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28 中國時報
張娟芬/作家
「庶民」,就是平凡的一般人,在最新版本的民粹語言裡,這個詞語等值轉換成「大多數」、「素樸」、「務實」。庶民是沉默的,但是如果你撥弄了對的琴弦,引發了庶民的共鳴,則選票與支持將如中了吃角子老虎那樣嘩啦嘩啦湧出,清脆的硬幣撞擊聲響不絕於耳。
「庶民」的道德義憤,在近日死刑存廢的討論裡表現無遺,其主要訴求,最後凝聚成「殺人償命」,以及一個以應報觀為基礎的刑罰系統。但是,這把道德怒火,對於刑案偵察的第一線|警方與檢方,卻從不追究。陸正案曾經在廢井裡發現一個男童屍體,但是當時的新竹市警察局居然把屍體搞丟了!陸正案至今等不到正義,難道不是因為檢警偵察的草率嗎?
性侵女童的嫌疑犯莊姓瓦斯工,「受惠」於檢警蒐證不確實,得以一再犯案;遭竹竿刺穿下體的被害人過世了,真凶仍然沒有找到,當年僅憑不可靠的被告自白、蒐證未臻齊全就倉卒宣布破案,而辦案的檢察官與警察,記功的記功、升官的升官。以上這些案子,被害人家屬都對於嫌疑人十分憤怒,但對檢警的荒謬疏失則無批評。只要一碰到當權者,「庶民」的道德義憤就緊急煞車。
「庶民」對於把稅金花在監獄相關矯正措施上,常常有很大的反彈,覺得為什麼要用稅金去養壞人?但是司法院公布的資料顯示,過去十年間,政府已經發出四十六億八千多萬的冤獄賠償,每年全民付出將近四.七億。檢察官與法官犯錯、全民埋單,「庶民」全無怨言。日前有前任法官投書,坦白承認曾將人誤判死刑(見三月十一日《聯合報》),也未見激起任何「義憤」。
「庶民」的道德義憤,往往以「對國家權力的無條件信任」為其配套措施。國家暴力的被害人及其家屬,從來不曾獲得同等規模的支持與溫暖。遠的有二二八、白色恐怖受難者,近的如「流浪法庭三十年」之後終於無罪確定的林泰治、柯芳澤、張國隆;他們何曾分享這種「道德義憤」帶來的支持?更不要說在司法制度裡一再被有罪推定的盧正、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邱和順,「庶民」對國家權力有多大的信任,他們就背負多大的懷疑。重大刑案的被告,早已為「庶民」的道德義憤付出了龐大代價。
當加害人是一般平民,「庶民」的道德義憤排山倒海而來,恨之欲其死。當加害人是國家機器的一部分,「庶民」卻噤聲不語,避重就輕。不是說「殺人償命」嗎?不是要「一報還一報」嗎?「庶民」的道德義憤,至此蕩然無存,真真是「竊鉤者誅,竊國為侯」!如此雙重標準的「道德義憤」不是別的,正是對國家暴力的縱容;而其惡果,不又是由廣大的、沉默的、多數的、素樸務實的「庶民」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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