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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5日 星期四

新新聞:高院刑事法官被「打分數」, 曾德水兩項評鑑倒數第一

《新新聞》第1238期 2010-11-25出刊(點擊可見原始圖像) 
【賴若函/
casyfly@gmail.com
司改會表示,並不是把這些人清除掉,台灣的司法品質就會改善。更重要的是除了抓出不良的法官,也要鼓勵優秀的法官,給予升遷的獎勵和福利,藉此帶動其他基層法官的表現,提升整體法官的素質。

曾德水兩項評鑑倒數第一高院刑事法官被「打分數」

在民間司改會周二公布的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評鑑中,輕判陳哲男司法黃牛案的曾德水,在一一四位法官中吊車尾,同列「法庭態度」和「訴訟程序」的最後一名;而先前踢爆最高法院關說案的高玉舜則獲雙料冠軍。不過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這次評鑑目的不在於論斷特定法官,而是為了推動落實法官法中「定期全面評鑑」的制度。

問到司改會相隔八年才又進行法官評鑑的原因,林峰正表示,其實司改會從一九九八年到二○○二年,每年都有做法官評鑑,但是每次當輿論熱潮一過,司法改革又沒了聲音;於是決定暫停評鑑,將重心轉向推動「法官法」。

林峰正表示,今年適逢法官一連串貪瀆事件的爆發,串連社會司法改革的呼聲和立法院推動法官法的共識;於是司改會針對律師公認最具爭議的司法院高等法院刑事庭,七月時擬定評鑑問卷並發放、九月收問卷、十月中針對六二八份回收的有效問卷進行統計,十一月二十三日,公布三項指標中排名分居前後十名者。

2010年11月24日 星期三

聯晚社論:法官評鑑的官方版何時誕生

2010-11-24 聯合晚報 
【社論】

民間司改會與律師公會昨天公布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評鑑結果。三項評比中,涉嫌貪瀆被起訴的蔡光治、李春地、陳榮和三位法官都在倒數十名之列;陳哲男司法黃牛案更一審輕判引發爭議的審判長曾德水,則包辦法庭態度、訴訟程序兩項最後一名。

司改會曾於2002年舉辦法官評鑑,距今已有8年。這段期間,民間一再推動「法官法」立法,卻因官方態度不夠積極、法官關心福利甚於評鑑制度、檢察官要求準用「法官法」等因素干擾,迄未完成立法。

今年7月,高院爆發法官集體貪瀆事件,加上陳哲男案從一審重判12年變成更一審輕判7月徒刑,輿論譁然。後續又有多起兒少性侵案判刑太輕,導致民間發起「白玫瑰運動」,盼淘汰「恐龍法官」。司法改革聲浪中,這次評鑑結果,與審理中的法官集體貪瀆案、輿論不滿重罪輕判等反應若合符節,具有相當的指標性意義。

中時:律師評鑑高院法官高玉舜評價高 曾德水2項末座 // 司院高院:未正確呈現整體評價

2010-11-24 中國時報 
【記者郭良傑、管婺媛/台北報導】
【下圖:法官高玉舜(左)與庭長曾德水(右),在民間司改會公布的高院法官評鑑中,分居兩項頭尾第一名/中時報資料照片、方濬哲攝】
高玉舜曾德水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昨天公布由律師所做的高院刑事庭法官評鑑,拒絕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和高院審判長高明哲關說的高玉舜,在法庭態度和訴訟程序均獲評選為第一名,陳哲男司法黃牛案的審判長曾德水兩項均為最後一名;裁判品質第一名是江振義,最後一名是涉貪收賄法官蔡光治。

民間司改會這項評鑑在相隔八年後,與台北、桃園、新竹、宜蘭等四個律師公會合作,邀請二千四百卅三位會員對高院刑事庭九十七到九十九年任職的一百一十四位法官,進行法庭態度、訴訟程序、裁判品質及品德操守等四項進行問卷評鑑,有效回收樣本六百廿八份,除了品德操守部分直接送交司法院及高院參考外,司改會昨天公布三項評鑑結果的前十名及最後十名。

2010年11月23日 星期二

公視中晝新聞:高院法官評鑑 司改會公布末十名

2010-11-23 公視中晝新聞(點選下圖可見影音新聞) 
【記者林靜梅、吳嘉堡/台北報導】
多位法官因為涉嫌收賄、遭 到收押,引發各界關切法官的操守和裁判品質,因此民間司改會針對台北高等法院刑事庭的 114位法官,由承辦案件的律師、進行評鑑,並在上午公布了前後十名的法官名單。



判人有罪無罪的法官蔡光治、李春地等三人,卻因為涉嫌收賄,反倒變成戴著手銬,等著被 審判的嫌犯。到底法官值不值得信任,民間司改會決定就針對高等法院刑事庭的114位法 官、來作評鑑,針對法庭態度、訴訟程序進行和裁判品質,選出了前後十位法官,其中包括 蔡光治、曾德水、林明俊等六位法官,在三個項目中都敬陪末座。
 

聯晚:司改會評高院法官 曾德水最後一名

2010-11-23 聯合晚報 
【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
【下圖:民間司改會董事林永頌(右)、執行長林峰正(左)與律師公會,上午公佈「2010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評鑑」結果,就法官的法庭態度、訴訟程序與裁判品質,各取前後十名公佈名單。 記者黃義書/攝影】

記者會04(聯合晚報)

蔡光治、陳榮和 列最差10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台北等四大律師公會合作,針對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114位法官進行的評鑑結果上午出爐,高玉舜在法庭態度與訴訟程序進行項目得到雙料冠軍,成為此次評鑑最優法官。曾德水在法庭態度與訴訟程序進行項目者拿下最後一名。涉貪遭起訴的蔡光治與陳榮和在三個評鑑項目中都列名最差的10人名單中。


冷眼集/評鑑納入民意◎董介白

2010-11-23 聯合晚報 
【記者董介白/特稿】
爆發高院法官集體貪瀆案,以及幼童遭性侵等離譜判決後,引發外界「恐龍法官」的批判;始終難產的法官法草案,終於完成會銜,並送進立法院,被視為淘汰不適任法官的法官法,如何全面評鑑,並引進外部聲音,才是這部法官法的精神所在。

