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7日 星期四

政府新聞置入 死灰復燃◎管中祥、李子瑋

2011年04月07日 蘋果日報 
管中祥/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李子瑋/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


自從去年各界對於新聞置入行銷的抨擊,政府面對壓力而有所回應,在今年1月12日新增《預算法》第62-1條明確指出,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在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只是修法過後,媒觀與記協卻發覺政府部門諸如經濟部、原民會等單位,政策宣導仍採用報導格式行之。雖然在反新聞置入的風氣下,媒體及政府已開始標誌出資單位,但標註並不明顯,亦有「廣編」、「專輯」等不同字樣,更未遵守「標示其為廣告」的規定。 

更有甚者,有些機關更用矇混的方式,不但隱藏廣編特輯之字樣,企圖將廣告作為報導,而這樣的方式無疑是「變種」的置入性行銷,最明顯的例子出現在3月21日的《自由時報》與3月22日的《聯合報》,兩篇分別題為:「國光化不該被污名化」與「國光石化再也忍不下去只能另覓新地」的廣編特輯,此兩篇廣編特輯的標示非但不明顯,更在中油官網上面被指稱是媒體報導,如此方式將廣告意味濃厚的廣編特輯與新聞報導混淆,非但有置入性行銷之嫌疑,同時也違反《預算法》所揭櫫的「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之規定。

民多不知廣編特輯

當然,不只有中油違反《預算法》中「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的規定,我們翻開報紙不難發現,目前政府與公營單位進行政策宣導時,在新聞版面購買廣告所使用的字眼清一色皆為「廣編特輯」、「廣編」與「專輯」等字樣,只是如此使用此字眼卻已違法,然而,我們不禁要問為何政府各單位甘冒違法的風險,寧用廣編特輯而不用廣告的字眼標示呢?

依據台灣趨勢研究所進行的「政府新聞置入之標示民調報告」中指出,不知道廣編稿或專輯所代表的意義之受訪者高達9成5,而此,足以顯示出政府為何不斷將外表包裝狀似新聞的廣告,要用廣編特輯不斷的露出,讓民眾誤認為新聞報導,如此掛羊頭賣狗肉的方式,我們很難看出政府對於反新聞置入性行銷的主張有何改善的誠意。

因為,這樣的作法不但沒有誠意更與主流民意互相違背,因為,根據同一份民調也指出超過5成7的民眾不但反對政府單位花錢買新聞宣揚政績外,更有8成5的民眾認為,若是政府或是國營事業要花錢在媒體製作廣告性質的新聞,不但要明確標示為廣告外,更要對廣告的標示方式有所規範。

廣告新聞區分清楚

因此,我們認為政府與國營單位不但應確實遵守現行的《預算法》外,同時,更應該在《預算法》中增訂進行政策性廣告之執行規範,使「廣告」與「新聞」兩者的區分能更加清楚。另一方面,在新規範尚未產生前,政府不但應遵守先前反置入性行銷的承諾外,更要遵守現階段的法令:明確標示為廣告。

我們認為,信任感是民主政治運作的基石與關鍵,當民主社會的信任感消失,也就是民主體制崩潰之時,今日政府不以身作則,更不斷用欺瞞人民的方式宣傳,如此不但與主流民意相互違背,更無助於政策宣傳。甚至對台灣的民主體制更是一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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