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1月10日 中國時報本報訊
這項宣示司法改革目標及重點的記者會,似乎沒得到媒體的重視,遠不如先前賴院長為爭取司法用地新聞搏得的版面。司法院或許不必抱怨媒體放大了賴院長爭取司法用地的議題,卻不去重視賴院長宣布司法改革的正面意義。記者會所以未能引起媒體的興趣,其實與政策內容的牛肉質量有直接的關係。
持平而論,賴院長提出的施政理念與改革重要方向的點題,均稱正確,也能夠抓住要害。問題是,外界殷切司法改革的作為,不只是點題而已。「清明的法官、親民的司法」,是一個新的提法,與過去翁院長追求的「司法為民」頗能相互呼應,也有再上層樓的用意。但若不能伴隨具體政策施為計畫,再動聽的理念,也只能停留在口號階級;寫對口號,並不能讓司法改革就此得分。
賴院長指出風紀、品質、態度、效率與信任做為司法改革的五個重點,也只是一種構想,並沒有提出具體的措施。例如在風紀上說要貫徹法官評鑑及退場機制,杜絕官官相護,達到弊絕風清等,固然能夠承認官官相護應該杜絕,也是一種進步,但究竟要如何才能做到,卻還需要再規畫。畢竟「杜絕官官相護」說來容易,如何在並不違反司法獨立的要求下切實做到,卻很困難。又如矢言追求審判效能,說要致力清理終審法院積案,以「三審法院兩年內無積案」為目標,同時還要研究如何疏減訟源。但這些目標為何可以做到?究竟如何做到?現在似乎都看不出來。
在贏得人民信任上,今年開始試辦事實審案件進度線上查詢系統,增加司法透明,也說要教育民眾認識司法,消除誤解,這就令人有些狐疑了。司法贏得人民的信任,是要用判決的品質與態度做為主要的利器,並不是讓當事人查案進度所能獲致的。當事人不會不清楚案件進度,他們最介意的是法院如何同時改善進度也提昇品質。如果法官都能以保護人民的權利為己任,用積極的態度處理當事人的困境,用優質的判決讓當事人口服心服,自然增加人民的信任。如果開庭的態度蠻橫官僚,望之不似法官,寫出的判決艱澀難解而又不能令人服氣,本身就是負面教材,再怎麼教育民眾,恐怕也不能讓人民信任司法。但從已經宣示的手段來看,提昇司法公信力這點,也不禁令人擔心而感到悲觀。
賴院長也從大法官上任後,主持大法官會議擔任主席,參與憲法解釋是最直接參與司法工作的環節。院長也提到今年大法官共做出十四則憲法解釋,其中不乏突破性的作品。然而若從大法官解釋的效率來看,每年的解釋量均不足廿件。大約兩個月可以做成三件憲法解釋,不合程序而不受理或是雖然合乎程序也不受理的案件數量,則遠遠高於此數,可能一個月中不受理的案件會比一年受理的還多。憲法解釋固然是需要深思熟慮審慎為之的重要工作,但是司法院大法官為憲法解釋的效率與國外類似憲法機關相比,有無可以更為提昇之處,程序上有無任何精進之道,以能更有效發揮保障個人憲法基本權利的功能,恐怕也有可以思考研究之處,值得納入司法改革的計畫。
新的司法主事團隊接掌已有一段時間,規畫司法改革當然需要時間,賴院長指出了方向,卻還沒有提出具體的工作計畫。我們最重視的則是司法改革的工作時程,這正是司法院年終記者會中缺少的部分,可能也是未能吸引媒體關注的主要原因。亡羊補牢,為時不晚,希望司法院能夠盡快補充宣布司法改革作為的具體時程表,以展現司法改革積極作為的品質、態度與效率,藉以提高人民對於司法改革工作的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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