民間司改會上午公布台灣高等法院刑庭法官有關法庭態度和訴訟程序的評鑑,名單出爐,法界有不同看法,有法官認為,民間司改會等單位評鑑的方法,是否夠公正、客觀,仍有待商榷,不過,也有法界人士認為,在野法曹,站在法庭的另一方,能夠對高高在上的法官們進行評鑑,也算是發揮監督的功能。


2010年11月22日 星期一

暌違8年,法官成績單出爐!2010年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評鑑結果公布記者會

-《暌違8年,法官成績單出爐!》-

今年9月間,由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與台北、桃園、新竹及宜蘭四大律師公會合作,邀請2,433位會員對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114位法官進行全面性評鑑,評鑑報告經過四大公會理監事會議通過,並於今日公布結果(詳參下列附件)。 

本次評鑑人是由律師針對案件之承審法官進行評鑑,有效回收份數為628份,總計評鑑筆數為10,132筆。本次評鑑距離2002年司改會前次法官評鑑已經有8年,在朝野如火如荼推動法官法及全國一片檢討司法改革聲浪中,本結果形同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成績單,具有重要的指標性意義。本次評鑑共分為三大項目,每項取前後各十名法官公布,此摘要如下:

法庭態度項目:第一名為高玉舜法官,最後一名為曾德水法官

首先「法庭態度項目」中法官高玉舜、何菁莪、李釱任、汪梅芬、周盈文、高愈傑、潘翠雪、蔡國在、鄧振球、江振義分居前十名,代表在律師心目中,這十位法官開庭時態度最好;而此項目表現最差的後十名分別是曾德水、蔡光治、陳榮和、孫惠琳、林明俊、呂丹玉、高明哲、賴邦元、談虎及蔡聰明。

2010年11月1日 星期一

法國司法官紀律與懲戒制度簡介◎李晏榕

司法改革雜誌第80期 2010-10-31 出刊
【李晏榕/民間司改會法國特派員、律師】

前言


近月台灣接連多起司法官醜聞案使得《法官法》之立法通過漸露曙光,而法官評鑑與不適任司法官退場機制的建立亦成為輿論矚目的焦點。作為保障人民受公平審判權利之重要基礎,司法的獨立性與中立性始終是每個國家重視與維護的課題,歐盟議會( L’Assemblée parlementaire du Conseil de l’Europe)的司法與人權問題委員會(Commission des questions juridiques et des droits de l’homme)於今年(2010年)1月在歐盟議會所在地史特拉斯堡發表的關於司法貪瀆(corruption judiciaire)的報告中即指出司法貪瀆已嚴重侵蝕部分國家的司法系統,而這些國家的共同點在於司法官與警察並沒有獲得合理的薪資待遇。該委員會更進一步指出亞美尼亞、喬治亞及部分巴爾幹半島國家如克羅埃西亞與科索沃等國均有司法貪瀆的問題,但沒有一個國家沒有司法貪污的問題,只是這個現象在較富裕的國家比較不那麼顯而易見罷了。為了減少歐盟國家的司法弊案,司法與人權問題委員會除提議提高司法官之薪資待遇、健全司法官之招考制度與加強司法人員之培訓外,更建議對揭發司法弊案之人員加強保護與建立一套適當行為之準則以供司法官參考。這些措施聽起來並不陌生,歐盟成員國眾多,每個國家之需求與發展階段均不相同,台灣特殊的時空背景與民間對司法官角色的認知也需納入考慮,以制訂合乎國情的法官法。於此同時,本文將介紹法國司法官紀律與懲戒制度,「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希望能為目前正如火如荼進行的《法官法》推動提供一些新的思考方向。

2010年9月27日 星期一

<果然有話>門清不求一摸三◎張大春

2010-09-28 蘋果日報 A15 論壇
【張大春/作家】


有兩句老話:「事不急,不足以動眾;惡不極,則不足以殺身。」在急於摘奸發伏、懲兇鋤惡的人想來,這話必然發乎鄉愿,以為對社會公義之遂行尚有薄望者,哪裡還能好整以暇地等到「事急」、「惡極」之際才動手呢?可是,這話反過來想:一旦到了群聚而議,且國人皆曰可殺的地步,就再也不能說事不急、惡不極了。就此而言,我們更不能忘記:是誰讓事情在推托延宕之中變得急迫了?又是誰讓人在怙惡不悛的氛圍中將惡行推向了極致?


「法官法」的推動蓋有年矣。從1988年起算,一個新生的嬰兒都大學畢業了。迄今22年,仍然停留在「草案」階段。我在廣播節目裡邀請民間司改基金會的人士談法界問題多年,不止一次地問起該會執行長林峰正律師:「還要推這個『法官法』嗎?聽眾耳朵都生繭了。」林律師總是苦笑著說:「可是立法院、司法院都聽不見啊!」


視司法為鬥爭工具


這個草案於3年前送立院審議,袞袞群公,如如不動。事到如今,有法官群聚而收賄者,有政客貪瀆而疏縱者,有性侵兒童而獲輕判者,惹得千夫所指,這才再度送審,但是看來朝野雙方既然都隱然將司法視為最終有效的鬥爭工具,則誰也不敢大張旗鼓地捋虎鬚、攖逆鱗,反而寧可稍待熱炒新聞的賞味期限一過,健忘的庸眾自然會到那些花花草草的閒話消息裡窺伺連續劇一般的別樣人生。立法院本會期拖過去了,法官依舊好自為之,惡自為之;心證由己,唾罵由人。

在這部草案裡,或謂爭議最大的是法官之「淘汰機制」,法官評鑑及懲戒制度,將納入律師、學者、檢察官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法官評鑑委員會」,臨案當事人也可以聲請該委員會執行評鑑,此外,還要設立「職務法庭」,專門處理法官懲戒事宜。

「法官法」草案所著重者,乃在於法官之品德與敬業精神,問案是否認真良好,以及是否尊重辦案程序和慎用權力,或者有無侵害人權與經常性懈怠等方面,這裡的困難是如何將法官專業和操守上可能的違誤、疏失、不檢之處具體成文,而不只是讓基於個別不公不義事件所導致的洶洶群情得到平撫或緩解。

缺乏評鑑縱容傲慢


換言之,所謂「民眾的感受」、「民眾的期待」本來就不應該是構成評鑑的標準。也正因為「民眾的感受」、「民眾的期待」總是藉由媒體揭發,儘管義憤滔天,法官們依舊能逞其嫻熟條文與解釋的「心證特權」,指責對基本公理正義有所期待的人們霧裡看花──這當然是一種傲慢,而縱容這傲慢的,正是評鑑制度之闕如。

