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年4月29日(星期四)
時間:上午09:30
地點:高院刑事庭第13法庭(北市博愛路127號)
交通:捷運小南門站,一號出口步行至法院約五分鐘
各位朋友:
民國84年房地產業者黃春樹遭綁架並殺害。84年9月25日警方在桃園逮捕嫌疑人黃春棋,黃春棋供稱有兩名共犯徐自強、陳憶隆,同年9月28日警方宣佈破案,徐自強開始逃亡。直至85年6月24日,徐自強在律師陪同下,向士林地方法院投案。
然而徐自強疑點重重,針對殺人的部分,自85年12月進入高院以後,徐自強的案子在最高法院與高院間來來回回,很大的原因即在於審理過程當中,瑕疵不斷出現,整個案子充滿各種疑點,尤其判決書中藉由「自白」所認定的事實,並沒有詳細的調查加以佐證。爾後監察院發佈的調查報告,亦直指徐自強案中陳黃二人之警詢自白任意性有問題、法院的粗率以及未盡調查等疏失。
民國92年,司改會替本案提起釋憲,大法官在93年7月作成釋字第582號解釋,檢察總長據此第五次為其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終於在94年裁定本案發回高院更審。更六審經過四年漫長的審判過程,已在去年12月8日宣判,仍舊判處徐自強死刑。
最高法院於今年3月撤銷更六審的高院判決,發回更審,本次開庭將進行更七審準備程序,敬邀各界踴躍參與! 法庭觀察不需換證,可直接進入該庭旁聽。民間司改會,感協您的支持~!
法庭觀察聯絡人:
民間司改會執秘 黃柏瑋 02-25231178#18
民間司改會執秘 楊宗澧 02-252311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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