但掌握政治權力者的虛假和封閉卻仍然堅硬。所以「給我報報」還是會繼續諷刺、繼續嘲弄,來拆穿他們的假面。

以下是本報專訪「給我報報」靈魂人物馮光遠。

2011年1月12日 星期三

自由時報:司改團體痛批法官法初審 更保障恐龍法官

2011年01月12日 自由時報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
我們不要恐龍法官法記者會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瞿海源(右一)、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司法革新委員會主委黃旭田(右二)等,昨天召開記者會大聲疾呼「我們不要恐龍法官」,並提出「不要五年一次司法院自己評鑑」等六大訴求。(記者張嘉明/攝影)

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推動聯盟昨天痛批,立法院初審通過的法官法草案是「恐龍法官法」,不僅黑箱作業假評鑑,使司法受害人有冤無處伸,更將催生、保障更多恐龍法官。 
 
目前法官法草案雖通過立法院初審,但仍在朝野協商階段,最快下會期才會審議。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瞿海源表示,法官法推動20年,結果卻令人痛心,立院初審草案幾乎都依照國民黨立委呂學樟版本,其中禁止司法受害人投訴承審法官,比現行制度更倒退,沒有全面評鑑更無法找出問題法官,評鑑委員會的社會公正人士與學者,由立法院長、司法院長、監察院長各推2人,更是讓總統、國會多數黨政治介入司法。上任3個月的司法院長賴浩敏,替立法院初審通過的法官法草案版本辯護,表現完全不及格。

律師全聯會司法革新委員會主委黃旭田指出,法官法草案規定評鑑結果不公布,評鑑毫無意義,尤其不讓司法受害人投訴承審法官,更是犧牲人民喊冤權利,法官考試若不逐步停辦,改從資深律師、檢察官遴選,律師必須一再面對不懂案子的年輕法官。

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國民黨立委以護航司法院心態審議法官法草案,法官法草案不符民間期待,國民黨應負最大責任。

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委呂學樟說,刪除司法案件當事人提出個案評鑑,是「司法院建議拿掉的」,如果每人都申請,會沒完沒了,當事人有意見可透過3位檢察官、律師團體或民間團體提出對法官個案評鑑申請。

法官法?恐龍法官法!◎丁宇徵

2011年01月12日 
丁宇徵/青平台基金會行政專員 

2010年9月25日,超過數萬名的群眾聚集於凱達格蘭大道前,一同為先前法院及法官判決的荒謬而發聲;這項運動的起因源自於一樁「女童性侵案」的判決,而運動的目的則是希望能透過法案的制訂,催生一部得以淘汰不適任法官的「法官法」。

過去,由於法官的徵選及養成教育十分封閉,許多的法官更是在大學一畢業後便順利考取法官職務,因而在社會上的歷練頗多缺乏;這樣的養成背景使得法官在進行法務的過程中容易產生為人不解的「笑話」,也因此有了「奶嘴法官」的謔稱。另一方面,由於司法體系內部的封閉性,使得法官對於社會事務的關注也相對陌生,而日漸與社會脫節;這樣的結果,使得法官在裁定相關判決時,容易僅止於關注法條上的規範,進而產生猶如遠古時期才可能發生的判決,這也使得「恐龍法官」的名號不脛而走。然則,由於法官在職權上受憲法所保障,除非遭受刑事或懲戒等處分,否則並無其他退場機制。因此,多年來,諸多的團體一直極力推動司法改革,希望能藉由法規的制訂設立完善的退場機制,進而淘汰不適任的法官以保障民眾在面對司法審判時所應有的公正性。

有鑑於此,總統馬英九先生特於民國一百年的元旦演說中指出:「要持續推動『全民司改』,在公正、品質與效率三方面全力改善,以切實保障人權,贏得人民對司法的信賴。註一 ;而早在200712月時,時任中國國民黨黨主席的馬英九先生更在其「人權宣言」中明示:「透過多元、專業且有人民參與的『定期評鑑制度』,淘汰濫權失職、辱罵民眾的司法官,並獎勵表現良好認真的司法官。註二這些的言論都在在顯示總統對於司法改革的期盼。

然則,於日前一讀通過的「法官法」條文註三 ,其內容不僅令有心於司法改革的團體失望,更大大地違背了總統對於「全民司改」的意志與決心!

評鑑?評核?

