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日 星期三

聯合報:新事證-衛生紙先濺血 隔段時間再沾液

2011年02月02日 聯合報白錫鏗/台中報導
 
軍方認定江國慶犯案主要證據是一張沾有他的精液及女童血跡的衛生紙;檢方曾請教鑑識專家李昌鈺,認定檢體沒有精蟲,是江的體液,而且是在噴濺血跡後一段時間,才沾上江的體液,於是排除江涉案。
 
專案小組在傳訊前,除將軍方當時所採相關證物送調查局重新鑑定化驗外,檢察官還多次拜訪李昌鈺,查出衛生紙上的檢體上並無精蟲,而是江國慶的「斑跡」。

檢警說,所謂的「斑跡」即是體液,包括汗水、口水、痰、鼻涕、甚至精液,但檢體並無精子反應,精液的成分微乎其微。

江國慶遭槍決前曾供稱「拿衛生紙擦拭下體」,意即沾有他的體液及女童血液是同一時間完成的,但鑑定結果發現,是女童的血先噴濺而出,滴落衛生紙,隔一段時間再有江的體液沾到衛生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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