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8日 星期五

踩著江國慶的血升官發財 可惡可恨◎中時社論

2011年02月01日 中國時報
本報訊
 

今天是小年夜,家家戶戶都在準備著過年;然而有一個家庭,十五年來都活在永遠無法團圓的痛苦和憤怒中。他們的缺憾與忿恨,來自於一群急切求功、失去基本人性溫暖價值觀的冷血之人。
 
這個家庭在十五年前失去了最親愛的兒子─當兒子為國家效命服役的時候,國家卻親手殺了他。

一九九六年,空軍作戰司令部發生女童遭性侵命案,在社會輿論及包括當時的臺北市長陳水扁在內的政治高層「限期破案」的氛圍與壓力下,專案偵辦小組速偵速審,將認定涉案的江國慶在一九九七年執行槍決。二十一歲的江國慶在死亡前留下遺書,提及軍方刑求逼供的過程,江國慶的父親江支安從不相信兒子會做出這樣傷天害理的事,兒子槍決後領屍時,江父寫下「天無公理」,控訴軍方讓兒子冤死。

之後的十四年,不甘兒子枉死的江支安到處奔走為兒申冤,不斷向立法院和監察院陳情。監察院二○一○年五月對國防部提出糾正,公布調查報告,認定當年軍方非法取供,函請法務部重啟調查。二○一○年六月,還沒來得及看見兒子的沉冤得雪,江支安因病過世了。二○一一年一月底,檢方宣布此案凶手另有其人。

江父多年來懷疑凶手是當年在軍中與江國慶睡上下舖的許榮洲,許榮洲當時因另案被捕,也曾自首犯下空軍作戰司令部女童性侵命案,但軍方認為他精神狀況有異,未採信其供詞;其次,江國慶曾在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初審時翻供,聲稱是遭到刑求才承認犯案;其三,一九九六年十二月,軍方依軍法起訴江國慶判以死刑,一九九七年三月,國防部覆審,以證據不足及江國慶遭刑求為由,撤銷判決發回更審。然而,空軍作戰司令部仍交由前次相同的三位軍法官審理,並在六月判處江國慶死刑,八月十三日,江國慶被執行槍決。

我們試著回想一下,在空軍作戰司令部處理女童命案的過程中,自從鎖定江國慶之後,其實有過好幾次機會可以稍為停下來仔細思索:是不是真的有可能抓錯人了?江國慶是不是真的有可能是被冤枉的?特別是當時參與、執行刑求的反情報總隊人員,心裡難道會不清楚江國慶的自白是怎麼形成的嗎?

為什麼當有人坦言自己是凶手時,軍方不理;一直喊冤說人不是他殺的人,空軍作戰司令部卻無論如何就是要定他的罪呢?為什麼國防部都已要求撤銷判決發回更審,空軍作戰司令部還是堅持要由原來的軍法官審理,然後以最快速度執行槍決,讓一切毫無挽回機會?為什麼?是不是其實空軍作戰司令部也並不關心真相是什麼?不關心到底是誰犯下了這樁令人髮指的案子?他們更關心的是怎樣可以趕快向長官交代,比起人命關天,他們更關心怎樣可以趕快結案領賞。一旦發現錯誤,又擔心刑求逼供等過程被掀開來,會讓人官位不保,因此索性對真相掩面不看、掩耳不聽,企圖隱藏起來,能藏多久就藏多久。


然而,十五年來,難道當年那些參與其中的軍方人員,沒有良心不安的時刻?沒有後悔的時刻嗎?為什麼他們當年可以眼睜睜地看著江國慶冤死而無動於衷?為什麼他們可以十多年來看著江父一再陳情、看著江母不斷流淚而無動於衷?為什麼在江父老病過世時,這一批人仍然可以無動於衷,甚至於,真正的凶手許榮洲在前幾天落網後,當年違法將此案移交反情報總隊主導偵辦並禁閉江國慶的陳肇敏(時任空軍作戰司令)還可以對外喊冤,表示當年絕無刑求?為什麼?一條人命難道真的不如幾顆星星嗎?有沒有刑求,有沒有冤情,十五年後,真正的凶手就逮,這批人都還不能承認嗎?

江國慶枉死時,只差五個月就可以退役了,他若未死,如今也不過是三十多歲、青春正盛的年紀,有著大好人生。卻因為一批沒有是非、沒有良心的人,害得他家破人亡,而這些人當年甚至還升了官、發了財;獎金上沾著枉死者的血,官途上是冤屈者的哀嚎,那些被論功行賞的人,怎麼能夠安心過下去?

刑求是不對的,但為了掩蓋這個錯誤,軍方殺了人;殺人是不對的,但為了掩蓋這個罪惡,軍方在真相面前沉默了十五年;十五年,沒有一個人主動出來說清楚、講明白;究竟是什麼樣的系統,讓人可以如此可鄙,如此可惡,如此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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