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法潮」台北律師公會季刊,8期,2011年1月15日,頁54-57
整理報導/蘇儀
資料提供/民間司改會
這是律師界繼日前評鑑高院法官後,首次針對檢察官進行評鑑,意義重大,業已引起法務部及檢察官們的重視。
民間司改會與與台北律師公會合作,針對台北、士林及板橋3個地檢署檢察官進行評鑑的結果公布,有5位偵查檢察官在偵訊態度、偵查程序作為及書類品質項目上表現最差,有3位公訴檢察官在蒞庭態度、蒞庭表現及品德操守上表現最差,台北律師公會將其中3位最不適任檢察官的評鑑結果,發文給該署檢察長請求回覆。
5位檢察官表現最差
司改會指出,這次檢察官評鑑分一般評鑑和個別評鑑2個階段進行,民國98年先辦理第一階段的一般評鑑,並對於同意接受訪談的律師進行訪談;民國99年再辦理第二階段的個別評鑑,去年7月底完成評鑑報告。
這次的評鑑,一般評鑑共回收100份問卷,其中6份未署名,問卷回傳後,表明願意接受訪談的律師共21位;而個別評鑑部分,共回收54份回卷,其中1份未署名,1份表示未辦理刑案無法評鑑。
台北律師公會指出,評鑑方式首先將3個地檢署的檢察官全數列出寄送給律師,請律師回傳問卷,提供這些檢察官的印象分數;之後再篩檢出被評價不佳的檢察官,請律師進行個別評鑑。
一般評鑑方面,列出三地地檢署所有的公訴和偵查檢察官,公訴檢察官方面,針對其蒞庭態度、蒞庭表現及品德操守3項給予評價;偵查檢察官方面,針對其偵查態度、偵查程序及作為、書類品質、及品德操守4個項目給予評價。
至於個別評鑑,若在一般評鑑中被評為「不佳」達10份以上的特定檢察官,公會即對全體律師會員發出個別評鑑表,就這些特定檢察官的作為表達意見,也就是說,請填表律師就其所辦的特定案件,就這些表現不佳的檢察官,在評鑑項目中勾選可能的具體理由,並提供對該檢察官的評語及意見。
有關偵查檢察官部分,有5位檢察官在偵訊態度、偵查程序及作為、類品質上表現最差,台北律師公會對參與評鑑的律師進行訪談,訪談內容相當「勁爆」,令人感慨這些檢察官的水準竟是如此的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