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6日 星期五

司法纏訟的受益者

司法院日前提出舉世唯一,獨步全球的「妥速審判法」,其立法目的是為了避免案件久懸,解除百姓訟累。如果只看立法說明,一定會被司法院「苦民所苦」的胸懷所感動,但是社會往往惑於表象,誤認為只要判決無法確定,被告就一定「受害」。其實不然,因為在台灣的司法實務中,當案件纏訟無法確定時,被告並不當然受害,甚至有許多被告正是因為案件無法確定而「受益」!因此「速審法」到底想要拯救誰?值得深究。

最高法院才是禍首「速審法」草案規定:案件超過十年仍未判決確定者,如審酌相關事項認為侵害被告受迅速審判權者,法院可以判決「終止訴訟程序」或者「減刑」;「終止訴訟程序」後,除非發現新事實,否則案件就此確定。到底有哪些案件符合「速審法」設定的條件呢?根據資深司法記者黃錦嵐先生在《法治時報》的分析就會赫然發現,原來十幾年前許多司法官貪瀆的案件,到現在「一個」都沒有判決確定。厲害吧!
 
這些已經纏訟十二年、十三年、十四年和十五年不等的個案,雖然高院每次都判決有罪,但是無論更審四次、五次、七次還是十次,最高法院就是有辦法「撤銷發回」,不讓案件確定。至於「撤銷發回」的原因到底是「保障人權」還是「官官相護」?只要看看歷審判決理由,應該就能有所領悟。
 
司法院認為:「面對久懸案件,被告長期承受難忍之煎熬。」所以應該「終止訴訟關係」或「減刑」,藉以保障人權。可是斯斯有兩種,司法纏訟也有兩種,有的是「流浪法庭三十年」的消沉,有的卻是「縱橫法庭十五年」的逍遙!
 
眾所周知,「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是台灣司法的死穴,而其罪魁禍首當然就是最高法院!因為最高法院始終堅持在犯罪事實的瑣碎細節糾纏,不斷製造捨本逐末,無關宏旨的荒謬判決。以前質疑:「開十四槍還是十六槍?」「哪幾支手槍射出哪些子彈?」;現在則是「安非他命包裝材質為何?」「手機SIM卡要不要沒收?」「哪幾支手機打出哪些色情電話?」從手槍變成手機,標的雖有不同,無聊則始終如一。

繼續增員製造紛歧再以「蘇建和案」的再審為例,當高院開始再審之後,先是判決無罪,但是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來判決死刑,最高法院也「撤銷發回」!到底是司法在折磨被告?還是最高法院在凌遲社會?大家都知道,無論判決結果如何,必會招致審、檢、辯、學的批評,四方都不討好。但是既然身為「最高」,難道不能展現終審法院統一見解的擔當嗎?
 
司法院面對這種畸形怪狀,不但沒有在人事政策上反應「妥速審判」的目標,反而繼續增員最高法院,製造更多價值紛歧與見解矛盾。一二三四,二二三四,換個法庭,再來一次。什麼叫做「被告長期承受難忍之煎熬」?根本就是「基層法官長期忍受司法院的無能和最高法院的顢頇!」
妥速審判確實是普世價值,但是司法院的「速審法」草案絕對不是!

本文刊載於2009年10月16日蘋果日報
作者張升星,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法官人事制度該改革了

中國時報  2009.10.16

法官人事制度該改革了

林孟皇

 最近爆發連江地院院長性騷擾候補女法官一事,事實真相如何尚待調查。不過,本事件遭檢 舉迄今一年餘,主管部門卻遲未將議案提請負責法官人事考評的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人審會)審議,則難免啟人「官官相護」的疑竇。本件所凸顯的,不只是該 名院長是否該撤職的問題,且包括我國的法官人事制度該改革了。

 法官的選任既要維護審判獨立以發揮司法功能,又要符合國民主權原則而具有民主正當性,遂成為一項難題。為解決類似困境,歐、美多數國家已 改由具專業素養及非法律人的多元代表所組成的甄審委員會,來負責法官的選拔,再由國會可以控制的首長任命或人民投票決定。其中與我國法官任用方式一樣,均 是透過考試任命的法國、義大利、西班牙等歐陸各國,近幾十年來的改革方向,即大都將法官的人事決定,改委由法官社群、律師團體及非法律人的代表所共同組成 類似「最高司法會議」的組織行使,以確保民主監督制衡可能性。

