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3日 星期三

我見我思-審判前夕的腳踏車之旅◎何榮幸

2010年11月03日 中國時報
【何榮幸】

一九五一年,二十四歲的切‧格瓦拉跟朋友騎著摩托車,進行一趟環繞南美洲的長征。這個熱愛文學、足球、旅行,準備行醫濟世的年輕人並不知道,這趟「革命前夕的摩托車之旅」結束後,他會義無反顧投入南美洲革命浪潮,自己主動放棄了文學、足球和旅行的自由。


前幾天,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騎上腳踏車,從台灣最南端的鵝鸞鼻騎向最北端的富貴角,在十一月十二日再更二審宣判前,珍惜目前擁有的自由。這趟「審判前夕的腳踏車之旅」結束後,蘇建和等三人即將四十歲,他們的生命已有整整二十年被司法囚困而動彈不得。

當然,蘇案三人只是平凡年輕人,無法與格瓦拉的英雄情懷相提並論。他們之前更大的差異是,格瓦拉有機會、也有能力選擇自己的命運,蘇案三人卻完全無能為力。

格瓦拉在二十九歲時與卡斯楚並肩作戰,一舉推翻了古巴的獨裁統治,革命成功他被卡斯楚任命為工業部長,但因理念不合與卡斯楚分道揚鑣,其後到玻利維亞從事游擊戰,四十歲時被捕處決。格瓦拉的四十年生命精彩而傳奇,最重要的是,他是自己人生的主宰者。


蘇案三人呢?他們在人生最精華的時候被捲入了司法疑案,二十年來歷經七次審判、無數次開庭,即便國際刑事鑑定權威李昌鈺博士重建犯罪現場,結論指出「兇手極有可能只有一人」,也就是已經被執行死刑的王文孝,但蘇案三人仍在沒有任何直接證據指向犯案的情況下受困至今。


蘇案被害者家屬的感受當然重要,但近年國際人權潮流早已證明一件事:司法絕對有誤判的可能。光以美國為例,據統計,美國法院從一九九○年代開始接受DNA鑑定證據後,截至二○○七年十月,已有二○八名三審定讞的重刑囚犯(包括十五名待決死囚)藉由科學證據還其清白,平均每人被誤判入獄十二個年頭。


透過「Innocence Project」(無辜計畫)等民間組織的努力,美國社會逐漸了解,誤判並非官方宣稱的稀少、單一個案,而是司法制度層面出現缺陷所造成;人權工作者希望讓社會了解,無辜者深陷牢獄甚至被處死刑,不應該發生在任何一個人身上。


這麼多年下來,蘇案已經成為台灣司法改革的里程碑。在這場「審判前夕的腳踏車之旅」進行之際,希望台灣司法人員能夠再一次反思制度缺陷與錯判可能,用科學證據而非自由心證定罪,真正落實「無罪推定」的最重要法治精神。若能如此,則蘇案三人失去的青春與自由才算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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