首先,關於法官的「評鑑」一事,總統及司改團體皆希望能透過「多元、專業且有人民參與的定期評鑑制度」,檢視每一位法官在其職權上的缺失有無,並期望能透過如斯的制度建立法官完善的退場機制。然則,於事實上,日前通過一讀的「法官法」並無所謂的「定期評鑑」機制,取而代之的是「至少五年一次的評核」,非但「評核結果不予公開」,且「評核」的內容適用於法官內部升遷的參考依據,全然與當初制定「法官法」的原意背道而馳。

2011年1月11日 星期二

苦等20年,恐龍法官不淘汰、福利好保障多?!-『我們不要恐龍法官法!』記者會

2011年01月11日
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推動聯盟 

1月11日是司法節,昨天司法院長向社會宣布由他親自領軍的『全民司法改革策進會』正式成立,儼然司法改革的船揚帆啟程,航向康莊大道。正好延宕超過20多年,社會所共同期待的《法官法》立法,也湊巧在司法節前夕完成一讀。如無意外,下會期的立法院應該可以完成立法。只是,若依照目前國民黨主導通過的一讀條文,只怕不僅沒有辦法淘汰恐龍法官,反而會孕育、催生、保障更多的恐龍法官


聯盟六大訴求

不要:五年一次司法院自己評鑑!要:每年一次全體法官評鑑!
不要:黑箱作業假評鑑!要:公開評鑑結果!
不要:少數人決定的評鑑委員會!要:公正獨立的評鑑基金會!
不要:司法受害人有冤無處申!要:司法受害人可檢舉壞法官!
不要:只會考試的法官!要:終結法官考試!
不要:養恐龍法官一輩子!要:合理的法官保障!


司法院自己評鑑自己,排拒外部獨立之評鑑機構

眾所矚目的法官評鑑制度,司法院毫不避嫌的將評鑑單位設在司法院下,拒絕評鑑委員由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團體社群票選產生代表,反而賦予司法院長、法務部及律師全聯會自行推派的權力。加上國民黨將11位評鑑委員中超過半數之6位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改為由立法院、監察院及司法院長各推派2人,這樣的安排無異是掌握國會多數及監察、司法兩院院長提名權的總統,包辦全部6位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的任命權,完全不符合制衡分權的政治原理。

五年一次黑箱評核、受害者不能喊冤,跛腳的法官淘汰機制,保障了恐龍法官

司法院假意接受定期評鑑全體法官,結果竟是5年一次評核,在司法院內黑箱處理,拒絕公開評鑑結果,淘汰根本就是虛晃一招,愚弄人民,全面評鑑法官的民間呼聲,被導向司法院的密室操作,完全失去監督的意義,僅剩下個案評鑑,成為跛腳的淘汰機制。更離譜的是,一讀條文居然推翻多年來司法院與民間的共識,禁止司法案件當事人投訴承審案件的法官,犧牲司法受害者直接喊冤的權利,加上國民黨強力護航下,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成為評鑑法官的理由,這樣一部法官法對恐龍法官莫可奈何。而且最終決定法官懲戒結果的職務法庭,其審判官也全由法官擔任,官官相護在所難免反而保障恐龍法官。

總統承諾的多元、專業且有人民參與的定期評鑑制度又跳票

國民黨主導的一讀法官評鑑制度,與現在民眾可以直接向監察院檢舉法官相較,嚴重倒退,更直接違背馬總統在競選時所提出《新世紀人權宣言》中,「透過多元、專業且有人民參與的定期評鑑制度,淘汰濫權失職司法官」的承諾,總統再度跳票!

恐龍法官透過法官考試代代繁衍,生生不息

我們不要恐龍法官法記者會
淘汰法官的評鑑制度已是面目全非,恐龍法官毫無懼色。司法院對於選拔什麼樣的人擔任法官的法官進場制度,也毫無改革決心及誠意,仍堅持不願廢止法官考試制度。考試考不出適合擔任法官的人,遴選優秀的律師、學者及檢察官來擔任法官已經是社會共識,司法院竟然僅因為貪圖考試制度便利,不願拋棄這個奶嘴,結果讓恐龍法官仍源源不絕透過法官考試代代繁衍。

法官由法務部訓練,顛倒體制,審檢不分

其他與《法官法》相關的改革重點還有:司法院職司法官升遷、首長選取等重要人事事項的「人事審議委員會」,是否應引進外部委員,促其透明運作,避免官官相護、近親繁殖的弊病;法官訓練竟由法務部而非司法院主導辦理,放任行政權「訓練」司法權的長期沉痾等,無一不是《法官法》未來成敗的重要關鍵,但在立法院一讀程序也紛紛中箭落馬,未獲青睞。

全民站出來拒絕恐龍法官法

反觀因憲法保障法官終身職衍生的法官福利,優遇制度,莫不順利通過,法官退休還可領取可觀之退休金加上退養金,這一部恐龍法官法變成淘汰不了恐龍法官,反而是給恐龍法官好福利、多保障,成為捧著鑽石飯碗的公務員,納稅人一輩子竟然得「依法」養恐龍法官!由近百個民間團體組成之「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推動聯盟」要揭穿一讀條文的真面目,向全民疾呼,站出來拒絕恐龍法官法。

