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1日 星期四

@個案觀察@愛彌雅案的法庭紀實

文/楊宗澧(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秘書)


本案相關新聞:
女外勞冷血殺人,求處死刑
台灣袋屍案 菲女坦承行兇 美男移法辦 

愛彌亞案part1.
愛彌亞案,在台灣的殺人案當中,或許並非特別受社會矚目的刑事案件,但因為愛彌亞東南亞移工身份的特殊性以及檢方所求處的極刑的嚴重性,引起我對於這個案件的關注與好奇,更想要進一步瞭解關於外籍人士的司法過程,台灣司法會做出什麼樣的判決。因此決定在8月18日開庭這天南下高雄享受港都的熱情之餘,也到高雄地院好好觀察一下這個案件的開庭情形…

開庭前小插曲
正當我好整以暇的拿出筆記本準備時,忽然間有個兇狠的殺氣朝我而來…
庭丁:「你在做什麼?你是記者嗎?」(兇)
我:「(心裡OS:要跟他說我是來作法庭觀察的嗎?…好吧!順著他的話說「是」好了,免得待會不能記錄。)嗯…對啊!」
庭丁:「就算是記者你也要跟我登記,經過我同意你才能記」(兇)
我:「(心裡OS:好大的官威!)可是法庭旁聽規則沒有規定說不能筆記阿…」
庭丁:「但是你要經過我同意!」(兇)!
法官:「怎麼了?是記者嗎?」
我:「嗯」
法官:「你不需要對我們庭務人員的態度這麼強硬,這裡是法庭,我可以請你出去喔」
「何況法庭旁聽規則本來就有規定,法庭內不得抄錄、錄影、錄音,因為你是記者才讓你抄錄的,就算是記者也要請你遵守庭務人員的規定」
我:「嗯!好,我瞭解,我會注意」(心裡OS:明明旁聽規則只講不能錄音、錄影,哪來的規定說不能抄錄,算了!觀察比較重要,不要回嘴好了)
原訂9:45的開庭,因為等待翻譯的關係,實際開庭大約是從10:00才開始進行,還未開庭前,就這麼樣先真實上演了上述「跟本案無關」的台灣法庭真面目,這跟賴英照院長想要拉近司法跟人民的距離恐怕還有相當的落差吧? (未完待續…)
愛彌亞案part2.

十點鐘開庭後,法官除了先向翻譯告知正確翻譯的義務,接著向被告解釋由於合議庭的其中一位法官有更換的關係,所以要把之前準備程序時所提的內容全部再提示一次,問被告是否同意。被告表達無異議之後,隨即展開冗長的「前情提要」過程,前後大概費時超過一個半小時左右,直到十一點四十分。不過在這一個漫長的程序當中,法庭裡幾個角色的表現倒是我比較關心的部分。

首先是審判長的部分,我認為審判長表現得相當有耐心,對於被告的詢問都非常的和緩,也能等待翻譯者與愛彌亞完成溝通後再行下一個問題。對於辯護律師的意見也充分徵詢,「經常」地詢問被告律師有無意見要表示。合議庭裡的另兩位法官看起來也相當地投入,從頭到尾始終專注在審判長的問案過程當中,並沒有做其他事情或者打瞌睡的情況發生。

反觀檢察官的部分,我個人就覺得顯得有些誇張了。當法官詢問檢察官有無意見時,只見檢察官酷酷地說:「沒有」,要不就是看見檢察官不時地閉目養神,可以想見這位檢察官或許昨晚應該工作蠻晚的,以致於睡眠不足啦!而當最後審判長要檢察官論告時,檢察官睡眼惺忪地唸完求處極刑以慰死者的起訴書內容,論告部分是「完美」的三分鐘演講。

而辯護律師有兩位,這兩位律師功課作得很足,不管是法官詢問問題或者要求論辯時,都能充分論理說明,而且口齒清晰、條理分明,換成我是被告的話,我勢必會因為有這樣的辯護律師而安心不少。

