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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30日 星期三

賴英照院長還在嗎?◎林峯正律師

2009-10-01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林峯正律師

十月一日是司法院賴英照院長就職二週年的日子,其大法官與院長的任期都只剩最後二年,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大法官不得連任的規定,賴院長不會有續任的機會。換言之,未來的二年也是賴院長領導司法院最後的機會。

去年年底,中央研究院的社會意向調查結果顯示,有51%的民眾不相信司法。這樣的數據對多數民眾來說也許沒有什麼感覺,反正多數人一輩子沒去過法院。

若告訴大家曾有一個第一銀行中山分行的押匯「弊案」,一直進行了快三十年才有機會得到一個無罪確定的判決;還有陸正案的被告邱和順目前已在看守所待了將近二十一年,所以沒有用過行動電話,上週高等法院還在進行更十一審的準備程序;另有蘇建和案,早已創下多項司法紀錄,被告三人被收押近十二年後才等到一個無罪判決,但仍在更審中再次被判處死刑,上週也在高等法院進行準備程序,還勞動國際神探李昌鈺博士進行現場重建,離案發已超過十八年,光是公共電視為本案拍攝的「島國殺人紀事」紀錄片就有三集,在全國各級學校巡迴映演時往往吸引爆滿的觀眾。相信以上的司法實況一定會人冷汗直流。

以上只是信手拈來就可以舉出幾個社會大眾關心的個案,更不要提每天在全國各法院不時傳出民眾對於司法程序或判決結果的質疑,這些不滿也並非都是官司敗訴者的一般抱怨,其中必有一定比例的司法違誤與失當,此亦可由歷年來監察院所收到的人民陳情個案有超過四分之一與司法相關,或民間司改會長年以來所收受之各種人民對於司法的控訴,可以略窺一二。

面對如此強大的民怨,司法院究竟有何對策?一直是許多關心司法的人們所好奇的。今年七月初,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在一九九九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召開屆滿十週年的日子,舉辦了司法改革十週年的回顧與展望研討會。二天的會議聚集了來自審檢辯學的菁英,紛紛對十年前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所作結論的執行狀況作出檢討,由各個會場或針鋒相對,或據理力爭,可以感受到法律人對於司法改革的熱情依舊,只是欠缺握有權炳者加以整合,進而付諸行動。遺憾的是,賴院長只在開幕式上短短幾十分鐘客套致辭後即失去蹤影,留下滿場亟思有所行動的法律人議論紛紛。原本以為,司法院應該利用這樣的契機有所規畫。誰知,自七月初迄今,只見提出一個眾人皆曰不宜的「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以極快的速度舉辦幾場公聽會後,即決意在立法院闖關。

司法改革絕非易事,也難面面俱到,只是自賴院長就職迄今,仍難見到司法院主動提出符合人民期待的改革措施戮力以赴,難怪今年初由民間司改會與Yahoo網站共同主辦的網路民調,竟有多數民眾不知司法院院長是誰。在未來的二年,關心司法改革的人們恐怕必須先找到沒有聲音的司法院長才行。

本文部分刊登於2009.10.1 蘋果日報「賴英照院長在做什麼」,此為完整原文。

2009年7月24日 星期五

把「法扶」留給民間

◎林峯正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近來法界最最熱門的話題恐非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召開屆滿十周年莫屬,不僅司法院賴院長以此為題公開發表演說,法務部也召開座談會聽取意見,中央研究院更舉辦兩個整天的研討會聚焦於此,連馬英九總統也適時搭上司改熱,在七月初與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民間社團等代表會面,聽取司改建言。

整體而言,不論是官方或民間,都對全國司改會議以後這十年的司法改革成果感到不滿,實質改善有限,進度緩慢更是備受批評,難怪陳瑞仁檢察官會有「好人都累了」之嘆!