即使法官的個人操守都沒有瑕疵,評鑑立法仍有其本質上的窒礙。不同政府及民意機關對於前文所謂「心證特權」的應否衡量、限制以及如何衡量、限制各有不同的看法。司法院最初抱持著門戶自家清理的心態,以為法官只應由法官評鑑,這是關起門來打孩子,連鄰居都不會相信。

可是司法院信不過律師或當事人的這套思維邏輯,反而暴露其拒絕客觀評鑑的心態:將評鑑導入個人或立場的傾軋,則畏人之不能客觀,恰是揚己之不願客觀。法務部認為檢察官也是司法官,應該有資格從事評鑑,司法院也不同意,以為近鄰不能打孩子,遠親也最好避一避。考試院順應民情的表態更荒唐,竟以「法官法讓法官享有比一般公務員更高的福利及地位,不公平」立論,簡直白目到家。

司法院摸了法務部的頭,也摸了考試院的頭,還在摸立法院的頭,看來法官還是要爭一個門戶自清。可是你跟人打麻將,叫和說:「門清不求一摸三!」而後蓋牌,不會挨揍嗎?


蘋論:性侵兒童修法須冷靜

2010-09-28 蘋果日報 A4 要聞
【蘋果日報】


在全國一片撻伐輕判性侵幼童犯的恐龍法官聲中,「法官法」與修訂《刑法》已箭在弦上,嚴格立法已成為政治正確,接下來可能形成民粹立法,違背了立法的精神。立委們必須小心立法,萬勿矯枉過正。昨又出現一件類似的案件。鄰家叔叔涉嫌以手指猥褻6歲女童下體。醫院檢查發現處女膜完整,精神鑑定發現被告有明顯的壓力症候群,但由於他沒通過測謊,遭一審重判3年4個月。二審以女童多次證詞不一,改判被告無罪。


依比例原則為前提


這就是白玫瑰運動所譴責的。幼童怎麼知道表達反抗意願?怎知道說不?6歲女童怎會清晰地說明當時狀況,而使證詞一致?鑑於台灣成年人性侵幼童的風氣猖獗,而被害人長大後可能終身受到創傷症候群的折磨,所以修法加重刑罰是理所當然,為所當為的。

但是必須提醒的是:立委在修法時絕對要冷靜客觀,不受社會氣氛的左右,不譁眾取寵,在比例原則的前提下,訂定對性侵幼童者的加重刑罰。例如,有很多人氣急敗壞,聲稱要給性侵犯死刑或無期徒刑,甚至去勢的懲罰,就太超過,背離比例原則。此外,最重要的是,可能出現冤獄,處以極刑或過度的重刑將遺害無辜者的一生,成為無法彌補的大錯。

孩童的證詞不可以當核心證據看待。哈佛大學心理系前主任沙克特(D. L. Schacter)在《記憶七罪》的書中指出,人可能受誘發而產生虛構的記憶。記憶易受暗示,是指個人往往將外在具誤導性的資訊融入個人回憶中。暗示和錯認有密切關聯,若將誤導性的事物轉換成錯誤記憶,免不了涉及張冠李戴。實驗證明,以攻擊性的暗示態度訪問學齡前兒童,可使他們產生扭曲的回憶,指控曾遭老師或他人凌虐。

避免無辜者遭冤判


另項實驗證明,嫌犯經過警方的暗示性偵訊後,會對自己不曾犯下的案子發展出特定的回憶。這種心理學的操縱技術應用在偵訊上,很可能形成冤獄。美國法院了解到這經過實驗證明的錯誤記憶的可能性之後,就不再把兒童證詞當主要證據。這是一些家長控告麥可傑克遜的猥褻兒童罪,最後被判無罪的原因。從這個角度看,鄰家叔叔被判無罪就可理解了。總之,事未必明,理未必清,修法時請務必謹記:比例原則和冤判無辜者的可能及後果。


司馬觀點:白玫瑰的怒吼◎江春男

2010-09-28 蘋果日報 A4 要聞
【江春男】

兒童性侵遭法官輕判,引爆民怨,上萬人在凱達格蘭大道上參與「白玫瑰」活動,對做出離譜判決的恐龍法官發出怒吼。枉法亂判的法官有法可辦,但碰到與現實脫節的恐龍法官,卻沒有申訴和救濟管道,被害人欲哭無淚,除上街頭別無他法。


人民靠己力尋找正義


讓民眾上街怒吼的不是性侵的壞人,而是做出離譜判決的法官。法官的輕判,不只縱容現行犯,也鼓勵未來犯。年幼的被害者一輩子生活在陰影中,法律如果不能保護好人,人民靠自己力量尋找正義,豈不走回叢林社會。

這些被外界稱為恐龍的法官,有些相當年輕,他們的教育使他們相信惡法亦法,且有案例可循,此案例正是最高法院所定。最高法院看到輿論的風向,臨時再作解釋,放寬對十四歲和七歲以下的適用法條。外界以為最高法院有意改革,其實最高法院是始作俑者。

法官如果一板一眼,不管客觀情勢,只能依法條辦案,不如用電腦設定標準作業程序代替法官判決。法官如果沒有惻隱和良心,沒有維護社會價值和是非觀念的責任感,機器人也可當法官了。

解嚴以來,國會、政府、政黨、軍隊、金融、教育各種體系均受衝擊而發生重大變革,司法體系也因此獲獨立,但司法體系以獨立為避風港,自成一個外力不侵,與社會隔絕的反改革堡壘。

法官躲堡壘內反改革


各種制度和體系都在風吹雨打的磨練中與時俱進,但躲在司法堡壘的法官和檢察官似乎聽不到外面的風聲雨聲。

法官和檢察官的監督評鑑和退場機制,民間團體不知談了多少年,司法改革十年來卻毫無動靜。這件事既無藍綠對抗,且受全民支持,有廣大民意當後盾,又有新的司法院長,天時地利人和,此時不做,更待何時。

三年前,誰不簽字?◎黃崇銘

2010-09-27 自由時報 A15 自由廣場
【黃崇銘/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研究生】


事實上,民間團體為推動法官評鑑、淘汰不適任法官,及提升司法判決品質與效率,早已組成「民間推動法官法行動聯盟」,並於二○○七年發起「我要法官法」大遊行,雖然廣受社會大眾與立法諸公的注目與關切,但仍舊功敗垂成,未能於上屆立法院最後一個會期完成立法。據該聯盟的聲明,係因「國民黨」及無黨籍聯盟未能在協商版本簽字同意。