此外,法官也給予告訴代理人以及被害人家屬有論告的機會,告訴代理人大抵根據檢察官起訴的內容,也提出幾點可疑之處,感覺對於案情的掌握有相當程度的熟悉,讓人覺得也是個認真的律師。而被害人家屬則也自行擬了一份說明作為論告時的輔助,在情感上感受到雖然家屬悲痛的情緒仍在,但在理智上,被害人家屬嘗試以理性的態度在法庭論告倒使人佩服,畢竟在痛失親人的情況下,過去經常看到的是法庭上被害家屬失去理智的謾罵居多,此次被害者家屬在開庭過程能夠盡量忍住氣憤的情緒,已經很不容易了。

法庭上其他角色部分,則如同過去我在法庭觀察時常見的現象,書記官打字速度緩慢,通譯這次則是由替代役男所取代,但基本上也無法扮演翻譯的功能,而是必須另外請人擔任翻譯工作,我看見這替代役男不是扮演庭丁的角色收送文書,要不發呆,再不就是看自己的書,還同時拿起螢光筆在書本上註記了,看來是要努力準備考試的樣子,退伍前的生涯規劃做得可真充實

這次的開庭,耗時將近二個半小時才結束,在這個冗長的過程中,一路下來簡單就是「疲累」兩個字可形容,但是在「死刑」這件關乎一個人的生命的事情上,寧可務必在法庭上精準的求真、求實,在重大的刑案上,如何避免烏龍的判決一再發生,就是得仰賴法庭內各個角色努力的投入,確實的發揮程序正義,才有可能達成實質的正義。

2008年8月20日 星期三

◎個人觀察◎法官與檢察官於開庭中的態度問題,是整套法院制度發展下來讓他們產生這種態度

文/許瀚文(台灣大學法律系司法組)

  做了一學期的法庭觀察,看了20來小時後,覺得高院裡的問題不少,或著可以說目前台灣現有的法律規範中和人文素質,可能短期沒辦法立即修正這些問題。畢竟這些都是經過長久以來傳統和歷史演進而成現在的樣子,我們只能對現在的問題做出記錄,並且規劃更理想的制度來往前進。

  尤其在法庭觀察報告中最常被做為砲轟得應該是法官與檢察官於開庭中的態度問題,個人覺得他們會有這種態度問題可能不只出在於個人,而是整套法院制度發展下來讓他們產生這種態度,因為假如只是其中一兩名法官或檢察官對開庭時態度不佳,我們可能可以怪是他們個人的法律道德和正義感不夠強烈,但是假如是多數人都有這樣的問題出現,我想我們應該開始仔細檢討我們的法院規範制度裏面是不是出了甚麼問題,舉例來說:檢察官於準備程序中,法官對其問是否有意見時,他們常常是回答如起訴狀所載…這樣的回答在旁聽席或是被告耳裡,是如此的不尊重不重視此案,但是從刑事訴訟法的法條規範中,似乎是允許檢察官這樣做的,且如此能省去不少的勞力時間與公家費用…等等,也許這樣會顯得檢察官們對法律的冷漠,但在我們台灣實務審判中,似乎每個檢察官天天都有不少的案子要處理,因此他們是否能像電影或書中那般的對每件案件都充滿的熱情,應該是有些困難的。

  因此要讓檢察官能專心於每件案件,可能就像林律師在期末心得分享會上所說的,制度上是應該重新做規範,應循著傳統是無法解決目前現有的問題,當然這必須是國家的責任也是每個法律人的責任,希望法律真的能保障到每個人的基本權利,另每個人能使用到最完善的法律資源是大家應該共同前往的目標。


2008年8月13日 星期三

★WOW★也算笑譚

/花小藍

場記:某日,一如往常至某地方法院「上工」,等庭的時間也是與平常一樣「未知」,看見法庭門口燈號終於閃動,以為很快就會輪到自己上陣,所以便進入法庭等待,開庭中的案件,以為一造未到(僅被告到場),應該10分鐘可以結束,卻意外見識到如同「鄉土劇」般灑狗血的劇情,還上演了2個多小時,硬是一直要PK賽。

