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9 蘋果日報
【林峰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去年12月10日,馬總統對外宣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兩公約施行法」正式施行,同時也由法務部公佈了各政府機關依該法規定,所提出219項現行法令及行政措施中與兩人權公約有所違背的檢討清單。當時,外界對於總統選擇在世界人權日提出政府的檢討清冊,咸認為兩公約施行法雖在缺乏充分準備的狀況下匆匆上路,但若能隨著法律正式施行,逐步令政府機關熟悉兩公約的背景、規定及精神,由做中學,也算亡羊補牢。
時光飛逝,人權日又到了。兩公約施行法對於檢討修正現有法令及行政措施的兩年期限已過了一年,理應作為人權推動火車頭的馬政府到底做了些什麼,應該是全民共同關切的事。尤其是,馬政府一再強調凡事依法行政,兩公約施行法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當然應該加倍努力推動才是。
法院無視人權公約
首先,兩公約施行法要求在「兩」年內檢討所有現行法令。如果細問學界中有多少的人權學門專家恐已不多見,遑論政府官員的人權知識程度。這是歷經長期威權時代的惡果,因為人權是統治者的眼中釘,肉中刺。因此,施行法要求缺乏人權知識的政府官員進行法令及行政措施的檢討,就有如在沙漠中種玫瑰,其困難不問可知。問題在於,一年前法務部囫圇吞棗提出219項檢討清單時,已受到民間強烈抨擊,不論檢討的深度及廣度,都與起碼的及格標準相去甚遠。尤有甚者,本以為去年公佈的檢討清冊是檢討工作的開始,於今視之,似乎也是檢討工作的結束。就以去年主要負責檢討工作的法務部而言,在過去的一年,不見任何繼續檢討的動作,僅僅是針對已列入檢討清冊少的不能再少的列管法令,亟欲解除管制而後快,完全看不出有何努力「依兩公約施行法行政」的動作。忝為政府中法律專家聚集處的法務部墮落至此,其他不具法律專長的政府單位當然也不必期待。
鑒於各政府機關欠缺人權專業的現況,行政院曾宣布在十個部會陸續成立人權工作小組。以法務部為例,在過去的一年僅只在10月14日召集少數幾位外部專家開會一次,重點是對已列入檢討清冊的法令是否可以解除管制,至於兩公約究應如何依法推動顯然不是會議的重點。
馬總統口中的人權諮詢委員會看來是會成立了,可是真正成立的時間距離宣佈成立的時間竟歷時近一年,且該委員會的功能定位如何也遭到極大的質疑。不過,若真心要推動人權,成立一個任務編組的委員會必須花費一年的時間嗎?總統府態度如此,難怪其他相關具有法律義務的政府機關也就意興闌珊。
此外,兩公約施行法通過後,人權公約內容已成為法院可直接引用的法律依據,但蒐尋各級法院每年近50萬件判決,只有不到30件判決曾引述兩公約的條文,且多數是出現在律師提出的理由,而非法官的判決內容。最應透過人權公約內容作成判決監督行政機關施政的各級法院,看來已認為兩公約的推動並非份內應行之事而置身事外。
儘速讓《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國內法化,台灣與國際人權標準同步是馬總統的競選政見。揆諸兩公約施行法過去一年在馬政府所受到的重視程度,仍只停留在嘴巴,距離心及腦還很遙遠。就算是最起碼的依法行政標準,景況也不應如此,那就別提競選政見一定要實現這種誠信的基本要求了。
編按:本文刊登於2010年12月9日蘋果日報,標題由論壇編輯改為《兩公約只存在馬總統嘴上》。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