除了部分政黨未能全力支持之外,在程序面上,立法審查速度緩慢也是原因之一。按立法院法律提案審議進度追蹤系統搜尋結果,早在二○○八年上半年即本屆第一會期,已分別有法官法與司法官法等三部法案提出,惟最後決議都是「另定期繼續審查」。

而在實質面上,深究委員會會議紀錄,可知造成此一重大法案十多年的延宕,最大的立法爭議在於司法院與法務部抱持本位主義,亦即在法官法、檢察官法是否要單獨立法,審檢之間是否要切割等問題上,爭執不休。然而,這些歧見不早日解決,各政府機關再繼續角力下去,法官法就沒有撥雲見日的一天,白玫瑰就無法看到溫暖的太陽。


中時社論-白玫瑰的心聲 法官們聽到了嗎

2010-09-27 中國時報 A17 時論廣場
【本報訊】


沒有黨派色彩,沒有政治動員,只靠著人與人之間的傳遞號召,有上萬人主動參與了「九二五白玫瑰運動」,向做出離譜判決的恐龍法官發出怒吼,也對司法功能提出更多期許。白玫瑰的心聲,是這個社會渴望正義的呼喊。法官們請放下身段,好好聽一聽、想一想。


廿五日晚上的凱達格蘭大道上,風吹得涼爽,天空看得見星。席地而坐的群眾裡,有許多小孩,或者牽著爸媽的手,或者在推車裡酣睡,大部分都是全家出動,人手一朵潔白的玫瑰花,大家向輕判性侵女童案的法官吶喊出不滿,要求建立不肖法官退場機制。和當年白曉燕案讓民眾憤怒走上街頭一樣,這次也完全是長期累積的民怨爆發,一個一個單純樸素的人民,氣到集體站出來表達出他們的心聲,因為,司法真的辜負了大家的期望。

白玫瑰運動一呼百應,最直接的原因,當然是好幾件性侵案遭到輕判。儘管法界認為現行法律條文的規範其實有些問題,未必是法官的錯,但對一般民眾來說,性侵兒童簡直罪大惡極,法官卻只顧法條不顧天理,輕輕放過加害人,這對被害人及家屬來說無異是二度傷害。如果這樣,那麼誰家的孩子能得到保障?父母又如何敢期待公權力能作為自己的護衛?

讓這麼多人生氣到上街頭的,不是性侵的壞人─雖然他們也被痛恨,而是做出離譜判決的法官。幾項判決就能激起一場抗議活動,這幾位法官也真是創下歷史紀錄了。也許司法界會認為這只是幾樁個案,也許法官會堅持自己的法律見解正確無誤,但如果真是幾樁個案或法律見解爭議,不會有上萬人同仇敵愾發出怒吼。在白玫瑰的背後,是民眾對司法體系的失望。而這點,值得司法界深切反省。

司法的功能,是以國家公權力來懲罰違法行為,藉此界定並維護社會的是非價值,保護人民、讓弱者不受強者侵犯,或替受害者追討公道,讓民眾對社會體制產生信賴與安全感。如果是叢林社會,自然弱肉強食;但文明的成就之一,就是建立共同遵守的社會規範,並以公權力進行約束與懲罰。因此,人民對司法的期待一直很簡單,無非是保護好人懲罰壞人,讓大家在面對惡徒時能有公權力做後盾。如果民眾對這個保障失去信任,生活的安全感也會為之崩潰。

然而,這麼簡單的期待,卻經常換來失望。在許許多多的案子裡,可以看到壞人被輕判,被害人欲哭無淚;或者審判過程拖上五年十載,遲來的正義慰藉不了任何人;或者襲胸強吻者無罪,或者法官收賄縱放罪犯。老百姓無權無勢,不靠司法保護,難道靠自組鄉勇或撂人動私刑來討公道?因此,要求不肖法官退場,並不針對哪位法官,而是希望司法判決品質能夠改進,讓人民擁有一個可以信賴的司法機制。

當然,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敬業認真的法官還是非常多,有些工作負擔甚至達到了過勞的程度。但是法律人的問題,常常是法條至上,法官高高在上當久了,有些甚至容易變得專斷傲慢。法律界有句名言:「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意即懂得使用法律的人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驗諸現實,固然如此,但法律人普遍視此為理所當然,其實就隱藏著一分專業的優越感與傲慢。法律是為了保護人民、維護是非而存在的,離開了人,它們就只是價值空洞的虛偽正義。

司法是社會良知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是人民依賴的最終保護。但司法判決的品質,目前卻缺乏足夠的監督審核,民眾對不當判決也缺乏抗衡工具。司法圈自成一個次文化,官官相護,很難對自己人下重手,也不願外人來插手。以至於判決品質差、風評又不佳的法官,還是可以持續享受高位與優遇,以及攸關人民利益的裁判權。有些年輕識淺的法官,判決甚至脫離現實。這些問題,人民都看在眼裡,記在心裡。即使看不懂法條,久了,對司法品質還是會有個評價。

這次白玫瑰運動,就是長久以來對司法功能失望的人民,集體發出了指責。社會機制的運作主體是人,服務的對象也是人,司法界應該深刻反省,把頭從法條迷宮裡抬起來,好好反省自己,是不是做到了保護人民、捍衛是非?



