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09 蘋果日報
【蘋論】
馬總統就像所有傳統的中國式領導人,對人民的個人人權沒太大興趣,只看重國家集體的具體成果,像是經濟成長率。這點跟中國的領導人完全一樣,認為集體的成果可以合理化統治的正當性,並且可以為壓迫個人找到類似正義的藉口。
全面限縮言論自由
這種思想違背民主自由的精神。只有在個體受到尊重與保障時,集體才具有正當性。個體是目的,集體是手段;不是目的使手段正確,而是手段使目的正確。通過壓迫個人而達到集體的目的,是錯誤的──無論法律和道德都錯誤。這也是法治國家強調「程序正義」的原因。 馬當局除了公開張嘴講話時,偶爾提起「人權」兩個字之外,其他施政都忘記人權怎麼寫,最明顯的就是打著保護兒少的偽善旗號全面限縮言論自由。尾巴藏久了一定會不小心露出來。台灣民主基金會委託世新大學進行「台灣民主自由人權指標調查」,昨天公布調查結果:在社會領袖菁英部分,給台灣整體人權打67分;而一般民眾只打56分。其中弱勢人權59分,環境權利53分,分數最低。弱勢人權中又以外籍配偶的55分,外勞53分的人權分數最低。此外,司法保障、選舉買票及暴力、政府清廉與效率都不及格。 社會領袖部分的分數(67)不太可靠,因為他們都享受有形無形的特權,難知民間疾苦;一般民眾打的分數(56)比較可靠。
中華人權協會榮譽理事長柴松林也批評政府有違反兩人權公約施行法之虞。他還說:政府管太多,很像共產國家……爭取人權要向統治者爭取,例如集會結社的自由,尤其對外勞、外配的歧視,證明台灣還不是正義社會。 的確,從《集遊法》的不符合公民集會結社的《憲法》權利來看,馬當局在任何方面照顧到人權的程度都較以前縮水。對外勞、外配的漠視,更令人髮指。人權是聯合國制定的普世價值,兩項公約連中國都簽署在案(雖然從不執行),馬總統也簽署,但執行上卻陽奉陰違,敷衍打混,使台灣人權很多項目不及格,國際評比也是王小二過年,一年不如一年。
造成社會貧富極化
馬當局的迷思是經濟成長決定一切,所以眼裡只有經濟,較少關懷環境、個人權利與各類自由。這種偏頗施政、不對稱施政,即使經濟很好又怎樣?不過成就了一個滿布地雷、貧富極化的不安社會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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