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2日 星期五

追尋正義二十年,蘇案無罪,真正的自由人回家了!

2010年11月12日 上午10:00 無罪宣判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聲明稿- 


今天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陳博志、劉興浪、陳德民三位法官就96年矚再更二字第一號蘇建和等盜匪案宣示判決,認定被告三人無罪,並撤銷第一審死刑判決。對此蘇案平反行動大隊發表聲明如下:

一、 服膺真相,就是正義

蘇建和、劉秉郎和莊林勳等三人與汐止吳氏夫婦命案無關,有不在場證人共九人、真兇王文孝一人行兇的證詞、犯罪現場沒有任何與被告有關的證據、以及李昌鈺博士犯罪現場重建的鑑定報告,可茲證明。

蘇案二次的無罪判決證明,只要法院公平公正調查證據,真相就會浮現。蘇案無罪的關鍵不在於有優秀的辯護律師、也不在於有專業的刑事鑑識、更不是因為有廣大的社會支持,而是在於蘇案被告三人本來就沒有犯罪。司法判決服膺真相,就是正義;也只有完全的真相才能讓無罪的被告不再承受社會懷疑的眼光,成為真正的自由人。

二、 打破零誤判神話,承審法官勇氣非凡

如果蘇案再審無罪定讞,將是司法史的首例,因為台灣從無死刑案件定讞後,經過司法再審平反無罪的案例。蘇案再審、再更二審合議庭六位法官,敢於打破死刑零誤判的司法神話,他們的勇氣將會永遠銘記在人民心中。雖然蘇案再更二審的無罪判決是否會被最高法院維持,仍有待觀察。我們在此期許最高法院能夠勇於承擔歷史責任,贏回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三、 疼惜被害者家屬,立法補償誤信司法裁判之損害

由於警、檢、審犯下的錯誤,種下被害者家屬與蘇案被告三人長達二十年的對立與仇恨。尤其在平反救援時期,警、檢、審為了掩飾自己的錯誤,利用被害者的苦難煽惑社會輿論,更使被害者家屬受到嚴重的二度傷害。

冤案的受害者不止是身陷囹圄的被告,被害者家屬也深受其苦。疼惜被害者家屬,就要看到他們因為誤信司法裁判所造成的實質與精神損害。我們呼籲政府應該主動出面承擔責任,立法補償冤案的被害者家屬,以消弭因司法誤判而生的莫需有仇恨。

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10年11月12日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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