2010年9月26日 星期日

要求官方速立評鑑機制,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 - 玫瑰的刺 刺激停滯22年法官法 / 司法改革醒了

玫瑰的刺 刺激停滯22年法官法
2010-09-26 自由時報 A3 焦點版
【劉志原/台北報導】


法官法被視為淘汰恐龍法官的利器,但自一九八八年司法院開始推動,迄今廿二年,法官法仍停留在「草案」階段。


這個草案在二○○七年送立院闖關失利,如今,在法官集體收賄醜聞、兒童性侵案被指輕判的野火燎原之下,再度送進立法院,司法院雖強調一定要成功,但能否在本會期通過,卻無十足把握。

法官法草案中,爭議最大的應是法官的「淘汰機制」,剛送進立法院的草案中,法官評鑑及懲戒制度,將律師、學者、檢察官及社會公正人士納入「法官評鑑委員會」,讓當事人也可聲請評鑑法官;並設立「職務法庭」,專門處理法官懲戒等事項。

值得注意的是,法官法草案是針對法官的品德操守、敬業精神、問案態度、辦案程序及濫用權力、侵害人權與長期執行職務不力等事項評鑑,至於法官判決符不符合民眾期待,則不構成評鑑事由。

現行法官淘汰制度與公務員懲戒制度相似,司法院議決懲處法官後,必須先交由監察院彈劾,再移送司法院公懲會審議,但實際運作下來,罕有法官被公懲會淘汰。

法官法草案則改由新設立的「評鑑委員會」送交監察院彈劾,再送交公懲會委員長及四位法官組成的「司法院職務法庭」懲戒,最重可撤職,被懲戒法官將無法領取退休金。

法官法草案明訂,評鑑委員會的成員,審檢體系外的律師、學者及社會人士占了八位,占全部評鑑委員人數三分之二以上,而審檢代表僅三人,可防止「官官相護」。

法官法的立法之路,一開始,司法院認為,法官應由法官來評鑑,若由律師或當事人評鑑恐難客觀;法務部認為檢察官也是司法官,應一體適用,司法院卻不認同;考試院認為,法官法讓法官享有比一般公務員更高的福利及地位,不公平;民間司改會認為,法官評鑑應由「外部」來做,並另定法官檢察官評鑑法;而主政者缺乏勢在必行的決心,就這樣,法官法草案喊了廿幾年,仍然只聞樓梯響。


白玫瑰的刺能否「刺」激法官法的立法?有待觀察。



冷眼集/司法改革醒了

2010-09-25 聯合晚報 A4 焦點版
【董介白、陶煥昌/特稿】


「法官法」終於有影了!


連續多起「恐龍法官」對兒童性侵案被告輕判,裁判品質引發民情大譁,痛批法官只活在自己的象牙塔裡,打著獨立審判、不受干預的大旗,卻與社會和大眾的認知脫節,面對今晚「白玫瑰」走上街頭,馬總統終於有了回應。

民間要求司法改革多年,並在這次「白玫瑰」運動催生下,法官法草案終於在中秋節前送立法院,可望加速審議通過,完成立法。

一旦法官法立法完成,直接可見的效果是,未來對法官評鑑、不適任法官的淘汰具有相當作用,進而有效監督司法案件的裁判品質,包括社會輿情所認知的重大案件,不至於再出現離譜的判決結果。

司法界認為,法官法非但具有淘汰不適任法官的功能,也更加能鼓勵法官獨立審判,糾正法官躲在象牙塔裡,作出難獲外界認同的裁判,未來的審判品質將有所提升。

誠然,一部法官法不足以推動所有的司法改革,司法改革的核心問題仍在於「人」的因素。外界期盼的是,有了法官法評鑑與淘汰不適任法官之外,司法首長的改革魄力,能更大刀闊斧地發揮。法官法帶來的,更將是司法界的覺醒。



司法院評鑑 恐龍法官可免職

2010-09-26 蘋果日報 A2 「白玫瑰運動」迴響版
【綜合報導】


兒童性侵遭法官輕判引爆民怨,民間團體昨晚在凱道發起「白玫瑰運動」,抗議恐龍法官,為回應民怨,司法院上周四火速將院版「法官法」草案送立院審議,據首度曝光的草案內容顯示,未來司法院將設「法官評鑑委員會」,專責司法官評鑑,若經評鑑有重大違失的法官,將送監察院審查或交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最重將遭免除職務、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處分。總統馬英九昨表示,評鑑機制應有助解決問題,也希望立院早日完成立法。


對於司法院版「法官法」將法官評鑑委員會設在司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譏諷:「這是球員兼裁判嘛!」民進黨團認為應在監察院下設獨立的「法官及檢察官評鑑基金會」,才能援引外界力量做好法官評鑑。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則表示,國民黨願納入好意見,一起為司法改革努力。

綠倡獨立基金會


司法院版「法官法」草案明訂,法官若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審判案件顯有重大違誤,或是違反職務上之義務、怠忽職守等,只要是案件當事人或是公益社團提出要求,就可以對法官進行評鑑,經委員會評議認為有懲戒必要,只要開會委員半數同意,就可將受評議法官送監察院審查,最嚴重者,將遭免除法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處分。

草案也規定法官處理案件遇輿論或外界不實之批評或指摘,為消除誤解,以免名譽受損,可以請求主動評鑑。至於評鑑委員任期2年,由法官,檢察官、律師、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

民進黨團提出的「法官及檢察官評鑑法」草案,則是設立獨立的評鑑基金會對法官進行評鑑,除了對法官的個案評鑑,民進黨團更認為應每年對全部或一部分法官,針對問案態度、品德操守等進行一般性評鑑,並將評鑑結果公布,並送交司法院及法務部處理


對於立委柯建銘質疑法官評鑑委員會設在司法院內是「球員兼裁判」、「官官相護」,國民黨司法委員會委員謝國樑說,就體制而言,法官評鑑委員會本來就應設在司法院較合理,民進黨若有質疑,未來立法時可增加委員會中的社會公正人士或是律師名額。

基層多認同主張


台北地方法院一名法官昨表示,站在司法獨立的立場,評鑑委員會應設在司法院下,若設在監察院,難免讓人認為監察權凌駕司法權,有違五權分立原則。台灣高等法院一名黃姓法官也表示,司院、監院都可對不適任法官調查、評鑑,等於雙重評鑑。

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說,民進黨版本較有創意,官方版本與現行人評制度差不多,司法院似乎只是為了回應社會訴求,不是真心要改革,沒有大破就不會有大立,用民進黨版本,司法比較有希望。




總統府正面回應 曾香蕉回嗆

2010-09-26 自由時報 A3 焦點版
【劉志原 、王寓中/台北報導】


司法院秘書長沈守敬昨指出,白玫瑰活動訴求「聲音我們聽到了」,法官法草案已於九月廿三日送達立法院,強調,這會期推動通過「勢在必行」。總統府也發出聲明,有關幼童性侵案「擴大妨害性自主保護對象」,總統馬英九支持予以修法,並承諾推動法官檢察官評鑑、法官法。


沈守敬表示,司法院及法務部目前的共識,是將「七歲以下」的性侵被害人,一律視為違反意願的「加重強制性交罪」被害人,被告一律處七年以上徒刑,不再適用刑責較輕的「與幼童性交罪」,這部分最高法院已有決議。

