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我見我思-修法杜絕政府置入◎何榮幸

2010年12月29日 中國時報
何榮幸 
馬英九總統「再度」宣示不做政治置入行銷,雖有行政院長吳敦義立即背書,仍不知是否又是一次狼來了;民進黨逮到機會痛批馬政府,卻選擇性把扁政府的置入記錄忘得一乾二淨。在政治道德如緣木求魚、政治人物的承諾非常脆弱之際,唯有藍綠口惠實至,明年二月立法院新會期就完成修法,才能正本清源杜絕政府「拿人民的錢洗人民的腦」。

政府進行隱藏式政策宣傳其來有自,民進黨政府時代,新聞局長葉國興因整合各部會置入性行銷預算而飽受抨擊,此後歷任新聞局長雖皆宣稱不做置入性行銷,但各部會仍大行其道。政府置入性行銷對於新聞專業之長期戕害,民進黨政府要負很大責任,民進黨執政時期就已承攬諸多業配新聞的媒體,當然也是整個傳播界「共犯結構」之一環。

而早在二○○七年競選時,馬英九就在「新世紀台灣人權宣言」中承諾「政府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之置入性行銷」,二○○八年當選後、就職前,馬蕭更聯名簽署記協等團體提出的反對政治置入行銷文件。但過去兩年半,馬政府各部會針對ECFA等政治議題的置入性行銷如水銀洩地,完全混淆了新聞與廣告的界線,根本把馬英九的宣示當耳邊風。

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馬英九、吳敦義連續兩天的口頭宣示,對各部會乃至地方政府的拘束力仍無法令人樂觀;而此刻痛批政治置入行銷的民進黨,也無法讓人相信其若重新執政就會痛改前非。



其實,「買新聞」與「買廣告」的差異極為明確,不必再拿「深入檢討、審慎研究」當作推拖藉口。藍綠兩大黨若真有決心維護媒體獨立自主空間,現在立即可做的是:明確要求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政府,立即停止以「買新聞」方式宣揚政策與首長政績,原本已簽約的置入案改以註明廣告或出處等揭露方式呈現,未來只能用納稅人的錢「買廣告」進行疾病防治、民生資訊等重要政令宣導。


即便馬政府真要深入檢討、審慎研究,也沒有任何理由無限期延宕。即刻起應檢討預算法、政府採購法、公務人員服務法、廣告法等相關法令,並且明確承諾在明年開春後立法院新會期登場時,就比照美國以立法方式禁止政府進行隱藏式政策宣傳。否則「研議修法」也不過是執政黨另一項「損害控制」的擋箭牌罷了,各部會乃至地方政府仍可「陽奉陰違」,表面配合總統與閣揆宣示,私下仍大行置入之實。


「業配人生」雖是台灣媒體的「歷史共業」,但若能從禁止政府置入行銷這塊做起,一步步釐清新聞與廣告的分際,未嘗不是讓政府與媒體關係回歸正軌的民主發展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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