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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3日 星期三

★WOW★也算笑譚

/花小藍

場記:某日,一如往常至某地方法院「上工」,等庭的時間也是與平常一樣「未知」,看見法庭門口燈號終於閃動,以為很快就會輪到自己上陣,所以便進入法庭等待,開庭中的案件,以為一造未到(僅被告到場),應該10分鐘可以結束,卻意外見識到如同「鄉土劇」般灑狗血的劇情,還上演了2個多小時,硬是一直要PK賽。

戲碼:夫外遇,與妻兒反目成仇的老梗

角色介紹:
原告:被告前妻(下稱前妻)、長子、次子
被告:前夫
案由:清償債務

經過:
一開始僅被告到場,其對於法官所陳述詢問之內容,答非所問,法官正準備決定是否改期時,原告3人組姍姍來遲,3人先是向法官抱歉一番,就定位後,法官將被告之前所回答之內容簡短提示,並請原告表示意見,期間,前妻一直舉手要講話,法官當庭指示詢問之順序為:長子→次子→前妻

當法官詢問長子時,前妻一直舉手說:法官大人,我都知道,我比較清楚,我來講就好…,法官又很耐心的解釋程序,前妻卻一直執意要發言,法官就請2名子女約束其母,終於法官忍無可忍,就跟前妻說:如果妳再打斷我的問話,我就要請妳先到外面等…


此時,前妻一臉無辜,眼眶泛紅,但就是一定要舉手述說其委屈(就是被告如何外遇…,總之跟本案無關),法官只好請庭務員讓原告(前妻)出去等,前妻不敢置信,一直掙扎,走出法庭前,揪了法官一眼,再看一眼前夫,說道:出去會被車子撞死…

法官楞了一下,不知是否成為被詛咒之對象,但還是保持風度,繼續開庭,此時,前妻在庭外哭嚎,說:法官不公證,我很不甘願…,法官請其長子出去安撫,並繼續開庭,次子在回話時,也會先花幾秒鐘醞釀情緒,然後彈出「男兒淚」,還會哽咽一下,長子回話時,也是如出一轍,果真是一家人,都不用驗DNA!


法官也只能請他們情緒上自制,而他們的母親也沒閒著,繼續在庭外哭訴給其他等庭的人聽,實在太吵了,法庭的門就這樣關上了。前妻怕法官聽不到,就把臉貼在門上的方形小孔,撥打行動電話找媳婦,說(閩南語):○○○,妳現在去燒6炷香,對天空呼請XXX(已往生的三子),我現在講的妳都要記下來,叫XXX速速到OO法院3樓OO法庭,請他親自來抓被告,活人已經沒辦法了,就請死人自己來抓…,語畢,還邊走邊哭,從長廊這頭走到底,再哭回來,聲音由近而遠,再由遠而近,一直重複著。

好不容易輪到法官詢問她,法官請她要理解法庭程序之類的,前妻一邊抽咽,一邊還是要繼續舉手說:法官我真的最清楚案情,他們(2名兒子)什麼都不知道…,依舊非常堅持,堪稱演技精湛!

就這樣,輪到我開庭時,已經中午12點多了,至於我的案件對造-原告也很會演呢,也演了1個多小時,法官受不了了,改期,才草草結尾。

步出法庭時,赫然發現上件案子的「前妻」帶著2名兒子在庭外等著我案的原告,因為他們覺得彼此同為天涯淪落人,還惺惺相惜,彷彿多年好友呢!

2008年8月12日 星期二

★WOW★小芊的法庭觀察

文/小芊

今天是審理庭,就是法官大人準備結案的時候。

審理庭通常就是三個法官大人出庭,然後把被告也傳來, 一件一件給他看卷宗裡的資料給他確認,然後給檢察官還有被告或者被告的律師辯論的機會,辯論完就要結案準備宣判了。

提示證據是很冗長的程序,而且只是審判長跟被告之間的獨角戲,其他法庭上的演員都沒有用處。我坐在位置上,已經覺得快要睡著ZZZZ…….

好不容易提示證據完畢,要開始辯論了,我打起精神把準備好的內容加上一點手勢,強力放送給法官們。因為站在位置上,讓我可以綜觀全場,所以我旁徵博引,鏗鏘有力,想要說服法官給這個壞蛋一個重判!