 在英國方面,該國的法官是自律師中遴選產生,依二○○六年生效的憲法改革法,改由司法任命委員會負責,該委員會獨立於行政及法官體系之 外,由多元的委員代表所組成,法律明定由非法律人擔任主席,且非法律人多於法官、律師的代表。而美國聯邦及多數州法院的法官採行選舉制度,被認為較無法確 保司法獨立,因此部分州已改採州長任命與人民投票的折衷制度,其中「密蘇里方案」亦由多元代表組成的提名委員會,由其依據被提名人的學識、經驗、能力而提 名後,由州長予以任命,再於任職一年後於州舉辦的大選中,由州民投票是否同意其擔任法官職務,即被認為是較良好的法官選任制度。

 反觀我國,法官人事晉敘事宜卻還是全由法官組成的人審會或法官會議行使,也就是採取法官本位主義。因為依照現制,法官透過考試、分發後, 其後的任免、轉任、遷調、考核、獎懲等人事晉敘事宜,是由人審會負責;即便是各院院長、庭長的任用,也是如此。亦即,由司法院院長提出人事任免、遷調等人 選後,送請人審會審議。而在法官同是出身司法官訓練所下,年資、期別、意願成為審議的主要標準,且如司法院院長不提出任免名單,人審會也毫無置喙的餘地。

 其實,現行法官人事制度是解嚴後所作的改革,在當時行政、立法等政治部門仍有透過司法行政干涉審判的疑慮之際,強化法官人事制度民主化, 將舊有人審會委員全部為官派首長產生,改由法官選出部分代表共同決定時,或有其階段性的必要。但在政治力干預疑慮消失的今日,如果法官階層化、缺乏民主監 督制衡機制的問題未能解決,法官自治只是保守反動的藉口。

 現行單一、無法反應社會多元思維的運作模式,如何確保法官的民主正當性,即令人懷疑。或謂司法院院長是由立法院審議通過,由其決定法官人 事晉敘的提名事宜,已足以擔保法官的民主正當性。問題是司法院院長同時兼任大法官,基於維護違憲審查的功能,司法院院長不用赴立法院備詢,也不曾因其法官 人事任命問題而負政治責任,可見現行制度即有缺漏之處。

 由此可見,我國法官人事決定始終缺乏司法以外各種外部力量的參與,社會各界沒有機會瞭解、也無從監督制衡,難怪司法公信力始終不彰。在我 國審判獨立業已獲得確保的今日,人民所擔心的,或許已不再是外部對司法的影響,而是擔憂司法內部獨立性過強,形成專業本位主義,以致外界對於司法內部無從 監督,反可能有害人民訴訟權的保障。近年來,屢有法院判決背離社會常情,而許多法官違法或失職的事例一再發生,卻未受到應有的懲處的事例,即均是明證。

 請問,人民還要忍受缺乏民主正當性、監督制衡可能性的法官人事制度多久?

 (作者為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2009年10月14日 星期三

[轉載] 人審委員:應撤職或停職查辦

中國時報 2009.10.15

人審委員:應撤職或停職查辦

李永盛/台北報導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十四日開會討論趙文淵被控性騷擾女法官案,部分人審委員痛批司法院拖延案件調查,應立即將趙撤職或停職查辦。

人審會中,有司法院廳處首長表示,雖然本案監察院已經調查完畢,但監院的調查報告,形同警方的移送書,司法院不能據此形成「有罪」心證,本案還須經調查。

不過,也有人審委員持反對意見,認為本案是首長性騷擾的行政事件,未必構成刑事責任,目前首應追究趙文淵的行政及政治責任,而非以刑案程序來處理。

還有人審委員痛批,監察院報告已出爐,司法院應先將趙文淵停職或撤職,尤其遭騷擾的女法官去年調離後,司法院竟還派女性法官支援連江地院的開庭工作,根本沒有正視性騷擾的問題

司法院祕書長謝文定表示,賴英照院長已在人審會裁示,全案應「盡速調查,絕不護短,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司法院性騷擾防治委員會也已展開調查,並向監察院調閱相關證人的筆錄,絕無藉故拖延情事。

司法院政風處長羅榮乾指出,去年政風處的確接獲匿名檢舉,指控趙文淵濫用公務車及性騷擾,但該處派政風專員到連江地院調查後,地院同仁都說沒有此事,因此,才以事證不足為由結案,絕非故意拖延不查。

