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8日 星期一

中時社論-贏回人民信任 司改勿流於喊口號

2010-10-18 中國時報
【社論】

新任司法院長賴浩敏到任,宣示將以清廉、專業、信任啟動新一波司法改革,最優先的工作是擴大全民參與,加強對人民負責,贏回人民信任,讓司法實現乾淨、透明、便民禮民、效能等四項目標。賴院長也表示將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法官法」的立法,真正回應司法三項基本要求,強化專業能力、保障審判獨立、落實司法為民。

過去幾個月以來,司法問題受到了社會深切的關注,司法改革再一次在社會議程上成為置諸前列的題目。新任司法院院長到職,各界當然都寄以高度的期待。凡是對於司法問題略有認識的人都知道,司法改革的工作,經緯萬端,未必期待速效藥方拯救沉痾於一夕之間。可是司法院新任院長有八年任期,如果能夠花一些時間,從司法院內部深入瞭解問題的全貌,再深思熟慮提出可以說服社會的改革方案,獲得政治與社會輿論的雙重支持,然後全力以赴徹底執行,八年之間,獲得可觀的改革成效,並非不可預期。因此賴院長在到職初期,還不到提出司法改革全盤構想與方案的時候,此際以先提出司法改革的主要目標為主,當然有一定的道理存在,我們願意抱持著樂觀其成的態度,靜待後續的發展。今天來談司法改革,不妨就以賴院長提出的目標以及努力的方向做為討論的主題。

賴院長提出的終極司法改革目標,是「贏回人民信任」。這一點應該不會有任何異議,比較關鍵的當然是司法贏回人民信任的方法。賴院長指出的觀念,則包括強化法官的專業能力,並且要打開司法大門,讓法官聽到人民的聲音,使判決更貼近人民。賴院長提到了兩個方向,一個是要通過法官法,一個是計畫推動觀審制度。

通過法官法,似乎是近年來各界從事司法改革的入手共識,我們也完全贊成,但是必須要問,通過法官法的目的是什麼?通過法官法的目的是確立法官的身分與職能定位,同時以適當的身分保障與淘汰機制,確保審判的獨立與品質。相對於賴院長提出的司法目標,法官的素質應該是強化專業能力的項目。淘汰不適任的法官,當然就是維持司法專業素質的重要手段,通過法官法的立法,讓法官的淘汰成為可能,自是必要之舉。

不過,容我們進言,淘汰不適任的法官,事涉法官的退場機制,這只是法官人事制度的一端,人事制度的另一端,則是法官的入場機制,入場機制其實遠比退場機制更能決定法官專業品質。我們此處所說的專業品質,不只是懂得認事用法完成審判的能力,毋寧是能以審判贏得人民信賴的專業能力。然而,以今日的法官入場機制言,從法律系初出茅廬的畢業生中考選法官,由法務部施以兩年的「訓練」,一半以上是不滿卅歲的年輕法官,坐上法庭判案,能夠贏得人民的信賴嗎?要以提升法官的專業能力來贏得人民的信賴,固然要藉著法官法的通過來建立法官的退場機制,但是,完全不問法官的入場機制,能真正確保法官們具有足以贏得人民信賴的專業能力嗎?希望賴院長能從法官入場機制的檢討下大功夫。

賴院長計畫推動「觀審制度」,內容為何,尚不清楚,應是目標已然明確,就是「擴大全民參與」司法,這點說來容易,究竟要如何做到,頗足引人遐思。看來應該不是引進英美的陪審制度,也不是過去說的國民參審或是專業參審制度,似乎又不為現有公開審判的程序所包括。現行法令規定裁判的評議秘密進行以確保審判獨立,賴院長說是要讓人民參與判決評議表達意見,勢必要有全套的修法計畫,然而誰是「人民」?怎樣表達意見?有無拘束力?參與判決評議可以表達意見的是「全民」嗎?有無成熟的立法例可資參照?似乎都是新鮮而少見聞說的疑問,我們希望不是天馬行空的異想,而是能夠提出具體有效而且有可行方案的構想。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