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2月15日 聯合報
林孟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正義聯盟繼發起白玫瑰運動,抗議法院輕判性侵害案件後, 進而號召志工統計分析法院的相關判決,得出多數判決仍然輕判, 更有許多誇張的輕判理由。對於正義聯盟能夠深入分析判決, 而非僅民粹式的批評,筆者高度贊同, 並認為這樣的分析結果與司法實務相符。
其實,我國法官量刑不當的最好事例,是酒駕行為。 因為法務部所頒布不能安全駕駛的刑罰標準, 是呼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五五毫克以上; 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則以超過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者, 作為行政罰的依據。是以,究竟應否論以公共危險罪, 呼氣所含酒精濃度為最重要的指標。
可是,司法實務運作的結果,以筆者服務的臺北地院為例, 不僅各庭法官量刑標準不一;同屬都會區域的士林與板橋地方法院, 法官量刑準據也不一致。甚至有法官針對刑事犯的處罰, 量處較行政罰鍰為低的情況。
林孟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正義聯盟繼發起白玫瑰運動,抗議法院輕判性侵害案件後,
其實,我國法官量刑不當的最好事例,是酒駕行為。
可是,司法實務運作的結果,以筆者服務的臺北地院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