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4日 星期一

法官的恥感與評鑑◎黃錦嵐

2011年01月24日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黃錦嵐/資深司法記者

鑑於法官的審判品質不良,自律不足,近半年來又迭生貪瀆與風紀事件,如何評鑑法官,甚至如何逼退劣質法官,成為輿論與修法的焦點。筆者在司法大廈「行走」,迄今已逾廿三年,令人不禁感慨的是,法官愛惜羽毛的恥感文化究竟還剩下多少?

大約十九年前,剛開始寫最高法院非常上訴判決新聞時,曾驚訝:為何法官的誤判這麼多?一位資深法官心有感慨的說:「以前我們一年偶然犯了一個小過錯,判決出現小瑕疵,被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糾正,即使不侵犯被告人權,都會難過好幾個月。如今,很多法官的判決被非常上訴,好像習以為常!」

這位資深法官的感慨,代表著什麼?是感慨法官恥感的淪落!

事隔多年,如今判決品質之低劣,離譜誤判之繁多,更讓人舉劍茫然四顧,不知應刺向何方?

十一、二年前,前司法院院長翁岳生推動司法改革,整飭「萬年庭長」積弊時,第一階段,一口氣免兼了十多名二審失職庭長,當時原本以為,這些資深庭長應會自請提早退休,豈料,法一罰眾,竟失去儆懲效力,被免兼的庭長互相依偎、互為奧援,反而都成了各法院裡的「怪老子」──「免兼就免兼了,大不了找昔日同期的 庭長掛單,更沒人管!也更自在!」


正因為免兼庭長最後都成了各二審法院的「不動產」,審判品質低落不說,更是「獨立」審判──連庭長都不甩,幾乎個個(畢竟仍有例外)都成了院長難以安排的頭疼人物!整體而言,逼退不適任庭長的成效有限,反而製造出新的司法難題。

因此,翁岳生的免兼庭長政策,只推行了幾次,而且愈推愈乏力,如今,幾乎可說已經停擺,要不是現任司法院長賴浩敏日前將士林地院庭長洪英花免兼庭長,惹出一些是是非非爭議,免兼不適任庭長政策,幾乎已被遺忘了!

為什麼以免兼庭長方式淘汰不適任庭長會失效呢?首先,當然是司法院觸犯「法不罰眾」的改革大忌。其次,就是司法文化中愛惜羽毛的恥感與尊嚴,逐漸流失了!

假若司法院的免兼庭長政策,是以半年或一年為期,定期檢選出四、五名(甚至三、四名亦可)審判品質最劣、最怠於職守、生活最糜爛的庭長或法官,予以懲戒 (免兼庭長或移送監察院彈劾均可),並公布具體事跡,讓濫、劣法官或庭長無所僥倖,相信無須二年,法官的紀律必然煥然一新,爾後,只要不定期的考評最劣法官或庭長即可,根本無須「三年一京察,五年一大計」的全面考核法官。

平心而論,這種對二千多名法官定期全面考核的作法,不論是三年或五年為期,都不足取!幾乎可以預先「唱衰」,只是徒然浪費司法資源罷了!其中道理,只要看看古裝大戲中的「京察」、「大計」,究竟發生了什麼奔競鑽營醜事,就可明瞭一、二了!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法官的平均素質雖高,但仍離不開「奔競鑽營」這四個字!

公布最劣法官或庭長的具體事跡,或有人認為很難,其實不然!以審判品質最劣的法官或庭長為例,司法圈內哪個法官判決好,哪個法官的判決書是法官助理代筆的,圈內人都是心知肚明的,所欠缺的正是誰來檢具具體事證?

最適當的人選,當然是最高法院的庭長或庭庭長會議了!因為,二審判決上訴到最高法院,每件案子判得好不好,承審法官都會填一張評分表,且有具體指摘,這些表都有檔案保管,且具體可查,司法院若不便定期諮詢最高法院庭長,也可調閱這些評分表,要做到「信而有徵」是絕對不難的!

至於生活糜爛部分,楊炳禎案是最適切的案例,只是最高檢似乎拖延太久了,早在風紀弊端滋長之前,即應檢送司法院懲處才對!

總而言之,司法院要評鑑法官的良窳,只要「下定決心當惡人」,哪有需要立什麼法官法?即使無法官法也能做!只不過,法官翻六法全書翻慣了,沒有依法做事心裡不踏實,立個法有所依循較少爭議罷了。

@ 本文作者黃錦嵐,東吳大學社會學系畢業,資深司法記者。曾任職於台灣時報,自由時報,中國時報,熟悉警政司法新聞。

@ 本文係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公共電視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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