戲碼:夫外遇,與妻兒反目成仇的老梗

角色介紹:
原告:被告前妻(下稱前妻)、長子、次子
被告:前夫
案由:清償債務

經過:
一開始僅被告到場,其對於法官所陳述詢問之內容,答非所問,法官正準備決定是否改期時,原告3人組姍姍來遲,3人先是向法官抱歉一番,就定位後,法官將被告之前所回答之內容簡短提示,並請原告表示意見,期間,前妻一直舉手要講話,法官當庭指示詢問之順序為:長子→次子→前妻

當法官詢問長子時,前妻一直舉手說:法官大人,我都知道,我比較清楚,我來講就好…,法官又很耐心的解釋程序,前妻卻一直執意要發言,法官就請2名子女約束其母,終於法官忍無可忍,就跟前妻說:如果妳再打斷我的問話,我就要請妳先到外面等…


此時,前妻一臉無辜,眼眶泛紅,但就是一定要舉手述說其委屈(就是被告如何外遇…,總之跟本案無關),法官只好請庭務員讓原告(前妻)出去等,前妻不敢置信,一直掙扎,走出法庭前,揪了法官一眼,再看一眼前夫,說道:出去會被車子撞死…

法官楞了一下,不知是否成為被詛咒之對象,但還是保持風度,繼續開庭,此時,前妻在庭外哭嚎,說:法官不公證,我很不甘願…,法官請其長子出去安撫,並繼續開庭,次子在回話時,也會先花幾秒鐘醞釀情緒,然後彈出「男兒淚」,還會哽咽一下,長子回話時,也是如出一轍,果真是一家人,都不用驗DNA!


法官也只能請他們情緒上自制,而他們的母親也沒閒著,繼續在庭外哭訴給其他等庭的人聽,實在太吵了,法庭的門就這樣關上了。前妻怕法官聽不到,就把臉貼在門上的方形小孔,撥打行動電話找媳婦,說(閩南語):○○○,妳現在去燒6炷香,對天空呼請XXX(已往生的三子),我現在講的妳都要記下來,叫XXX速速到OO法院3樓OO法庭,請他親自來抓被告,活人已經沒辦法了,就請死人自己來抓…,語畢,還邊走邊哭,從長廊這頭走到底,再哭回來,聲音由近而遠,再由遠而近,一直重複著。

好不容易輪到法官詢問她,法官請她要理解法庭程序之類的,前妻一邊抽咽,一邊還是要繼續舉手說:法官我真的最清楚案情,他們(2名兒子)什麼都不知道…,依舊非常堅持,堪稱演技精湛!

就這樣,輪到我開庭時,已經中午12點多了,至於我的案件對造-原告也很會演呢,也演了1個多小時,法官受不了了,改期,才草草結尾。

步出法庭時,赫然發現上件案子的「前妻」帶著2名兒子在庭外等著我案的原告,因為他們覺得彼此同為天涯淪落人,還惺惺相惜,彷彿多年好友呢!

2008年8月12日 星期二

★WOW★小芊的法庭觀察

文/小芊

今天是審理庭,就是法官大人準備結案的時候。

審理庭通常就是三個法官大人出庭,然後把被告也傳來, 一件一件給他看卷宗裡的資料給他確認,然後給檢察官還有被告或者被告的律師辯論的機會,辯論完就要結案準備宣判了。

提示證據是很冗長的程序,而且只是審判長跟被告之間的獨角戲,其他法庭上的演員都沒有用處。我坐在位置上,已經覺得快要睡著ZZZZ…….

好不容易提示證據完畢,要開始辯論了,我打起精神把準備好的內容加上一點手勢,強力放送給法官們。因為站在位置上,讓我可以綜觀全場,所以我旁徵博引,鏗鏘有力,想要說服法官給這個壞蛋一個重判!

正在我陶醉在自己的結辯中時,我稍稍側身注意到坐在靠近我身邊的陪席法官非常認真,手不停筆地在寫什麼東西,一時之間我有點感動,因為案子不掛在陪席法官身上,陪席法官只出席審理庭聽最後的審判,然後提供自己的判決判斷,所以陪席法官多半對案件不會非常認真關心,沒想到這位陪席法官連我講的話都抄筆記,簡直太感人囉~

等我終於結辯完,準備坐下休息前,我趕緊趁機偷喵一下陪席法官的筆記,結果突然發現,他寫的根本不是中文,全是日文,再仔細一看,原來他手邊的資料也不是卷宗,竟然是日文講義!!

