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4日 星期一

民間司改會徵求人頭帳戶詐騙案例 --帳戶被盜用 變成詐欺幫助犯?!

類型:個人帳戶於不知情的狀況下,被詐騙集團使用為人頭帳戶,導致被檢警認定為詐騙集團的幫助犯,因而曾受判刑者。
判決書內文:
「被告○○○能預見將金融帳戶之存摺、金融卡及密碼等資料提供予他人使用,極易遭詐騙集團利用為犯罪工具,竟不違背其本意,仍基於幫助姓名、年籍不詳之某詐騙集團成員詐欺之犯意,於不詳之時、地,將所申辦○○銀行帳號:○○○○號之提款卡及密碼等物交付予詐騙集團成員使用……」
案例:小天急著找工作,在應徵時,公司告訴他要把薪水匯入他的戶頭,要求他提供存摺和提款卡。小天不疑有他,把東西交了出去,過兩個星期他覺得公司有古怪離開了公司。雖然當時有拿回存摺和提款卡,但之後他開始接到警察傳訊的通知,才知道自己的帳戶被詐騙集團使用。雖然他跟警察、檢察官、法官都說不知道自己帳戶被盜用這件事,但他們只說:「誰叫你把這麼重要的東西交給不認識的人!」最後,小天被判詐欺罪的幫助犯,雖然只要易科罰金就可以解決,但是他為了這件事疲於奔命,又為著根本沒有做過的犯行有了前科,真是欲哭無淚…

有人為了類似的訟累,疲於奔命、暗夜哭泣,甚至因官司纏身、身心俱疲而全家燒炭自殺!但真正的詐騙集團卻仍逍遙法外!

這樣的判決合理嗎?!司改會希望針對這類型案件,進行深入研究。

若您的當事人,或您親身經歷過此類案件,請點此來信或來電與我們連絡

電話:(02)2523-1178分機16朱小姐、分機22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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