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4日 星期五

怎能草菅人命 只想給個交代◎王己由

怎能草菅人命 只想給個交代
2010-05-13 中國時報
【王己由/特稿】

 空軍作戰司令部謝姓女童遭姦殺案,空軍上兵江國慶在軍方當年單憑自白且速審速結下,早已槍決,迄今十三年過去,但全案自發生、審判到槍決,留下諸多空白和疑點,監委的痛批,凸顯該起審判中存在許多荒謬,辦案不重實證,只想給個交代,草菅人命,莫此為甚!

 案發當時所掌握最明確證據,應是參與辦案的刑事局驗屍和鑑驗人員,曾在死者下體找到一根男性體毛、廁所氣窗口採到半枚掌紋,經比對化驗,都不是江國慶的。遺憾的是,犯罪現場被破壞影響蒐證。但軍方當年卻在限期破案壓力下,無視跡證和自白不符,僅憑江國慶自白及表示對不起被害人供述,死刑定讞,迅速槍決。

 固然當年法治不進步,單憑自白就可定罪,但最荒唐的就是前述有利江國慶的事證,軍方竟可視而不見。退一萬步言,就算江國慶真的參與犯案,但體毛、掌紋是誰的,也該查清楚,了解是否還有共犯,以今日的標準來看,軍方辦案,不僅荒唐、更視人命如草芥。

 江國慶當年槍決前後,其父老早就跳出來為子喊冤;軍法審判中立委也曾出面指證調查證據草率,但軍方無視疑證,速審速結甚至速槍決。快到連被害人謝姓女童父親,也是在行刑後兩、三周才知道。尤有甚者,江國慶軍法審判中,被害人父親也未獲軍事法庭通知,到庭陳述意見,江國慶案到底是不是冤案,從被告和原告家屬都有話要說,可想而知,當年軍方辦案是如何草率。

 蘇建和三死囚案,也是因軍方共犯王文孝,速審速結速槍決,迄今纏訟。對照江案,兩案皆顯示當初軍法不若普通司法機關嚴謹,不能只是捉人交差卻無從釋疑。

 軍法機關不該再迴避江國慶案,更不能掩飾真相,若確定是冤案錯殺,除應依冤獄賠償法,給予江家最少一千萬元、最高三千萬元的賠償外,也要追究失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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