這位孜孜不倦的陪席法官真的很會利用時間喔,連陪席的時間都拿來念日文,顯然想變成院方精通日文的第一把交椅。只是…,剛剛審理的案子你真的做得出判決嗎?

2008年8月6日 星期三

◎個人觀察◎輪到檢察官陳述時,我真的替他捏了一把冷汗

文/鄭伊淳(高雄大學法律系學生)

  聽說法庭開庭時會有許許多多的狀況,例如:延遲開庭、法官及檢察官的態度可能不佳之類的、被告沒有辯護人時會造成弱勢的局面、書記官的紀錄速度有待改善、以及通譯的虛設....等等,這讓原本從未去過法庭的我感到意外,以前從沒想過法庭開庭竟然會存在著這麼多的問題,因此抱著驗證的心態去做了第一次的法庭觀察。

  第一次去法庭觀察開庭情形,連看了兩個庭,都是由同一位法官搭配同一位檢察官審理及起訴,第一組當事人有律師陪同,因此就很幸運的可以看到較完整的開庭過程,該當事人是以偷竊被起訴,而他的陪同律師看來似乎也有備而來,帶來了一大堆的資料,反觀檢察官可能因為工作量太大,資料量相對的看來就比較少,而法官再審問中看來是一位較有耐心的人,並不是之前常聽說的那種會沒耐心聽完被告陳述的法官,在交互詰問的過程中,被告的辯護人果然就像電影裡演的一一陳述了被告的行蹤,而輪到檢察官陳述時,我真的替他捏了一把冷汗,因為檢察官好像還搞不太清楚案情的詳細經過、確切事發時間以及起訴書中提及的人物與被告之關聯,還由被告來澄清檢察官弄錯時間......等等之類的問題
  而第二組當事人是因為違法使用毒品而被起訴,相對的沒有辯護人的被告,真的顯得比較弱勢,檢察官的口氣明顯比較重,而被告如果回答的比較含糊,檢察官會比較嚴厲的斥責他,而且被告有時看起來搞不清楚狀況,或是聽不清楚或著是聽不懂法官所言的名詞時,檢察官就會再重新告訴他,但是就我個人而言,我覺得那種語氣也比較重了一點,而到最後似乎都變成檢察官在詢問被告了,而法官似乎就變成只能補充檢察官所說的話。

  之後找了時間又再去了法院,因為之前都是聽刑事庭開庭,所以後來跑去聽了民事庭開庭,一進去後就看到了被告席上坐了一對母子,而原告席上與刑事庭不同的是坐的不是檢察官,而是與原告較有同等地位的一般民眾,應該是某公司的法務人員,原本覺得這樣應該就不會有在刑事庭裡看到較為不公平的狀況,而法官雖然口氣溫和且有耐心的聽被告及原告的陳述,但是一般民眾真的對開庭程序及需要準備的資料沒有充分的瞭解,當法官要資料或著是證件時缺東缺西的,造成開庭不算順利,以致於必須延期,而過程中法官還得數度重複剛剛被告原告或著自己所說的話給書記官紀錄,而聽到法官的轉述顯然與之前所說的有些微出入,而且這樣也使得原本可能很快就結束的事情又增加了兩三倍的時間,來等待書記官能盡量正確的紀錄法庭內容。

  而在我們離開時遇到其他也剛好來做庭觀察的同學們,他們顯然沒我們幸運,聽說他們要拿紙來紀錄都被法警制止了,在這幾次的法庭觀察中,覺得有幾點我們的司法審判程序還真的需要改進,就是法官及檢察官是否真的有花足夠的心力在每件案件上,是否真的了解案情的來龍去脈以及對於被告人權的尊重,而書記官的打字數度,在每一個庭上幾乎都造成了問題,有個庭被告較習慣說閩南語,而且明明就有通譯但是卻都還是檢察官來翻譯給被告聽,顯出通譯的虛設,總之進行法庭觀察後,有種想法覺得如果我是被告來開庭,絕對會不知所措,而且法官也跟檢察官站在同一陣線上似的,並沒有做到完全的公平審判原則。

