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論:《兒少法》44條須廢除
2010-12-23 蘋果日報
【蘋論】
由於《兒童少年福利法》修訂草案戕害新聞自由,妨礙公民知的權力,引起媒體界的焦慮與不滿,內政部長江宜樺從善如流,決定近期內召開研討會,請媒體業者、專家學者、民意代表以及相關機構的人員共同討論,對已通過立法院一讀的該草案進行修正,以滿足兒少福利與新聞自由兩種衝突價值間的平衡。
民主與新聞自由相依
《兒少法》在「民間兒福聯盟」的極力推動下,兒童局官員沒有察覺其中對新聞言論自由的限縮,便貿然向立法院提出;而立委也沒發現其中的問題,予以一讀通過;通過後媒體才知道,遂緊急向相關機構陳情,延後二讀,並再予討論。支持新聞自由的立委林益世、吳育昇、羅淑蕾發言暫緩二讀,要求在兒少福利與新聞自由之間尋求平衡之後再進行二讀。他們對新聞與言論自由貢獻很大,深切了解表意自由對民主機制的重要性,讓我們非常敬佩,值得為他們鼓掌。
不只是立委們須了解此事的嚴重性,我們也呼籲藍綠兩黨不分色彩,共同努力保障新聞言論自由於充分狀態。兩黨的存在與發展,完全依賴民主機制;而新聞言論自由則是民主機制的根本,所以捍衛新聞言論自由即是捍衛民主;而捍衛民主即是捍衛複數的政黨政治;捍衛政黨政治即是捍衛國、民兩黨的生存和發展。所以,藍綠兩黨應是最堅定支持新聞言論自由的組織。
該草案第44條最受爭議。從後果看,將會有4大負面後果:1.寒蟬效應。由於草案賦予各級行政機關懲罰媒體的授權,使媒體不敢監督行政機關,枉費民主先賢們的苦心設計。2.由於草案禁止描述犯罪細節,並未對很多名詞給予法律的定義,將使新聞描述的寫作無所適從,並因而影響民眾「知的權利」。3.自由經濟的市場機制,也將遭池魚之殃,影響經濟成長。4.台灣將退返威權時代。
修訂過程品質低劣
該草案的修訂過程與品質的低劣,可從3方面看出:1.立法機關沒有遵守「國會不得立法限制言論自由」的民主國家鐵律。2.該草案明顯違背立法三原則:「比例原則」(兒少福利僭越位階壓倒言論自由),「法律明確性原則」以及「授權明確性原則」。3.原先草案本來保留一個申訴與審議機制,但內政部以「沒有這樣的組織與人力」為由刪除;後竟改為授權各級地方政府變成媒體的裁罰機關,無限擴張行政裁量權,嚇阻了媒體對各級政府的監督。
鑑於無法證明兒少福利與新聞自由有負面邏輯關係,應該廢除第44條;反而是媒體大量揭發兒少遭霸凌的現象,才讓朝野察覺其嚴重性,並設法解決。是誰在保護兒少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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