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2日 星期二

聯合筆記/選對人比顧面子重要◎王文玲

2011年04月12日 聯合報
王文玲

總統提名大法官的諮文還沒送到立法院,人選爭議已經吵翻天。總統府急著定調,希望大家把焦點放在被提名人的專業、操守及全盤表現上。言下之意,先前擾嚷的種種,都與此無關。

果真無關嗎?取代邵燕玲成為火紅爭議人物的司法人員研習所長陳碧玉,除了官網上記載的學經歷時程有誤,還在最高法院法官任內取得美國綠卡,且被立委邱毅指替為子肇逃關說的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說話。

陳碧玉把赴美持有綠卡的十餘年,誤植為擔任法官期間;這種錯誤,糊塗得厲害。綠卡一事,縱出於慈母心,總有虧於公職身分;而請假多日,辦案品質如何,亦應受檢視。

至於對關說法官的態度,若重「人情」甚於「是非」,別說大法官,連任研習所長都失職。以上種種,那一項與大法官的專業、操守、全盤表現無關?

倒是總統要告訴大家,除了自傳式的學經歷,幾個提名人有什麼值得託付作為憲法守護者的特色?名單的擇取,不就在宣示其對憲政、司法發展所重視的價值?

總統應該告訴大家,被提名人有何優良品操,曾寫過什麼足讓法界傳誦的判決與見解,或攸關憲政、人權等的文章或書籍。總不能因為被提名人是女性、在實務界工作相當時間,擁有某國的博士學位,或得有力人士力挺,就輕鬆出線。

被提名人成為大法官以後,領高薪、擁名銜,八年任期內,幾乎無人能奈他何。因為大法官解釋是合議產生,開會檔案永久保密,他們認不認真,有無對憲法負責,全都但憑良心,誰也監督不了。

正因如此,大法官的提名、審查相形重要。已換過邵燕玲,總統或許覺得人選若再有差池,將十分失面子;但事涉釋憲重任,選出對的人,比顧面子重要。可別小看人民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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