[轉載] 等嘸正義 女法官對司法失望

中國時報 2009.10.15

獨家專訪 等嘸正義 女法官對司法失望

李永盛/專訪

「法官為人民主持正義,但我幫得了別人,卻找不到屬於我的正義」,「事發至今一年多,司法院高層從來沒有人關心我,他們只想把案子吃掉,我對司法體系已經失去信心」!遭到性騷擾的女法官,十四日接受本報記者訪談,雖然事隔年餘,憶起當時情況不禁啜泣,道出心中委屈與無助。

女法官說,她與趙文淵院長相處的七個月裡,總是擔心趙會對她毛手毛腳,卻因連江地院的特殊環境,她隻身在外島,又無資深的法官可以制衡院長,幾乎孤立無援,以致無力對抗握有一切權力與資源的趙院長。

每天數日子 就盼早調職

她說,連休假都要趙院長批准,在本島的法院根本是難以想像的事。每到周六、周日,趙院長都要回嘉義,留她一個人值班,趙也從來不跟她討論假日值班的事,以致有九成以上的周末假日,都是她一個人留在法院值班。

面對趙院長的騷擾,她無法想像司法界竟然是這個模樣。她一個剛出道不過五個月的女法官,心中充滿驚訝與難堪。每天都在數日子,等著去年八月的調職,她相信只要慢慢熬,日子總會過去,「只要再忍耐一段時間」,總會離開這個傷心地。

更令她氣憤的是,趙院長以有人檢舉為名,誣指她與書記官婚外情,卻不把完整的檢舉函給她看,甚至在她調職後,還濫用首長權限開庭調查,逼迫同仁具結。她痛批趙根本無權這麼做,所作所為只是挾怨報復。

誣指婚外情 開庭逼具結

今年三月,她向監察院檢舉,監察院調查後認定趙對她確有不當的肢體碰觸,只是為了顧及她的名譽,才移請司法院自行議處,她不知道司法院有沒有在調查。

事實上,去年底就有人匿名檢舉,指控趙院長利用警備車招待朋友出遊,以及去年八月廿三日對她騷擾,但司法院政風室事後竟然以查無實據為由結案,讓她對司法體系失去信心。

她現在只想把手邊的工作做好,至於司法能否為人民主持正義?她已不像剛出道時那麼有把握,因為她至今等不到她的正義。

[轉載] 女法官驚爆連江地院院長伸狼爪

中國時報 2009.10.15

女法官驚爆連江地院院長伸狼爪

李永盛/台北報導

連江(馬祖)地方法院驚爆,院長趙文淵涉及性騷擾女法官的重大醜聞案!一名候補女法官指控,趙文淵去年一月底到職後,利用討論判決或餐敘的機會,藉機對她毛手毛腳,前後至少廿次;事後還抹黑她與同事有婚外情,並自創「首長調查權」濫權偵查,將行政事件當成刑案調查,挾怨報復。

女法官痛批趙「放蕩」、「邪惡」,已不適任院長一職。她三月間向監察院檢舉,監院八月十七日完成調查,認定趙文淵對女同仁確有不當肢體碰觸,且被害人不只一人,已違反法官守則「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的規定,但為顧及被害人名譽,並未彈劾趙,僅移請司法院自行議處。

趙文淵對於被指涉性騷擾一事,本人並沒有出面回應,而是透過助理轉述,的確有人檢舉他涉嫌性騷擾,但整個事件都是有心人士的惡意報復。

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去年二月開始,趙在討論判決或討論案情時,利用院長室內只有兩人獨處機會,故意靠近女法官,還摸她頭髮、摟肩、在桌下用膝蓋碰她,甚至拍她大腿,讓女法官感到非常不舒服。

女法官在檢舉狀及司法院提出的補充陳述狀中,都提到因擔心得罪院長,所以當時沒有反抗。她說趙一人掌控地院大權,不論考績、判決核閱、休假准駁,都是他一個人說了算。她前年八月底從法訓所結訓,趙接任時才當了五個月的法官,什麼事都要請教別人,寫的判決也要院長核閱後才能宣示,又沒有其他法官可請教求助,甚至連休假也要院長核准,她只是一個菜鳥法官,怎麼敢反抗?

雖然敢怒不敢言,但是趙院長的騷擾讓她非常不舒服,所以在行事曆上記下騷擾的時間、地點及詳情。包括去年二月十九日,趙在「醉仙樓」餐廳,宴請金門高分院三位法官,酒後在大庭廣眾前摟著她,女法官氣憤地說:「我又不是酒女,他怎麼可以在大家面前摟著我」?

