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6 中國時報
本報訊
林峰正:考試院日前通過考績法,看來廣義的行政部門意識到民怨所在,也非常大膽地把法官檢察官都列入,但都引發了司法院與法務部的反彈。我們可以理解法官用考績這事情不好、用官等不好,這以前在法官法草案已經討論無數次,法官跟國家的關係與一般公務員不一樣,我想這是共識,不應該列官等、不應該打考績影響審判獨立,問題是當司法當局闡述這樣理念的草案被丟在立法院廿年不要通過,如今還說這個話到底有沒有正當性和說服力?對於司法人員的濫權或消極不作為,確實已經累積相當高的民怨。司法院設置司法事務官,現在自已卻償到苦頭。
我們覺得外界對司法有很多誤解,但如果現在做民調要不要處罰考績不佳的法官,民眾會不會支持?沒有人會不支持,我很同情司法院和法務部的反應,但司法院與法務部不能只是以法官的特殊性來說服民眾,這是沒有說服力的,難道不適任的法官或檢察官每天荼毒百姓都不用被監督?PTT網站上有人批評法官是白金的嗎?都不能動嗎?這是警訊也是社會壓力。
我曾公開向準檢察總長黃世銘要求,有沒有可能定期公開每個檢察官偵查起訴後的審判狀況,我不期待內部行政懲處或淘汰,但至少把資訊公布讓全民監督,例如台北地檢署總共一百個檢察官,其中三個檢察官起訴十件有八件被判無罪,那民眾會覺得這檢察官怎麼樣?
開放資訊透明讓公眾監督,若首長願改革這也是助力。結果我們總長被問到這問題時他怎麼回答,他說如要做這種具體承諾,兩個檢察總長都不夠,然後立委大家哈哈大笑,這事情就過了,也許黃世銘講的是事實,但要幹這位置的人如果對改革這麼卻步,我們能怎麼樣?
黃旭田:苦民所苦、庶民觀感是現在執政者常掛在嘴邊的,但法官檢察官有沒有一樣的想法,許多司法錯誤都要有人負責,但卻都沒人負責,日本法院曾有法官因為判無罪向被告道歉,但我們台灣沒看到半個法官為無罪道歉,簡單說死活與我無關啦,負責任在哪裡?一個檢察官起訴判無罪,我要是檢察總長我就宣布如果被告起訴被判無罪,要請起訴檢察官寫信向被告道歉。
檢察官常做一件很奇怪的事,一般律師收到判決書都嚇得要死,趕在十天內上訴,否則被告就要抓去關,可是檢察官收到無罪判決書都應該切腹自殺,卻擺在那邊三五年。要不要負責任?這已不是司法改革,是人格基本要求,整個司法體系從法官到檢察官對做不好的事情是不需要有人負責任的,制度也罷、法律也罷,真正問題是人的決心。如果主其事者不下這個決心,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衛生署長楊志良曾說如果無法改革健保就要下台,但我們從沒聽過某某首長說,如果沒辦法淘汰不適任的法官或檢察官我就下台,都推說制度上沒辦法,法官受憲法保障,當一個人遇到困難就說無法解決,就是不肯負責任,沒有決心要負責任,要如何期待司法改革。
黃東熊:現行淘汰制度只有靠監察院,但監委人太少且彈劾後送到由法官組成的公懲會處理,但他們司法人員的凝聚力很強喔!這種制度很糟糕,日本在國會設法官法院,審判官由司法委員會成員擔任,這樣才有辦法有效監督,現在司法改革不敢淘汰的原因還包括怕沒人接手,司法官考試應變成資格考試,錄取一大堆再慢慢淘汰下去,淘汰制度一定要建立,否則絕對無法改善,法律修改一萬遍也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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