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6日 星期三

我見我思-護樹也違反集遊法?◎何榮幸

2011年01月26日 中國時報 
何榮幸
 

選在新北市升格的前一天,周錫瑋口中「非常嚴重的錯誤」還是發生了。板橋江翠石雕公園的老樹不但被全數移走,護樹志工潘翰疆還因違反集遊法遭警方移送偵辦。不合時宜的集遊法至今幽靈不散,已是台灣人權腳步停滯的一大汙點。
 
去年十月初,江翠石雕公園被縣政府出借給警察局蓋派出所,並放任包商大量砍伐、粗暴移除老樹,居民勇敢站出來,為他們心愛的老樹繫上黃絲帶請命;台北縣長周錫瑋在縣議會為此公開道歉,強調「這件事情是非常錯誤的做法,農業局已經對警局開罰」,警察局長林國棟也坦承「同仁不懂法令」。

但是,兩個多月後,選在周錫瑋、朱立倫交接的「空窗期」,石雕公園附近居民仍然失去了多年來與他們共同呼吸、陪伴他們成長、提供重要運動休閒功能的珍貴綠地與老樹。當初周錫瑋所說「非常嚴重的錯誤」,不僅沒有導正,反而變本加厲,成為朱立倫上任後的一大諷刺,林國棟還高升警政署副署長 。

這項嚴重傷害居民情感的粗暴行動,至今沒有任何官員承擔應負責任,尤有甚者,警方竟然展開「秋後算帳」,將領導護樹行動的環保人士潘翰疆移送偵辦。警方對於集遊法的僵化認知與濫用裁量空間,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試想,一項以社區志工媽媽們為主體,目的在於保護住家旁綠地老樹,過程沒有傳出任何激烈衝突的環保抗議行動,應該面臨集遊法罩頂的心理恐懼?而環保人士只因為領導抗議行動成為「首謀」,就必須接受集遊法的司法威脅乃至坐牢制裁?


事實上,早在一九九八年,大法官會議四四五號解釋就已間接宣告集遊法部分條文違憲,但其後立法院修法卻讓違憲條文繼續存在,經過兩次政黨輪替仍屹立不搖。從街頭起家的扁政府不願失去以集遊法箝制異議行動的「執政優勢」,只會標榜「依法行政」的馬政府亦未落實修法而讓這部惡法持續為惡。


過去幾年,在主管機關內政部與立法院皆嚴重失職之下,檢調系統與法院審判將「自由心證」(例如野草莓學運時起訴李明璁、林佳範兩位學者)以及「法外開恩」(例如判決倒扁運動總指揮施明德等人無罪)發揮得淋灕盡致,外界只看到「集遊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的荒謬雙重標準,卻沒看到與時俱進的社會公平正義彰顯落實。

連負責審理李明璁案的法官陳思帆,都基於「確信集遊法有諸多違憲之處」而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釋憲了,警方卻還據此恫嚇環保人士,真是不知今夕何夕。如果此事真要走上法庭,勢必成為民國一百年難以抹去的負面人權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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