從備受期待的法官法,攸關司法長遠發展的法院組織法在立法院一籌莫展,到檢察官濫權幾近失控的現象,幾乎找不到什麼讓人可以對司法改革前景保持樂觀的理由。

司法改革的成績固然不符人民期待,卻必須承認一件事實,那就是法律扶助制度的建立確實帶給弱勢民眾一線希望,他們終於可以藉由國家的幫助,在司法的高牆內獲得律師的法律協助,而這項服務讓民眾不費分文得到追求司法正義的機會。

建立法律扶助制度正是1999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明確的結論,也是少數在國會不受杯葛,2003年便三讀通過的改革法案。2004年7月1日,法律扶助基金會順利開辦,迄今不過五年,卻已協助成千上萬的貧苦百姓,更因為法扶的存在,令為數甚多的弱勢團體能夠在協助個案的過程導入法律專業的幫忙,確實使法律扶助基金會在無形中成為弱勢者的褓母。

最近,司法院研擬法律扶助法修正案欲提交立法院。本來,一個新的制度施行五年以後,本即需要跨入檢討改進期,進行必要的修正與調整。令人不解的是,司法院所提出的修正案中,赫然置入官方董監事過半的修正條文,意欲改變原先民間身分董監事多於官方董監事的董監事會結構。經過瞭解,司法院如此修法的主因是今年初立法院審查中央政府預算時,通過了民進黨團提案的附帶決議,大意是為了避免政府捐助金額超過50%的財團法人,其財產由「公共性」轉變為「私有性」,並避免逃避政府及立法監督之可能,要求財團法人之董監事應有半數以上政府特定公務人員擔任。

  這個附帶決議主要的規範對象應是那些擁有大批財產的政府財團法人,與法律扶助基金會這種仰賴政府定額補助始能提供服務的狀況大相逕庭,更因為每年的經費都由司法院捐助,自然必須依法接受立法院的監督,根本無從逃避。民進黨團得知此事後也大表意外,直言當初作此提案並非針對法律扶助基金會,並去函司法院說明背景,但司法院似乎不為所動執意修法。

  坦言之,法律扶助基金會得以在短短五年之內達成一定的績效,得到多數民眾的肯定,應與多數民間董監事成員的努力與遠離官僚體制有絕大的關係。美國、英國、澳洲等法律扶助制度上軌道的國家也顯示出相同的經驗,公辦民營的經營方式的確會讓這項由政府出資提供的服務更貼近民眾的需求。

在司法改革成績備受社會各界批判的同時,就讓「法扶」這個少見的司改果實留在民間,不知大人大量的司法高層以為然否?

2009年7月16日 星期四

馬總統的司法改革

林峯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一個多禮拜以前參加兩天由中央研究院法律所主辦的「司法改革十週年的回顧與展望」論壇,聚集了大批關心司法改革的法官、檢察官、律師與學者,共同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屆滿十年的此時,為台灣的司法現狀把脈,希望能再度集結改革者的力量,重新出發。
  兩天的會議由司法院翁岳生前院長的主題演說開始,分別由司法院的組織定位、法官檢察官的身分定位與監督淘汰、以及民刑事訴訟程序的改革等諸多面向,共同檢視改革的過程與成效。與會的人們也許各有立場,解決問題的方法各有不同,卻都共同指出十年司改所以未能大幅度呈現改革成果,除了十年前為期三天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過於倉促,在共識不足的情形下引發改革過程中爭執不斷,阻礙改革的應有進程以外,政治部門的意志不夠明確,以致改革相關的立法與修法在國會橫遭抵制,又因民進黨執政時期朝小野大的格局,改革法案無法闖關,究竟是執政黨或是在野黨的責任,竟也莫衷一是,各自解讀,咸認是司法改革奠基石的「法官法」未能立法完成,就是一個再清楚不過的例子。
  馬總統在競選時所提出的「新世紀人權宣言」,非常明確地提出了他的司法人權政策,又在今年的五月十四日簽署了聯合國的兩個人權公約,並承諾要在兩年內修改與人權公約相違背的相關法令,這些政策宣示大多與司法改革相關,但到目前為止,只見到馬總統執意控告侯寬仁檢察官,要為他的特別費筆錄問題討回公道,至於全面性的司法改革,只在他五月二十日就職週年記者會中提及,是下一波的改革重點,至於明確的方法與步驟仍付之闕如。
  也因為這樣的緣故,長期關心司改的法官協會、檢改會、律師公會全聯會、台北律師公會、以及司改會,乃共同致函馬總統,盼當面向總統說明司改的現狀,並促請馬總統及時跨出司改的腳步,不要再蹉跎改革年月,辜負民眾的期待。
  上週五,拜會總統談司改終於成行。席間與會的代表提出兩點建議,就改革的程序面而言,是否仿效近鄰日本的做法,成立一個推動司法改革的委員會,可以有效長時間的討論,縱使耗費一年以上的時間都不嫌長,共識形成以後再由政治部門接手推動,不論是立法修法或行政措施,需要總統拿出魄力,貫徹改革意志,將司改的成敗視為自己的成敗,才有可能看到成效。此外,若要談到優先的改革議題,當非「法官法」的立法莫屬。在民眾普遍對司法的信賴度無法提升的此時,若能建立法官檢察官的監督淘汰機制,或能達成些許提振司法公信力的效果。
  馬總統習法出身,也擔任過法務部長,對於司法實務必然嫻熟。正因如此,國人對其著手司法改革的期盼之殷自不待言。轉眼間,下屆總統大選又將來臨,若未能讓民眾清楚看到司法改革的些許成果,踐履前次競選時對於司法人權的承諾,只怕難以通過檢驗。
  十年司改轉瞬已過,還有兩年多任期的馬總統,劍及履及猶不嫌遲,但若要再瞻前顧後躊躇不前,只有留待人民在下次總統大選共同檢驗了。

