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7日 星期五

蘋論:「法官法草案」讓人失望

2011年01月07日 蘋果日報 
蘋論 
 

去年司法界動盪嘈雜不堪,主要因為三種案例引發社會爭議:政治上阿扁家的貪污案件導致法界的分裂;不少資深法官涉嫌貪瀆而遭調查、起訴;恐龍法官無罪釋放若干性侵女童的嫌犯。上述問題製造了社會對法官的強烈不滿,於是塵封20年的「法官法」又被提出討論。

乏監督機制恐袒護

在社會引頸期待司法改革的壓力下,前天立法院的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了由司法院提出的「法官法草案」。在9個提案、11個版本中,初審通過的是以國民黨立委呂學樟版本的條文居多。該草案涵蓋法官的產生、評鑑、福利、保障和退場等機制,雖完整但仍很鄉愿,多處避重就輕,尤其是對法官保障與福利方面有增無減,已遭人譏諷為「法官福利法」,與原主旨相反。

該草案最惹人指摘的是法官的升遷、獎懲仍在法院與法官代表的手中,並沒有引進外部監督機制,還是可以官官相護。司法院甚至反對立委要求的每年定期進行法官評鑑。也許立委評鑑法官有違《憲法》的權力分立原則;但草案中司法院堅壁清野、寸土必爭的態度,已把本位主義齜牙咧嘴護地盤的咆哮神情表露無遺。

草案還規定,由總統任命的司法院長可掌控人事審議委員會與職務法庭(負責法官懲戒);而法官評鑑委員會執政黨可以控制過半的委員。草案如果三讀通過,總統及行政首長都可輕易操縱司法。 

至於飽受各界譴責的「童子軍法官」,草案完全未提。歐美的法官來自資深律師、檢察官、法律學者轉業出任,對實務相當熟悉。而台灣的法官大多數來自考試,法學院畢業未入社會只要熟讀法學書籍,年紀輕輕即可考上法官,以致出現很多白目的低品質判決,成為笑柄,也毀損司法的權威。

優渥福利竟法制化

法官評鑑機制為保障審判的獨立,應設在司法院,但應開放部分外部監督,並辦理法官個別評鑑,因全面評鑑不但可能影響審判的獨立性,而且最終還是回到個別評鑑。前天通過的草案最離譜的是把法官優渥的福利全部法制化,其規模、升等、待遇、加給、退休都遠比公務員好。
「法官法草案」表面上輕輕責罵,實際上大送糖果。其實「法官法」的核心應該是法官審判的獨立,不是甜蜜的福利。這個草案讓期待改革的人非常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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