◎個人觀察◎應該擁有在暗夜行走而不畏懼的自由

文/林純平(高雄大學法律系學生)

  因為選修了張永明老師指導的法律服務這門課,而有機會參觀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一開始走進法院的感覺跟想像中有點不同,高雄地方法院比我想像中還要老舊一些,也比我想像中狹小一點,不過走進法院必須檢查身上是否有攜帶危險物品倒是跟我想像中的一樣。剛開始大家都被雪白牆壁上播放每個法庭目前所審理的案件的液晶螢幕吸引,有強盜罪、竊盜、公共危險等等‧‧‧,每一種案件大家都想旁聽,顯得有些無法取捨,最後我們這一組隨便挑了一個正在審理恐嚇罪的法庭旁聽,當事人總共有三位,看起來年紀約莫二十來歲,檢察官首先訊問他們對於目前朗讀的罪名是否認罪,三位當事人皆不認罪,接下來就是被告跟檢察官之間的攻防,檢察官指出在事件發生當時有不少目擊證人看見他們在附近出沒,並且經由原告指認出三位當事人即是當天恐嚇並妨礙他行動自由的人,關於在場的證詞,三位當事人分別提出不同的理由,有剛好出現去吃飯,或是朋友請他在現場等他,要一起出遊的理由。
  檢察官接著又提出證據試圖證明三人涉案,但是在他們一至否認之下,最後檢察官的語氣變的較不友善,開始變的比較有恐嚇意味,例如說,要認罪快點認,不然罪行的真的確定就要判最高的刑期,或是你們這種人我看多了,這時候不講,等等就不要給我抓到之類較為情緒性的用詞。

  我們一行人在旁聽席聽到都覺得有點訝異,因為電視上的檢察官好像都比較有禮貌,怎麼這次看到的檢察官好像合法黑道大哥。可是一方面,我們也覺得,有些被告感覺起來就很不尊重法庭本身,如果過於和顏悅色是否他們就會變本加厲的藐視法庭跟整體司法秩序,相反的,如果司法人員表現的太過強硬或是語氣帶有過多的威嚇意味,那麼真正無罪的人會不會因此而選擇妥協,與檢察官達成認罪協議,以求取較輕的刑期,使得真正的犯人逍遙法外,而正義無法伸張?總之,我個人認為,司法人員的態度非常的難以拿捏,過度的強硬,或是有禮似乎都不好,或許,最好的是中庸之道,但是何謂中庸,便要靠他們多年的經驗養成了。

  接下來還有持有一級毒品罪,其中被告與檢察官達承認罪協議,也就是被告答應不在上訴,而檢察官便會因此將刑期判輕一點,這對我來說算是比較新鮮的經驗,感覺有點灰色地帶?為了避免被告一直上訴,而造成司法資源的浪廢,所以創造出認罪協商這種交涉,當然,就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我想應該是有很大的幫助,可是這樣會不會使的他們關一下就出獄,讓坐牢這件事變的輕鬆,變的比較短暫而造成犯罪率提升?治安反而惡化?我覺得有些犯人是一犯再犯,例如吸毒,這種人是不是可以考慮關久一點或是加強勒戒?還有強暴犯,是否可以加強輔導,並強力監控他們出獄的生活,不然刑期變短或許會使坐牢這件事的嚇阻力下降,降低他們犯罪的心理阻力。

  我是支持死刑的,很多時候我覺得很多罪很多人,尤其是一犯再犯的累犯真的可以加重其刑並且不得假釋或易科罰金,不然像是強暴犯,人權團體顧及了他們的人權,可是一般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他們的權益在那裡?我想每位女性都應該擁有在暗夜行走而不畏懼的自由。

2008年8月4日 星期一

◎個人觀察◎檢察官的態度讓我覺得她就像是黑道大哥在跟別人談判

文/江函芸(高雄大學法律系學生)

