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6日 星期三

一個心理師看性侵累犯問題◎謝昆瞱

2011年04月06日 蘋果日報
 謝昆瞱/美國史丹佛大學臨床心理學博士生

身為一名臨床心理工作者的筆者,對於日前雲林縣葉姓女國中生遭性侵累犯殺害,非常痛心與深感遺憾,也意識到台灣的性侵害防範治療,仍需要再改進與加強。日前看到邱毅立委所提出的「刑法第九十一條之一修正草案」中,對於心理治療成效及化學閹割的期待有部分誤解,本人想利用這機會一併提出看法。

提案內文提到「心理的治療曠日廢時,至今少有痊癒案例」,其實不全然正確。美國知名性侵害治療心理學者Hanson和Bussiere(1998)的研究中就發現:性侵犯者完成心理治療程序,5年內再犯的比率為13.4%(n=23393),在這之中,再犯者最佳預測再犯的風險因子為特殊性偏好、未完成完整治療程序、反社會性人格及之前犯案次數。對於台灣目前欲推動的化學閹割之呈現,其實Rice and Harris(2011)最新的文獻指出目前沒有完整的系統性研究,可以強而有力地證明化學閹割對於以後的性侵害再犯率有顯著的降低。

防再犯須全面檢討

另外本人也必須質疑邱立委在連署書上所提的「永久消除其犯罪能力」是依何種治療方式?本人認為現在台灣應討論的問題,不是要用什麼一勞永逸的懲處方式來防止性侵害之加害者再次犯罪,而是要全面性檢討整體的監獄系統及精神醫療方式;例如:針對加害者在完成治療程序及出獄後的有效管理與定期追蹤。


國內目前有關司法精神醫學的心理治療制度尚未完善,此特定族群亦須效法美國,由有司法精神評估為專業背景的心理治療者,為此特定族群做有效的心理評估。但其實國內目前已經著手成立專業心理輔導小組及跨領域的合作,這模式是可以做到有效的把關。至於治療方式須因人而異去調整治療程序,才可增加他們接受治療的動機及治療過程中良好的互動關係。因此「化學閹割」是沒有辦法做到連署書上的成效,本人認為化學閹割的推動不應在沒有妥善地配套措施之前就貿然實施。

雲林縣葉姓女國中生的社會案件是一場可以避免的悲劇,本人認為若台灣可以藉此重新規劃一套完整的性侵害加害者治療程序及提升行政程序,未來則可以有效降低這類不幸的社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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