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1日 星期五

打擊犯罪 兩岸速修協議◎張平吾

2011年02月10日 中國時報
張平吾/銘傳大學安全管理學系教授兼主任、台灣警察學術研究學會理事長
 
近日菲律賓將二十四位分屬大陸與台灣的跨國詐騙犯罪集團,全數遣送中國,朝野為之譁然。筆者長期關注海峽兩岸間的警察及司法交流,發現關於人犯遣返或移送問題,不僅存在兩岸之間,同時也存在香港、澳門與大陸之間,主要癥結除了司法管轄權、法域及法律間的衝突問題外,協議內容未盡完備也是主因。
 

首先,司法管轄權問題就是主權問題,但司法互助協議中的實質意涵及前提又必須先「擱置主權」或「放棄管轄權」,才有司法引渡的可能;其中又存在基於「人權防衛」觀點,產生難以引渡或遣送的情形。以大陸與港澳為例,在香港及澳門尚未回歸中國之前的幾年間,即針對回歸後的區際刑事司法如何協助等相關議題歷經多次的研討協商,惟迄今尚未建立一套健全完善的司法協助合作模式。


如今港澳雖已回歸中國多年,但曾有兩位澳門人與兩位大陸人在大陸地區犯案後,其中兩位澳門人潛回澳門的案例。當時大陸公安機關要求澳門將犯罪地在大陸的澳門公民移送中國大陸管轄及起訴,否則澳門會成為犯罪者的避風港或庇護所,澳門當局則基於《基本法》及人權問題,認為澳門法律並無死刑及無期徒刑,如果將此一刑事犯移交大陸,可能被判死刑,有違澳門《基本法》保護精神,因此始終未將犯罪嫌疑人移交大陸。


港澳與大陸間尚且存在區際刑事司法協助中的種種問題,海峽兩岸在共同打擊犯罪及刑事司法協助的交流過程中,又必須面臨兩岸關係中存在難解的歷史遺留問題及全球化時代所面臨跨境犯罪的新挑戰。如在此一事件中,我方發現這十四位台籍詐騙犯罪嫌疑人並無我方護照,外交部緊急製發新護照,結果仍然遭遣送大陸,才引發台灣朝野一致的抗議與抨擊。


涉及人民生命及財產安危的兩岸四地犯罪問題的處理已刻不容緩。兩岸都認為詐騙犯罪及蛇頭集團在兩岸間從事非法活動,相互要求有關方面嚴厲打擊蛇頭及具組織性的詐騙犯罪活動,以保障兩岸人民的權益,因而簽署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雷厲風行的掃蕩犯罪分子,此舉卻引起犯罪者紛紛遷往第三地,透過發達的資訊網路繼續危害社會。


平心而論,此十四位台籍詐騙犯罪嫌疑人如果在台灣均無犯罪,相關證物及被害人均在大陸,即使將這些人遣送回台,取得犯罪自白,但大陸方面不將罪證給我方,真不知該如何搜查證物、傳喚相關證人及被害人?又如何偵查、起訴及判刑?且目前大陸方面的審理及判決,我方仍不採認,產生違反司法協助中「一事不再理」、「罪刑不均衡」等相關原則,許多關於情資交換、犯罪嫌疑人相關權益(如律師及家人探視等)及被害人如何取得賠償或補償等問題,均未在簽署協議中有明確的規範。


兩岸自從採取相對開放政策後,涉及兩岸人民的各項權利義務關係又迫在眉睫,亟待解決。兩岸主政者能否暫時擱置有爭議的主權部分,就相關議題「求同化異」,儘速進行兩岸司法協助問題的再協商,並儘早建立及落實警察與司法互助的管道,實為當前刻不容緩的主課題。


因此,如何將人權防衛及保障人權觀點落實在簽署的協議中,應是當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中最為迫切需要者。而為解決兩岸間刑事立法與刑事管轄方面的法律及法域衝突,有效打擊各地的「跨境」或「跨區」刑事犯罪活動,亟須重新審視協議內容,展開新一輪的協商,以避免彼此成為對方犯罪者的「避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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