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4 中國時報
【孔傑榮/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
衡量劉曉波在上周五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所產生的影響,除獲獎者本人外,至少有六個群體應納入考量。一是通過扼殺異見維護統治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人;二是夾在黨的政策與法治要求中間,左右為難的法律菁英;三是目前以劉為重要象徵的一群異議人士及「維權人士」;四是人數甚眾,也更加多元化的一批努力想要調和中國傳統、「西方化」、民族主義和普世價值的知識分子;五則是在此之前對劉一無所知的普羅大眾,他們對劉與他人共同起草的民主宣言《零八憲章》也聞所未聞,儘管該憲章迄今已有約一萬人簽署;最後則是國際社會,因劉曉波獲獎再度燃起對中國政治體制性質的關注。
中共領導人,即便自三年前召開的共產黨第十七次代表大會起,就以日愈嚴苛的鎮壓式手法統治這個國家,但對於諾貝爾這個軍火製造者最近一次拋出的重磅炸彈,也無法置若罔聞。他們旋即做出了極為糟糕的回應。領導人依舊「失聲」,外交部卻宣稱,諾貝爾委員會的決定,是對該獎項宗旨的「褻瀆」。與此同時,警方也將一切國內的慶祝活動扼殺在襁褓之中。劉曉波的妻子劉霞,僅僅見了獄中的丈夫短暫一面,就被軟禁起來。公開的支持者們,不是被拘禁,就是遭到毆打或威脅。即便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雖近幾周頻頻示意贊成普世價值與政治改革,以致引發人們各種猜測,但被問及對獲獎事宜看法時,卻選擇保持沈默。
然而,政治局委員何其聰明,他們知道以保持沉默和鎮壓的手段,無法化解眼下的挑戰。不可否認,當一九八九年達賴喇嘛獲得諾貝爾和平獎,以及另外一些雖不那麼有名,卻同樣重要的獎項頒布之際─如異議人士胡佳獲得歐洲議會頒發的薩哈羅夫獎,以及盲人「赤腳律師」陳光誠獲得菲律賓的麥格賽賽獎─這一招曾非常奏效,幫助中共平安渡過由此引發的風波。但眼下的情況,卻頗有愈演愈烈之勢。
當然,劉獲獎帶來的影響在許多方面還不甚明朗。劉曉波不太可能立即獲釋。畢竟,胡佳也還身陷囹圄,而陳光誠,即便在服刑期滿後,也仍然被軟禁在家。但是,鑑於二○一二年將產生新一屆政治局常委,劉的獲獎,或許會引發對此間席位角逐的關注,甚至於產生影響。許多坐臥不寧的中共幹部,在未來領導人的選擇上,會傾向於那些能夠積極應對來自國內外人權壓力的人選。
誠然,中國迅速成長起來的法律菁英群體中,有許多人都會樂於見到這樣的改變。自黨的十七次代表大會以來,中共發步的法律政策頻頻倒退,其任命的高層法律官員,雖政治性強,專業方面卻不合格。這一系列問題,都對中國數十萬的法官、檢察官、律師、行政官員以及法學教授的日常工作產生了影響;儘管他們中多數都是中共黨員,卻也在不斷與這種現象搏鬥。劉的獲獎,喚起他們對普世價值的記憶─這個中國自七九年起的法律改革所一貫秉承的價值觀;同時也讓他們想起了,中共一意孤行,對其自身引入的準則陽奉陰違,其不斷加劇的態勢,已經遭受到外界的抵制。原本,在比較保守倒退的中共組織,和比較自由化的法律菁英之間,「紅」與「專」的緊張關係就醞釀已久,蓄勢待發,劉此番獲獎,無疑更熱化了這一衝突。
一個更明顯的群體,則是在這個國家中,受到四面楚歌的異議人士及「維權人士」,以及勇於為這些人辯護的律師,劉獲獎的消息對他們來說如同注入一劑強心針。這些言論自由和法治的支持者,一直以來孤軍奮戰,非常渴望得到國際社會對於他們所做出犧牲的認同,哪怕這種認同令他們遭受到更慘重的鎮壓。
與異議人士和「維權人士」不同,大部分中國知識分子選擇避免正面衝突。他們對於這個國家的國情、目標和政策,有著各自不同的理解。不過,不論他們給改革開出怎樣的「處方」,他們都相信,為了避免引起中共的鎮壓,這只能是一個耐心的、長期不懈努力的過程。他們中的一些人,不願因此喪失中國社會經濟進步帶給其的可觀利益。其他人,則當然是害怕需要他們以身殉道。不過,劉的獲獎,對他們正在進行的關於中國傳統、當前面臨的窘境,和未來方向的爭論,無疑是火上澆油。
由於黨政對媒體和網路的控制,中國好幾億人此前對劉曉波和《零八憲章》聞所未聞,因此要衡量該獎項帶給他們的影響,就比較困難。拜這一周來大規模的封鎖消息運動所賜,他們中大多數人恐怕仍然對劉曉波獲獎一無所知。此外,中國政府似乎擺出想要「借力使力」的架勢,在盡可能地強加其單方面解釋之後,逐步開放了消息。然而,此番獲獎已被稱作是一種「侮辱」,是帝國主義的最新陰謀,通過否定中國的價值體系和豐功偉業,來羞辱中國人民。
該獎項對外界的影響,無疑是最顯而易見的。所有民主國家的政治領袖以及民意,絕大多數都為這一選擇歡欣鼓舞。甚至是致力於台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達成歷史性和解的總統馬英九,也建議立即釋放劉。國際社會達成鮮明共識,一致支持諾貝爾委員會主席所表述的原則:「當其他人無法站出來維護自己的時候,我們有責任為他們發聲」。
繼一九八九年六月四日天安門慘案後,這是中國領導人做出的最有違人道之舉。
(作者孔傑榮Jerome A. Cohen, 紐約大學法學院亞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紐約外交關係協會兼任資深研究員。作者義務擔任劉曉波之妻劉霞的法律顧問小組「現在自由」(Freedom Now)之成員。英文原文請參www.usasialaw.org。亞美法研究所研究員韓羽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