  雖然是法律系的學生,唸法律也兩年了,法院對我來說卻是非常的陌生,如果沒有修這一堂課,沒有接觸到司改會,沒有做法庭觀察,可能到畢業以後對法院還是一樣陌生。

  做了很多次的法庭觀察,有許多的感觸,法院跟我想像中的還有電視裡演的差距真的好大。原本以為法庭是很嚴肅的,檢察官、法官會是很嚴肅很端正的坐著,但是當我看了第一個民事庭之後非常的失望,檢察官居然是一副很不耐煩,用手撐著頭,攤在椅子上的樣子,感覺法院的公正性頓時就消失了,法官也是一副快睡著撐著頭的樣子,還有書記官打字非常慢,常常都是大家靜靜的在等著她打字。
  接下來看了第二個庭,是違反毒品防治條例的,檢察官的態度讓我覺得她就像是黑道大哥在跟別人談判,而且檢察官在法官跟被告說話時居然還不停的插嘴,感覺非常的不好。之後看了一個偽証罪的庭,法官可能是因為每開庭一次就要宣讀重複的東西,所以當他在宣讀東西的時候態度是懶散而且口齒不清的,而且書記官打字的速度比我看第一個庭時書記官打字的速度還慢,最重要的是書記官一直打錯字,還不停被被告糾正,非常的誇張。還有一個讓我印象深刻的庭是殺人未遂的開庭,可能是因為整件事情發生的時間有點久遠了,原告不停的在回想,花了還滿長的時間,法官就露出極度不耐煩的表情,還做出挖鼻孔的動作,讓我覺得十分的錯愕,不過年輕的檢察官就不同了,他一直非常專心的聽著原告說話,讓我非常的欣賞。

  經過了這幾次的法庭觀察,我發現會有不耐煩表情,奇怪動作的法官、檢察官,都是已經有一定年齡,中年接近老年的人,而年輕的法官、檢察官卻是表現出對工作的熱誠,專心傾聽原告、被告或是証人想說什麼,觀察完後我也不停的在想會不會是因為年紀比較大的法官或是檢察官已經對自己的工作失去新鮮感,感覺每天做的事情就是那些,所以已經忘了當初的熱誠和失去了衝勁,也有想過萬一有一天自己真的能當上法官或者是檢察官了,會不會久了以後我也會像他們一樣失去了熱誠開始不耐煩了,但是法庭觀察後,我想我會警惕自己,現在覺得誇張不喜歡的事,以後千萬不能發生在自己的身上,要做一個良好的公職員。

◎個人觀察◎步入法庭,看到許多人間百態,帶著震撼離開

文/林晏如(高雄大學法律系學生)

  我很珍惜有這個機會,可以確確實實地接觸到「法院」和「法庭」,這樣對我來說非常抽象的名詞。總是在電視報紙新聞書本裡得知法庭的樣貌,目前大二的我對法院實際的開庭狀況和程序不甚熟悉,每次步入法庭,懷著敬畏和一些衝動,看到許多人間百態,帶著震撼離開,因為那都是從來沒接觸過的世界,藉由旁聽,我才理解這個社會的大齒輪是怎樣的運作,人性的另一面和一些我從未注意到的小角落。

  首度旁聽,我注意到席位的佈置;審判長、檢察官、辯護人與當事人的詰問過程與態度,實際上並沒有我想像的那樣嚴峻威嚇,只是就起訴書或卷證上的問題點,做互相確認和討論,試圖解決兩造紛爭。雖然說得輕鬆,實行起來卻不容易。有一次旁聽到貪污治罪條例的準備程序,審判長僅是訊問當事人起訴書上的筆錄,就耗費將近四十分鐘;由於案情複雜,審判長和檢察官的訊問理應抓住爭點,技巧性的釐清事實,相信這就需要相當的實力與專注力才能勝任了。
  坐在旁聽席,觀察法庭上法官、檢察官和辯護人與當事人之間的互動很有意思。第一次我看見一個檢察官,和被告交互詰問時態度並不是很好,應該說帶有一些威嚇和不耐;當下覺得:怎麼可以這樣,就算被告再怎麼不對態度也應該溫和一點。但事後想起來,法官訊問那位被告恐嚇的當事人,某天接獲友人的來電,友人表示要他出門到某處等候,是要做什麼事?被告回答他沒有問要做什麼事,事前也未聯絡,接獲來電後就照友人所說的出門等候了,顯然很牽強又令人難以理解,當下檢察官即以威嚇語氣告訴被告,如果證詞不正確或有所隱瞞,將會被判較重的刑度。所以,並不能單方面的認定檢察官態度不佳。事實上,應對這種情況時如果不稍作警告,可能會讓被告吃定吧,我個人是這麼認為的。

