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經年的法官法,由於去年夏天幾起司法風紀事件,以及若干個案判決結果所引發之爭議,在順時應勢情況下,似乎在短期內便能通過立法,為我國當前司法改革進程,向前走出重要之一步。然細觀目前甫經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通過之初審條文,似乎部分規定仍有待各界集思廣益,使之更為盡善盡美。為期眾志成城,本會擬就以下四項較為重要議題,舉辦一場座談會,邀請各界先進做深入之交換意見。
台灣法學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
2011年1月26日 聯合敬邀
2011年1月26日 聯合敬邀
【名稱】 「法官法一讀草案」座談會
【時間】 2011/02/19(週六)上午9:10-12:00
【地點】 台大法學院霖澤館3樓多媒體教室(由復興南路與辛亥路口側門進入)
【主辦】 台灣法學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北律師公會司法改革委員會
【議程】
時間 | 內容 |
09:00-09:10 | 來賓報到 |
09:10-09:10 | 主持人: 顧立雄律師(台灣法學會常務監事) 與談人: 林峰正執行長(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林超駿副教授(台北大學法律學系) 姜世明教授(政治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柯建銘先生(民進黨籍立法委員) 黃嘉烈廳長(司法院行政廳廳長) 董保城教授(考選部政務次長、政治大學法學院) 謝國樑先生(國民黨籍立法委員) 以上依姓名筆劃順序排列 |
11:30-12:00 | 綜合討論與回應 |
【註】主持人5分鐘、與談人每人各20分鐘、其餘時間共同討論 |
【議題一:個案評鑑部分】
- 請求個案評鑑之主體,是否應擴大及於一般人民?其利弊得失為何?(草案第33條第1項)
- 無論個案評鑑主體是否及於一般人民,評鑑對象是否應限於已確定之裁判,且不應及於個案裁判之見解?(草案第30條第1款)
- 通案評核以五年為一期,是否過長?以多久時間為期較為合理?通案評核結果應否公開?(草案第33條之1第1項)
- 通案評核與個案評鑑間之關係為何?二者是否應分離?利弊得失何在?(草案第33條之1第2項)
- 草案中明定法官適用或準用公務人員相關規定,是否恐有違憲之虞(違反司法獨立等憲法原則)?(草案第12條第1項、第41條第2項、第76條第1項、第77條第1項、第78條第1項、第83條等)
- 如恐有違憲之虞,應如何補救?
- 為澈底避免違憲之疑慮,是否意味著法官之任用與保障模式應與公務人員有所區別?如此是否亦意味著法官應有獨立之人事制度?
- 此法官選任與保障制度,應注意哪些重要原則?有何具體建議?
【洽詢】社團法人台灣法學會 彭秘書 02-02-2331-3069
【報名】http://tinyurl.com/4zu9o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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