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5日 星期五

女性未必優先 男性才是包辦◎楊婉瑩

2011年04月15日 中國時報 
楊婉瑩/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政治大學政治系教授

貴報四月十三日短評指出,馬總統此次提名大法官從邵燕玲到陳碧玉之所以處處碰壁,乃是因為馬總統提名以女性為優先,即使人選不適任,為了要提名女性還是勉強為之,才會落入今日的窘境。如此以對性別的直覺來簡化問題,令人驚嘆而感到無奈。
 
好吧,如果要談性別的問題,在整個大法官提名過程中,擁有提名權的總統是男性,擁有審薦權的七位委員也是男性,出了狀況的時候,沒有人說是男性的問題;而兩位因不同因素而受到社會質疑的大法官候選人,問題卻歸咎到她們的性別。八位男性的集體錯誤不代表所有男性的問題,兩位女性的個別問題卻變成所有女性的不適格。這樣的邏輯,無視於男性提名者與男性審薦委員的草率與封閉性決策的責任,反而苛責於被動被徵詢提名的少數女性。讓人感嘆的是,有權力的男性總有權力讓人看不到他們的性別,相對權力弱勢的女性總是讓人先看到她的性別,這是內化的性別不對等邏輯。

如果不談性別,這篇短評真正的意思其實是,總統提名大法官應該「唯才是問,不論性別」。這句話背後又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此種觀點明指法界缺乏優秀的女性人才,或者女性沒有合適的大法官人選。這種說法忽視了近年來國內司法界,在我們的周遭,已有不少優秀的女性法學教授,實務界也有很多資深優秀的女法官或律師;此外,擔任立法委員九年以上或是政治經驗豐富者都具備資格,女性大法官可供選擇的來源很多元。當總統府倉卒地在兩個禮拜的時間,以大法官徵人啟事的方式來獵人頭的時候,並沒有認真地看待我們有多少優秀的女性大法官可能人選,而短評作者則輕鬆地否定了長期以來,台灣法學界與實務界優秀的女性人才的集體存在與努力積累。

第二個問題則是,這句話認為大法官提名時性別根本不是重點。現實的情況是,現任的十五位大法官中,原本只有兩位是女性,而這兩位任期即將屆滿,如果此次沒有再提名女性,我們將進入一個全數是男性大法官的時代。而女性大法官的存在,向來有著重要的象徵性意義。目前女性已占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三分之一的比例。總統在提名大法官時考量其性別與種族,乃是透過這些符號對社會做出一種公共價值的表態,然而,此種姿態要真正能轉化為人權與平等的價值實踐,總統在提名時更需要考量的是,每一位大法官們是否具備進步性的理念與意識形態。

台灣在提名女性大法官出現問題的原因在於,簡化性別平等為女性人頭,沒有真正理解到,要落實性別平等的性別比例提名,必須同時兼顧到象徵性與實質性的價值意義。總統提名大法官時,若是真的重視人權與性別平等的價值,除了提名女性大法官之外,更應該要實質地考量所有被提名者的性別意識,這個過程應該是社會重新思考與學習性別比例的意義的過程,而不應該是貿然地否定性別比例的價值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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