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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6日 星期四
自由時報:保護既得利益 法官法淪法官福利法
2011年01月06日 自由時報
記者林恕暉/特稿
在國民黨立委主導下,「法官法草案」將法官快速晉級、優渥待遇、
豐厚退養金都法制化,但欠缺社會經驗的「嬰兒法官」
問題卻未處理。多數法官非由資深檢察官、資深律師或學者轉任,
多項措施也極力保護既得利益,使法官法草案淪為「法官福利法」。
我國法官主要經由考試產生,而非如歐美等國多由資深檢察官、
律師、學者遴選轉任,不少人學校畢業後就考上法官,
產生許多欠缺社會歷練的「嬰兒法官」,審判品質遭人詬病。
○七年司法院、行政院提出的法官法草案,
曾研議二年內取消法官考試,希望進行法官任用制度改革;
昨天初審通過的法官法草案,並無類似條文。馬政府不願面對,
放任問題持續,法官優渥福利卻全部獲法制化,難怪會被諷刺是「
法官福利法」。
草案另規定,法官連續四年職務評定為良好,未受刑事處罰、
懲戒處分者,晉二級。但公務員必須一年內記大功兩次才能升兩級,
多數法官依此任職十八年即可達十四職等,
法官升官比公務員快得多,也有破壞國家制度之嫌。
草案還規定,非主管職務法官都可領取專業加給、職務加給,
使法官待遇遠比相同職等公務員主管優渥。
以簡任十四職等法官來說,月薪即可達十七萬七千一百五十五元。
法官退休後,除本俸退休金外,還可領月退養金,
依法官法草案月退養金與月退休金合計的所得替代率上限為九十八%
,比一般公務員的九十五%更高。以法官若在去年底年滿六十五歲、
年資三十五年、簡任十四職等退休為例,
月退養金與月退休金合計可達十七萬三千六百一十二元。
在社會對退休軍公教領十八%不公不義的撻伐聲中,
法官領取如此優渥的月薪及退休金是否合理,
也應經過社會進一步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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