去年二月,趙找女法官去院長寢室,要女法官試試床上的被,看夠不夠暖和。去年四月十五日晚,趙在地院餐廳宴請七位同仁,酒後公然摸她的頭髮、摟肩、拍大腿,甚至掀起上衣,露出圓滾的肚皮,要女法官摸他的啤酒肚。

邱和順案22年更11審第2次開庭通知

「遺失的證物」與「查無此人的指紋」~邱和順案22年更11審第2次開庭~

日期:2009年10月16日
時間:下午 2:30
地點:高等法院刑事庭第16法庭(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27號,可搭捷運至小南門站下車)

本次法庭觀察重點說明:

本案就柯洪玉蘭案部分,律師團將在此次開庭聲請調查遺失的證物,亦即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偵查報告照片中所示的黑色大塑膠袋。假若被告自白之棄屍地點(射流溝)正確,柯女的屍體較重,裝有柯女衣物之塑膠袋較輕,如由同一地點往下游漂流,柯女衣物之塑膠袋理應漂得比屍體更下游,何以在柯女屍體上游十七公尺處,發現裝有柯女衣物之塑膠袋?

就陸正案部分,由於指示取款及交付贖款之信封及字條上所採得之指紋,與所有被告均不相符,因此律師團已在上次開庭聲請函查信封袋上的「不明指紋」。然函查回覆,該指紋既非陸正之母邱素蓮的指紋,也非所有調查與鑑識人員之指紋。那麼這個找不到主人的指紋與信封袋,是否又代表此案另有真兇?

對此,律師團所表示的意見為:刑事警察局予法院之函覆,不但顯示無法排除陸正案為被告以外之人所犯的可能,而且進一步動搖被告自白之真實性。

這個懸了22年的案子,真兇到底是不是已被羈押超過20年的邱和順以及其黨羽?我們邀請你來到法院,親身聆聽各方的說法,體驗法庭的程序與法律的正義是否真如你所信賴的完美無缺!

案情簡介及其他相關資訊請見此處

法庭觀察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秘書 楊宗澧 02-2523-1178 分機16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秘書 邱麗玲 02-2523-1178 分機12

2009年10月10日 星期六

[採訪通知] 就集遊法修廢問題三問江部長 --李明璁、林佳範教授庭後記者會

採訪通知

就集遊法修廢問題三問江部長

--李明璁、林佳範教授庭後記者會

林佳範教授集會遊行法案於921進行第一次準備程序後,李明璁教授集會遊行法案也將於1012日上午九點半於台北地方法院進行準備程序。當朝野一致高喊「廢除集遊法刑罰規定」,當馬總統一再聲稱「落實人權公約」的同時,竟然仍有人必須為集會遊行,面臨法院刑事審判,這實在是莫大的諷刺。

我們對於檢察官無視憲法言論結社自由保障、以及標準不一的濫行起訴,感到憤怒。更令人不可思議的,面對外界對集遊惡法的批評,學者從政的江宜樺部長在接受中央通訊社之專訪時竟說:現行集遊法的修法「怎麼改都絕對可以說是進步」,如果從事社會運動的朋友批評修法幅度,「那乾脆不要修」。江部長的上開言論,與過去以「自由主義」學者自詡的教授,大相逕庭。

為此,關心集遊法修廢問題的朋友,將在1012李明璁教授案準備庭結束後,召開記者會。會中邀請律師團報告開庭情形;司改會並將就檢察官起訴之荒謬提出說明;台大政研所幾位曾受教於江宜樺教授的學生們,將從政治理論出發,就集遊法修廢的相關問題,請教江宜樺部長;臺灣守護民主平台,也將就集會遊行法的修廢提出聲明,要求馬政府與國民黨,重新檢討立法院國民黨團集遊法修正版本的正當性與合憲性。

惠請各位媒體朋友前來採訪!

 

時間:20091012日(星期一)11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C (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2-13)

主辦單位: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主持人: 蔡季勳(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記者會流程:

1.活動說明:蔡季勳秘書長

2.報告開庭情形:賴中強律師

3.李林案起訴之荒謬:林峰正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4.「針對集遊法,請教江老師」:黃威霖同學(臺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學生)

5.守護民主平台聲明:徐偉群教授(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新聞聯絡人:民間司改會執行秘書  楊宗澧 0918-517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