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6日 星期三

凌亂無感的司法改革◎張升星

2011年04月06日 中國時報
張升星/台中地方法院法官

性侵判決爭議發生時,個人曾借貴報一隅,指出問題的關鍵在於婦女團體的錯誤修法,硬把客觀的「至使不能抗拒」改為主觀的「違反其意願」,再加上最高法院違反經驗法則的荒謬指摘,才會造成白玫瑰的怒火綻放。

賴浩敏院長獲提名後,為了爭取國會認同,全力迎合輿論對於恐龍法官的批評,指責法官判決是「無知」、「不食人間煙火」!這些談話看似豪氣干雲,但從賴院長推薦的大法官人選看來,如今卻成為口是心非的最大諷刺。

賴院長上任迄今,提出許多司改方案,可是從實務工作者的角度來看,司法院所謂的「改革」,腳步凌亂,方向無感,政策矛盾,不知所云,很瞎!

例如司法院為了安撫社會的不滿情緒,就把矛頭對準年輕的「娃娃法官」,誤導社會認為法官年紀太輕才會變成恐龍,但是卻對臃腫肥大,近親繁殖的最高法院未置一詞。不敢淘汰大恐龍,只想抓隻小蜥蜴來祭旗,柿子挑軟的吃,這種轉移焦點的手法,色厲內荏,莫名其妙。司法院的政策是:「大幅放寬」律師轉任法官的資格。原本律師必須執業六年,接受二年專業訓練及格後才能轉任法官;未來只要執業三年,短期講習就可轉任,而且縮短候補期間。我想不通,任用同樣缺乏經驗歷練的「奶嘴律師」來取代「娃娃法官」,這算哪門子改革?根本就是對律師團體的利益輸送!

最近則是「司法節能方案」競賽,要求各法院提出「節省司法資源,提升司法效能」的辦法,獲選佳作還能頒發獎狀。看著一票司法首長枯坐廟堂束手無策,除了新亭對泣,還能幹嘛?如果搞個「有獎徵答」就算司法改革的話,那乾脆在臉書上按個「讚」不就得了!還記得司法院強力宣傳的《妥速審判法》嗎?當初胡亂吹捧立法的必要性如何如何,既妥當又迅速,本法既出,誰與爭鋒?號令天下,莫敢不從!現在都已經立法通過,卻又要開會苦思「提升司法效能」的方案,不覺得丟臉嗎?更別提要在帝寶豪宅旁興建「司法園區」的主張,又要節能,又要帝寶園區,不知道在搞什麼?

還有賴院長大力倡議的「人民觀審」,司法幕僚立刻開始「構思」「規畫」「研擬」,似乎不是紙上談兵。可是三十萬網友臉書串連,賴院長都覺得「不認為性侵案是提名障礙」、「沒想到社會反應如此激烈」,那「觀審」到底要幹什麼?

大法官的提名爭議,讓千夫所指的邵燕玲法官折辱不堪,但是凌遲她的不是別人,就是最高法院自己!在性侵爭議之初,最高法院懍於眾怒難犯,瞬間改變以往見解,不惜違反罪刑法定主義,僭越立法而決議「七歲以下一律視為違反意願」。如果以前的見解沒錯,何必重新決議?那種唯恐惹火上身,急於撇清的心態,毫無審判風骨的堅持,能夠樹立什麼典範?

司法人事就是拉幫結派,論資排輩,和專業能力完全無關。三個司法院長搞出這種烏龍,並不令人意外,因為司法向來如此。雖然三個臭皮匠,勝過一個諸葛亮,但是三個司法匠,還不如去看豬哥亮!

吾輩廁身司法官場近二十年,深知仕途成功的必備條件就是:既聾且啞雙眼全盲,打躬作揖滿嘴蜜糖!至於裁判品質云云,連總統和司法院長都不關心了,遑論其他?馬總統說如果早知道爭議就不會提名,我想問的是:不能當大法官,那能不能當最高法院的法官?現在既然知道了,應該拿出有效的司法人事政策,不要光是「站在田邊涼涼的說」。

賴院長上任時,提出4C,乾淨(clean)、透明(crystal)、便民(considerate)和效能(competitive)。可惜到目前為止,我只有1C,就是疑惑(confused)!

因為總統經常「看報紙才知道」,所以選擇投書媒體重複老生常談,希望效果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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