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9日 星期三

馬英九政府正加強箝制台灣媒體◎黎智英

2010年12月29日 蘋果日報
 黎智英/壹傳媒主席 
在中國,政府對言論自由的箝制常會引起全球注意。遺憾的是,相同的事情發生在亞洲其他地方,引起的關注就沒這麼強烈。也因此,當台灣的通訊傳播當局在過去一年中(最近一次在上個月)數度拒絕發給壹電視有線電視執照,台灣以外的地方幾乎都沒有注意到這則新聞。

我們不是唯一受到影響的媒體。馬英九總統的政府已持續採取其他措施,限制原本生氣蓬勃的台灣媒體。作為壹傳媒的主要持股人,我在這事件上有龐大的既定利益。然而,我相信任何重視資訊自由流通的人都應該關心這件事,遑論珍視自由台灣之未來的人。

台灣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做出拒發執照的決定時提到了一些疑慮,擔心我們可能無法滿足各樣管制的要求,以及我們可能會設法規避現行的節目分級限制。最令人感到不安的是,NCC認為,它無法確認壹傳媒能否「善盡其作為大眾媒體的社會責任」。這些全都是令人震驚的主觀臆測。NCC不去審核申請案中所提的事實和優勢,反而依據我們可能會做的事來懲罰我們。

壹傳媒不是一個小規模、剛竄起的企業。依據尼爾森(Nielsen)市調公司的調查,我們是香港和台灣主要報紙和雜誌出版商,在香港也是主要的新聞網站。單在台灣,我們就為了成立電視台,投資了近12000萬美元(約35億元台幣)在攝影棚和其他設備上。由於此舉,我們為台灣人民創造了近1200個工作機會,也增加了他們在新聞和娛樂上的選擇。


從政府描述我們申請案的方式,你們無法了解這些事情。NCC主委蘇蘅11月在立法院堅稱,壹電視和《蘋果日報》的高階管理階層有過多的重疊。如果蘇主委細看壹電視申請案中所提的事實,她應該知道,壹電視的8名部門主管中,只有一名曾在《蘋果日報》工作。

《蘋果日報》和《壹週刊》(我們的另一項出版品)在另一項誤導性的說詞中成為箭靶。蘇主委抱怨,這兩項出版品「屢次引發訴訟爭議」。蘇主委略而未提的是,在過去3年我們因調查性報導所引發的200多件訴訟案中,《蘋果日報》和《壹週刊》只在3個案件中敗訴。

她也忘了提及,這些調查性報導的當事人,往往都是對於自由媒體調查其活動感到不悅的腐敗政府官員或企業家。當我們將這些人的劣行公諸於世時,我們認為這是一種公眾服務,是在善盡自由媒體的一項最高職責。

台灣政府不僅對待壹電視如此,NCC上周還撤銷了年代綜合台的執照,引起了部分立法委員的抗議。

更令人憂心的發展是,台灣立法機關正考慮立法,打算禁止新聞報導「詳細地描述或圖解關於暴力、血腥、色情、淫穢的情節」。包含這些文字敘述的修正案,是若干非政府組織兒福團體以及台灣政府內政部兒童局所推動修法的一部分。

保護兒童免於接觸暴力或血腥內容的目標是值得讚賞的。但在實務上,這項法律將對於給兒童與成人閱聽的新聞報導同時產生寒蟬效應。由於這項法律修正案的用詞如此模糊,以至於可能衝擊每一則犯罪、意外事件的報導,更別提報導令台灣政治人物難堪的不當行為。

這讓我們想起,NCC雖然表面上是一個「中立的」機構,但NCC的委員卻是由各政黨依其在立法院的席次比例所提名的。國民黨目前在立法院擁有壓倒性的多數,並且擁有黨籍總統,所以讓人不得不質疑,台灣的新聞報導品質是否真的受到當局重視。如果不是馬總統和執政的國民黨在背後支持,NCC不會如此行事,危害台灣新聞自由和聲譽。

台灣政府本身也因「置入性行銷」而遭新聞評議委員會批評。這是政府以付費方式,換取宣傳性的文章以新聞報導形式呈現在報紙或電視上。在台灣,政府成了媒體版面的最大買主之一,因此新聞評議委員會一直要求政府克制,認為政府藉此讓新聞反映官方的訊息。

個別來看,若上述每一個發展都立意良善,也許可以被視為是遭到誤導。然而整體來看,他們更像是政府加強對媒體箝制的一項計劃。這樣的發展有助於解釋為何獨立的國際新聞監督機構「自由之家」,連續兩年調降台灣的新聞自由評比排名。

台灣領導人無法總是公平看待批判、獨立的新聞報導,這並不讓人驚訝。但一個政府對待媒體批評的方式,卻是它是否確實支持新聞自由的真實測試。依此標準,台灣正在退步當中。

(本文原以英文發表,刊登在2010年12月28日的《華爾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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