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8日 星期五

自由時報:菲案不回應 兩督盟、司改會不歡迎陳雲林

2011年02月18日 自由時報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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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協議監督聯盟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昨日在台大校友會館舉辦座談會並發表聲明,菲律賓將台嫌遣送中國案,若中國二十二日前未正面回應,不歡迎海協會長陳雲林訪台。 (記者廖振輝攝)
 

十四名台籍嫌犯月初遭菲律賓遣送中國後,北京迄無回應。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民間專業團體昨發表共同聲明,要求中方正面回應,否則將不歡迎中國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
 

陳雲林下週將率團來台參訪,但十四名嫌犯至今處境仍不明朗,引發外界質疑。
 

兩督盟及民間司改會並發表「陳雲林且慢」聲明,認為菲律賓政府應中國政府要求,引渡十四名我國嫌犯,引發各界的憂慮。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說,提供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司法程序保障,應是跨國合作打擊犯罪的基礎。
 

不過,林峰正強調,鑑於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及其具體實施情形,對於司法人權欠缺保障,同時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人權規範嚴重不符。因此,共同聲明第一點,即要求中國政府應遣返十四位我國籍嫌犯。
 

聲明也說,在遣返之前,中國政府應允許我方官員及人權團體探視嫌犯,並協助選任辯護律師。而中國政府就遣返之前所進行的刑事程序,應承諾提供這些嫌犯符合國際人權標準的司法程序保障。
 

兩督盟及民間司改會並說,如果中方無法在二月廿二日以前,即陳雲林預定來台的前一天,就訴求「正面回應」,將不歡迎並鄭重抗議陳雲林來台。林峰正並說,此案除涉及主權爭議外,最重要還是人權的角度。
 

兩督盟召集人賴中強也說,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及實施情況對司法人權的保障,是「不及格」。
 

賴中強舉例說,若在台灣,嫌犯在偵查及審判中的任何階段,均可隨時選任律師;即便檢察官訊問,原則上律師也能在場,並得陳述意見。但在中國,只在「審查起訴」的後階段,被告才能選任辯護人。
 

賴中強說,之後雖放寬,仍不允許律師於公安訊問被告時全程在場。他要問,這十四名台籍嫌犯,現有律師在旁嗎?
 

林峰正另質疑,在中國,就算有律師也有問題。很多「維權」律師受到迫害時有所聞。包括盲人律師陳光誠最近又遭軟禁;律師只要辯護對象不為官方所喜,人身安全將備受威脅。他譏稱,找律師前,可能得先幫律師再找一名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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