正在我陶醉在自己的結辯中時,我稍稍側身注意到坐在靠近我身邊的陪席法官非常認真,手不停筆地在寫什麼東西,一時之間我有點感動,因為案子不掛在陪席法官身上,陪席法官只出席審理庭聽最後的審判,然後提供自己的判決判斷,所以陪席法官多半對案件不會非常認真關心,沒想到這位陪席法官連我講的話都抄筆記,簡直太感人囉~

等我終於結辯完,準備坐下休息前,我趕緊趁機偷喵一下陪席法官的筆記,結果突然發現,他寫的根本不是中文,全是日文,再仔細一看,原來他手邊的資料也不是卷宗,竟然是日文講義!!

這位孜孜不倦的陪席法官真的很會利用時間喔,連陪席的時間都拿來念日文,顯然想變成院方精通日文的第一把交椅。只是…,剛剛審理的案子你真的做得出判決嗎?

2008年7月1日 星期二

★WOW★律師可不可以說謊?

文/青青

  上次去演講時,聽眾問了我這個問題。最近看一齣以新人律師為主題的日劇,裡頭也提到了這種事。於是,當了這麼久的律師,我終於開始認真思考這個問題。

  以那部日劇為例好了。劇情是一位剛實習完畢,在大事務所的pro bono(法律援助)部門的菜鳥律師,與事務所的另一位中堅律師共同處理一個學校的案子:老師帶學生戶外教學來到海邊,其中一個學生卻溺斃。老師告訴律師,那時因為風浪大,他勸學生「儘量不要下水」;但中堅律師為了自己當事人(學校)的利益,卻指示老師:「對外說明時,請你說『我要求學生不准去游泳』。」這樣一來,就可以說那個學生是「不聽話」、「自己不小心」導致死亡,學校已經盡到應盡的照護義務,也就沒有負責的問題。
  身為一個從小就乖乖聽話的小孩(?),我並不認為人說謊是天性,說謊是一件不好的事,理所當然地,也就不認為有任何一個職業會是「可以說謊」的。當然,人說謊可能無可厚非,不過因此理直氣壯的說「律師為了當事人的利益所以可以說謊」,我很難接受。

  律師是應該保護當事人的利益沒錯,但說謊並不是保護當事人必要的手法。我個人的看法,律師的工作是為當事人挑選事實中對當事人有利的部分加以利用,以及淘汰對當事人不利的部分,或為該部分辯護,而不是「渲染誇大對當事人有利的部分,以及否認或湮滅不利的部分」。律師該曉得,當事人的利益並非「非黑即白」,為當事人爭取到一個合理的機會,對當事人才是最大的利益。若以說謊的方式讓當事人完全勝利,對當事人不見得是好的。總之,我認為這是律師辯護(代理)策略的問題,「不說謊」是我認為律師該採取的辯護策略。

★WOW★費力鯊法庭遊記

文/費力鯊

「情況這麼糟,
為什麼不離開你先生?
高等法院刑事法庭中審判長劈頭就問受家暴而後殺死丈夫的中國籍妻子。
 

我驚恐的抬頭再看一次審判長的臉,這問題不是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中
Q & A中常提醒大家最基本的「迷思」嗎?這幾年台灣社會態度的轉變,這位阿伯該不是沒有察覺吧? 

「被害人因為其妻拋頭露面在外工作,可能不太高興所以才動手打人…」
檢察官臉不紅氣不喘地陳述上訴書狀中早寫好的句子。

  檢察官女士啊,您自己也是拋頭露面出來工作啊,也是出來賣啊,賣你那陳年的舊知識啊!認為女人「出去」(離開那六坪大的家)工作,自然老公有理由不開心,身為女性學者的我,也算是拋頭露面吧。我驚恐地提醒自己這是2008年,不是1871年啊,當時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認為因為女人纖細敏感的本性,家庭是最好歸宿,不適合當律師。難道我們的女檢座是食古不化、「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老婆婆?

  兩個小時在高院旁聽,讓我的思緒回到了百年前,走出法院,在台北難得陽光普照的街上,心情仍難以平復,剛剛是參觀了性別與法律研究的博物館嗎?還是性別正義的示範教學?等待更新版?還是這就是每天上演的法庭駭人真相?應證了學者提醒的:法律過去一直是男性的活動,現在則是男性與女性共同參與的男性的活動?

  親愛的姐姐妹妹們,一起上法庭吧,如果台灣的法庭活動真的仍然是「男性的」活動,用我們的明亮的大眼睛仔細看清楚,用力寫下來,努力傳出去,一起見證這偉大的正義神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