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二

冷眼集/評鑑納入民意◎董介白

2010-11-23 聯合晚報 
【記者董介白/特稿】
爆發高院法官集體貪瀆案,以及幼童遭性侵等離譜判決後,引發外界「恐龍法官」的批判;始終難產的法官法草案,終於完成會銜,並送進立法院,被視為淘汰不適任法官的法官法,如何全面評鑑,並引進外部聲音,才是這部法官法的精神所在。

民間司改會上午公布台灣高等法院刑庭法官有關法庭態度和訴訟程序的評鑑,名單出爐,法界有不同看法,有法官認為,民間司改會等單位評鑑的方法,是否夠公正、客觀,仍有待商榷,不過,也有法界人士認為,在野法曹,站在法庭的另一方,能夠對高高在上的法官們進行評鑑,也算是發揮監督的功能。


躺很久的法官法,因為一連串弊案,終於有了立法的一線生機,但司法院版本中所謂的「法官評鑑」,僅有被動接受個案檢舉特定法官制度,完全沒有「全面」評鑑法官的作法,這正是民間改革團體不爽的地方,這也讓法官法草案在立法院變成了有「七、八種版種」。

要進行評鑑,評鑑成員很重要,如果都設在司法院內,客觀性難免會遭到質疑,但外部委員如何遴選,又是問題,如何選出獨立客觀的外部委員,而司法院或法院法官又不會因此被其操控,還真是一門大學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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