至於外界質疑,若刑責加重,是否招致反效果,讓被告乾脆殺人滅口?沈守敬認為,應不至於如此,因殺人罪最重可判無期徒刑或死刑,性侵害罪再重也並非極刑,故刑責加重應有嚇阻犯罪,保護兒童效果。

對於白玫瑰活動要求由「專家證人」參與十四歲以下或精神障礙者性侵被害人的審理,司法院及民間司改會均表示贊同。

沈守敬指出,已由少年家事廳等相關單位,制定案件審理流程,並建立專家、心理醫師名單,讓法官在審理時,可迅速請專家協助。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指出,這項訴求沒有人會反對,重點在於政府願不願意提供經費。林峰正律師說,現行法律,對性自主權保護不足,讓法官判決產生矛盾之處,應修法解決。

對於是否仿照日本推動「國民參審制」,讓一般民眾來參與案件審判,沈守敬指出,司法院正研議中,但行政院認為有違反憲法中法官獨立審判疑慮;另有法官及律師認為,國民是否能公正參審,有相當大疑慮,不如增加法官的來源管道,如遴選學者出任法官,是比較可行方式。

總統府昨天上午發出五點聲明回應,有關幼童性侵案「擴大妨害性自主保護對象」,馬英九總統支持就相關法條予以修訂,做更明確之規範,減少因見解不同,產生適用上的歧見,並承諾推動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法官法。正義聯盟發起人曾香蕉則嗆聲「法官法已經躺了二十年,不要口頭講這麼多,法案過了再來說!」



回應白玫瑰 馬:法官法速立法

2010-09-26 中國時報 A3 焦點版
【呂昭隆、單厚之/台北報導】


民間團體於凱達格蘭大道發起「白玫瑰運動」,總統府昨天發表聲明,強調馬英九總統高度重視幼童性侵案件判決的爭議,希望訂有司法官評鑑、監督及淘汰機制的《法官法》草案能盡速送到立法院審議,並早日完成立法,提高司法品質,以符合社會期待。


立法院朝野兩黨都將《法官法》列為本會期的優先法案。民進黨團還提出《法官與檢察官評鑑法》草案,以專法規範法官與檢察官的退場機制。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表示,《法官法》草案只要一送到立法院,國民黨就會盡速排入議程審查。過去《法官法》是因為檢察官有不同意見,所以才遲遲無法通過,新的版本經過行政、司法、考試三院同意,意見已經整合,應該不會有太大的困難。《法官法》是涉及整個司法制度的大變革,不宜將退場的部分單獨抽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表示,民進黨對於法官的進、退場機制是否要分別立法並不堅持,但如果各方沒有共識,先通過退場機制,回應社會大眾的期待,或許是可行的方式。

民間團體發起的「白玫瑰運動」,昨晚在凱達格蘭大道集會,要求司法改革,淘汰不適任法官。總統府昨天上午就發布五點聲明,指針對近來數起幼童遭性侵害案件,法院判決引起爭議一事,馬英九高度重視,已多次在公開講話中強調司法固然要獨立,但也要能貼近民眾感受,並於十六日邀集法律、立法、司改、社福等各界人士召開會議,徵詢意見。

此外,有關擴大妨害性自主保護對象部分,馬英九也支持相關修法,做更明確規範,以減少因見解不同所產生適用上的歧見。同時,在修法過程中,也要廣納專家學者、民間團體意見,凝聚共識,以求保護幼童安全,並兼顧人權保障。

馬英九認為,法官與檢察官在職專業訓練也是重要課題,司法院與法務部應就此積極培訓。此外,偵辦及審理兒童性侵案件可思考與專家合作,借重其專業判斷。有關配套措施,包括刑前與刑後的強制治療,及相關預防工作如村里長通報制度、高危險家庭觀察等,馬英九要求有關單位應積極進行。

另針對不適任司法官退場機制問題,司法院所研擬的「法官法」草案,已訂有司法官評鑑、監督及淘汰機制,應當有助此一問題的解決;馬英九希望盡快送立法院審議,早日完成立法,有助於提高司法品質,以符社會期待。



司法院版已送審 拚本會期過關

2010-09-26 中國時報 A3 焦點版
【王己由/台北報導】


民眾發起「九二五白玫瑰運動」,質疑「恐龍法官」的裁判品質,司法院祕書長沈守敬廿五日指出,有關不適任法官的評鑑與退場機制,「法官法草案」已在廿三日送立法院審議。雖然會銜機關行政院、考試院有部分意見,且也有不少相關版本並陳,但司法院有信心在立法院本會期完成立法。


沈守敬指出,法官法草案在立法院上個會期,原本就有機會通過,可惜在政黨協商簽字前,功虧一簣。這個會期在當前氛圍下,相關意見和其他版本差異,透過立法院機制,他相信最後要完成立法應該不是太大問題。

特別是評鑑與不適任法官淘汰制度,司法院版本參考美國立法,法官評鑑委員會,除法官、檢察官和律師五人,另外六名委員都是來自外部,不具訴訟實務經驗的社會公正人士或學者,除擴大外界參與司法監督,並確保法官評鑑職權行使,不囿於專業意見,日後的評鑑與不適任法官淘汰制度,也能更透明化、更具有公信力。

針對「白玫瑰運動」的三大訴求,司法院也回應,除前述的法官評鑑和淘汰制度,有關妨害性自主的保護對象,由七歲以下擴大至十四歲,並及於身心障礙者的建議,因屬法務部權責,司法院已建請法務部盡速修正刑法相關規定、年齡限制,可參酌學者專家意見決定,相信法務部會審慎、多方考量修法。至於有關孩童受性侵害後,從偵查到每一審的開庭,都應有兒童心理專家全程陪同,司法院已發函所屬法院,指示辦理這類案件,要酌採兒童專家證人的意見,並強化辦理性侵害案件的專業法庭及專股。

上周司法院已巡迴北中南舉辦三場研討會,與兒福及婦女團體間獲得相當共識並增進瞭解,日後將持續溝通,司法院刑事廳、少家廳也積極研商訂定性侵害案件的標準處理流程,以保障性侵害被害人的司法權益。


2010年9月25日 星期六

蘋論:司改笑話

2010-09-24 蘋果日報 A28 論壇
【蘋論】

如果國際籃球、棒球、足球大賽聯盟開會決定裁撤外面請來的裁判,由參賽的兩隊各派出部分球員當裁判,裁判會公平嗎?同理,司法院鑑於民間對法官素質的不滿,在司法院內成立法官評鑑委員會,評鑑法官,會公平盡責嗎?

