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6 中國時報
本報訊
黃東熊:當年前司法院長施啟揚提倡司法改革,我曾建議他如果以下兩件事辦不到的話休想司法改革。第一是減輕法官案件負荷量,否則案子那麼多要詳細調查不可能,進修時間也沒有,案件那麼多導致審判潦草品質降低,再加上法官無時間進修素質降低,所以很多法官學理最強的時後就是考上司法官考試,之後逐年下降。第二,法官觀念要改變,否則法律就算改一百遍,法官還是以不變應萬變,人的觀念不改變,制度也無法上軌道。此外,法官培養教育也有問題,白色恐怖那一套還在用,最沒有民主化的是檢察官和法官,我前幾天開庭遇到一個法官,開庭時非常兇罵被告,問被告為何不回答,我代被告回答卻被法官罵「問被告你回答什麼?你想要當被告嗎?」我都會被修理,其他律師會怎樣,遭遇恐怕更慘。
我認為,法官教育至少外表要民主化,不能把白色恐怖那套沿用到現在。法官檢察官現在被批評沒有人權觀念,是因為當司法官前被羈押一年(註:指司法官訓練所)左右,人權觀念都被磨掉了,尤其有家庭的女孩子不能回家,人格通通扭曲了,法官作人的道理都不曉得要來審判人,這是什麼審判制度,天下有這種矛盾的事情嗎?
顧立雄:我們都理解法官是在做神的工作,檢察官是非常有權力的特殊公務人員,他們的任何一個動作對人民生命財產影響很多,但他的出身來源卻跟一般公務員差不多,大學畢業考試然後到司法官訓練所,比一般公務員頂多多個一兩年,他的資格取得來源是沒經過社會檢證就匆忙去當法官檢察官。
在過去威嚴時代透過檢察一體約束,讓年輕檢察官不致於猛虎出閘到處亂衝,但相對而言受到節制太多、上級干涉太多,九○年代後,台灣民主化多元化,要求檢察官有一定獨立性,但是過於強調個別檢察官獨立,卻忘了檢察一體,個別權力不受節制,年輕檢察官的經驗、思考都不夠會造成很大問題。
法官也是如此,他在做一個很難的工作,每個人看起來講的都對,卻搞不清楚誰在亂講,但他的經驗能力事實上沒經過社會檢證,相對英美法系對法官任命的限制,我國顯得不足,註定一個失敗的根源,問題在這地方,要從根本處理。
許兆慶:司法官培訓是很大的問題,許多人當了司法官後法學素養下降、社會歷練從此封閉。我們的司法官訓練是把司法官集中在司訓所,對心理的養成、社會互動都是負面的影響。
法官要做的工作是處理人事間的事,但從培養第一天開始就把他與社會隔絕,司法長輩還說不要跟外界、律師接觸,從進司訓所第一天就註定法官要與世隔絕,這是制度上很大問題,訓練與工作都與世隔絕,卻要處理千變萬化的法律糾紛,這也難怪常遭批評審判背離社會現實。每個個案也許只是司法人員繁忙工作中的一小部分,但對當事人而言卻可能是一輩子的事,也是唯一一次與司法的接觸,人民對司法的觀感就是在每一個個案中累積,期許所有司法人員都能多一點同理心與關懷。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