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3日 星期三

重新提名大法官是上策◎林峰正

2011年04月13日 蘋果日報 
林峰正/民間司改會執行長、律師
 
自三月底大法官提名對外公布以後,引起社會高度關注。爭議始於該份名單赫見曾參與去年性侵幼女爭議判決的最高法院邵燕玲法官,迫使總統在幾小時內緊急更動提名人選,且親自邀集副總統與司法院長公開向國人道歉。
 

爭議並未隨著總統公開道歉而平息,反而愈演愈烈。首先是邵燕玲法官在法官論壇自剖,她早在審薦過程中向相關人士表明曾參與爭議性侵幼女案的判決,並未隱瞞,主觀上以為已取得互信基礎才接受推薦,卻引起軒然大波,誠屬遺憾。由於邵法官如上的說明,立刻引來社會輿論另一陣撻伐,咸認為邵法官的說法不啻証明馬總統說看報才知道邵法官涉此判決爭議,完全就是一個天大的謊言。邵法官既已主動揭露此事,總統怎可能諉為不知?
 

繼而,在邵法官的爭議尚未平息之際,又傳出另一位被提名人陳碧玉法官被証實辭任法官赴美期間曾擁美國籍,又於返台回任最高法院法官之後有一年多的時間曾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即俗稱的綠卡。此事非同小可,原因在於大法官的主要職責便是維護中華民國的民主憲政,若對台灣沒有信心,民眾如何相信她對台灣是忠誠的,連帶也會讓大法官會議所作成的解釋受到懷疑,造成另一種憲政上的信心危機。
 

提名過程輕忽傲慢
 

陳法官固然一再解釋如此做有其家庭因素的考量,但卻不能迴避社會大眾對她的懷疑。甚至有執政黨的立法委員直言,陳法官若是為了照顧孫女而申請綠卡,乾脆就不要當大法官,專心回去照顧孫女好了。當輿論仍在討論此事的同時,又傳出另一位被提名人羅昌發教授也曾擁有加拿大的永久居留權,再引起一波質疑的聲浪。
 

此次提明大法官是馬總統上任以來第三度行使憲法所賦與的大法官提名權,且作為一個法律人的總統,再怎麼樣都不能解釋為何會犯下令人難以理解的錯誤,有人說是輕忽,有人說是傲慢,也有人說是輕忽加上傲慢。甚至連拉著司法院長道歉的畫面,也被解讀為讓司法工具化、幕僚化,對司法權之踐踏莫此為甚。
 

不論如何,馬總統除了道歉以外,還欠全國人民一個交代,那就是他到底如何看待大法官這個位置?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所有的法律都要經由民眾選出的立法委員在立法院表決通過,但由多數民意代表所支持通過的法律若通不過大法官的違憲審查就會被宣告失效,十五位大法官所組成的大法官會議所作成的決定,可以勝過多數決在立法院通過的法律。大法官的重要性就在這裡。因此,大法官被認為是憲法的守護者,不論在形式上或實質上都影響著國家憲政及人權保障的走向。馬總統此次提名的人選,連基本資格都成問題,實在難以進入實質審查的層次,猶如政府工程招標,投標的廠商連資格標都過不了,自然不必進行競價或比圖的程序。
 

為今之計,馬總統首應補修憲法學分,至少先清楚大法官的重要性,然後勇敢地撤回名單重新提名。不此之圖,馬總統若利用國會優勢讓國民黨委員含淚投票支持,不可避免會讓大法官這個職務蒙塵,成為法治罪人。換一個角度而言,此次的四位大法官被提名人也可以退一步思考,主動婉辭總統提名,或許還可保留些許風骨供後人仰望,也幫司法界樹立一些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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