  另外我也遇到一些有趣的小插曲,某次坐在旁聽席,法官表示要傳喚當事人的媳婦,等了幾分鐘後沒人過來,就以為我是媳婦!不過讓我很感動的是,法官相當體貼當事人,因為當事人是位六十幾歲的婆婆聽不懂國語,所以法官一直都用台語和婆婆溝通,重複解釋起訴書內容和過程讓她理解,也告訴他接下來的流程該怎麼做,讓我覺得法庭上的氣氛不再那麼僵硬。那位法官目測年齡大概不到三十五歲吧,是個令我欽佩的榜樣。

  我還注意到,男女法官和檢察官的比例似乎和以前的印象不一樣了。女法官和檢察官的比例明顯的增加許多,實力也都強。還有,發現法院裡的案件真的是太多太多,以至於有些案件往往從初審到判決確定,都要花上幾個月的時間,對原告和被告都是一種煎熬,有待改進

  每次到法院,都會給我ㄧ股動力,想要達到和法官、檢察官們那樣的實力。希望有一天可以達到我的理想,成為一個優秀的司法人員。

◎個人觀察◎異常安靜的法庭

文/李宗屏(高雄大學法律系學生)

  我印象最深刻的一場法庭觀察就是在高雄地方法院,一走進去法庭內不知道為什麼異常的安靜,之前在法庭中聽到的法官聲音或是被告的聲音一點都沒有,想說奇怪,認真聽了一下,原來是瘖啞人士偷竊的案子,一整場下來,除了法官問問題的聲音之外,就是手語通譯跟被告在用手語對話,難怪會這麼安靜。

  慢慢的聽過了解之後,知道這是一件偷竊的案子。案情大概是被告的朋友的車報失,機車被發現時是被告在騎,還有加油站的監視錄影機的片段,錄到有人騎著該機車去加油,但卻不能清楚的看出照片中騎車的人是被告,被告也否認說照片裡的人是他本人,到底真相是如何也不清楚。而大部分的時間都是通譯跟被告在對話,法官問了一個問題,通譯用手語問,被告用手語回答,通譯再用中文跟法官說被告說什麼,雖然效率不是很高,但是這卻是不能避免的,本來法庭上對於這種情況都是要這樣做,而我注意到法官是很認真的在看被告跟通譯之間的對話,我覺得這是很好的典範,不會說因為不懂或是什麼就不理或是自己去主觀認定。
  但是當場的檢察官就很誇張,不僅一直打呵欠,亂出聲音(例如咳嗽),還一臉不屑的看著被告跟通譯的對話,一整個感覺的出來他完全是不想理這個案件。就算你看不懂手語在比什麼,你的身分是檢察官耶,好歹也稍稍分一些心在這上面吧!我覺得這非常的不可取,而檢察官的心態也極需更正。

  再來是關於被告的辯解,我比較注意到的是,他說在被抓的時候,警察在車上有打他的頭,還一直問他有沒有偷東西之類的,但他就不能說話,是要能怎麼辯解?

  關於這個我想了很多,其實大家都說要關懷弱勢,社會要平等,都只是口號而已!對於殘障人士都還是存有不好的心態。像這個案子,要是硬要把黑的說成白的去陷害,去洗業績,那是多容易的事?那這種冤案,一定是會層出不窮的阿!

  關於這個法庭觀察,我覺得有需要改進的地方有:
第一,各種語言的翻譯人才不足,原本法庭配置的通譯大多都沒有專門的語言能力,當有需要的時候,還要去別的地方請有專門的人過來。雖然說不會每個人都去學手語或比較少數的語言,但至少在比較多人說的語言要懂吧?