搶救司法

林峯正律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

日前,參加由公共電視台所籌拍的紀錄片,島國殺人紀事第三集的首映會,這是一部以眾所囑目的蘇建和案為主題所製作的紀錄片。看完影片之後,除了對於片中所顯示的蘇建和、劉秉郎及莊林勳三死囚被釋放以後的日常生活片段感到好奇以外,大家似乎都不約而同關注同一個話題,那就是蘇案為何還沒結束?這個司法究竟要如何處置這三個已經不再年輕的被告,會不會再拍攝第四集?

  蘇案發生在十八年前的一九九一年,三位被告在一九九五年判決死刑確定,由於全案充斥著傳統司法的諸多顯著弊病,例如刑求、違法搜索、無限期羈押、不依證據認定事實等問題,引起國內外人權及司改團體的高度重視,全面性地在社會各界發起救援行動,終於促成官方的善意回應,當時的法務部長馬英九拒絕簽下死刑執行令,總算將三條人命暫時留住,避免發生無從彌補的遺憾。

  二○○三年一月,台灣高等法院透過再審程序判決三人無罪,救援團體總算能鬆一口氣,三人也離開羈押將近十二年的看守所重獲自由。也因為這個個案,振動台灣社會,進而引領了刑事訴訟法的一連串改革,讓我國刑事司法制度的修正成為司法改革的領頭羊。雖說司法改革有賴於各方的努力,及為數甚多司法受害者的血淚堆疊,但大家都不可否認蘇案確實一再為改革增添柴火,並在關鍵時刻補上臨門一腳。

  只是,原本大家以為既然高等法院已判決三人無罪,刑事訴訟法又已大幅修正,三人判決無罪確定指日可待。無奈的是,答案正好相反,再次回到高等法院更審的蘇案,竟又在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再度判決三人死刑,完全回歸原點。廣受海內外囑目的蘇案尚且得到這樣的對待,一般案件會有什麼樣的結果也就不難預測,這也是為什麼最近仍存在「流浪法庭三十年」一書中,所描述的一銀中山分行押匯案可以耗費近三十年的光陰,才讓三個老人無罪判決確定,但聲請冤獄賠償仍遭拒絕;陸正案的被告邱和順已在看守所被羈押超過二十年,成為我國司法史上被羈押最久的被告,高等法院在今年四月十三日作成更十審的判決,雖已證明共同被告有人被刑求,但依舊可以判決死刑,重點是全案仍未結束,也許還有更十一審或更多。

  前幾天在中央研究院參與了該院法律所主辦的司改十年的回顧與展望研討會,會中的焦點便是,一九九九年由司法院所主辦的全國司改會議作成的多項結論,經過十年的光陰淘洗,改革的成效如何。專業的法律人面對這個問題也許有其不同的觀點與立場,甚或出現截然不同的正反解讀,但我們要問的是,人民關心在乎的是什麼?

  十八年前,我們集合眾人之力,動員搶救蘇建和等三死囚,他們的命是留下了,也有了自由身,但至今為止,司法還沒放過他們。蘇案如此,上述的兩個名案,還有千千萬萬個在司法體系中打滾的個案何獨不然?

  馬總統在就職週年記者會中說下一階段要從事司改,相信也是因為他身歷其境所致,制度殺人何其可怕,與其我們不斷搶救個案,不如先搶救司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