用肚臍想想吧!司法院老同事數十年,互相掩護是人性之常,更別提還有有形無形利益的互惠,怎可能公正無私地評鑑同僚?法官都是老同事、老朋友,官官相護,這官司打得下去嗎?

民間參審避嫌

如此的設計是對改革法官制度的唬爛,完全看不出改革的誠意。就像馬政府把廉政局放在調查局之下一樣,絕不可能有香港、新加坡直屬最高行政長官的廉政署那樣的效能與權威。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因此呼籲,應在監察院內設法官評鑑基金會,若被評鑑的法官確有重大過失,應交「職務法庭」審判;而職務法庭7人中要有4人來自民間,以克服可能的官官相護。

由司法院來評鑑法官絕對是球員兼裁判的笑話;交由監察院來評鑑是很好的發想,但可能涉及《憲法》爭議。無論如何,立法院本會期應該要討論這個重大的議題,並多請民間學者表示意見。

民間司改會:淘汰法官 「監院獨立評鑑」

2010-09-24 聯合報 A10 話題
【羅印沖、王文玲、郭安家/台北報導】

近來頻傳法官收賄、輕判性侵兒童被告案件,法官及檢察官的評鑑機制引發社會關注。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昨天表態反對「司法院版」法官法修正草案,要求在監察院下設獨立的「評鑑基金會」,落實淘汰不適任法官及檢察官。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長黃嘉烈指出,司法院仍希望評鑑制度不要和「法官法」脫鉤,應通過包括評鑑的法官法,不要單獨抽離評鑑,才能留住好法官,淘汰壞法官。

民間司改會董事林永頌律師表示,司法院版法官法缺乏獨立於司法院之外的評鑑機制,恐無法剔除不適任法官及檢察官;他希望朝野支持由民間團體提出的「法官檢察官評鑑法」草案,由獨立運作的「評鑑基金會」淘汰不適任法官及檢察官。

婦女救援基金會研發專員洪心平也認為,評鑑制度設在司法院內部,難保不會發生「官官相護」情形。

立委呂學樟認為在「法官法」修正草案外,另就「法官檢察官退場機制」單獨立法,必須考量是否符合立法經濟。

呂學樟說,立院審查「法官法」修正草案時,會納入整體考量,不排除將退場機制作為其中一個章節。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民進黨團已代為提案,並將「法官檢察官評鑑法」草案送立院議事處,希望本會期儘速通過。他強調,台灣司改問題中,民眾最關切不適任法官及檢察官的退場機制,「因為與民眾生活直接相關」。

司法官評鑑 司改會提民間版

2010-09-24 自由時報 A6 政治
【邱燕玲/台北報導】

民間司改會等近百個民間團體共同組成「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推動聯盟」,昨在立院召開記者會,提出民間版的「法官檢察官評鑑法草案」,呼籲立院本會期儘速通過,建立起評鑑機制,讓真正不好的法官、檢察官被淘汰。

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表示,民進黨團已接受了司改會的版本,呼籲國民黨團儘速表態。

國民黨立委呂學樟回應指出,他們歡迎司改會提出版本,但法官法草案中就有評鑑機制,司改會把評鑑部分抽出來另立新法,恐有法律競合問題,他認為可以把司改會的意見納入法官法草案中處理,國民黨團會將此案納入本會期優先法案。

主張監院下設獨立評鑑會

司改會董事林永頌說明,民間版的法官檢察官評鑑法草案,主張在監察院下設獨立的評鑑基金會,司法院版草案則是設在司法院內部,缺乏獨立性;民間版要求每年主動進行至少一次一般性的評鑑,也接受民眾檢舉進行個案評鑑,但司法院版僅被動消極接受民眾檢舉。林永頌進一步說,民間版的司法院職務法庭成員共七人,其中民間代表四人,超過半數;司法院版的職務法庭成員共五人,都是資深法官、檢察官,難免官官相護。

婦女救援基金會代表洪心平表示,期待這樣的法官、檢察官評鑑機制,能讓弱勢族群在法律前不再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2010年9月23日 星期四

新聞稿:終結人民隱忍20年~『速立法官檢察官評鑑法』記者會


民間版「法官檢察官評鑑法」草案,請按連結下載


新聞稿

 由民間司改會等近百個民間團體所組成的「法官檢察官評鑑法推動聯盟」,今天提出民間版法官檢察官評鑑法草案 ,主要目標在藉由建立法官及檢察官的評鑑機制,淘汰不適任的法官及檢察官。民間版草案重點如下:


在司法院以外設獨立的法官檢察官評鑑基金會

 民間版堅持應在司法院以外設置評鑑基金會,以保有超然獨立性;反觀官方版本,在司法院內部設置評鑑委員會,喪失其獨立性。

評鑑基金會主動進行每年至少一次一般性評鑑

 民間版規劃評鑑基金會不僅可接受民眾檢舉,進行個案評鑑外,最主要的工作在於每年主動進行「至少一次」一般性評鑑,且必須對外公布評鑑結果,並可建議司法院及法務部處置方式。而官方版本還延續司法不告不理的消極態度,僅被動接受民眾檢舉時才進行調查,無法發揮評鑑作用。

具體且廣泛之評鑑事由

 除一般性評鑑外,民間版草案在第六條詳列法官檢察官應接受個案調查的評鑑具體事由,例如:濫用權力,侵害人權、辦案態度不佳、嚴重違反辦案程序、無正當理由遲延案件之進行、偵查審判案件顯然違誤,損及當事人權益或司法信譽,情節重大等。藉此對於做出荒謬判決或處分的法官、檢察官可進行個案評鑑篩選出來。而官方版本則僅規定抽象模糊之評鑑事由,門檻高又難以認定。

職務法庭及民間參審官之設置

 民間版本所設計之職務法庭,掌理法官檢察官懲戒事項,其法庭成員除資深法官檢察官以外,還有過半數之外部人士,包括律師、教授或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參審官,不似官方版本,全數均為資深法官,而有官官相護之弊病。

 綜合前述說明,民間版本所有設計最主要的目的都在於有效打擊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達成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終極目標。為了順利推動立法,我們藉此記者會向社會大眾公佈法官檢察官評鑑法的草案內容,並要求朝野立委在9月24日開議之此會期務必通過民眾殷切期盼的評鑑機制,終止隱忍20年之司法民怨。