第二,法官和檢察官的態度,不能因為自己的喜好或是厭惡,而對案件去加以分類。既然你接了這個工作,千辛萬苦的爬上了法官檢察官的位子,都應該要有一定的道德或社會良心,每一個案件都應該要去好好的了解。雖然說現在法官檢察官工作量很大,但仍要有對自己工作的榮譽!

第三,書記官的素質不一,常常再問完一個問題或是陳述完後,還要等書記官紀錄修改,很嚴重的拖延法庭上程序的進行。

  由以上幾點來看,我真的覺得我們的法院案件量真的太大,雖然說要擔任這個職務都是自己的選擇,但是要是一整天都必須面對不同的案件,狡詐或真誠的被告或原告,是誰都會有惰心吧!所以我還是肯定法官檢察官的工作,只是在某些地方還有待加強!

◎個人觀察◎打斷法官講話的強勢檢察官

文/呂佳穎(高雄大學法律系學生)

  第一次做法庭觀察紀律,帶者期待、興奮的心情,因為從未踏入法庭過,不知會有怎樣一番新發現。下了車,隨學長姐們到法院內,到刑事庭隨機選了一個庭進去,已經是開庭中的狀態。是什麼案件我有點忘了,當時的當事人是有請辯護律師的,檢察官話不多,法官態度也算溫和,被告也很配合,就在平靜的氣氛下結束了。第二個是一位毒品被告,沒有律師,檢察官的態度讓人開始有強勢的感覺,有時還會打斷法官講話,態度變得強硬,雖然還是有詢問被告的意見,但整體給人的感覺就是居於主導的地位,雖然有問意見,但答案都是他已經設定好的。這就是我不太懂的地方,因為我是第一次作法庭觀察紀錄,不懂這樣算是檢察官為了辦案而採取的必要手段,還是只有那一位檢察官個人態度差的關係,我想這是令我疑惑的一個地方。我跟我同學都認為,那位檢察官的態度真的極差,彷彿被告是犯下了滔天的大罪,完全不給被告轉圜的餘地,整個局面都是檢察官在控制住的,被告顯得很沒尊嚴。
  下一個案子是恐嚇吧!總共有三個被告者,也是沒有辯護律師,也是檢察官開口訊問,他們都用台語溝通,因為我不次很懂台語,所以聽得有點吃力,要非常認真的聽。檢察官態度依然強勢,這次被告比較敢回答檢察官自己的意見,就算是狡辯,但算是比較會替自己說話的了。這次開庭似乎是沒有結果的,打算下次在開庭審理。

  因為當天時間有限,所以只看到了一個庭。結束後,大家一起聚到中庭討論剛剛觀察有問題的部份。我覺得我個人會蠻喜歡做法庭觀察的,因為可以聽到很多實務上法律的見解,也可以了解不同法官或檢察官的行事風格之類等等的,也讓我更加明暸法庭裡的運作過程是怎麼一回事。

  在大家一起去做觀察之後,我自己也有另外跟同學一起去,本來是因為有認識的學長因為騎機車肇事而要開庭,本來想說這樣開庭之後,就可以問問看學長的想法,但是因為要傳喚證人而臨時改時間了,我們就去看一個偽造文書的案子,是前妻告前夫,因為前夫改了小孩子的保險單沒有知會前妻。

  在開庭時,我覺得法官並不是很中立,一直想女方撤銷告訴,但是因為偽造文書是無法撤銷的,而教女方故意不出庭等等的。法官說畢竟大家都是夫妻一場,還有一個小孩,將來小孩長大了會怎麼想。我覺得法官的論點有點奇怪,而起一直很偏向男方,我不懂這是在審理這類案子的常態嗎?還是只是法官的個人行為?不懂。最後,女方還是堅持提告。

  我覺得有法庭觀察員這個制度是好的,總覺得法庭內不該有太多個人主觀情感、意識的投入,應是要中立且不被左右的。我很願意有空時到法庭內做觀察,也很想比較北部跟南部法庭有哪些差異等,所以想趁放假回新竹時去做觀察。希望大家一點點小小的付出可以得到回應,讓處理案件中可能發生的負面的不定因素降到最低,讓整體環境變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