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文宣部主任
日前黃瑞明教授發表《資訊不對稱下的廢死爭議》一文,認為法務部的資訊不透明,在逐步推動廢死政策,卻用隱瞞社會大眾的方式推動,違反民主。
關於黃教授對於「政府資訊不透明」這個問題的觀察,我們也非常贊成,我們也跟黃教授共同呼籲,政府資訊應該公開。但是,黃教授文章卻認為,廢死聯盟在此過程中,把「黑手」伸入政府機構,干涉行政,這樣的評論意見有欠公正。
我們想請問黃教授,目前44為死刑犯中,至少有十四個個案第三審都沒有辯護人,除此之外,還有自首未被承認、沒有交互詰問等問題,義務律師針對司法程序有瑕疵的個案申請釋憲、律師要求閱卷等作法,哪一項不是國內刑事訴訟法,及最近才剛國內法化的兩大人權公約,所明文保障的人人都應該享有、不可被剝奪的基本權益?廢死聯盟既沒有賄賂,也沒有暴力威脅,對於行政單位更沒有上對下的權力關係,可以要求誰下台。請問黃教授,公民團體及被告律師實踐他們的基本權利,為何這樣叫做違反「民主」?
其次,黃教授文中所指出的刑法第127條,是指「有執行刑罰職務之公務員,違法執行或不執行刑罰者」。但,跟死刑直接相關的條文其實是刑事訴訟法第 461條,條文中並無規定法務部長必須立即批准。部長本來就可視個案有無再審或非常上訴的可能而命執行檢察官斟酌,馬英九先生在其任內也因此沒有批准蘇建和等三人的死刑執行令。正是因為死刑執行的不可復返,比起一般案件必須更謹慎,行政權除了尊重司法權的判決結果之外,也必須確認所有個案都已經走完所有救濟程序。
最後,黃教授文章標題提到的「資訊不對等」,正是目前台灣社會最大的問題,台灣的主流媒體及報章雜誌,到處充滿著支持死刑的言論主張,人民根本不想或無法聽見另外一方的聲音,從而做理性討論與判斷。唯有在充分理解及溝通過「支持」與「反對」的立論後進行理性討論,才能叫做處於「資訊對等」條件下的討論。
(本文部分刊登於2010年4月2日中國時報,並改標題為《資訊不對稱的廢死爭議》,此為完整全文。)
司改會的先進,您們好:
回覆刪除我是一位對司改有興趣的尼特族。
雖然常來這邊看您們的看法,而且這是我第一次留言,
但很不好意思留一篇文不對題的文章。
希望您們可以在右邊的欄位增加「搜尋列」及「關鍵字」標籤,
來讓瀏覽者更方便找到切適議題的文章。
希望您們能繼續提供更多想法與見解,謝謝您們! :)
默默收看文章的NEET
司改會應該是監督、改革司法品質,防止司法官誤判才對,
回覆刪除為何你們把重點放在阻止判死刑及死刑的執行。
還是那些死刑犯都沒殺人,都是法官誤判,所以你們才一直
釋憲拖延死刑執行時間。
陳瑞欽殺了6個人,只判20年,如果假釋加上特赦,應該十年就可以出來,如果他出來又犯案殺人呢?你們會不會再去幫他申請釋憲,逃過死刑呢?
張志輝在白曉燕一案判無罪,結果後來又殺了一人,你們對這件事又有什麼看法呢,是否當初把他和陳進興一起殺了,就少了一個無辜的受害者呢?
你們有你們的理想和言論自由,但台灣有部份的民意都支持死刑,但你們卻用你們的法律專長去干撓司法。
我的感覺你們想把台灣的司法宗教化,用你們的教義套用在台灣的司法上,這種做法只會讓大部份民眾各反感,反彈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