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推動聯盟 2011/1/11 敬啟



記者會主持人
  •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
  • 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推動聯盟召集人/瞿海源教授
出席團體代表(依筆劃排序)
  • 人本教育基金會/陳怡文專案祕書
  •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謝東儒副秘書長
  • 天主教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張裕焯督導、阮文雄(Hung Nguyen)神父
  • 台北律師公會/徐克銘秘書長
  • 台灣人權促進會/蔡季勳秘書長
  • 台灣法學會/彭雅珍執行秘書
  •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陳旻園理事
  • 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林佳緣主任
  • 台灣勞工陣線/孫友聯秘書長
  • 青平台/丁宇徵、林信彰、陳韋賓、許韋婷
  •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司法革新委員會主任委員/黃旭田律師
  • 基隆律師公會/鄭文婷秘書長
  • 婦女救援基金會/康淑華執行長、洪心平研發倡議高級專員
  •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林欣怡執行長
  • 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盧詠麗研究員
新聞聯絡人
  •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
  • 02-2523-1178
 
  

關掉錄音筆後/司法節,說給賴院長聽的故事◎馬小蘭

2011年01月11日 自由時報 
馬小蘭/新聞工作者 
 

筆者日前訪問一位行政法院法官,採訪完成後,關掉錄音筆閒聊,沒想到這位法官打開話匣子,說了很多令我瞠目結舌的「內幕」!

這位法官說,行政法院是民告官,但因案件內容包羅萬象,並且涉及太多專業領域,法官若沒有積極、多方面進修專業知識,很多時候根本沒有辦法做出正確、合宜的判決,許多法官不得不硬著頭皮寫出自己都不懂的判決書。法官說他覺得行政法院就像是一個巫師的神秘系統,行政法院的法官就像是巫師一樣,裝神弄鬼。

筆者聽到這裡,已嚇出一身冷汗!難怪民與官鬥總是輸,難怪行政法院總被稱為「敗訴法院」!

接下來,我們聊到行政法院中有六成以上是稅務的訴訟案件,法官的回答更讓人驚駭。他說,國稅局與行政法院法官的關係,就像是廟祝與菩薩的關係。在廟裡,菩薩高高在上,坐在後方,就像行政法院法官;而國稅局就像是廟祝,總是搬出一堆連法官都不懂的稅法與解釋函令、行政命令,唬弄法官與老百姓,當然國稅局永遠是贏家。

聽到這位風評甚佳、有良心的行政法院法官的一段真心話,再看看稅務所引發的民怨,以及數量驚人的烏龍稅單新聞、稅務訴訟,元月十一日司法節這一天,賴院長可有感觸?新成立的「全民司法改革策進會」,能不能真正發揮作用,是不是就以稅務訴訟案件做試金石呢?

新頭殼:法官法1讀 民間批恐龍法官淘汰無門

2011年01月11日 新頭殼newtalk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 
我們不要恐龍法官法記者會司改團體對於一讀通過的法官法有諸多不滿,他們在司法節提出六大訴求。(記者王鼎鈞/攝影)。
 

延宕超過20年,社會所共同期待的「法官法」在司法節前夕於立法院完成一讀,但民間團體顯然對於內容有諸多不滿,「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推動聯盟」今(11)日提出六大訴求,要求法官評鑑必須每年一次、評鑑結果要公開、要成立公正獨立的評鑑基金會、讓司法受害人可檢舉壞法官、終結法官考試、拒養恐龍法官一輩子。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和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瞿海源,邀集了眾多民間社團在立院發出對於司法改革不滿的怒吼,出席的團體包括:律師公會全聯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勵馨基金會、勞陣、台灣婦女全聯會、婦女救援基金會、殘盟、天主教越南外配辦公室、台灣人權促進會、廢死聯盟、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青平台等代表。
檢視法官法一讀通過的條文,林峰正指出,司法院雖接納民間要求定期評鑑全體法官的建議,但卻只同意5年進行1次,且非由有外部評鑑委員的法官評鑑委員會負責,而是由司法院自行安排,其評鑑結果也不肯公開。司改團體要求,評鑑應該每年1次,全體法官都應受評,並且公開評鑑結果。

針對評鑑的公正獨立性,林峰正說,「法官法」賦與司法院長、法務部及律師全聯會自行推派的權力;執政黨還另就評鑑委員中6位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的產生方式,作成由立法院、監察院及司法院各推派2人的決定。司改團體訴求,法官、檢察官及律師等專業社群的評鑑代表,應由該社群自行票選產生。

林峰正批評,國民黨居然在一讀時,還把案件當事人申訴的權利拿掉;司改團體要求,受害人應該有檢舉壞法官的權利。他認為,應該終結法官考試,因為考試考不出適合擔任法官的人。他強調,以上這些民間訴求,如果都辦不到,為何要同意法官的退休金和專業加給可以比一般公務員多。

對於評鑑委員的組成,瞿海源表示,立院本就是政治操作的地方,司法院長也是由總統提名交由立院同意而任命,法管評鑑委員卻是由立法院、監察院及司法院各推派兩人,這不是民主。
法官的能力也因此受到質疑,律師全聯會司法革新委員會主委黃旭田表示,有些法官過於年輕、缺乏歷練,很認真卻能力不足。勞陣秘書長孫友聯嘲諷,一讀通過的「法官法」是司法和立法聯手「霸凌」司法人權,他批評,有些法官聽不懂弱勢者的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