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2日 星期三

高院判施暴警無罪 被害人斥:為警脫罪◎楊國文

2010-12-22 自由時報 
【楊國文/台北報導】


中國海協會會長陳雲林前年來台時,多名女網友指稱手持國旗等旗幟行經北市台泥大樓前,竟遭員警強行扯下國旗、受傷,並被強行留置限制自由,她們因而控告前北市警內湖分局長楊崇德等七名官警涉強盜等罪,高等法院認定事證不足,昨判七官警無罪,全案可上訴。

到場聆判的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不滿判決結果,強調將為三人上訴。民進黨籍北市議員簡余晏則表示,民進黨議會黨團力挺到底,近期會向監察院告發警察違法。

告訴人之一的女網友「coffee shop」聆判後表示,歷經兩年多次開庭,對於官官相護的結果並不意外。但她質疑說,人民走在路上無故被抓走、被打傷,員警毫無理由逮捕人民卻可以不受懲處,如同回到白色恐怖時代,「若連法官都不願正視人身自由權利,人民還能對社會期待什麼?」

另一名告訴人女網友「小薰」表示,當時她與另一名女網友Nakao只是因為關切人權,想在中山北路美術館前以和平方式做藝文表達,沒想到會遇到警方暴力對待。

小薰以手勢比劃說,當時Nakao用雙手中指捲住旗子反披身上,卻遭員警強搶旗子導致右手中指脫臼,且因遭逮捕無法就醫,後來嚴重到必須開刀診治,這麼明顯的警察暴力,還獲判無罪,「法官根本是為警察脫罪,寫了很棒的作文(指判決書)」。

這起控告官警案,發生於九十七年十一月三日,小薰等三名女網友為表達台灣主權,分別在身上披著西藏雪山獅子旗,並在身上彩繪,手持國旗和聯合國旗,從北市美術館沿著中山北路一帶散發傳單。


她們行經台泥大樓北側時,遭多位員警將她們身上的旗子扯下,拉扯時,三女均因此受傷,並被強制帶往保安大隊留置。事後,三女控告警方指揮官楊崇德等七官警涉強盜、妨害自由等罪。

台北地院認定,員警雖客觀上限制三女自由,並奪下旗子,但行為屬於「依法令之行為」,至於傷害罪部分,欠缺具體事證,判七官警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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