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5日 星期二

果然有話/法律體系是詐騙共犯◎張大春

2011年04月05日 蘋果日報
張大春/作家
法律體系的傲慢具現在這樣的一句話上:你只要懂法律,就不會受到傷害。這話的潛台詞很明顯:你萬一受到傷害了,就只能怪你不懂法律。

2009年5月,王伯伯(化名)接到新店戶政事務所公務人員的電話,說有人要冒用王伯伯身分申請戶口謄本,但此人並非王家人,於是特別查證一下。王伯伯據實以告,家中無此人。這一樁非常細瑣的小事起碼讓王伯伯在無意間相信打電話來的人有公務人員的身分,並具備公務人員應有的基本服務精神。

幾分鐘後,王伯伯便接到另一個來自台北刑事局的電話,說是透過新店戶政事務所的查報資料,發現王伯伯涉及一樁洗錢案,須接受調查。再不多時,調查人員就傳真「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庭」的傳票來,傳票上簽註著「抗傳即押」字樣。慣熟於新聞事件的人也許不需走到這一步就知道,這是詐騙集團。但是王伯伯本人是個退休的公務員,對於名節、聲譽有著強烈的堅持和焦慮,而詐騙者最知道這點──這是他們敢上王伯伯家裡來的原因。

執法人員進了家門,不存在的指控就更像是已鐵案如山。詐騙犯前後三度到訪,分別以不同的調查目的為理由,取走王伯伯、王媽媽的身分證、存摺和圖章。可想而知,他們還提醒王伯伯夫妻:由於偵查不公開、以及洗錢案關乎名譽極甚,此事不宜向家人與外人透露。當王伯伯初覺得可疑,還查詢過104,撥打電話給正牌的「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庭」發出傳票的書記官求證,確有其人,但是這位正牌書記官「正在開庭」,無法接聽電話。 

王伯伯在第一次開門揖盜之後10天發現存款已被提領一空,接下來他所面對的是更恐怖而無情的折磨──來自刑事局、新店分局和各級的刑事與民事法庭的冗長偵辦和審理過程。 

先是刑事局偵三組一個即將退休而急於立功的刑警,拿走最直接的傳票證據,說要驗指紋,結果什麼都沒驗出,那刑警便吩咐受害人及家屬:回到新店派出所「按正常流程重新報案」。歷經1年4個月的辦案流程,員警對王伯伯說最多的一句話就是:「案子那麼多,人海茫茫!」其間,王伯伯的女兒主動調閱鄰里監視器,察看畫面,發現嫌犯蹤影,並提供錄影時間給新店分局時,所得到的答覆是:「你怎麼沒把畫面截出來?這樣我怎麼寫報告?」

保障犯罪懲罰百姓

2010年9月,消息傳來:有7名詐騙慣犯在台中落網,刑事庭把涉案最輕的兩人定了罪,但對王伯伯一生心血積蓄的損失毫無彌補之力。共案另外還有5名要角尚未定案,依舊法外逍遙。除刑事庭得繼續纏訟拖延外,若被害人要求開民事庭求償,還得支付其中一名因他案而定罪、服刑的小嘍囉從服刑地點到開庭地點的交通費用,一次往返3千元台幣。

即便如此,熟悉我國法律實務的人都知道:詐騙慣犯名下幾不會擁有任何財產,他們看來一窮二白,儘管連法律扶助協會的律師都知道:詐騙慣犯首腦多半有出入很闊綽的老婆,只是你不能奈她何。騙就騙了、抓就抓了、發就發了;受害人痛就痛吧、窮就窮吧、怨就怨吧。在這,正義不能伸張、損害不能補償的原因就是因我們的法律程序保障那些知法而犯法的人渣,卻懲罰守法而不知法的老百姓。

說穿了,法律是耗時費錢的工具,老百姓一般玩不起。但口口聲聲要搞司法改革的當局者要明白:個別的小小正義不得遂行,個別的小小公理不得伸張,國本就真的動搖了。王伯伯從選擇相信公務人員、捍衛榮譽到失去了家產、失去了司法支援、失去了尊嚴和自信。當局者若仍以為這只是個案,就昏聵得該被推翻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