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06日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曾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現為台權會執行委員,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委員】
【吳豪人/輔仁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曾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平野龍一(司法官考試口試委員):
「假設在絕對需要律師協助的辯護案件裡,
找遍全日本,卻找不到一個律師。
這時候,法院應該如何判決?」
熊本典道(考生):
「這時候,法院唯一能作的,就是無罪判決」
── 1960年日本司法考試口試會場
蘇建和案纏訟至今十九年。三個被告的人生,
可是,純就我個人與台灣法官的接觸經驗,
恐龍法官 制度造就
這個經驗,似乎和社會上對於刑庭法官的認知有很大落差。
真正的問題,應該是這樣子的:
很明顯的,個人因素並不是關鍵。更可能的關鍵,
當然,
日本世紀冤案:袴田巖案
戰後,日本司法史上最「著名」的冤案就是袴田巖案。
根據警方破案記者會的說法,這件睡衣經過鑑定,
進入訴訟之後,「科學辦案的勝利」逐漸被証明是個大烏龍。
其次所謂的血液鑑定,因為太過微量,
越來越多的疑惑,讓檢警都掛不住面子,於是在審判9個多月之後,
全世界的冤獄,結構都是一樣的:殘忍的犯罪,聳動的媒體報導,
袴田巖的命運,如今就掌握在合議庭三個法官的心證了。所以,
1966年12月2日午後第二次公判,
熊本典道的『偏見』
熊本典道,九州大學法律系畢業,大三就通過司法考試的筆試,
雖說是多數決的合議庭,熊本畢竟只是敬陪末座的陪席法官,
「警官,我想請教你對緘默權制度的看法。
「因為法律規定要告知。」
「可是,你心裡當然期待嫌犯滔滔不絕的自白囉?」
「不。」
「緘默權會妨礙搜查嗎?」
「會的。」
「近二十年來,您都使用同樣一套偵訊的方式嗎?」
「是的。」
「那麼,(在這套偵訊方式之下)曾經有過不肯自白的嫌犯嗎?」
「沒有。」
「可是嫌犯的緘默權呢?」
「問話就該老實回答。真犯人更應該如此。」
「嗯,前提是,如果是真犯人的話。你覺得袴田是真兇嗎?」
「是的。」
「可是,如果把人關在同個地方枯坐,比方說一個小時好了,
「的確很辛苦。可是實話還是應該實說。」
這時候,檢察官忍不住插口道:「異議!陪審法官有偏見!
熊本立刻回答:「不錯,我有偏見。不可以冤枉無辜就是我的偏見!
1968年5月24日,辯方最終辯論結束,
乖乖,有人闖禍了。
不過,真正的關鍵還是在石見審判長。熊本原先以為,
至此,熊本典道才算第一次領教了日本法院的生態與文化。
熊本當然不肯接受這種命令,立刻打電話到最高法院刑事局詢問,
年輕的熊本法官屈服了。根據他的回憶,當時他全身發抖,
『兩榜法官』的抵抗與道歉
熊本唯二的抵抗,就是堅決不肯在判決書上蓋章簽名,
然而,本案一審,畢竟還是以有罪判決落幕了。袴田被判處死刑。
至於熊本,也對自己的法官生涯判出了死刑──7個月之後,
事實上,在一審判決之後,熊本典道曾經親自前往東京居留所,
呃,故事如果就這麼結束,那麼故事的教訓可能會是:「
這當然也是一種結局,而且也沒什麼見不得人的。
1990年,熊本離婚,結束東京的律師事務所,
在熊本典道人生最絕望的時候,出現了戲劇性的轉變。
嗯,我很不擅長敘述愛情故事。據說熊本的一生最近已經拍成電影,
袴田巖與蘇案的『司法人生』?
透過長男的說服與聯絡安排,熊本終於和袴田巖的律師團接上線。
沉冤40年的袴田案,成為全世界矚目的焦點,
袴田巖冤案得否平反,目前仍持續樂觀發展中。但是我覺得,
讓我們再回到台灣,回到蘇案。聰明的讀者應該可以發現,
千萬不要誤會我是在建議讓司訓所的學生審蘇案。我的意思是,
沒有任何法官天生就是恐龍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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