民間司改會 2010年9月23日 啟



記者會出席名單
  • 林峰正律師 /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 林永頌律師 / 民間司改會董事
  • 孫友聯 /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
  • 王幼玲 / 殘障聯盟秘書長
  • 洪心平 / 婦女救援基金會研發倡議高級專員
  • 李盈萱 / 綠黨政策部主任暨市議員參選人


2010年8月27日 星期五

人民審判法官◎林峰正

2010-08-27 蘋果日報
【林峰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這幾天為了高雄地方法院今年六月間作成一件性侵害案件的判決結果,引起民眾不滿,遂在網路上發起連署,要求應將作成該判決的法官免職調查,在短短不到十天的時間,即帶動大批網友的支持,有將近20萬人支持以上主張。

人民的力量的確不可小覷,高雄地院由行政庭長出面說明,認為該案是法條適用的問題,也是立法不妥所致,應由立法機關修法處置,若判決結果不符合社會期待,法院也會虛心接受,並檢討改進。司法院則回應指出,判決結果與民眾期待有落差須依上訴方式救濟,本案已由檢察官提起上訴,二審會全部重新調查衡量。

看到這樣的發展的確令人唏噓不已。過去的司法高高在上,神聖不可侵犯,因此有皇后的貞操之說,司法判決儼如輿論禁地,哪容得了一般凡夫俗子指指點點,就連法律系的學生也一再被教導說審判中的案件不應評論,若因此引發公眾審判對司法的獨立客觀會肇致極大的危險。

但隨著政治民主化的腳步,媒體高度自由化的結果,未判決確定的案件遭到媒體批判早已司空見慣,現在更拜電腦網路傳播快速、廉價之賜,可以在短短幾天之內便匯聚成龐大數量民眾支持的公眾意見,讓被批判的機關或公眾人物難以招架,就連對司法判決的意見也不可避免,必須承受這樣規格的網路審判。

從結果來看,已經不是法官審判人民,現在早已主客易位,是人民在審判法官,差別在於法官的判決會真正發生效果,人民的公審初步只能成為抒發憤懟情緒的管道,能夠發揮什麼樣的效果,仍有待進一步的觀察。

本案法官應適用《刑法》第227條準強姦罪或檢察官所引用的《刑法》第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的確有爭議的空間,或許法官真有思慮不周之處,應立刻進行檢討,並在二審時加以改正,端出一份合法又合乎社會經驗法則的判決以服眾。不過,我也要對參與連署嚴厲批判法官的網友提出一點質疑,這十餘萬的網友究竟有多少人真正仔細看過判決書的內容,更不要說完整的卷證資料?

應設法官評鑑機制


問題來了。假設多數參與連署的網友連判決書的詳細內容都沒見過,就表達強烈的反對意見,進而形成巨大的社會壓力,我們就會開始擔心這種意見之中的理性成分。更進一步的推論便是,所謂《憲法》保障應給予法官的獨立審判空間難保不會受到嚴重的侵蝕。易言之,在這難以承受的社會壓力之下,二審法官不改判更重的刑期顯將難以對社會交代,還有什麼獨立審判的空間嗎?

司法需要監督,且是符合理性的監督。因此,在法官法的草案中,大家都支持應讓案件當事人有權對不法不當的法官及判決提出檢舉,再由有外部人士,如學者、律師、社會公正人士參與的評鑑機制調查後提出專業的評斷。法官有錯,該斬則斬,絕不寬貸。此外,若有法官認為他審判的案件受到誤解,也可以主動申請評鑑,讓專業的評鑑說話。換言之,法官評鑑機制是兩面的,覺得受到冤屈的當事人或法官都可以利用。

可惜,法官評鑑機制的設置迄今仍是空中樓閣,因此也讓法院的判決爭議無日無之,如此的現狀害了受苦的百姓,同時也有可能保護不了可能被冤枉的法官。雖說法官評鑑機制並非萬能,但畢竟是一個提供理性評斷意見的可能設計,誰說法官評鑑機制對法官就一定是負數呢?


2010年4月9日 星期五

司法不能逃避監督◎林峰正律師

林峰正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考試院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案,預計將對十年內獲得三次考績丙等的公務員資遣或命令退休,且丙等考績人數不得低於百分之三。更引起外界議論的是,百分之三比例丙等考績的規定也適用於法官及檢察官,只是囿於憲法第八十一條法官身分保障的規定,不適用一般公務員十年三丙即資遣或命令退休的規定。

可以看得出來,考試院確已針對法官檢察官的特殊身分酌予考量,但司法院及法務部卻立即同聲表達反對的立場,認為法官及檢察官如有不適任的情形,應該依法律規定予以淘汰,而非依比例考績丙等處理。司法院還說,要在立法院審議此法時,爭取立委的支持。

首先要說的是,外界常有批評司法的聲音,司法院大多沈默以對,法務部常有回應卻也多被認為只是官方說法,兩者甚少提出有效改善的方法並加以落實。對照此次公務人員考績法草案出爐,立即引起兩個官署不約而同的反對聲音,足見若因此實施,可能會對司法生態造成一定的影響。

平心而論,誠如司法院所言,法官不是一般的公務員,為了維護審判獨立,甚至應有更高層級的保障措施,例如法官不應列官等,不應打考績,以免審判人員競逐官位,只是做官不問蒼生。因此,在法官法的立法過程中,民間的代表全然支持以上的安排。

只是,法官法的立法時程一拖再拖,已經延誤超過二十年之久,縱算有再大的正當性,也沒道理要人民永遠癡癡苦等司法院所說法官法草案裡面有關淘汰不適任法官(也適用於檢察官)的安排。

如今,公務人員考績法的修正只不過適度反應了民間對於公務員績效低落的民怨,考試院也僅僅將丙等考績的部分效果適用於法官檢察官。就法制面而言,也許還有討論的空間,但若考慮受到不法不當司法對待的平民百姓而言,大概也只能說是遲來的正義而已。

為今之計,司法院和法務部若要證明你們的憂慮真的是為國家法制的命脈把關,而非繼續官官相護,就請在法官法的立法進度上拿出成績,只是空言反對公務人員考績法的修正是得不到人民支持的。

(本文部分刊登於2010年4月3日自由時報,並改標題為《不吃丙 速定法官法》,此為完整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